电力建设安全系统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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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

2、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

3、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第15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第16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

4、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第18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第19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1.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第20条临

5、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的规定。表1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名称 距离 名称永久性建筑临时仓库木料堆、木工房易燃物仓库(油料库)永久性建筑152520临时仓库1561515木料堆、木工房2515垛间225易燃物仓库(油料库)201525202.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3.结构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列数值:110kV3m35

6、kV4m63110kV5m第21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沾染油脂。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8.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第22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4.存放间通风

7、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5.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第23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容器必须密封。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3.存放处挂警告标志。第24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存放处设“严禁烟火”的标志。第25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

8、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第26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第27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2.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3.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5.存放间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6.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第四章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第一节施工用电第28条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第29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

9、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第30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用绝缘导线。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第31条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32条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第33条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第34条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铭牌使用。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5.移动式电气

10、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第35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第36条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第37条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第38条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第二节工程防火第39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第40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第41条在山林

11、、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X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第42条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第43条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第五章高处作业第44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X围半径见表2。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表2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X围半径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m)25515153030其可能坠落X围半径(m)2345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

12、度基准面。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第45条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第46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第47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第48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第49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第50条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

13、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第51条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第52条杆塔上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第53条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第54条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处作业。临时工(经培训、考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第55条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

14、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表3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项目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4.05.06.07.0作业人员的活动X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54.05.06.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杆塔高)第六章工地运输第一节机动车运输第56条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第57条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

15、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第58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第59条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第60条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第61条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超长架与

16、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捆绑牢固。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第62条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拽行驶。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标志。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第63条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瓶帽必须旋紧,轻装轻卸,

17、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2.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3.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4.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6.车辆应挂有“危险品”标志。第64条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载客许可证。2.车厢拦板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m。3.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4.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5.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第65条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

18、)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震、防火措施;携带雷管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第66条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做为载人交通工具;如做为载人交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第二节非机动车运输第67条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除指定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第68条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第69条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绑扎牢固后方可行车。第70条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走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第71条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第72条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

19、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第73条停车时必须把车刹住。第三节水上运输第74条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第75条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第76条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须有重物压舱。第77条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第78条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第79条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3.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

20、,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第80条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第四节人力运输和装卸第81条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第82条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第83条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第84条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第85条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

21、13。第86条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第87条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第88条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第五节机械装卸第89条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国家标准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90条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2.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3.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

22、过。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第9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1.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2.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3.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第92条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第93条埋入地下且深度不明、荷重不明的物件或粘结在一起

23、的物件均不得起吊。第94条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第95条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表4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1103563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52.03.54.06.07.08.5第96条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第97条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

24、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第98条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第七章基础工程第一节土石方开挖第99条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1.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3.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第100条人工开挖基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第101条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第102条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第103条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孔X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第104条掏挖桩基础成型后,应及时

25、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第105条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可参照表5预留。表5 各类土质的坡度土质类别砂土、砾土、淤泥砂质粘土粘土、黄土坚土坡度(深宽)10.7510.510.310.15第106条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第107条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第108条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第二节爆破作业第109条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雷管必须

26、由爆破员在白天领用。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3.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4.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第110条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第111条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第112条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第113条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第114条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1.孔深在0.40.6m时为0.3m。2.孔深在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3

27、.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第115条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第116条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第117条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m。第118条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第119条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第120条在基坑内点火应遵守下列规定:1.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梯子。2.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3.坑上设安全监护人。第121条电雷管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放炮器由专人保管,电源由

28、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2.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3.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4.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5.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第122条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2人操作。第123条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第124条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第125条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

29、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第126条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第127条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全措施。第128条爆扩桩基础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先检查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2.使用电雷管引爆。3.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m。4.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5.与人身的安全距离

30、: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方向不小于40m,斜孔的反抛掷方向不小于20m。第129条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混凝土基础第130条人工平直、切剁钢筋时,打锤人应站在扶剁人的侧面,锤柄应楔塞牢固。第131条弯曲钢筋的工作台应设置稳固,扳扣与钢筋应配套。第132条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第133条模板的支承应使用槽钢或方木。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做承力支柱时,不应多块叠迭。第134条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第135条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

31、的模板应集中堆放;木模板外露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弯。第136条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平台应搭设稳固、可靠。第137条人工浇筑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1.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块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2.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3.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走动。第138条机电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第139条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设好后应由前后支架承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第140条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第141条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第1

32、42条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第143条使用过氯乙烯塑料薄膜养护基础时,应有防火、防毒措施。第四节桩式基础第144条桩式基础的施工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地基应满足桩机的荷重。第145条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机电设备,电气绝缘和制动装置必须良好,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第146条钻机和打桩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第147条打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2.起吊速度均匀,被吊桩的下方严禁有人。3.吊装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4.打桩时如发现异常应停止锤击,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5.停止作业或转移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第148条灌注桩施工应遵守下

33、列规定:1.潜水钻机的电钻应使用封闭式防水电机,接入电机的电缆不得破损、漏电。2.不得超负荷进钻。3.由专人收放电缆线和进浆胶管。4.接钻杆时,应先停止电钻转动,后提升钻杆。5.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它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工作。第149条人力钻孔预埋桩基础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人力钻孔和机动绞磨提土操作应设专人指挥,并密切配合。2.提升钻杆时,有防止孔口坍塌的安全措施。3.移动钻架和抱杆时,设专人指挥;抱杆临时拉线由专人控制。4.操作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滑。第五节锚杆基础第150条钻机和空压机操作人员与作业负责人之间的通信联络应清晰畅通。第151条钻孔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进出风管不得有扭

34、劲,连接必须良好;注油器及各部螺栓均应紧固可靠。第152条钻机工作中如发生冲击声或机械运转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第153条装拆钻杆时,操作人员站立的位置应避开风马达回转机和滑轮箱。第154条风管控制阀操作架应加装挡风护板,并应设置在上风向。第155条吹气清洗风管时,风管端口严禁对人。第六节 预制基础第156条用人力在坑内安装预制构件,应用滑杠和绳索溜放,不得直接将其翻入坑内。第157条吊装预制构件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器具和预埋吊环在使用前进行检查。2.抱杆根部视土质情况与坑口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防止抱杆倾倒及坑口塌落的措施。3.吊件设控制绳;吊件临近坑口时,坑内不得有人。4.作业人员不得

35、随吊件上下。5.坑内预制构件吊起找正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吊件侧面。第八章 杆塔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58条组立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第159条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第160条组立铁塔时,应及时拧紧塔腿地脚螺栓,其垫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第161条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第162条作业现场除必要的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第163条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第164条使用卧式地锚时,地锚套引出方向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一致。第165条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第166条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

36、拉线采取安全措施。第167条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第168条调整杆塔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第169条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第二节排杆第170条排杆处地形不平或土质松软,应先平整或支垫坚实,必要时应用绳索锚固。第171条杆段应支垫两点,支垫处两侧应用木楔掩牢。第172条滚动杆段时应统一行动,滚动前方不得有人;杆段顺向移动时,应随时将支垫处用木楔掩牢。第173条用棍、杠撬拨杆段时,应防止滑脱伤人;不得用铁撬棍插入预埋孔转动杆身。第三节焊

37、接第174条焊接人员作业时应着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第175条作业点周围5m内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第176条对两端封闭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先在其一端凿排气孔,然后施焊。第177条高处焊接作业除应遵守本规程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焊接人员不得携带电焊软橡胶电缆或气焊软管登高。2.软橡胶电缆或软管应在无电源或无气源情况下用绳索吊送。3.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第178条电焊机的接地必须可靠,其露裸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露天放置应选择干燥场所,并加防雨罩。第179条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应拧紧。第180条电焊把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

38、,焊钳应能夹紧焊条,钳柄应具有绝缘、隔热功能。第181条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工作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第182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第183条气瓶严禁烈日曝晒;乙炔气瓶应有固定措施,严禁卧放使用。第184条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换用或替用。第185条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解冻。第186条乙炔管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第187条焊接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一般应大于5m;气瓶距明火不得小于10m。第188条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

39、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表6规定的剩余压力。表6 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环境温度()001515252540剩余压力(MPa)(kgf/cm2)0.05(0.5)0.1(1.0)0.2(2.0)0.3(3.0)第189条氧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氧气软管与乙炔软管严禁混用;软管连接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紧。第190条软管不得横跨交通要道或将重物压在其上。第191条软管产生鼓包、裂纹、漏气等现象应切除或更换,不得采用贴补或包缠等方法处理。第192条软管内有积水应排出后使用;严禁用氧气吹通乙炔软管。第193条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

40、先关闭供气阀门,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软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处理。第194条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人;熄火时顺序相反。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第四节地面组装第195条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第196条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抽拉。第197条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第198条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第199条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第200条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第五节杆塔分解组立第201条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

41、;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第202条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第203条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第204条抱杆提升前,应将提升腰滑车处及其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第205条铁件及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第206条临时拉线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钢丝绳;单杆(塔)不少于4根,双杆(塔)不少于6根。2.绑扎工作由技工担任。3.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二根。4.未绑扎固定前不得登高。第207条钢筋混凝土门型双杆采用单杆起立时,临时拉线的布置不得妨碍另一根杆的起吊,亦不得妨碍高处组装横担。第208条用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

42、列规定:1.升降抱杆必须有统一指挥,四侧临时拉线应均匀放出并由技工操作。2.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上。3.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超过15。4.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第209条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1.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2.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控制绳应随时放松。3.抱杆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扎在节点上方,且紧靠节点处。4.双面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第210条用座地式摇臂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1.抱杆组装应正直

43、,连接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全部拧紧。2.抱杆应座落在坚实稳固的地基上。3.提升抱杆不得少于两道腰环,腰环固定钢丝绳应呈水平并收紧。4.用两台绞磨时,提升速度应一致。5.每提升一次、抱杆倒装一段,不得连装两段。6.抱杆升降过程中,杆段上不得有人。7.抱杆吊臂上设保险钢丝绳;停工或过夜时,吊臂应放平。8.吊装时,抱杆应由专人监视和调整。9.拆除抱杆应事先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措施,然后逐段拆除;严禁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连接螺栓。第六节 杆塔整体组立第211条整体组立杆塔和分解组立杆塔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应按分解组立杆塔的安全规定执行。第212条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

44、业人员应认真检查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第213条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顶点及杆塔中心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偏移。第214条杆塔起立前应挖马道;双杆两个马道的深度和坡度应一致。第215条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杆塔应遵守下列规定:1.两根抱杆的根部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钢丝绳相互连接牢固。2.抱杆支立在松软土质处时,其根部应有防沉措施。3.抱杆支立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时,其根部应有防滑措施。4.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抱杆应及时进行调整。5.起立抱杆用的制动绳锚在杆塔身上时,应在杆塔刚离地时拆除。6.抱杆脱帽绳应穿过脱帽环由专人控制其脱落。第216条起立前杆塔螺栓必须紧固

45、,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铁件。无叉梁或无横梁的门型杆塔起立时,应在吊点处进行补强,两侧用临时拉线控制。第217条杆塔顶部吊离地面约0.8m时,应暂停牵引、进行冲击试验,全面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第218条杆塔侧面应设专人监视,传递信号必须清晰。第219条根部监视人应站在杆根侧面,下坑操作时应停止牵引。第220条倒落式抱杆脱帽时,杆塔应及时带上反向临时拉线,随起立速度适当放出。第221条杆塔起立约7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约80时应停止牵引,利用临时拉线将杆塔调正、调直。第222条带拉线的转角杆塔起立后,在安装永久拉线的同时,应在内角侧设置半永久性拉线,该拉线只有在架线结束后方可拆除。

46、第223条用两套倒落式抱杆同时起立门型杆塔时,现场布置和工器具配备应基本相同,两套系统的牵引速度应基本一致。第七节铁塔倒装组立第224条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主要设备、工器具和主要受力锚桩除应按计算选用外,还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试验。第225条现场应设统一的指挥系统,指挥信号必须畅通可靠。指挥台应设置能直接切断牵引设备电源的开关。第226条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如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应搭设保护棚。第227条接装塔段的落地位置应事先测定,并垫实、找平;塔段落地后不得偏移。第228条塔段吊离地面约20cm时,应暂停提升进行调平,使提升段保持正直并位于塔位中心后方可继续

47、提升。第229条提升时的临时拉线,应由绞磨或卷扬机控制、拉力表监视;提升段的倾斜和偏移应用经纬仪监测。第230条提升系统滑车组的规格必须相同,穿绳方式和悬挂方向应对称;接装时,牵引系统必须封牢。第231条提升合拢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塔身外侧,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时,应用撬棍拨正。第232条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封死绞磨。如提升段不能落地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八节 起重机组塔第233条司机应参加道路和桥梁的踏勘。施工前应清除障碍物,起重机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第234条起重机作业必须按安全施工技术规定进行;起重臂及吊件下方必须划定安全区,地面应设安全监护

48、人。第235条整体吊装前应对铁塔进行全面检查,螺栓应紧固;起吊速度应均匀,缓提缓放。第236条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联接后,严禁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进行移位找正。第237条分段分片吊装时,必须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第九章 架线工程第一节越线架搭设第238条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的越线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越线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第239条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第240条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第241条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

49、装设外伸羊角。第242条越线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越线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越线架部位被跨越物名称铁路公路通信线与架面水平距离至路中心:3.0至路边:0.60.6与封顶杆垂直距离至轨顶:6.5至路面:5.51.0第243条跨越多排轨铁路、宽面公路时,越线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第244条越线架的立杆应垂直,埋深不应小于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越线架的横杆应与立杆成直角搭设。第245条越线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支杆或拉线。剪刀撑、支杆或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50、。第246条木质越线架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第247条毛竹越线架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69c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第248条钢管越线架宜用外径4851mm的钢管。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第249条竹、木越线架的立杆、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二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第250条各种材质越线架

51、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8的规定。表8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m)越线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钢管2.01.21.5木1.51.0竹1.50.75第251条越线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第252条重要越线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253条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越线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第254条拆除越线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越线架整体推倒。第二节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第255条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若采用旗语时,打旗人应站在前后通视的位置上,且旗语必须统一。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第256条跨越大江

52、、大河或船只来往频繁的河流,应事先制定施工方案,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施工期间应请航监部门派人协助封航。第257条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第258条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第259条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第260条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第261条低压线路或弱电线路需要开断时,应事先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开断低压线路必须遵守停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开断时应有防止杆子倾倒的措施。第262条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越线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53、第263条导线、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第264条穿越滑车的引绳应根据导线、地线规格选用;引绳与线头的连接应牢固。穿越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第265条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4.通过竹林区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第266条机械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1.展放牵引钢丝绳应按人力放线的安全规定进行。2.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

54、接工具,牵引绳与导线连接应使用连接网套。第267条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1.行驶速度不得过快,司机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2.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3.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4.途经的桥梁、涵洞应事先进行鉴定,不得冒险强行。5.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严禁站人。第三节X力放线第268条人力展放导引绳或牵引绳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二节的有关安全规定。第269条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第270条吊挂绝缘子串前,应检查绝缘子串弹簧销是否齐全、到位。吊挂绝缘子串或放线滑车时,吊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第271条牵引场转向布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

55、专用的转向滑车,锚固必须可靠。2.各转向滑车的荷载应均衡,不得超过允许承载力。3.牵引过程中,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严禁有人。第272条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必须设专人监护。第273条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的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严禁有人。第274条导引绳、牵引绳的端头连接部位、旋转连接器及抗弯连接器在使用前应由专人检查;钢丝绳损伤、销子变形、表面裂纹等严禁使用。第275条X力放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1.牵引设备及X力设备的锚固必须可靠,接地应良好。2.牵X段内的越线架结构应牢固、可靠。3.通信联络点不得缺岗。4.转角杆塔放线滑车的预倾措施和导线上扬处的压线

56、措施必须可靠。5.交叉、平行或临近带电体的接地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第276条X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X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第277条展放的导引绳不得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第278条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X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第279条导线的尾线或牵引绳的尾绳在线盘或绳盘上的盘绕圈数均不得少于6圈。第280条导线或牵引绳带X力过夜必须采取临锚安全措施。第281条旋转连接器严禁直接进入牵引轮或卷筒。第282条牵引过程中发生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跳槽、走板翻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等情况时,必须停机处理。第283条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临锚时,其

57、临锚X力不得小于对地距离为5m时的X力,同时应满足对被跨越物距离的要求。第四节压 接第284条钳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1.手动钳压器有固定设施,操作时放置平稳;两侧扶线人应对准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压模内。2.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第285条液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前检查液压钳体与顶盖的接触口,液压钳体有裂纹者严禁使用。2.液压机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各部位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使用;压接钳活塞起落时,人体不得位于压接钳上方。3.放入顶盖时,必须使顶盖与钳体完全吻合;严禁在未旋转到位的状态下压接。4.液压泵操作人员应与压接钳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并注意压力指示,不得过荷载。

58、5.液压泵的安全溢流阀不得随意调整,并不得用溢流阀卸荷。第286条外爆炸压接除应遵守本规程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外爆炸压接应使用纸雷管,不得使用金属壳雷管;在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高压电力线附近或雷雨天气进行爆压时,严禁使用电雷管。2.导火索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在地面操作时,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200mm;在高处操作时,其长度必须保证操作人员能撤至安全区。3.切割太乳炸药及导爆索,必须用快刀在木板或橡皮上裁切,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4.在包药或安装雷管时,烟火不得接近。炸药发生燃烧时,应用水扑灭,严禁用砂石、土壤等杂物覆盖。5.地面爆压前,药包两端的导线、地线应用支撑

59、固定,并应清除药包下方的碎石。点火时,除点火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至药包30m以外。6.在杆塔上爆压时,操作人员与药包距离应大于3m,并系好安全带(绳)、背靠可阻挡爆轰波的杆塔构件。7.点火人应朝雷管开口端的反方向撤离。8.在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附近进行爆压时,应事先与运行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应采取防止继电保护误动作的措施。9.在民房附近爆压时,应事先与房主取得联系,并将门窗打开。爆压点距玻璃门窗应大于50m,不能满足时,应对药包采取缓冲措施。第五节导线、地线升空第287条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第288条导线、地线升空作业应与紧线作业密切配合并逐根进行;在转角杆塔档内升

60、空作业时,导线、地线的线弯内角侧不得有人。第289条压线滑车应设控制绳。压线钢丝绳回松应缓慢。第290条升空场地在山沟时,升空的钢丝绳应有足够长度。第六节 紧 线第291条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2.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3.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第292条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第293条紧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1.通信畅通。2.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地线必须挖出或解开;导线、地线应压接、升空完毕。3.障碍物以及导

61、线、地线跳槽应处理完毕。4.分裂导线不得相互绞扭。5.各交叉跨越处的安全措施可靠。6.冬季施工时,导线、地线被冻结处处理完毕。第294条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2.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3.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4.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5.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第295条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须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第296条耐X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1.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必须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松牵引绳。2.高处安装导线、地线的耐X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3.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4.地面安装时,导线、地线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第297条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导线划印前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第298条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X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第299条分裂导线的锚线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导线在完成地面临锚后应及时在操作塔设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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