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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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1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4第三节 通风设施构筑标准6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第五节 测风管理制度18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19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0第八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2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3第十节 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24第十一节 反风演习25第十二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6第十三节 密闭管理制度26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32第一节 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32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38第三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39第四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0第五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0第六节 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41

2、第七节 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44第八节 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46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8第十节 电气焊管理制度52第三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9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59第二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61第三节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2第四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3第五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64第六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5第七节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68第八节 个体防护制度68第九节 防灭火系统69第四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70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70第二节 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77第三节 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79第五章 爆破管理制度85第一节 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8

3、5第二节 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85第三节 装药前准备工作88第四节 装药与封泥规定93第五节 联接爆破网路规定95第六节 通电起爆规定96第七节 验炮规定97第八节 处理拒爆规定98第九节 其它规定99第十节 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100第六章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05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105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106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108第四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109第五节 中心站管理113第六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114第七章 其他制度汇编117第一节 通风牌板管理117第二节 通风例会制度117第三节 职业危害

4、防治管理制度119第四节 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22第五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3第八章 “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125第九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126第十章 “一通三防”资料报送127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128第十二章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30第十三章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134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5、。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加强通风设施和

6、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 ,其巷宽不小于3.2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

7、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3、通风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4、通风科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向通风科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科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

8、,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5、通风科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科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科、通风科、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保管。通风科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需要调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9、;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各4个,风水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通风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一般“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通风科联系,由通风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

1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采”或“掘串掘”,不准“采串掘”或“采串采”。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通风科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否则,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风科500元。11、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通风科按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技术科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12、由生

11、产技术科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风科按照生产技术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1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科100元。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安排进行修复。14、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生产技术科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

12、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进行实施,由通风科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记录。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由通风科编写好停风、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总工、机电副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

13、整时禁止停风作业。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

14、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第三节 通风设施构筑标准矿井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的主要构筑物,对其有一定要求如下:一、永久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

15、(一)规格质量要求: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岩巷密闭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煤巷密闭(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结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3.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确保不漏风。4.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二)管理要求:1.密闭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密闭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墙除外)。5.已采空的密闭设置距

16、通风巷道的距离不得超过6m,否则应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二、临时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临时调风或封闭盲巷时可以采用临时密闭。(二)临时密闭的厚度根据用途和巷道条件的不同确定。一般用途的,厚度不小于0.3m(用于防突的,厚度不小于0.5m)。(三)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见硬顶硬帮,否则要掏槽与煤岩结实。(四)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五)密闭前设栅栏、警标。(六)密闭前无瓦斯积聚。(七)因处理事故或临时调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的地点,可用木板临时密闭,用鱼鳞式搭接,并用黄泥抹面。三、永久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并安设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

17、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运输和行人要求。一般情况下,行人或人工推车风门间距不小于5m,绞车运输不小于10m,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二)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腰线处厚度不小于0.3m。风门墙垛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三)墙垛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墙垛平整(1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五)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框要有8385的倾角,门扇门框不歪扭。(六)风门门扇用不少于50mm厚的木板制成

18、,门扇平整不漏风。门带要采用50mm50mm以上规格的角铁制作,并有一道以上加强筋。风门包边沿口的压条使用宽30mm,厚度为510mm的木条,压条与风门边齐,沿口外露不超过50mm。风门周边全部要包边沿口。(七)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车风门不能自动开关的,要设专人负责开关,专用行人的风门可适当缩小,也可以在大风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必须同时连锁。(八)通车斜巷一般严禁设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九)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每边要设600mm宽底坎,底坎高于地平面50mm,正反向风门之间

19、的底坎高出风门外底坎50mm。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十)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十一)风门要有管理牌,并注明负责人、构筑日期、构筑单位等。(十二)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并封堵严密。(十三)不使用的风门、风墙要及时拆除。四、临时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不得使用风布帘、皮带帘等不符合规定的设施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和工作面上隅角处理瓦斯积聚)。(二)需要构筑临时风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看守。3.风门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前

20、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风门四周要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5.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衬垫,四周接触严密。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设风帘)。8.电缆或管路不得在风门门框内或调节风窗内穿过,电缆孔或管路孔封堵严密。五、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风量来确定。六、栅栏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栅栏设置地点:瓦斯超限区、密闭墙前、临时停风地点、废弃巷道等处。(二)栅栏设置位置: 1. 栅栏位置设置:密闭前1m(误差100mm)(距巷道口不足1m的密闭,栅栏外侧沿巷帮设置),现有密闭沿巷

21、帮设置的不再构筑栅栏。2.其他巷道设在距离通风巷道3m(误差100mm)位置。(三)栅栏设置标准:1.栅栏应采用木条制作,木条宽度为50mm(误差2mm),厚度12mm15mm,高度1.5m(误差50mm,圆弧形巷道沿圆弧形布置),竖向木条超出最上面的横木200mm(其中100mm的尖头),栅栏颜色采用黄色(上方200mm采用红色)。2.栅栏最上方的一根横木和最中间的两根立木必须与巷道生根,需要生根的栅栏条必须在其栅栏条背面各加一根50mm50mm的筋骨,确保栅栏稳固。3.栅栏孔规格为200mm200mm(误差10mm)。4.栅栏条与巷帮和底板都必须接触。5.绑扎木条的铁丝采用16#铁丝,生根

22、的地方可采用双股16#铁丝或8#铁丝绑扎。铁丝绑扎必须由左下到右上的顺序,绑扎时拧3圈,然后外露的铁丝头不得超过2cm,铁丝的末端必须指向栅栏内侧(标准为外侧观察不到铁丝末端)。(四)栅栏牌板吊挂:栅栏上必须悬挂“禁止入内”警标。警标牌板位于栅栏中央,上沿与最上方一根横木上边沿一样高度,栅栏上严禁悬挂其他任何牌板。(五)栅栏移交:栅栏构筑完好后,通风科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好验收移交表格,生产技术科2天内交给验收移交生产单位。(六)栅栏管理:栅栏未经验收,管理责任为通风科;栅栏验收后,管理责任为生产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构筑、拆除、破坏栅栏,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无责

23、任人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罚款。(七)不按要求构筑的栅栏(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对通风科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八)日常检查的栅栏问题根据管理责任纳入“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八、测风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下设置测风站的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取上下山进回风巷。(二)测风站应设在平直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无拐弯、无杂物、断面无变化。(三)测风站应设在巷道支护完好处,要有鲜明的标志。断面必须规整光滑,支架巷道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补帮并用灰沙抹光。(四)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

24、等参数,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管理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风门以外的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要大于10米,距风门距离大于5米,由生产技术科和通风科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安装,风机要吊挂或垫高,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离地高度大于0.3米,机架选用40mm以上的角铁加工,风机吊挂时要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三点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帮),高压部位严密不漏风;运输及安装风机过程中不准碰撞接线盒。风机安装位置不正确,通风科200元,其他问题罚施工队200元。

25、2、机电科每月检查一次风电闭锁的使用情况,监测中心每周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和开停传感器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否则,不准入井。4、井下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根据检修需要,停风30min以下的由施工区队制定停风计划,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另报矿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由调度室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安全员、调度员、瓦检工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复通风;恢

26、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都有要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停风30min以上的,由施工区队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提前1天办完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否则不准停风。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10min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继续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全科组织追查

27、、处罚;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机电科组织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在生产技术科备案。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若检查发现一次循环风,对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各罚款500元。7、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8、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申请,由机电科于次日组织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不具备验收条

28、件(验收人员到现场后2个小时仍不能验收)就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次罚申请单位300元。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通风科及时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该牌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风机前3m内不准放置材料、设备等杂物(吊挂风机除外),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队长(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负责)组织撤出该头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巷道,并在停风巷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工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两人一前一后,保持10米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及时返回。只有停

29、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通风科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10、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由施工单位编制挪风机(恢复通风)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改变补充技术措施;挪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装好

30、一台新风机,并接好电源,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1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否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200元后并限期更换。12、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施工单位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不按规定进行密闭造成盲巷,对通风科罚款5000元。13、对通风距

31、离达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大功率(211kw、215kw或222kw)型号的风机,但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风筒(选用600mm或800mm的风筒),大功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在400m以下时开启一级,通风距离在400m以上时可发开启二级;对通风距离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小功率(25.5kw)型号的风机,选用500mm的风筒;选用222kw的旋式局部通风机及开启双级需生产技术科下书面通知,不经生产技术科批准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1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

32、“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供电方案有机电科提供,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每班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15、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100mm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发现一次罚包机人200元。16、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二、风筒的管理1、施工单位应保证各掘进迎头二节旧风筒(另

33、备二节5米破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发现爆破掐风筒一次,罚施工单位300元。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早班由通风科负责延接,中、夜班由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延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在上级检查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通风科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3、风筒的消耗量

34、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煤巷综掘工作面不超过10。备用风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发现备用风筒由于车轧等人为损坏的,每节除按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加罚200元。4、掘进头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安装、拆除;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或扒开,每处罚责任区队200元;风筒破坏严重,刮破口达100mm以上对责任队处罚300元/处,刮破口达100mm以下对责任队处罚100元/处;掘进巷道施工结束5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回收交通风科,转移有通风科办理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对施工队处罚20元/节;施工区队在三天内撤除风筒吊挂木

35、楔,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5、施工队要积极与通风科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象。风筒吊挂由施工队(岩巷头)提前在腰线以上1.2m高处(根据现场条件可以调整)每隔5米打一吊挂眼。施工队不打风筒吊挂眼每处罚50元(指锚喷、砌碹巷道),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的撕掉,一个洞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发现风筒破口,施工区队要及时通知通风科进行处理。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一条线,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弯曲巷道直线段有轨道时与轨道平行取直,无轨道时与巷道弯曲相同。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36、;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每道接头要错开,其距离不小于200mm,否则,每发现一条问题罚通风工100元。三、局部通风机的回撤规定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或工程结束的当班必须停掉风机(特殊情况听从通知),在3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使用),每推迟一天对责任队罚款200元,对施工区队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四、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及检验规定1、凡是施工队交回的风机,机电科必须在10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每推迟

37、一天对机电科罚款100元,累计计算。2、由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井下使用风机台数、型号,地面待修台数、型号,备用风机型号及台数,每台风机的入井时间、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上井时间都必须在台帐上记录清楚。3、机电科检修好的风机,由机电科组织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风机的电流、风量、风压、高压部位漏风、防爆等情况。验收合格的风机由机电科贴上标签,作为备用风机,验收不合格,每台罚机电科300元,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高压部位漏风,没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有责任的,每台对验收人员罚款300元。 4、风机入升井运输要使用平板车,捆绑牢固,装卸车要轻起

38、轻落,防止损坏风机,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第五节 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2、对于矿井总进风、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4、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5、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6、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

39、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7、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8、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9、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10、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汇报。11、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

40、即向通风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12、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1、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2、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对因施工失误造成的盲巷,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巷道不予验收。3、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和生产技术科联系,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通风科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由通风科在盲巷口5m范围内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24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

41、否则,每推迟一小班对通风科罚款300元。由于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封闭的盲巷必须提前将设备、材料、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300元。4、临时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永久封闭。 密闭要严格按照标准建造,密闭要设检查牌,定期进行检查。5、只打栅栏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并覆盖巷道全断面,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

42、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警标要醒目。一项不合格对通风科罚款200元。6、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须编号建立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对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否则,一项对通风科罚款200元。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8、掘进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通风科进行密闭,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贯通前,掘进施

43、工单位必须提前在建造通风设施地点做好调道、清理工作,由通风科构筑好通风设施,为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做好准备工作。一般巷道贯通在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科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及通风科必须向工人贯彻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不允许施工。3、巷道贯通剩余5m时,由调度室组织

44、生产技术科、通风科长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场会签单上签字认可,安全科要安排一名安全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至少有一名测风工、瓦检工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否则不允许贯通。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4、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做好瓦斯检查,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停掘头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两个头通风正常,瓦斯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允许通电起爆,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

45、人罚款100元。5、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区的有害气体含量和积水情况,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6、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7、通风科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贯通会签单、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第八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 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

46、种类、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管理,满足生产要求。通风设施的规格及构筑要求等由通风技术人员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的通风设施应设置永久设施,不得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及用风帘代替风门。3、通风设施要选择在前后5m范围内支护良好的巷道中构筑。在支护不好的巷道中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对巷道加固后方可施工。4、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5、通风科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通风科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7、通风科根据

47、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8、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科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9、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科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10、安全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1、施工队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汇报,并定期清理杂物。12、各施工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

48、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有关矿领导汇报检查验收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派一名领导参加。2、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单位通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派检查人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3、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4、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有生产技术科下发整改通知单,通风科要及时落实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生产技术科反馈,请示复查。5、通

49、风质量检查验收中,生产技术科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6、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第十节 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1、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通风设施质量验收和移交工作,对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和移交时,被验收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必须派一名领导参加。2、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3天内由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和移交,生产技术科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天内组织施工单位、接收单位等进行验收和移交,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的不予验收,并且业务科室不予核算工程量,人事培训科不予结算;生产技术科3天内不予验收的给予生产技

50、术科责任人200元罚款。3、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4、验收得分少于95分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由生产技术科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要按规定时间落实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生产技术科反馈,请示复查,复查仍然存在问题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处罚款。5、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生产技术科等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不按标准进行验收的对验收人员每人罚款100元。6、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记录表格由通风科负责制作和保存,保存最少1年。7、通风设施的

51、构筑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进行维护或重新构筑。第十一节 反风演习一、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要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二、反风演习前,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等制定反风演习计划,提前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报矿领导审批。三、反风演习时必须由矿长担任指挥,总工程师协助,通风、机电、生产技术科等部门人员密切配合。四、反风演习前,机电科必须对通风机进行全面检查,通风科必须对井下反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反风演习计划内容必须包括:(一)矿井概况。主要介绍矿井的采掘布局、通风、排水及安全出口情况。(二)反风演习的依据和目

52、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三)假想事故处理。(四)反风方式、反风方法和设备操作顺序。机电科必须明确操作责任人和操作步骤。(五)反风准备。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反风演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操作流程。(六)通风科负责编制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由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落实。禁止使用通用措施。(七)机电科负责编制专项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停送电操作顺序和责任人,由机电副

53、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六、矿井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少于2h。七、反风演习开始前和结束后,由调度室负责汇报。八、反风报告必须在反风后20天内由通风科负责组织编写。第十二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器。二、风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光学瓦斯检定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三、光学瓦斯检定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管理。四、光学瓦斯检定器发放前必须逐个检查,确保完好。五、通风科每月应对发爆器、光学瓦斯检定器完好情况抽查一次,每月抽查的台数不少于总数的10%,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第十三节 密闭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密闭管理工作,防治密闭管理不善造

54、成事故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密闭管理要求1、临时停工的巷到,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因停电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巷道。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内必须设置密闭;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设置密闭。 3、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密闭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警标和设置栅栏。 5、井下密闭、栅栏统一由通风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设置密闭或

55、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巷道溜子、风水管、风筒、电缆、道轨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含以下质量要求:(一)永久密闭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2.规格质量(1)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料石等)砌筑。(3)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防火密闭适用范围:回采结束的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施工标准:断面小于20m2,砼墙厚度不小于0.5m,砖墙厚度不小于0.75m,料石墙厚度不小于0.8m;巷道断面大于20m2应适当加厚。砌筑2道同规格的墙

56、,中间间隔2m,先充填黄土,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密实。抗冲击密闭适用范围:工作面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封闭。施工标准:砌筑2道1m厚的墙体,其中靠采空区侧的一道为砖墙,另一道为巷道四周打锚杆钢筋砼墙,中间间隔3m,先充填黄土,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罗克休充填密实。一般永久密闭适用范围: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的封闭;采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封闭。施工标准: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厚的砖墙,墙体距尾留巷道距

57、离不得超过6m;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两道厚度不小于0.5m的墙体,中间间隔不小于1m,先充填黄土,待将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罗克休充填密实,待下一个工作面回采时,对受采动影响较大的密闭应重新加固。(4)永久密闭应设在距巷道口56m处。密闭周边应掏槽(砌碹巷道应破碹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或机械施工,严禁采用放炮方法。掏槽深度:根据顶板压力大小,与煤帮联接,见实煤后帮槽0.20.3m,底槽0.20.3m,顶槽0.1m;与岩石联接,见实岩后帮槽0.2m,底槽0.2m,顶槽刨出麻面。(5)用砖、料石

58、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干砖应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6)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至少在进回风侧各1道密闭上)应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应封堵严密。(7)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砖墙应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打光压实;料石墙应勾缝,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8)永久密闭墙应刷白。3.管理要求(1)永久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2)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入

59、、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积等;检查牌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4)封闭采区的防火密闭施工前要将封闭方案报总工处审批,施工过程中通风处应进行质量抽查,施工完毕由通风处组织验收。(二)临时密闭(包括风墙)1.适用范围及施工标准适用范围:临时性的调风、封闭暂时停工的盲巷或双巷掘进工作面联巷之间,可用临时密闭(挡风墙)。施工标准:低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在联巷中间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37m挡风墙;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中间联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小于0.37m挡风墙,挡风墙距联巷口均不超过6m。掏槽深度及墙面质量

60、与永久密闭相同。其它超过1周的临时密闭,应采用0.37m的砖闭。2.规格质量(1)密闭应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2)密闭四周接触严密。采用木板时,木板应鱼鳞搭接,表面应用灰、泥满抹。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二、巷道密闭的启封、拆除1、密闭启封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安全部长批准后,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方可施工。2、启封密闭的风机安设必须符合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3. 启封,拆除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内有无水患进行勘查,对存在水患的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作业。4、启封密闭排瓦斯时严禁瓦斯超限。三、工作要求

61、1、加强责任落实,对密闭检查施工中不认真负责,走过程而引发事故的,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2、管理要求:(1)临时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2)临时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临时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4)风墙两侧可不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但必须经常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查,保证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5)密闭前必须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密闭检查牌板、揭示警标。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一、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一)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62、,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1、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通风等部门“瓦斯治理”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瓦斯治理”安全费用。3、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区队队长参加的“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4、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5、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瓦斯治理”技术装备。6、组织矿有关部门抓好“瓦斯治理”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二

63、)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治理”工程。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瓦斯治理”措施关。4、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治理”措施。5、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进行处理。6、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7、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县煤炭局审批备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并参加“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三)安全副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定期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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