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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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者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天峨县国土局6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7承办机构八腊瑶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7625186监督电话0778-76250259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改公布)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

2、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改公布)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

3、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10实施对象个人或单位11行使层级乡级12权限划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改公布)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

4、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5、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改公布)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13行使内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2004年

6、8月28日修改公布)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7、)第四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改公布)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14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

8、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

9、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

10、处罚的;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20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

11、销案等。 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八腊瑶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八腊瑶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3.审核决定环节:接

12、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八腊瑶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13、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规定送达和执行。 八腊瑶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附件1: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流程图附件1: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情形,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不予立案立案审查核实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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