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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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2、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预先知晓、估量相互间怎样行为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的功效。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法律权利:是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

2、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5、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合宪审查,纠正和处理违宪行为,以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6、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选择职业、变更职业以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在性质上既是一种自由权,也是一种受益权。7、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8、犯罪: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9、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10、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或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禁止的身体举止或活动。11、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3、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1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13、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1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每一个法人均应设置法定代表人。1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6、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

4、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17、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18.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9.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20.犯罪故意: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21.犯罪过失: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22.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23.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没

5、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2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5.犯罪既遂:是指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的具体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情况,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26. 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7.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28. 民事制裁 :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制裁。29. 物权法 :是指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0.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

6、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和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31. 所有权 :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32. 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3. 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34.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效果达成协议经法定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35.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7、。36. 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法的遗嘱将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37. 法定继承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与遗嘱继承相对称。38. 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的限制。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39. 转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就死

8、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40. 遗嘱继承 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且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41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42继承法:所谓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3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依照继承法律规范能够转移给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44.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合法遗嘱取的

9、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45. 犯罪准备 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46.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于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47.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事实的原因,致使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刑事具体的刑罚权。48.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刑法规定的不同犯罪进行科学分类,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49.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50. 刑罚体系是由刑法依照一定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

10、的刑罚序列。51.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遗赠人将其财产在死后赠与抚养人的协议。52.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它事务,并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率的法律行为5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活当事人起诉后,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存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相关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54. 所谓人格,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上的人的状态,即国家赋予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以权利能力。因而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二

11、:简答题:1、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1)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规范性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过程。(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法的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调整的过程。(3)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的发展过程。(4)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道德不分,到法与宗教、道德分开的过程。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答: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军事法;(4)刑法;(5)诉讼法;(6)民法;(7)商法;(8)经济法;(9)环境法;(1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3.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有哪些?答: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2、方面的作用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6)推进社会民主化、平等化,促进社会民主法律化、规范化,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7)保障和推进对外开放、对外交流,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世界发展与进步。4.、人权的内容有哪些?答: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大类:(1)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5、我国立法的基本原

13、则有哪些?答: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合宪性原则。(5)实事求是原则。6、“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有哪些?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

14、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的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7、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8、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

15、要。9、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虽然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但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它使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在我国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10.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是什么?答: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建立单一制。我国实行单一制在理论上是坚持了马克思

16、主义,更主要的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1)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民族分布广泛、交叉居住,无法建立联邦制国家。(2)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友好和睦的,中国发展史也就是各民族不断交流、共同发展的历史。(3)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事业;我国人口、资源分布以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应该实行单一制。(4)单一制更有利于将各民族团结起来进行我国的国防建设。11、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那几个方面?答: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是它的根本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宪法一般规定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

17、机构等问题。(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至上原则突出表现为宪法至上。(3)在修改与制定的程序上,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12、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有哪些? 答: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主要有:(1)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坚持对外开放。(4)保护社会主义共有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13、如何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然而在实践中其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程序制度需要不断完善起来。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理

18、顺党和人大的关系。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2)加强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合理配置人大的权力,提高人大的地位和权威。(3)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4)建立和完善各种具体的操作制度,如会期制度、辩论制度、代表的专职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了解制度等。14.什么是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答:政权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和方式来组织反对敌人、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及管理整个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

19、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负责的一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15、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6、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有哪些?答: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包括四种:(1)我国刑法第11条中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2)我国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

20、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3)我国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17、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哪些阶段?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对其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完全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21、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8、什么是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2)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3)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19、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答: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22、(3)行为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20、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21、紧急避险及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23、1)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紧急避险只能是面对实际危险才能进行。(3)紧急避险只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进行。(4)紧急避险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无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22、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哪些?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剥夺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23、我国法定

24、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答:法定继承人根据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远近被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24.简述商行为的特征。答:商行为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身的特征,表现在:(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2)是经营性行为。(3)是商事主体所从事的活动。(4)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25.简述公司法的性质。答:公司法的性质表现在:(1)公司法是组织法。(2)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3)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26.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答:保

25、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保险合同一般是附和合同。27、简述汇票的特征。答:汇票具有以下特征:(1)汇票是票据的一种。(2)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3)汇票的到期日具有多样性。28.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作用。符合生效要件的行政行为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并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一般认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

26、不得任意改变的效力;()拘束力,也称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有效成立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方必须遵守和服从该行政行为,并接受其拘束;()执行力,指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29.犯罪的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性。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30. 侵权行为造成了别人的身体伤害,如何赔偿呢?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7、。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1. 侵害人身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即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持续进行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受害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即侵权人对其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主动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致以歉意,请求受害人予以宽恕。4.赔偿损失。32 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物的权利3.物权是以对

28、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4.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33. 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主物权与从物权。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4. 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2.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3.所有权具有弹性。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3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原则。 36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

29、岁;(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男女双方必须在各自未婚、离婚或丧偶,也就是均无配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37.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38.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9. 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人

30、身紧密了解,不可分离。2.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人身不是财产,不能以金钱衡量,只能从观念上对它进行评价。3.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40. 民事制裁的措施:1.训诫。即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所采取的批评教育的方法。2.责令具结悔过。即人民法院强令侵权人写悔过书,保证不再重犯的强制性措施。3.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或非法所得。4.罚款。即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根据其侵害行为的具体情况,强令其缴纳一定款项以示惩罚。5.拘留。即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 42 犯罪准备具有四个特征:1. 行为

31、人进行犯罪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准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收此种目的的支配。2. 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是违背行为人主观意愿的。3.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4. 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43.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结果犯罪 行为犯罪 危险犯罪 举动犯罪44. 在决定对实施犯罪预备行为者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时,主要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行为人预备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2.行为人预备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其进展程度3.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

32、具体原因4.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45.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而停下来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46.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中止时空性2.中止自动性3.中止的有效性47.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48. 刑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刑罚是有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方法。1. 刑罚的依据在于刑罚的明文规定2.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3. 刑罚只能对犯罪人适用4. 刑罚的内容是相知或剥夺某种权益5. 刑罚就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

33、制裁方式49.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2)必须双方自愿(3)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抚养问题都已经有安排或适当处理(4)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三:辩析题1. 公民与人民答: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公民主要是个法律概念,而人民主要是个政治概念;(2)公民可以同外国人和法人(组织)相区别,而人民则与敌人对称;(3)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4)公民一般是表示个体的概念,而人民则表示集合或群体概念。(5)人民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内涵是不同

34、的;而公民的内涵是相对稳定的。2. 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答: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个体经济是个体劳动者占少量的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而私营经济是一种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使用雇工8人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的一种经济形式。3.试比较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异同。答: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35、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二者的相同点表现为:都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因素。(2)二者的不同点表现为:第一,在认识因素上,犯罪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或者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可以现实避免的可能性。第二,在意志因素上,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犯罪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态度,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了结果的发生。第三,犯罪故意比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程度高,刑法规定:对于故意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对于

36、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4、试比较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异同。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1)二者的相同点表现为:第一,两罪在犯罪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成该罪。第二,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2)二者的不同点表现为:第一,两罪犯罪客体不同

37、,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第二,两罪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5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答: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法律能力,是民事主体资格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

38、的前提和基础;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而具有平等性、恒定性;自然人行为能力取得根据是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因而具有差异性、可变性。权利能力不可让渡、剥夺或限制;行为能力可以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限制与剥夺(宣告程序)。权利能力解决主体资格问题,而行为能力解决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XXX。答:有限责任公司指依公司法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XXX是指其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39、任的企业法人。7、分析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的差异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必须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其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第三,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与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不仅指行政主体,它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与

40、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而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一方面,行政主体的范围大于行政机关;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具有双重身份,即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机关法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的行政主体,在某种特定的范围内,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8、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答:(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

41、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第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第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权力与义务。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是权利人的某种资格、能力或自由。本质上就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力是“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其特征是行为者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也是一种资格、能力或自由。义务是

42、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某些行为的一种约束、限制、负担和责任。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抑制一定行为。 9、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包括:正确、合法、及时。(1)正确。首先是指各级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对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即对确认的案件事实要清楚,案件证据要确凿可靠,这是正确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是对案件适用法律要正确,即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区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分清合法与违法、此案与彼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第三是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审理案件要严

43、格执行法律规定,宽严轻重适度,做到罪刑相当,违法行为与处罚结果相当。(2)合法。是指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3)及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办案,及时结案。正确、合法、及时是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四:论述题1.试述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的了解与区别。答: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行使权利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成立正当范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44、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4)防卫人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意图(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的法律条件为以下几个:(1)必须遭遇现实危险(2)必须是正在进行发生的现实危险(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4)必须处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相同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样属于正当行为。不同点: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在多种合法权益和一种重大

45、合法权益遇到现实危险,又只能保全其中之一的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较大合法权益而损害较小合法权益。虽然造成了较小合法权益的损害,但从整体上说,它是有益于社会统治秩序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危害社会的罪过,因而被规定为合法行为。2. 试述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答: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念,法治是指制定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在当代中国,“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简称。我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这一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表现宪法至上。将宪法作为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没有宪法至上的法治不是法治。要确立宪法在法律、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最高

46、的法律效力。宪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实行反对人治和反对特权。要以法律的权威取代个人的权威,以制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取代个人意志或少数人意志的非规范性、非程序性和不稳定性,以权力分配的制约性取代权力的个人专断性。3、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静态观察,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3)民事法律关

47、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及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从动态观察,民事法律关系处在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过程当中。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如人的自然死亡。行为是人有意识的活动,在理论上有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法律后果也不以意思表示内容为依据,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无因管理行为。而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以意思表示的内容为依据。典型的法律行为是合同。5、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法基本原

48、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行政法的精神实质,是行政法的具体原则和规则存在的基础;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目标,是行政法理论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包含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两方面。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组织与职权法定,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违法行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含:()行政组织与职权法定。()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合理行政原则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应当合法,而且还应当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客

49、观公正。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2)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考虑相关因素。(4)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5)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五:案例分析:1: 2008年5月1号,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l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l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l 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l 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

50、系;l 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2.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销售20元可领取奖卷一张,最高奖金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卷。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卷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声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带商场中购物消气,南某某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

51、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l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l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l 3.萧某是否有权此钱用于购买股票将?请说明理由。l 1、购买洗发水的行为有效,因为一个15岁的人有能力识别20元的价值。奖金归南某所有,但是,因其是未成年

52、人,其财产由其法定监护人(南某的父母)代为监管。 l 2、南某购买钻戒的行为无效。因其是未成年人,4800元已经超出了南某的识别范围,在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南某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萧某可以要求退货。 3、萧某有权用这笔钱购买股票。法定监护人有权代替未成年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包括使用。当然,如果是故意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是不允许的。3.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

53、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答案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

54、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4. 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与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

55、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惟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和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李树纲、李全喜、李山均为被继承人,遗产为三

56、人的房屋共18间。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案中应认定李树纲先死亡、李全喜次之,李山再次之。案件中其他当事人的继承权利和理由是:根据婚姻法中“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李玲享有对李树纲遗产的继承权;任平与何慧不属李树纲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也不属于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因此不能继承李树纲的遗产;李明星之父李全兴先于李树纲死亡,李明星对李树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李全喜是李树纲的继承人,其死后,他继承李树纲的一份房产转继承归其继承人继承,宋明3个月内未表示接受李树纲的遗赠,应视为放弃受遗赠;李全喜的遗产应由任平、李林、李山共同继承;因李山亦死亡,其继承李全喜的该份遗产,转归何慧和

57、李洁共同继承;李山的遗产应由何慧和李洁共同继承。任平是李山的继母,但与李山未形成实际扶养关系,依法不能继承李山的遗产。l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

58、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 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

59、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6.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l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l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l 1.吴某的行为已

60、经构成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l 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

61、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常识:2. 继承与继承法l (1)死亡是引起继承发生的法律事实,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律关系产生;l (2)被继承人死亡时存在归其个人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是继承的基本物质要件;l (3)存在合法的继承人是继承的主体条件;(4)继承仅限于财产继承,一般而言,人格、身份、地位等排除在外;(5)继承遗产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相统一的。3. 诉讼时效l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l 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4. 离婚l 1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

6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l 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l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l 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5. 对中止犯罪有不同的分类,一种是分为预备中止、实行为终了的中止与实行终了的中止;一种是分为积极中止与消极中止

63、。6. 遗嘱有5种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7.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8.遗产中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也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收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遗嘱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友情提示:部分文档来自网络整理,供您参考!文档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36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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