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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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1页 共71页关于征求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委组织修订的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所提修改意见意见于2010年6月15日前发至电子信箱:JGC2640559163.COM。联系电话:2692762,,2692765,2640559。特此通知附件1: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2、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0年六月十日附件1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经营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是指由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各级建筑市场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对检查中采集发现的各方主体和

3、执业人员优良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审核、确认,及时准确地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行为。第三条 凡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要求同时具有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工程建设单位等的本地和外地进肥企业、执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和管理坚持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

4、段,以行业协会带动企业诚信自律为辅助方法,以及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第五条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成立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的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评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等具体工作。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委窗口、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市墙改办、市建筑业协会、建筑

5、装饰协会,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发局(建管局)为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录入单位。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记分(扣分)管理制度,通过“合肥建设网”搭建的“信用管理系统”将采集、记录、审核、确认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于每月九日前将上月信用信息进行汇总,通过合肥建设网后台并形成纸质表格统一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第六条 市城乡建委牵头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

6、报监管情况,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第二章信用信息的记录第七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程序为:1、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各级建筑市场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类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以及群众举报、书面及网上投诉等途径对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书面告知、录入、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2、优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优良信用信息可以由企业或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各级建筑市场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及优良行为事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

7、用信息的记录工作。第八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内容为:1、不良行为记录内容: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部、省、市发文通报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以及同一项目多次被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事项均应按照规定如实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2、优良行为记录内容:企业和个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良信用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规定均可录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规则为:1、企业和个人因优良或不良信用在执行加分或扣分标准时,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项目、同次检查中发现有多项一般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10分;发现有多项严重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累计

8、扣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同一项目受到表彰或奖励的,在同一年度内以受表彰或奖励的最高加分标准单项计分,不得重复累加。企业或个人因不良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执法监察部门应根据其违法违规事实选择适用的标准进行扣分。2、外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仅限于其在肥承接项目时所受表彰或处罚的信用信息以及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颁发的综合评优表彰内容。3、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按合建201027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尚应执行合建【2010】81号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5、涉及招

9、标投标环节的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由市县招管部门负责记录并提供。 第三章 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第十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基准分为80分,其信用等级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1、优秀(绿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2、良好(蓝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1-90分之间;3、一般(黄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0-60分之间;4、较差(红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下;企业或个人在本年度中如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直接进入红牌(优良评分不抵充);企业

10、或个人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黄牌的,第三个黄牌自动降为红牌。 第十一条 有外地施工任务的本市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评依据。第四章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第十二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第二个评价周期开始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值自动调整为系统设定的基准分,但上年度的信用等级、综合评分及各项信用记录仍留存备查。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本年度所有优良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均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申报。信用管理系统将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自动形成信用评价成果并对外发布。第十四条 对年度内没有工程建设或施工、设计、监理、代理等

11、业绩或年度内没有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做评价。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结果与在肥的银行、保险、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第十六条 受评企业、单位、个人对评价内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诉。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与评价工作有利害关系,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由评审委指定相应部门依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查结果相应维持或调整该企业本次评价等级。第十七条 评定的信用等级自向社会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信用等级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存档。第五章 信用

12、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建立相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实行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种类别的差别化监管。具体内容如下:1、市场准入方面:(1)“绿牌企业和个人”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绿牌企业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时应给予优先受理,同等条件可予以优先入围,一年内享受市级表彰加分标准。(2)“黄牌企业” 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本地企业,建设单位可根据其信用等级情况对黄牌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限制和筛选,但不禁止其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对

13、外地进肥企业,取消其半年内在合肥建筑市场承接建设工程的资格。进入“黄牌”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半年内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黄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招标代理人员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进入“黄牌”的注册结构师、建筑师、设备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半年内取消其签字权,由其签字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中心不予审查。(3)“红牌企业”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对本地企业半年内不得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在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可予以适当限制和筛选;对外地进肥企业,一年内取消其在合肥承接工程业务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企业(信用

14、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招投标限制期限从进入红牌之日算起,一年期满即止。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工程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等各项手续时应从严审查。进入“红牌”的注册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工作;进入“红牌”的注册造价师和招标代理人员一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进入“红牌”的注册结构师、建筑师、设备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一年内取消其签字权,由其签字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中心不予审查。2、创优评先方面:“绿牌企业和个人”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应享有优先权;“黄牌、红牌企业”不得参加综合性创优评先表彰;“黄牌、红牌个人”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创优评先表彰。3

15、、资质管理方面:“绿牌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外地进肥企业年度动态考核直接判为合格,并优先办理进肥备案证顺延手续;“黄牌企业”本地企业,半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外地进肥企业,其进肥备案证有效期暂定为半年;“红牌企业”,本地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外地进肥企业,取消其在肥备案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进肥备案手续。以上所有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期限均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其所有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期限均自其进入红牌之日算起。4、动态监管方面:(1)对“绿牌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优秀

16、)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次日常检查。在工程担保与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方面予以费率优惠。(2)对“蓝牌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良好)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3)对“黄牌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一般)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建立警示和提示系统,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筑市场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其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次的日常检查,必要时要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4)对 “红牌企业和个人”( 信用等级较差),实

17、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自动进入信用档案提示系统,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年在提示系统的企业自动进入警示系统;连续2年在警示系统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建筑市场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其列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次的日常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上级督办件核查或案后回查等非日常检查不受上列监管类别的限制。第二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类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先进或优秀企业、个人,其上年度信用等级必须在良好及以上。第二十一条 在一年有

18、效期内,发现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有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影响信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的;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可以临时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取消相应的优惠待遇。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我委之前印发的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合建建管【2009】50号)自2010年7月1日起同时废止。之前由我委发布的其他有关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的规定或解释,凡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本办法。 附件2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分为企业和个人,优

19、良行为及不良行为,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A1)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不良行为内容不良行为性质扣分标准A1-1建设程序A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1-08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

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1-0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工程发包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02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03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04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严重不良

21、行为-10分A1-2-05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06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07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09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

22、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4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6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7应当回避担任评标

23、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8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19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工程发包A1-2-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2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3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

24、结果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5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6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7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8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29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30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2-31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

25、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32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33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34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35发包人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 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2-36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3质量安全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3-0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

26、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3-03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3-07建

27、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3-08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3-09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4拖欠工程款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特别是因工程款未到位造成工资拖欠,引发社会矛盾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5造价监管A1-5-0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28、,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5-02签订阴阳合同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5-03逃避规费和税金,将整体工程的部分工作内容甩项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5-04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一般不良行为-5分A1-5-05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发包人未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5-06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包人未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5-07未履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9、费用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号)文件的严重不良行为-5分A1-5-08拒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费,或未按核定的标准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费的一般不良行为-10分A1-5造价监管A1-5-09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5-10不按照规定支付各项不可竞争费用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5-11未按建设部门现行规范定额执行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5-12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未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5-13工程完工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其他行为A1-

30、6-01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造成后果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02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时未依法报告或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03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或保修不及时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04住户质量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建设方应承担责任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6-05对质量投诉问题采取推诿、不理睬的态度,不积极处理用户反

31、映的问题,使矛盾激化,未履行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6-06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阴阳施工图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6-07拒不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6-08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A1-6-09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或在非砌体结构房屋违规使用粘土制品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10建设单位未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6-11未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

32、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其他行为A1-6-12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6-13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14未按规定将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15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A1-6-16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A1-6-17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4

33、分A1-6-18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A1-6-19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2分A1-6-20其他一般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5分备注: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86条 。建设单位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A2)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优良行为内容加分标准A2-1企业表彰A2-1-01获得建设部表彰的+10分A2-1-0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6分A2-1-03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4分A2-1-04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3分A2-1-05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2分A2-1-0

34、6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1分A2-2项目表彰A2-2-01所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15分A2-2-02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8分A2-2-03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分A2-2-04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4分A2-2-05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2分A2-2项目表彰A2-2-06所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8分A2-2-07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4分A2-2-08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2分备注:建设单

35、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4条。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不良行为内容不良行为性质扣分标准B1-1资质 B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B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1-0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承揽业务B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

36、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6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7不执行国家的勘察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一般不良行为-3分B1-2-08未

37、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拉人从事勘察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9不按规定签定勘察合同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质量安全B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经审查单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达3条及以上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0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3-03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0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05不参加施工验槽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06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07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

38、安全隐患或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B1-3-08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B1-3-09提供勘察设计文件不够详实、准确、不能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B1-3-10勘察作业时,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对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造成伤害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B1-3-11有关勘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B1-3-12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审查通过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13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4其他行为B1-4-01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

39、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B1-4-02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4-03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B1-4-0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4分B1-4-05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4-06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2分B1-4-07其他一般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3分备注: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33条 。勘察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B1)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不良行为内容不良行为性质扣分标准B1-1资格B1-1-01

40、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B1-1-02出借、转让、出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承揽业务B1-2-01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勘察单位、从事勘察工作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2注册执业人员超出注册执业等级范围执业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3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项目签字、盖章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2-04私下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3其他行为B1-3-01勘察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勘察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B1-3-02

41、勘察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B1-3-03勘察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经审查单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达3条及以上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B1-3-04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或不参加施工验槽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B1-3-05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B1-3-06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般不良行为-10分B1-3-07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4分B1-3-08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B1-3-09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42、一般不良行为-2分B1-3-10其他一般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3分备注:勘察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6条 。勘察单位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B2)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优良行为内容加分标准B2-1企业表彰B2-1-01受到建设部表彰+10分B2-1-02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6分B2-1-03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4分B2-1-0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3分B2-1-05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2分B2-1-06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分B2-2项目表彰B2-2-01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0分B2-2-02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

43、察设计二等奖+15分B2-2-03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10分B2-2-04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15分B2-2-05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10分B2-2-06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8分B2-2-07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10分B2-2-08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5分B2-2-09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3分备注:勘察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勘察人员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B2)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优良行为内容加分标准B2-1个人表彰B2-1-01受到建设部表彰+10分B2-1-02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44、门表彰+6分B2-1-03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4分B2-1-0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3分B2-1-05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分B2-1-06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分B2-2项目表彰B2-2-01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0分B2-2-02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15分B2-2-03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10分B2-2-04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15分B2-2-05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10分B2-2-06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8分B2-2-07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

45、察设计一等奖+10分B2-2-08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5分B2-2-09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3分备注:1、项目表彰加分的应为该项目主要勘察人员; 2、勘察人员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1)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不良行为内容不良行为性质扣分标准C1-1资质C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C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1-0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

46、C1-2承揽业务C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严重不良行为-10

47、分C1-2-06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7不执行国家的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一般不良行为-3分C1-2-08未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拉人从事设计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9不按规定签定设计合同的一般不良行为-2分C1-3质量安全C1-3-01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经审查单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达8条及以上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3-02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质量安全C1-3-03指定建筑材料、建

48、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3-0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及指导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套技术文件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3-05不参加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交底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3-06不参加地基验槽、基础、出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3-07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08提供设计文件不够详实、准确、不能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09不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件

49、(注:本条主要涉及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10有关设计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11设计中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3-12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审查通过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3-13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3-14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设计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C1-4其他行为C1-4-01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C1-4-0

50、2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4-03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不良行为-5分C1-4-0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4分C1-4-05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4-06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2分C1-4-07其他一般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3分备注: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34条 。设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1)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不良行为内容不良行为性质扣分标准c1-1资格c1-1-01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2

51、0分c1-1-02出借、转让、出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承揽业务c1-2-01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从事设计工作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2注册执业人员超出注册执业等级范围执业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3私下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设计业务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2-04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3其他行为c1-3-01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c1-3-02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严

52、重不良行为-10分C1-3-03设计中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严重不良行为-10分c1-3-04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经审查一个项目单个专业违反强制性条文达3条及以上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05设计人员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特殊需要除外)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06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件的(注:本条主要涉及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07不参加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交底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

53、-08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09不参加地基验槽、基础、出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般不良行为-5分c1-3-10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c1-3-11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般不良行为-10分c1-3-12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4分c1-3-13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c1-3-14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一般不良行为-2分c1-3-15其他一般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3分备注:设计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21条。设计单位优

54、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2)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优良行为内容加分标准C2-1企业表彰C2-1-01受到建设部表彰+10分C2-1-02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6分C2-1-03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4分C2-1-0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3分C2-1-05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2分C2-1-06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分C2-2项目表彰C2-2-01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一等奖+20分C2-2-02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二等奖+15分C2-2-03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10分C2-2-04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5分C

55、2-2-05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二等奖+10分C2-2-06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三等奖+8分C2-2-07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一等奖+10分C2-2-08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二等奖+5分C2-2-09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三等奖+3分备注:设计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设计人员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2)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优良行为内容加分标准c2-1个人表彰c2-1-01受到建设部表彰+10分c2-1-02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6分c2-1-03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4分c2-1个人表彰c2-1-04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3分c2-1-05受到市级建设

56、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2分c2-1-06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分c2-2项目表彰c2-2-01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一等奖+20分c2-2-02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二等奖+15分c2-2-03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10分c2-2-04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5分c2-2-05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二等奖+10分c2-2-06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三等奖+8分c2-2-07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一等奖+10分c2-2-08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二等奖+5分c2-2-09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三等奖+3分备注:1、项目表彰加分设计人员应作为项目主要设计人

57、员;2、设计人员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评价标准(D1)行为类别评价标准代码不良行为内容不良行为性质扣分标准D1-1资质D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未取得进肥备案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严重不良行为-20分D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D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D1-1-0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一般不良行为-3分D1-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严重不良行为-10分D1-1-0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严重不良行为-10分D1-2承揽 业务D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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