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使用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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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使用、维护制度(IS09001:2015)第一章专利的申请第二十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二十一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实际应将其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

2、需要公开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公司技术人员、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节处处理。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

3、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公司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公司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公司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公司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新技术、新

4、产品的开发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以及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与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必须在专利申请以后,方可进行下列的工作:(一)科技成果鉴定、技术交流、论文发表和产品鉴定会。(二)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有关的技术投标。(三)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第二十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十七条专利申请的提出(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向专利组提出专利申请,递交技术交底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

5、效果做出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审查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做出初审的有关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办公室;(四)专利申请审批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办公室。第二十八条专利申请的审批(一)知识产权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二)知识产权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办公室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办公室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

6、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二十九条专利申请的办理(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核心级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2、重要级专利申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3、核心级专利申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办公室。(三)知识产权办公室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1、普通级专利申请

7、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办公室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办公室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办公室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3、核心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办公室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第三十条公司对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

8、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必须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第三十一条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本公司无条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时,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公司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公司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公司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公司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公司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符合职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第二章专利的使用第三十二条专利的引进与转让,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同有关部门一起提出可行性的分析报告

9、、法律状态的调查报告和市场分析与价格评估报告。第三十三条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第三十四条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

10、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第三十六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用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七条知识产权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第三十八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

11、术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办公室进行检索。知识产权办公室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四十条对于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时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应对其技术所包含的专利情况进行检索,并根据检索情况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三章专利的维护第四十一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办公室,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

12、,监控与本公司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权利,应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第四十二条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我单位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二)未经我单位许可进口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三)将我单位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单位专利产品的行为。(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五)未经我单位许可展示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第四十三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

13、保护备案。第四十四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自有发明。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公司将依法处理第四十五条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第四十六条公司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给予公司内部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四十七条对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的物质奖励:(一)被

14、授予专利权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2000元。以上奖金,计入成本;(二)本公司直接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1%,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06,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三)被授予的专利由本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四)专利技术作价入

15、股的,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1%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第四十八条公司将专利与设计成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在聘任技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将其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授权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公司技术人员所做出职务发明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破格晋级。第四十九条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公司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利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第五十条对于在本公司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司给予表彰和奖

16、励。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在科技开发中造成失密,或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者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专利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定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

17、产权管部负责。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项发明创造保密,公司的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所从事、参与公司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设计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第五十六条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时,应米取紧急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并同时向本公司专利工作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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