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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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3页 共33页新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照表旧规范新规范说明第一章总则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钍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本条新规范添加了“防止电气火灾”的规定。1.0.2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对1KV及以上的高

2、压变电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新规范另有规定。本条划线部分添加“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还有新规范适用于“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旧规范无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新规范中本条为强制标准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

3、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1.0.4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比较,新的规范对另外的用电问题比旧规范要求高一些,旧规范是参照相关标准、规范或规程,而新规范还要求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标准。附录四名词解释1)低压、高压2)外电线路3)有电磁感应的施工现场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5)电气设备6)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接地线和接地装置7)接地电阴8)接地9)零线10)接零11)电气连接12)熔断器的熔体13)升降机2术语、代号1)低压2)高压3)外电线路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5)强电磁波源6)接地7)工作接地8)重复接地9)接地体10)人

4、工接地体11)自然接地体12)接地线13)接地装置14)接地电阻15)工频接地电阻16)冲击接地电阻17)电气连接18)带电部分19)外露带电部分20)触电(电击)21)直接接触22)间接接触23)配电箱24)开关箱25)隔离变压器26)安全隔离变压器代号:DK,H,L1L2L3,M,N,NPE,PE,RCD,T,TN,TN-C,TN-C-S,TN-S,TT,W,从新规范中看出划线部分,新规范对相关术语、符号,概念进行明确、规范。旧规范新规范说明第二章用电管理3临时用电管理2.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1.1施工

5、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 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新旧规定不变。2.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及以下者,应制定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及以下者,应制定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新规范对5台以下和总容量50KW以下者,要执行3.1.4、3.1.5这两条强制规定。2.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1、现场勘探;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测;新旧规定不变2、

6、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新规范中提到“用电设备位置”,要做到布局合理,电源要靠近大的负载,决定线路的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新规范对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要进行设计、计算,达到量化。减少使用误差。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

7、配电系统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新规范对电气图的组成,接地装置的设置都有了具体的规定。另外还添加了防雷和防护措施。在防雷、外电防护和现场防护方面也要重视。6、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新旧规定不变2.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新规范明确“按图施工”2.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定部门批准后实施。2.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

8、料。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规范把这两条升级为强制性规范,并对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做了规定,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使用。旧规范新规范说明第二节专业人员3.2电工及用电人员无相应规定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新规

9、范对电工及从业人员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或经过培训。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老规范是强制性条文。新规范中规定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才能作业。必须有两人才能作业。2.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规范规定用电人员所具备的前提条件。对用电人员提出新要求。2、使用设备前必须

10、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新规范对设备的完好程度要高,旧规范中“病”相对新规范的“缺陷”要窄,新规范中也要包括各种安全装置的完好性。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新规范规定断电的范围更具体。拉闸断电不仅仅是漏电开关断开,而是所属机械的电箱也要断开。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

11、题,及时报告解决;新规范对电工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有具体的规定。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新旧规范规定相同。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3.3安全技术档案2.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技术交底资料;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

12、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新旧规范相同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新规范多了两张记录表,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相关情况也在监控之中。7、定期检(复)查表;7定期检(复)查表;新旧规范相同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新规范除了维修记录外,另外多了几项记录。旧规范新规范说明2.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

13、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新规范中规定电工的每周记录表要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用电责任不仅仅是电工一个人的责任。2.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3.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新规范添加了对“绝缘电阻值”的复查。2.3.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

14、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本条新规范为强制性规范。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4.1外电线路防护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基他杂物等等。老规范本条相关内容为强制性规范,而新规范本条为一般条文。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15、(见旧规范附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见新规范附表)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只要满足最小安全距离即可。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加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见旧规范附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4.1.3规定(见新规范附表)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只要满足最小安全距离即可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4.1.4起重机严

16、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见新规范附表)新规范规定外电线路必须防护,并且在吊装时,不能超过表中的距离,比老规范更加具体。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不于0.5m。新旧规范相同。第二节外电防护3.2.1对达不到第3.1.2至3.1.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4.1.6当达不到本规

17、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新规范对于外电防护要求来格采用外电防护,并对外电防护的要求是:绝缘隔离。搭设材料要绝缘。并有警示作用。旧规范新规范说明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见新规范附表)在搭设施工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严禁擅自施工。更强调了施工人员的安全问

18、题。防护设施搭设好后与外电的安全距离要求,要有具体的措施。防护设施搭设好后的整体稳定性的要求。以上旧规范没有规定。3.2.2对第3.2.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新老规范内容相同,老规范为强制性条文。3.2.3在外电架空线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19、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挂。新老规范内容相同,老规范为强制性条文。3.2.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5.3.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新规范对接地电阻值的数据有相应的规定。旧规范无4.2电气设备防护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4.2.2电气设备设置现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的要求。电气设备的防护

20、要求。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5接地与防雷5.1一般规定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例如图4.1.1所示)(见老规范附表)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见新规范附表)新规范比老规范更易理解,图图形表达明了。新老规范都为强制性规范。旧规

21、范新规范说明4.1.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5.2.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

22、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见新规范附表)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不得再做电气连接。新规范的强调“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与原系统的一致性”而老规范是根据现场要求。新规范便于线路的设置。新规范对局部TN-S设置的线路要求。本条为强制性规范。新规范对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设置要求的规定。4.1.10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4.1.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制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23、。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无4.1.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无4.1.6一次侧由50K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K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5.1.5使用一次侧由50

24、K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K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胶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新规范对二次线路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变压器外壳接地的规定。变压器的防护要求旧规范新规范说明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5.1.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新老规范内容相同。4.1.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4.1.9),接地电

25、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状态的影响。(见旧规范附表)5.1.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状态的影响。(见新规范附表)新老规范内容相同。4.1.11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 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 mm2的绝缘铝线。5.1.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

26、应符合表5.1.8的规定。(见新规范附表)新规范对PE线的使用要求比旧规范做了详细规定。4.1.8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新规范升为强制性标准。4.1.1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4.3.5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 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5.1.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

27、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新规范对保护零线选用的规定。 对电源相线颜色的选用规定,及“严禁混用和代用。”第二节保护接零5.2保护接零4.2.1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5.2.1在TN系统中

28、,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旧规范为强制性条文。新规范不是。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新规范增加了“金属箱体”。旧规范新规范说明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新规范增加了“起重机的底座”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

29、壳及支架。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新旧规范内容相同4.2.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5.2.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新规范的前提条件“在TN系统中”。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以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新旧规内容相同。2安装在配电屏

30、,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新规范增加了“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新规范中去掉了“继电器”。更符合施工现场安全要求。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5.3接地与接地电阻4.3.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但应采取第4.1.5

31、条规定的措施。5.3.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新旧规范内容相同。4.3.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就不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

32、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新规范把本条列为强制性规范。可见接地电阻的大小也决定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旧规范新规范说明4.1.10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5.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新规范中又重新提出和旧规范4.1.10中的“不做它用”相符合。强

33、调重要性。4.3.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新规范增加了“利用自然接地体”的规定4.3.4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4.3.6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

34、接地触头使用。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4.3.8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新旧规范内容相同。4.3.9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2不超过两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5.

3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新规范的前提条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的要求”标标准比老规范提高。第四节防雷5.4防雷4.4.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处的电杆可不另处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5.4.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

36、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新老规范内容相同旧规范新规范说明4.4.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表4.4.2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见旧规范附表) 5.4.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当最高机械设

37、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要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见新规范附表) 新规范对“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也做了相应的防雷要求。4.4.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5.4.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新旧规范内容相同4.4.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5.4.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新规范中对“起重机的避雷”有新规定。4

38、.4.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5.4.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新旧规范内容相同。4.4.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5.4.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新旧规范内容相同。无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要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

39、要求。新规范的增加内容,并且是强制性规范。第五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第一节配电室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6.1配电室5.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6.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新规范对配电室的周边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5.1.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6.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新旧规范内容相同。5.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出入的措施。6.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

40、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新旧规范内容相同。旧规范新规范说明5.1.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6.1.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 m;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 m;新规范对单面和双列布置的样式进行明确。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 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

41、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新规范对宽度的不同形式所具备的距离不同。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 m;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 m;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 m;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 m;新旧规范内容相同5在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新规范强调“边缘”距离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 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 m;8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

42、075 m;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 m;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 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 m;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 m;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 m;新旧规范内容相同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5.1.42规定;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新规范指出刷漆的“目的”。11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

43、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新规范指出根据配电室的防火要求来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6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新旧规范内容相同。无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新规范增加内容。5.1.5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6.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新规范对“有功、无功电度表”无要求。5.1.6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

44、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新规范强调了“电源隔离开关及就有明显可见分断点”,并且本条是强制性条文。5.1.7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民,并标明用途标记。6.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新旧规范内容相同。旧规范新规范说明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新规范为强制性条文,新增加了“维修时挂接地线”,突出了对维修人员的操作安全要求。无6.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新规范增加了配电室

45、的使用要求。第二节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6.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5.2.1发电机组及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分开设置。6.2.1发电机组及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新旧规范内容相同5.2.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6.2.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但增加“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的规定。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

46、,严禁并列运行。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新旧规范规定相同,都为强制性条文。5.2.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第4.3.1条要求。6.2.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新规范规定“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5.2.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1交流电压表;2交流电流表;3有功功率表;4电度表;5功率因数表;6频率表;7直流电流表;6.2.5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1交流电压表;2交流电流表;3有功功率

47、表;4电度表;5功率因数表;6频率表;7直流电流表;新旧规范规定相同。5.2.6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6.2.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新规范对发电机的供电系统提出了高要求。5.2.7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新规范升级为强制性规范。第六章配电线路第一节架空线路7配电线路7.1架空线路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7.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旧规范为强制性条文。新规范对导线的材质没有具体规

48、定,只要求绝缘。6.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7.1.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但增加了内容。要求架空线要单独敷设,并采用专用电杆。旧规范新规范说明6.1.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7.1.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新规范对负荷电流的概念进行明确。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为满

49、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5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4在一个档柜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7.1.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2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3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

51、2、L 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7.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 3)、N、PE。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 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 m,7.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7.1.7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

52、于0.5 m。新规范增加了“两根电杆导线之间的距离”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6.1. 6-1所列数值;铁横担应按表6.1.6-2选用,木横担截面应为7.1.8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你压铁横担角钢应按新旧规范规定相同。旧规范新规范说明8080mm2;横担长度应符合表6.1.6-3的规定。(见旧规范附表)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80 mm2;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见新规范附表)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6.1.7的规定。(见旧规范附表)7.1.9架空线路与邻近

53、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见新规范附表)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8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30mm。7.1.10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 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新规范对“混凝土杆的裂纹进行了量化”、“对木杆的梢径加大了10 mm”6.1.9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7.1.11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

54、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新规范增加了“电杆的回填土分层夯实”的规定。6.1.10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7.1.12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11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1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2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7.1.13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1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2

55、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12拉线宜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 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7.1.14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 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新规范规定“电杆的拉线为镀锌钢丝”,旧规范为“镀锌铁丝”。新规范对“拉线的装设绝缘子的概念进行明确”6.1.13因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

56、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7.1.15 因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1.14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 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4-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1.14-2的要求。(见旧规范附表)7.1.16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 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见新规范附表)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

57、.1.15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 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7.1.17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新规范规定“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旧规范新规范说明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6.1.16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负荷电流。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新规范规定“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6.1.17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

58、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6.1.18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7.1.18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电流整定值的1.25倍。新规范规定“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与旧规范的前提条件要求高。新规范的规定条件有充化。第二节电缆线路7.2电缆线路无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

59、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新规范是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缆线要用五芯线。”6.2.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7.2.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新旧规范规定相同。6.2.1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新规范规定:埋地电缆要有标志。

60、便于识别。无7.2.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新规范增加电缆敷设的材料要求。6.2.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 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7.2.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新规范规定电缆的埋深增加0.1m,细砂在上、下、左、右铺设。硬质保护层增加了“混凝土板”旧规范新规范说明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7.2.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面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新规范对防护套管的大小作了新规定。6.2.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 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 m。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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