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I公司知识产权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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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MDI公司知识产权分析MDI公司知识产权分析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著作权的限制5三、 著作权的归属16四、 知识产权法律渊源26五、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30六、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1七、 专利权的主体38八、 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41九、 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58十、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66十一、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91十二、 知识产权管理的进路111十三、 知识产权管理的观察视角115十四、 公司概况118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19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19十五、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120劳动定员一览表120十六、 法人治理结构121十七、 发展规划131十

2、八、 项目风险分析135十九、 项目风险对策137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36.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586.7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758.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61%;建设期利息129.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9%;流动资金2698.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50%。(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

3、4586.7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9297.58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289.17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2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6719.09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002.14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8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9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3804.92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4000.00约36.

4、00亩1.1总建筑面积43648.96容积率1.821.2基底面积14400.00建筑系数60.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18.052总投资万元14586.752.1建设投资万元11758.272.1.1工程费用万元10439.9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034.712.1.3预备费万元283.602.2建设期利息万元129.582.3流动资金万元2698.903资金筹措万元14586.753.1自筹资金万元9297.583.2银行贷款万元5289.174营业收入万元32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6719.096利润总额万元5336.197净利润万元4002.148

5、所得税万元1334.059增值税万元1206.0510税金及附加万元144.7211纳税总额万元2684.8212工业增加值万元9168.2513盈亏平衡点万元13804.92产值14回收期年5.59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0.8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5754.33所得税后二、 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限制著作权的无限扩张,保障公众接触先进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成果的权利,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况。(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

6、表的作品符合这项规定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使用作品的目的不是为了出版、营业性表演,制作发行录音录像带,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电视等;第二,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两个条件互为充分条件,缺一不可。(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原作品进行引用,在文字作品中极为常见。比如,书评、影评中不可避免的引用到被评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引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第二,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第三,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

7、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006年年初,中国画报出版社出版了杨家埠年画之旅。之后,富日公司杨洛书以该书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50多幅为由,诉至法院。被告认为,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采用部分富日公司的作品,是基于宣传、推广以及研究、评论富日公司以及杨家埠年画的需要,是对富日公司公开发表作品的合理引用,不构成侵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书使用涉案作品不属于对某一作品的具体介绍或评价,已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作品合理使用的范畴。(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时事新闻是人们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大事的重要途

8、径,为了全面报道发生在国内外的时事新闻,我们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如下:第一,引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第二,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第三,该种引用是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引用。(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一般说来,时事性文章是为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某一时期或者某一重大事件的方针、政策而创作的。这种文章时事性强,政策性强,目的性强。这些文章通常需要以多种不同的宣传渠道,使之更广泛深入地传播。因此,著作

9、权法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纳入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公众集会,是指为一定目的在公共场所(如广场、体育场)举行的集会。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本身具有公开宣传的性质,刊登或播放这些讲话,是扩大它的影响和宣传范围,因此,著作权法在本条中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有些时候,作者出于历史、政治

10、或其他原因不愿将其讲话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或者播放,那么,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就要尊重作者的意愿,不得刊登或播放。(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学校的课堂教学是一种传授知识的活动;科学研究是在总结、吸取前人经验或者知识的基础上,用科学方法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活动。这两项活动都离不开对知识的积累和探求。知识本身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积累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学习知识和创造知识离不开对已有作品的利用,限制这种利用,就会阻碍整个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教

11、学或科研目的合理使用应满足的条件如下:第一,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课堂教学或者科研;河北建工学院未经许可,将宁波成功公司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奋斗全集在互联网上传播,且放在“视频点播”栏目,使其学生和校外不特定的人点击观看,审理法院认定其行为超出了面授教学的范围,使宁波成功公司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能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河北建工学院涉案传播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第二,使用的途径包括翻译或者少量复制;第三,使用的作品已经被发表;第四;不得出版发行。那么,社会上各种培训学校或培训班使用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否属于为了课堂教学的合理使用呢?新东方学校是一个营利的民办培训机构,在培训GRE考试的过程中,使

12、用了由ETS主持开发设计的GRE试题,在ETS对新东方的诉讼审理中,法院认为新东方学校成立的目的与是否侵犯ETS著作权并无必然联系,其未经著作权人ETS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以公开销售的方式复制发行了GRE试题,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了课堂教学合理使用的范围,其相关行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权。(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很多,例如,立法机关为制定法律,复印或者摘编某些法学论文。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为办案需要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的需要

13、复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军事机关为演习、作战复制地图等等。国家机关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为了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实施管理,即是为了执行公务,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作品的情况很多,比如,图书馆复印、影印某些图书;档案馆将某些历史资料用缩微技术制成胶片存留;纪念馆将某人的手稿、日记摄制成照片展览;博物馆将某些历史照片翻拍后陈列;美术馆水印绘画作品等等。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他人作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属于合

14、理使用:第一,复制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着现代乃至古代各式作品,这些作品中,有的因年代久远已陈旧、破损,有的是绝版图书或仅有一份真迹。人类文明的发展要求我们很好地保存历代优秀的、有意义的作品。因此,著作权法将为保存或者陈列版本需要复制他人作品纳入合理使用范围。第二,复制的作品必须是本馆收藏的,不能允许其他馆复制本馆所收藏的作品,也不能去复制其他馆所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免费表演,指非营业性的演出。比如,学校、企业等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党的生日等组织本校学生、教师或者企业职

15、工进行的演出。免费演出主要是为了丰富和活跃基层的文化生活,表演者并没有因此获得收入,因此,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合理使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第一,免费演出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如果作品没有发表,即使演出是免费的,也要经著作权人许可。第二,免费向公众表演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任意修改、歪曲、复改作品。第三,免费表演应当是既不能向公众(听众或观众)收取费用,也不能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如果由组织演出的单位付费给表演者费用,该演出虽然没有售票,但也不是免费表演。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免

16、费表演”不包括某些文艺团体和演员为赞助大型体育比赛,为扶助残疾人等所进行的义务演出。因为义务演出要向公众收费,这些费用,既包括演员的演出费,也包括作品的使用费。义务演出只不过是演员把自己应得的演出费奉献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义演收入中还要拿出一部分向作者付酬,如经作者同意,也可奉献给有关单位或个人。(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主要指设置在广场、街道、路口、公园、旅游风景点及建筑物上的绘画、雕塑、书法等。比如,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刻及四周的浮雕;北京工人体育场四周的人,物雕像;音乐学院教学楼墙体上的壁画。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17、不向其付酬而使用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受两方面限制,第一,艺术作品必须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第二,使用作品的方式只限于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而不能用直接接触的方式使用这些艺术作品,比如不能拓印。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在此,对于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应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再行使用”,这是制定该司法解释的本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我国

18、是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0多个少数民族。为了促进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的发展,可以将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任何一种少数民族文字作品,而可以不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著作权法对这种翻译作了以下限制:第一,翻译的汉族文字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翻译尚未发表的作品需经著作权人许可。第二,翻译的汉族文字作品必须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第三,将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出版发行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能将汉族文字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后,拿到国外传播。如要向国外出版发行,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盲人

19、是残疾人,只能凭借触摸阅读。帮助残疾人,使他们减少负担,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广大作者的心愿。因此,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任意修改或者歪曲、篡改作品。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以上十二方面的限制,同时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也适用上述有关限制。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2、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与合

20、理使用一样,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许可需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且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不同。与合理使用一样,法定许可使用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应尊重作者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情况:第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这是对作品复制权的一种限制,被称为“教科书汇编法定许可”。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为实施国家

21、义务教育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作品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是对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一种限制,被称为“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第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是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录制权的限制,被称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22、。第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是对播放权的限制,被称为“播放作品法定许可”。第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也是对著作权人的播放权的限制,可以称为“播放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除了前述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法定许可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因此,这可称为“网站转载、摘编法定许可

23、”以上法定许可,除了第一种以外,其他几种都是作品的传播者(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的限制。应当注意,法定许可仅仅是对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的限制,对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能进行限制。因此,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三、 著作权的归属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均没有归属的概念,唯独著作权中有这一概念。归属,简单地说,就是一部作品到底属于谁。为什么呢?这是由于作品的类型不同,需要加入的创作人员可能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著作权人呢?这就

24、是归属。例如,刘若英的一首为爱痴狂的MV,里面有摄影,摄像,有歌手,有演员,有制作者,到底这属于谁的作品呢?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约定解决。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个慢头的血案,这到底是陈凯歌的作品还是胡戈呢?因此我国法律对一些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做了如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可认定为作品的作者。但在下列情况下,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依法确定:1、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它虽然属于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

25、简单的复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尽管如此,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作品,也就无所谓演绎作品,例如没有畅销小说山楂树之恋,也就没有据小说改编而成的同名电影:因此,法律规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在实践中,如果要取得原作品的演绎权,通常需要演绎者与原著作权人签订演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原作品的作者可以对侵犯其著作权的演绎作品行为提起诉讼。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原来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前到该条的第二款:即使用

26、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与这条合并为一条,删去原来的第三十五条。意思是以演绎作品为基础创作新作品的,需要经过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或进行添加或删减。改编是产生演绎作品的一种主要形式。对文学作品的改编,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本,将童话故事改编为电影动画片,但未改变已有作品的主要情节和内容。对音乐作品的改编,如把民乐改编为交响乐,既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基本旋律,又对原音乐作品中的旋律作了创造性的改变。美术作品的

27、改编如将中国的水墨画改为西方的油画,其内容、素材未变,而加进了作者新的艺术表现手法。这些改编作品都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节、旋律、素材,又有改编者智力成果在内,既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又不是创作出全新的作品,作者对这种经改编产生的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在“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等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中,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认为郭颂等人在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民间曲调的基础上,创作完成的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属于改编作品,应就使用原作品的行为支付费用,并享有署名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对音乐作品的改编而言,改编作品应是使用了原音乐作品的基本内容或重要内容,应对原作的旋律作了创

28、造性修改,却又没有使原有旋律消失。经查实,乌苏里船歌乐曲的中部是展示歌词的部分,且在整首乐曲中反复三次,虽然乌苏里船歌的首部和尾部均为新创作的内容,且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平,但就乌苏里船歌乐曲整体而言,如果舍去中间部分,整首乐曲也将失去根本,因此认定乌苏里船歌的中部乐曲系整首乐曲的主要部分。在乌苏里船歌的乐曲中部系改编而成、中部又构成整首乐曲的主部的情况下乌苏里船歌的整首乐曲应为改编作品。法院最后判决:郭颂等人再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翻译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予以表达。翻译也是产生演绎作品的一种主要形式,如将汉族文字作品译为外文作品或者

29、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或者将外国制作的电影、电视作品译为中文电影、电视作品。翻译作品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节和结构,只是由一种语言文字译为另一种语言文字,但由于词句表达方式不同,由一种语言文字译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中,译者有创造性劳动在内,因此,翻译作品的作者也应享有著作权。注释是指对原作品进行注解、释义和阐明。注释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注释而产生的,被注释的作品一般是具有较高文学地位或科学意义的古代文字、艺术、科学等作品,如不易理解的古代文章、诗词,需要将其文字、内容加以注释,将其含义以通俗的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如苏缨著的纳兰词,对清朝词人纳兰容若的诗词小令进行注释、闻明。它不同于将已有的作品

30、的形式加以改编,也不同于把一种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作品。注释作品虽然表达的是已有作品的原意,但其中有注释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注释作品的作者应享有著作权。整理是对一些散乱的作品或者材料进行删节、组合、编排,经过加工、梳理使其具有可读性。整理作品应当具有以下特征:(1)整理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不是自己的作品;(2)被整理的作品一般是未经出版的作品;(3)已有作品的内容确定,只需按一定的结构或逻辑整理,既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对文字、标点符号可作适当修改),也不是对其表达形式的改编。整理已有作品,主要使公众易于阅读,这一整理过程中,整理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应享有著作权。2、合作作

31、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另外,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例如,甲乙合作画一幅山水画,甲磨墨,乙执笔创作,若无其他约定,则乙是作品的作者,甲不是合作作者。在日常生活中有

32、些情况值得注意:上级、权威人士或者编辑,对作品提供部分修改意见,或签字认可,这样的行为不属于合作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例如,甲、乙、丙三人合写一本小说,一人负责写20篇,那么甲乙丙三人分别对自己的20篇拥有著作权。此外,甲、乙、丙对这本共同创作的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任何一个人对自己的20篇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这本小说整体的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

33、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例如,四个合作作者共同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等,然后分头执笔而成的作品。这类作品只存在一个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上升为法律,作为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第三款。3、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品或其部分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

34、产生的新作品,如医药类百科全书、成语词典、文学选集、全集、期刊、报纸等。汇编人在内容的选择、安排上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就这种选择和安排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构成汇编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汇编作品包括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和其他材料的汇编,即数据库作品属于汇编作品。数据库作品是根据既定标准挑选的经过系统整理并被存储在可供用户存取的计算机系统内的一整套信息资料。数据库在内容选取和编排上体现了汇编人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

35、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除去创造性的汇编内容外的其他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例如,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数据库是一个汇编作品,但是每一篇法学论文的作者对其论文享有著作权。4、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统称为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作品。拍电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需要编剧、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工、灯光、布景等许多人员的参与。拍电影投资巨大,如电影阿凡达的制作成本高达几亿美

36、元,同时,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电影的发行、放映也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但也有巨大的商业风险。因此,为了鼓励制作方投资电影产业并获取回报,我国法律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方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付出劳动的人员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该类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5、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借调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如公司广告宣传部门撰写的宣传稿件,学校

37、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撰写的稿件等均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包括以下要件:(1)创作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其单位的性质所提出的工作任务。如软件公司的员工写了一本小说,即使是在本单位内完成,也不属于职务作品;(2)职务作品的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3)是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照单位的意志创作。如果在单位的主持下、按照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但作者所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职

38、务作品。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作者可以经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但是,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

39、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社会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创作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主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的创作给予奖励。这里所讲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增加“报社、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作为另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职务作品。6、委托作品受人委托创作的作品为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首先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换言之,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著作权或者归属于委托人,或者

40、归属于受托人,或者由委托人、受托人共同享有,或者各自享有一部分权利。在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例如,一对新婚夫妇在AAA摄影棚拍了婚纱照片,双方可以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该夫妇享有,也可以约定归摄影棚享有,双方没有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摄影棚,但摄影棚在行使该照片的著作权时,不得侵害该夫妇的肖像权。 7、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类作品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两个概念。作品的所有权,是指承载作品的载体的所有权,其位置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

41、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例如,某画家将其所创作的一幅国画卖给某人,某人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他有权占有该画,自己欣赏,提供他人欣赏、出卖甚至丢弃、毁掉该画,但是,他对该画没有署名权,没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不能擅自把该画让人出版。对该画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创作该画的画家。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增加“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作为第十九条的第二款。四、 知识产权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四个含义: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外部表现形式、效力级别和地域效力。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各

42、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的规章。具体如下:(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的依据。宪法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些规定为国家

43、立法机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等提供了依据和准则。(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A.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7年,我国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民法典。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总则已经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在第123条中,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a.作品;b.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c.商标;d.地理标志;e.商业秘密;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h.植物新品种;i.法

44、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目前,民法典各编的立法规划中并没有为知识产权编留下明确的空间。尽管在未来民法典各编中还可能会出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但关于知识产权的集中性规定极可能就只有民法总则第123条这唯一的一条。相比较而言,民法通则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用专节(第三节第9497条)对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在条款设置模式上并未有太大变化,反而在条款数量上有所减少,在形式上很容易让人形成知识产权不如其他民事权利重要的印象。B.知识产权法。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律渊源。C.刑

45、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用八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的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强有力的手段。D.其他有关法律。除上述法律外,知识产权还受其他有关法律的调整,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作为知识产权法

46、渊源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为指导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系列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适用知识产权法的司法解释,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渊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

47、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5)地方性法规、规定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法律效力,也为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如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等。(6)国务院各部委的相关规章。国务院相关部委担任着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其颁布的规章也是知识产权法律渊源。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及专利许可等颁布的各种规章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

48、记办法等。五、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这段时期内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万物皆新,我国开始引进对外投资。社会建设需要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但是发达国家不愿将技术出口到没有专利保护的国家。另一方面,我国也有一些先进技术在国外申请专利,但其他国家要求仅在中国给予对等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够给予我国国民专利保护。这使得人们认识到,经济开放必然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0年我国成立了专利局。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9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49、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具备。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等一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六、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1、专利权的内容根据我

50、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利用自己专利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权利:(1)独占实施权,这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其他人实施的权利。对于产品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许诺销售,指的是明确表示出售的意愿,许诺在未来进行出售;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而言,独占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是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增加的,修法之前,我国专利法仅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

51、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对于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注意到,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包含使用权。(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3)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

52、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第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第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著作权法规定转让共有专利权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

53、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我国专利法(草案)拟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增加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4)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在我国,标明专利时常常使用“中国专利”“中国发明专利”“中

54、国外观设计专利”“ZL”等字样。(5)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第44条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55、门登记和公告。”2、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限制,是指法律为了协调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就利用专利技术的关系,对某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规定。对专利权限制的终极目的是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我国法律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类:(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实施专利行为这些行为有: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该项规定在法理上被称为专利权用尽;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56、使用的;该项是关于在先使用的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这是关于外国交通工具临时过境的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2)国家指定实施专利的行为指定实施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指定单位实施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

57、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须注意的是,指定实施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且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一般而言,发明专利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意义在三种专利权中最大,只有它才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3)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强制实施许可,也称为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利强制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该制度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具

58、备条件都可以申请强制许可;是否实施强制许可,要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是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相关人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

59、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以及第52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益性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及第52条规定的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实施也限于公共利益目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第

60、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交叉强制许可,第51条规定: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七、 专利权的主体任何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专利

61、。所谓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所谓单位,实践中包括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企业在我国申请专利,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属于申请专利的人。那么,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人呢?一般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拥有专利申请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特征或者设计要点。由此可知,仅提出发明或设计的创意或构思,但未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的人,或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后勤工作的人或仅提供物质条件的人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范畴。1、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于单位职务发明创造

62、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单位。什么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呢?比较明显的有: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完成本单位所下达的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完成的新产品设计或新的工艺方法等。理解“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需把握两点:(1)发明人和单位之间存在职务关系,而不论是否为长期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即使因某一原因而离职的人在离职一年内作出的单位指派工作或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而退休后返聘到原单位工作,也属于存在职务关系的情况;(2)发明创造所涉

63、及的领域,属于本职工作或单位交付的工作,而无论这些工作是否明确为科研任务。即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和任务两个条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此情形下,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则从其约定。专利法(草案)拟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将在第六条第一款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虽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单位,但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下权利:(1)署名权。不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署名权。(2)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3)优先受让权。单位专利权人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合作发明的申请权依约定,无约定则属于发明人合作发明即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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