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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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 邮政编码 设立法定代表人#国别地区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投资总额币种 ,数额 万元.注册资本币种 ,数额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名称或#证照名称与备注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分公司备案事项 增设分公司 注销分公司 分公司变更名称名 称

2、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 员负 责 人联系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章程 章程修正案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清算组备案签字: 年 月 日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

3、照后,与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与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注:1.此承诺书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提交.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3.

4、和股份#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本申请人郑重承诺:本次申请登记,不涉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与外资并购.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注:1.不涉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与外资并购的外商投资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提交本承诺书.2.申请人签署处由外商投资

5、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承诺书的,还须加盖企业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 :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设立开业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手续.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6、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 :移动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与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与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与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与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与公司办

7、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与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

8、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

9、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6、委托事项与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

10、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与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件.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证照颁发与归档信息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类型核准日期业务号受理通知书文号 外资受字 年第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文号 外资 字 年第 号颁照情况正本 个 编号: 副本 个 编号:缴纳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取人签 字 发照人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证照打印日期 打 印 人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档情况备 注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

11、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股份#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与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

12、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与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附表7承诺书.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与附表7承诺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由公司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

13、称无集团简称的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股东发起人改变#或名称的,还需填写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在公司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5、公司增设、注销分公司或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与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与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

14、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7、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或股份#.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与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与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与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

15、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9、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 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

16、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证券业、保险业的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仅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第3项除外.5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各方签署.股份#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投资者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中方投资者的主体#明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

17、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明复印件.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澳门和#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1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业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

18、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明文件.2#、澳门和#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港澳地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与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明,以与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与#明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与#明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

19、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1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的,还需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与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2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本规范.2第4、12项材料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

20、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4本规范中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是指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5本规范中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执行.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第6项需审批的事项除外.4依法

21、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与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本项材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已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与#明复印件

2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的,只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此外,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签署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

23、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与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 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1股份#

24、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2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营业期限,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

25、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股东的,提交审批

26、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股东变更证明文件、新股东主体#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一关于股东变更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减少股东人

27、数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a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b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与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c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事项和

28、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和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d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提交本项材料的,免于提交以上bc两项书面材料.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a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b股权合法继承文件法院的裁判书或者经依法公证的遗嘱等;c继承人的#明.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4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

29、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5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导致股东变更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证明.股东变更与增加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变更的,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6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股东变更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与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股东变更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变更的,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7人民法院裁判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书初审裁判书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8申请上述第2项、第4项、第5项和第7项股东变更的,还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明或#明复印件.二关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明.1中

30、方投资者的主体#明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明复印件.2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澳门和#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a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业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

31、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明文件.b#、澳门和#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港澳地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与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明,以与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的,股权受让方的主体#明无须提供. 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东变更的

32、,仅需收取以下材料:1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书为初审裁判书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2协助执行通知书.3新股东的主体#明或#明复印件.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变更投资者发起人名称或#的,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和

33、变更后的主体#明复印件.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名称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其他股东提交法定的变更证明.中方投资者的主体#明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明复印件.2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

34、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澳门和#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a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业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明文件.b#、澳门和#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港澳地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与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

35、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明,以与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变更公司类型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公司类型,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

36、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以上各项涉与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7营业执照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第3项材料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增设经营场所的,应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52018年1月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6本规范中的C

37、EPA服务贸易协议是指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7本规范中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涉与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文件.注: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转为内资企业

38、适用本规范.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3同时涉与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42018年1月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提交原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

39、/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与#明复印件. 分支机构备案.1增设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注销分公司的,提交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复印件与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依法以与依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5非公司外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依法以与依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以与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公司清算组备案的,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

40、 不涉与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需审批机关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证明文件. 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被授权人的主体#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5项材料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

41、明.3备案与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4第3项材料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附件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清单 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共分3类,分别是集群注册、住所申报制、住所申报制以外的住所证明.一、集群注册中的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托管企业:需按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的情形提交材料,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且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2.集群企业: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注: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一经营范围涉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二从事生产加

42、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的.二、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注: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

43、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三、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与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证明. 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样式参考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制. 2.使用外国地区企业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房屋的证明与产权人与住所使用人有投

44、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使用外商投资企业房屋的,除提交第1项所指住所使用证明外,还须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来一补企业的房屋,视同外资企业房屋. 4.使用宾馆、饭店出租的房间或铺位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须同时提交已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村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证明和申请人承诺书.承诺书与证明参考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制中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产权人与出租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四、上述3种情形之间相互变更的包括因经营范围变更导致市场主体变更后不适用集群注册、不适用住所申报 按变更后的情形,决定能否登记与提交何种住所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相关文件对住所证明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涉与上述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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