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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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车 组 织 规 则西铁总20079号公布20XX8月1日修订西 安 铁 路 局目 录行规部分用语说明6第一章行车设备7第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9、14、15、22、170、171、185条7第2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33条9第3条各部门对相关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10第4条行车备品及数量配置的规定10第5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7条10第6条道岔人工加锁及钥匙保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186、241、285条10第7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技规第186条11第8条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

2、5条12第9条电气化区段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12第10条在车站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引接非牵引负荷,设置安全作业标、整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4、158条13第11条自动闭塞电力专用线供电围及分级保护的规定技规第159条14第12条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条14第13条道口设置、改造和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49、50、67、102条14第14条行车时刻校对及钟表检查、修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8条15第15条列尾装置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194、195、196、213、286条15第16条行车设备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4、306条16第17条天窗使

3、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158、176、305、325条16第18条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07、325条16第19条站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1条17第20条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35、52条17第21条电气化区段线路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155、156条18第22条关于设备维修或施工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4条19第23条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的规定19第24条集中联锁车站因线路轨面及轮对生锈或有异物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4、登记处理的规定19第25条对现有技术设备不符合技规规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2条20第26条编制站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5条20第二章编组列车21第27条货物列车车辆编挂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191条21第28条货物列车牵引定数及列车长度波动尾数和超长列车编挂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21第29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22第30条开行无守货物列车和回送及临时调动客车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4条22第31条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192、210条22第32条机车重联编入列车及桥梁荷重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198条23第33条附挂、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5、23第34条破损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0、212条24第35条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24第3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24第37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运输和使用铁路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25第38条新设翻车机及铁路车辆上翻车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7、214条26第三章调车工作26第39条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工作的车站26第40条调车指挥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222条26第41条调车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27第42条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条27第43条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条28

6、第44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226条28第45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29第46条无扳道员管理道岔的规定技规第229条30第47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239条30第48条调车速度和岔线限制使用机车类型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30第49条溜放调车及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31第50条使用铁鞋制动的规定31第51条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技规第227、235条32第52条正线、到发线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条33第53条同一调车区、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33第54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7、34第55条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242条34第56条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技规第228条34第57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条35第58条密接式车钩和集中供电车列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7条35第59条特殊情况下调车作业的规定35第60条调动专运、公务及特种用途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41条36第61条段管线、岔线取送车辆作业的规定36第62条自备机车在站调车的规定37第63条检修车、机械冷藏车及客车入段整备取送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条37第64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37第65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37第66条中间站停放停运列车、备用车列时拉

8、口的规定38第67条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0条38第68条机车重联及直供电机车摘挂作业分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6、240条38第四章行车闭塞39第69条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条39第70条半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247条39第71条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5、253条40第72条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257、258条40第73条一切中断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3条41第74条一切中断枢纽及个别地区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双线多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50、258条42第76条列车标志不完整时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

9、第266、286条42第77条列车停运及恢复运行的规定43第78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181条43第79条检查及掌握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43第80条在到发线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281条44第81条旅客乘降所发车和军特专运列车接发的规定44第82条双线多线反方向或改按单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183、250条44第83条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3、203、279条45第84条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45第85条站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46第86条在无联锁或信联闭设备局部故障的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

10、定技规第280、285条46第87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309条46第88条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停用的规定46第89条超长列车接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284条46第90条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56、181、281条47第91条区间推进运行及由区间返回原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48第9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300、301条48第93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最低闸瓦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1、202、215条48第94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及一次性技术检查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8、213条49第95条列车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

11、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49第96条无动力制动机车牵引列车凉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287条50第97条特别困难地段车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条50第98条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轴温预报处理的规定技规第299条50第99条枢纽地区列车运行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1第100条货物列车在双线区间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3条51第101条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货物列车可不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1、343条51第102条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52第103条列车经过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275、281条52第104条列车通

12、过道岔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52第105条货物列车编组通知单、货运票据、列车限速命令的交接及篷布统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70条53第106条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6、271条53第107条接触网停、送电程序的规定54第108条电力机车运行中遇接触网停电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4条55第109条列车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9条55第110条电气化区段使用燃机车的规定55第111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7、376条55第112条区间装卸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8、311、312条56第113条装卸车的规定57第114条向施工封锁区间进入

13、数列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0、311、314条57第115条天气恶劣时,列车在站出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2条57第116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规定58第117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0152、321324条58第118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58第119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胸章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9条58第六章信号59第120条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3、364、384条59第121条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288、291、362条59第122条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0、255条59第123条出站复示信号机故

14、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59第124条检修列车、车辆安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条59第125条在装卸作业线路上设置防护信号的规定60第126条车挡表示器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条61第127条响墩、火炬保管和试验的规定61第128条列车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381条61第129条机车限制鸣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条61第130条路基两侧绿化及危树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332条62第七章事故救援、意外应急处理62第131条救援列车、救援班队驻在地点及调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02304条62第132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4、296

15、条63第133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3、292296、376条63第134条电力机车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的处理规定64第135条直供电机车或双管供风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27、210、213条64第136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办法65第137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7条65第138条未携带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65第139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98、326条65第140条区间接触网故障抢修的规定66第141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66第八章东凤州站间行车有关规定67第142条列车加挂

16、补机及电力机车经自动过相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67第143条南岭站间单机运行及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67第144条岭站间列车制动及列车运行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67第145条家湾、观音山、青石崖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规定68第146条列车被迫停车处理及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6、300、301条69第九章附则69第147条本规则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69第148条本规则自20XX12月1日起施行。其他凡与本规则有抵触者,一律以本规则为准。69附表1 行车设备分管细目表69附表2 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表72附表3 运转车长行车备品表72附表4 燃、电力机车行

17、车备品表73附表5 重型轨道车行车备品表73附表6 道口信号、工具备品表74附表7 救援队工具配备表74附表8 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名称表75附表9 接触网导线高度限制表75附表10 列尾作业检测点分布及保证围76附表11 大跨度桥梁限制三机重联通过表77附表12 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表77附表13 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车站78附表14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800m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80附表15 车辆段货车运用车间列检作业场管辖围一览表82附表16 长大下坡道区间及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82附表17 管正线曲线半径小于300m的区段名称表83附表18 手信号的名称、适

18、用围及显示方式表83附表19 手信号显示、收回时机表84附表20救援列车分布点及救援围一览表84附表21 超过20坡度的区间84总 则行车组织规则是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干部职工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全局干部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不得制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规定。行规部分用语说明一、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二、行规:行车组织规则。三、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四、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

19、规则。五、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六、段细: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等段行车工作细则。七、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以外:不包括本数。八、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九、信号机前方外方、后方方: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外方,反之为后方方。十、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十一、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及有联锁装置关系的隔开道岔,亦可视为隔开设备。十二、机车三项设备:系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十三、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因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即在接到列车到达

20、前方站的到达时刻后,方可开行后续列车。列车在区间仍按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运行。十四、线路坡度:铁路经过地形起伏不平的地区,在不能以填挖土方取平时,而修成较平顺的斜坡。斜坡起止点间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则为线路坡度,即线路实际坡度。以千分率表示。如在一段线路有多处线路坡度时,这段线路所有不同坡度线路两端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比值之加权平均,即为线路平均坡度;如把线路曲线和隧道对列车产生的阻力换算为线路坡度,并参与线路平均坡度的计算,则为线路换算坡度。单机挂车、岔线取送车及调车作业、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调车、手推调车、车辆防溜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长大下上坡道区间和列车在超过20坡度

21、的区间被迫停车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区间的线路平均坡度;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进站方向的坡度系指该制动距离的换算坡度。十五、无守货物列车:指无列尾装置且无运转车长值乘的货物列车。十六、调度机车:在繁忙区段配备由列车调度员掌握的机车,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安排担当调车或牵引列车的工作。十七、天气恶劣:因天气原因,造成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为天气恶劣。第一章 行车设备第条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9、14、15、22、170、171、185条一、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由铁路局会同承建单位或铁路局组织的验收委员会进行初验,在确认工程已具备初验条件,经检查验收符合技术标准、设

22、计文件、验标及质量评定要求,有关附属装置及备品均已齐备后,方可交接。如运输生产急需,经铁路局批准,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分段验交的围、条件及要求:1.站场及线路工程新建线路一个区间;区间利用既有线路转线施工新线部分;既有站场改扩建及新铺的线路和道岔。新建线路工程竣工后,由铁路局会同承建单位或铁路局组织的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对口验交,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经复检确认合格后,开通使用,并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由设备管理单位接管,承担行车安全责任和养护维修。既有站场改造且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验标要求的,按规定开通并由施工

23、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管,开通24小时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2.通信信号工程通信、信号工程单项或部分竣工后,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的专业验收小组按照通信、信号验标及设计文件进行对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名拍发请求换装施工电报,经铁路局批准,施工单位依据电报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设备管理单位须进行联锁试验,确认联锁正确、设备完好,并由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值班员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批准后,方可交付使用。通信、信号工程设备交付使用时起,24小时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共同值班、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24小时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通信、

24、信号的迁改或临时安装的设备,施工完毕后,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符合验标要求,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24小时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值班、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3.电气化接触网工程接触网工程至少为一个运行区段。工程竣工后,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验收小组对接触网设备进行对口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经复检确认,施工单位已克服施工质量缺陷,请求铁路局安排冷滑试验。冷滑一般进行两至三次,每次冷滑试验结束,对存在问题须整改后,方可进行下次冷滑试验。经冷滑试验及接触网绝缘测试合格后,铁路局方可安排送电。送电后,应在供电臂末端验电,空载运行一小时无异常,可进

25、行电力机车负载试验,负载运行24小时无故障,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4.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系统至少完成一个子系统。按设备的具体要求配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网络间、电源间、值班室和辅助房间,运输生产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按负荷等级明确电源配置,防雷、接地和消防等设施工程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项目无故障试运行10天后,批处理项目无差错试运行一个周期后一般为一个月,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后,按规定交付使用。5.消防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专业验收小组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及时组织验收,符

26、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后,按规定交付使用。6.房屋、建筑物、给排水及暖通工程房屋、建筑物应为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一栋座房屋、建筑物;给排水及暖通工程应具有完整的工程系统。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验收小组对房屋、建筑物、给排水及暖通设备进行对口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经复检确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达到交验要求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对给排水及暖通工程尚应在达到交验要求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试运行,调试合格后,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由房建部门对路局生产办公用房屋建筑

27、及附属设备进行技术和设备管理。7.质量要求新建、改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依据相关规定明确工程设施的保修围、期限和责任等。二、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规定,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齐全、完整的竣工文件、各项工程记录、工程小结及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作为设备养护和使用的依据。三、设备管理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的要求,提前分别向铁路局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工务部门应提供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及起讫点;线路编号及名称,各股道钢轨类型、全长、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

28、岔编号、道岔类型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进站方向的坡道,区间长大坡道平面及纵断面图,对限制速度及限制运行条件等亦应一并提出。2.电务部门应提供信号、联锁、闭塞图表,控制台盘面图及使用说明书,控制台与车站中心的相应里程,控制台与各道岔及信号机间的距离,正线、到发线的信号机、道岔表示器与线路中心距离等。电务通信部门应提供通信设备使用说明及区间通信设备的里程。3.房建部门应提供候车室、仓库的使用面积;站台的长度、宽度、高度,天桥限界;行车房舍的位置及其距线路中心的距离;水塔、水栓设备能力及限界等。4.供电部门应提供车站接触网导线高度、支

29、柱限界,分段绝缘器、分相绝缘器的位置,隔离开关的位置和使用办法;站场照明桥、投光灯塔及其他照明等设备的位置、类型、数量。5. 车辆部门应提供风管路、列车试验器、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车辆运行品质动态监测系统、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货车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置位置、走向限界图。6.货运部门应提供大型装卸设备的限界及使用条件。7.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竣工报告、竣工图表、技术说明书、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设备清单。四、使用单位应将上述设备资料的相关容纳入有关细则,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准使用。设备管理单

30、位有责任对使用人员进行讲解指导。五、工务部门负责铁路线路两旁安全保护区边界标桩、防护网、限高架、防撞墩墙的设置和维护。六、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局管铁路地界线上和地界拐点处铁路地界标桩的设置和管理。七、新建、改建行车设备开通使用前分别由下列单位编制行车办法:1.新建铁路、新建或改建的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项,既有铁路单线改为双线、多线,以及双线、多线改为单线的施工过渡;既有线上新建、改建车站、站场、线路所、辅助所、信号、联锁、闭塞;新建或改建调度集中、调度监督、遥控、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发车表示器等的行车办法由铁路局主管部门编制下达,抄知有关单位。2.既有车站改建不涉及信号、联锁、闭塞的

31、新线路开通,简易驼峰、机械化驼峰、半自动化驼峰、自动化驼峰包括驼峰信号集中、站场通信、票据传送、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等投入使用前由车站编制办法,经铁路局运输处批准后下达,并抄知有关单位。八、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技术管理的补充规定1.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和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部局铁路行业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委托接轨站的路局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设备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质量和技术标准满足运输安全要求。2. 专用线开通运营前,产权单位应与接轨站的路局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安全协议、委托维护管理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路局运营、设备管理单位对接轨的专用线按铁路运输安全有关规定实施技

32、术管理和安全监督。3. 路企直通是指国铁机车牵引、以列车方式在国铁所属车站与专用线间组织直通运输的运输组织方式。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对实施路企直通的专用线,要按照国铁管理标准对相关设备数据、行车限制条件、施工检修组织等实施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满足列车行车条件。第2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33条一、对重要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复核,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下列工程竣工后,由工务部门按设计文件进行:1.新建或改建的线路工程;2.线路大修工程;3.遭受灾害的恢复工程。二、车站站或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需变动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时,应经铁路局批准,同时,工务部门应将变动后的线路平面及纵断

33、面资料及时提供给车站、机务等部门,以便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有关细则。三、工务维护靠近站台的线路时,作业前后均应通知站台管理维护单位进行限界的测量和复核。四、经过复核的资料,由复核单位按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程序、容报送铁路局备案并抄知有关单位。第3条 各部门对相关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各部门对相关行车设备的分工管理见附表1。第4条 行车备品及数量配置的规定各种行车备品应按附表27的规定配备,固定位置存放并保持清洁完整。第5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7条一、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行车设备名称见附表8。二、带铅封或设有计数器的按钮正常情况下不准使用。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必须使用时,

34、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带铅封的按钮启封后,应通知电务人员及时进行加封。车站值班员或信号员应对按钮的使用和铅封的完整负责,并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电务人员检修时,亦应按规定进行联系登记。三、原带铅封的按钮,加装计数器后不再加封。使用设有计数器的按钮,须将使用原因和计数器读数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如发现计数器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务人员修复。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在交接班时应检查铅封、核对计数器读数。电务人员按计划检修后,应检查铅封、核对计数器读数,并将检查、核对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第6条道岔人工加锁及钥匙保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186、241、285条一、道岔人工加锁1.钉固装置及锁板由工

35、务部门负责制作、安装和修理,其他加锁装置由使用部门设置。2.使用单位应配备经铁道部、铁路局鉴定的道岔钩锁器和其他加锁装置。3.集中联锁设备联锁失效,车站能用手摇把转动道岔时,应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加锁;不能用手摇把转动道岔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工务、电务人员将道岔固定在正确的开通位置,由车站加锁;在站线路上新铺道岔时,由为主的施工单位将道岔固定在正确的开通位置,经车站确认正确后按规定加锁。4.在集中联锁设备联锁恢复正常使用前,车站值班员停止有关线路上的机车、车辆移动后方准开锁,电务人员应将转辙机的遮断器合好,会同车站对道岔进行联锁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开通使用。5.道岔钩锁器安装的具体位置

36、由车站会同工务、电务部门进行扳动试验确定,确认能保证道岔密贴后,由工务部门在加锁一侧钢轨轨腰处用红色油漆画一竖线,作为加装钩锁器的标记,并负责日常保养。6.多机转辙机牵引的道岔,应在道岔各牵引点处加装钩锁器,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可动心轨道岔及交分道岔的活动心轨应使用专用钩锁器,并按铁道部颁布的标准认真确认进路。7.车务部门对钩锁器要固定编号,经常保养,妥善保管;加装钩锁器时应按钩锁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8.施工期间,对相关的联动道岔加锁完毕后,有条件的要对道岔进行扳动试验,确认道岔是否密贴。9.电务部门应根据不同的转辙机型号,向车务部门

37、提供相应的电动转辙机手摇把,使用部门要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二、道岔加锁钥匙的保管1.非集中联锁道岔的加锁钥匙由扳道长保管;集中联锁包括联锁失效道岔的加锁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或站长临时指定的人员保管。2.站停放救援列车线路的道岔加锁时,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或调车区长保管。3.停放装载爆炸品及压缩、液化气体货物车辆的固定线路的道岔加锁时,钥匙由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或站长指定的人员保管。4.无专人管理的道岔应加锁,钥匙保管人由车站确定;施工道岔加锁钥匙由施工单位专人保管;段管线道岔加锁钥匙的保管办法由所属段制定并纳入段细。5.临时停放专运车列、公务车线路的道岔加锁时,钥匙保管的办法应纳入站细。第7条电动

38、转辙机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技规第186条一、手摇把的配备与保管1.由电务部门配备、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分别由电务、车务部门存档备查。配备数量含挂锁钥匙由双方确定。2.在车站配备的手摇把由车务部门统一装箱、双方加锁、电务加封无信号工的车站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保管箱由车务部门配备,设置在车站行车室,如需在其他行车处所设置保管箱时,由车务、电务部门商定。二、手摇把的使用1.需要使用时,使用单位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车站值班员会同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可开锁破封,取出使用。2.使用后,要及时收回、消记,由车务、电务双方清点数量、核对编号、共同加锁加封。无信号工的车站,电务人员

39、需在24小时完成本项工作。三、其他事项1.电液转辙机速动扳手视同手摇把的管理使用。2.施工部门在既有线施工或预铺道岔需要使用手摇把时,比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3.电务段室基地用于日常检修配备的手摇把,应制定相关制度。第8条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5条一、铁路局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线高度,在未改造前,不得低于附表9所列数值。二、附表9所列高度凡未达到技规规定高度者,应在技术改造时解决。第9条电气化区段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一、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应熟悉接触网的隔离开关、分段绝缘器位置及线路有无接触网等设备情况。对已停电检修或打开隔离开关断电的线路,要在控制台有关按钮上挂无电表示牌,计算机联锁车

40、站具体办法由站段自定纳入站细。二、进行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监护人员由车务、机务、供电段共同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才能担任操作、监护工作。三、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位,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不得触及支柱及其构件。雷电来临期间,禁止操作隔离开关。四、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供电调度派人检修。在未修复之前不得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攀登自行修理。五、绝缘靴、绝缘手套由各使用单位

41、自备,初次投入使用前经供电段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半年由使用单位送供电段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证。不用时应放于阴凉干燥处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裂纹等异状时,禁止使用。六、带接地闸刀的隔离开关,其主刀闸应经常处于闭合状态。因工作需要断开时,工作完毕后要及时闭合。雨、雪、雾天气应尽量避免断开带接地闸刀的隔离开关,确需断开时,使用单位应在作业区两侧加挂临时接地线,必要时由供电部门配合。七、隔离开关断开或闭合后要及时加锁。站货物装卸线上的隔离开关应使用子母锁亦称双弹锁,因装卸作业隔离开关断开加锁后,一把钥匙交回行车室,另一把钥匙由装卸值班员没有装卸值班员的车站由货运员保管。装卸完毕,隔离

42、开关闭合加锁后,两把钥匙一并交车站值班员保管。八、远程操作的隔离开关,执行完操作命令后,由作业人员在现场对隔离开关的开合位置进行确认。发现远程控制按钮不能操作隔离开关时,应改用手动操作,并立即通知供电调度。第10条在车站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引接非牵引负荷,设置安全作业标、整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4、158条一、在电气化区段,车体及货物上不准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的翘起物。二、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水管冲洗机车、车辆,往牲畜车上浇水,并禁止在车体外面敲打烟筒、打开车顶口盖或用杆子测量货物高度等。三、设有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和隔离开关线路上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既有线路上由使用单位、在

43、新建线路上由电气化施工单位负责制作、设置。如图:四、在车站有接触网的线路上装卸车时,原则上应停电作业。在任何情况下,装卸车人员、工具、货物及其他物件不得侵入距接触网导线和接触网其他带电部分2m的围,不能保证时必须停电后方可作业。停电进行装卸作业时,任何物件均不准直接触及接触网设备。在两端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上需停电进行装卸作业或在机车车顶上进行整备作业时,必须在安全作业标方并确认停电后进行。作业完毕负责停送电人员应确认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五、电力机车折返所设有接触网有、无电表示灯时,均须确认该表示灯表示接触网已无电后,方准登上车顶进行整备作业。六、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小容量

44、非牵引负荷时,须经铁路局机务处审批。第11条 自动闭塞电力专用线供电围及分级保护的规定技规第159条自动闭塞电力专用线必须保证行车信号、车辆5T系统及区间无线中继设备用电,除车站行车室安装一盏应急照明灯外,不准供给其他负荷用电。自动闭塞电力专用变压器不能满足行车用电时,应予增容;电务部门信号总保险熔丝容量应小于信号专用变压器出口保险熔丝容量。第12条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条一、在货物线、岔线两侧或上空建造装卸机具时,必须遵守技规建筑限界的规定。调车作业繁忙的车站,要考虑调车人员安全作业的附加距离。二、建造前,须将设计图及说明,报铁路局批准,并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三、上述机具

45、建成后,应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在不进行装卸作业时,须将机具的各活动部件置于建筑限界以外,并牢靠固定。四、现有不符合技规建筑限界规定的装卸机具,须列出计划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应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第13条道口设置、改造和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49、50、67、102条一、在既有线上增设道口、原有道口的加宽、改移和拆除及增设临时性道口应报铁路局审批。二、道口、人行过道的管理、维修,等级、标准、是否需要看守,防护设施及标志、通信设备的设置由铁路局工务处审批确定。三、在车站、货场、岔线,专为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过道,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铺面宽度在2.5m以下与道路贯通的人行过道,可按需要

46、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四、道口栏杆距最近线路钢轨外侧距离不得少于3m。五、代维修非路产岔线上道口的铺设、拆除、改移、加宽,由产权单位负责,但事先必须征得工务段的同意并以正式文件抄知有关站段。六、铁路管理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1.道口铺面、栅栏、标志、短路闸刀和排水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2.按定型标准安装和改造的道口自动信号、道口通知和预警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自动栏杆门由安装部门负责。3.道口限高架、安全揭示牌,由供电部门负责。七、对特殊繁忙的道口应逐步安装遮断信号机。八、段管线的道口由使用单位管理。第14条行车时刻校对及钟表检查、修理的补充

47、规定技规第178条一、铁路局管行车时刻以调度所行车时间为准,电务部门定期对调度所行车时间进行校准。二、列车调度员在下达夜班第一个阶段计划时与各车站行车室信号楼、客运段派班室、机车调度室、列尾值班室、铁路局车辆运行安全监测中心、供电调度等进行对时,各单位自行校对。三、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的时刻由使用单位根据与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校对的时间自行制定校对办法。四、钟表由使用单位自行配置,并检查、修理。第15条 列尾装置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194、195、196、213、286条一、列尾装置由固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有关管理使用办法纳入本单位管理细则。二、列尾作业检测点具体设置位置见附表10。无列尾作业检

48、测点的车站,行车室备品应配备列尾装置尾部主机钥匙。三、设有列尾检测点的车站发车前,应保证列尾装置作用良好。四、列车运行途中发现列尾装置故障含电池电量耗尽时,机车乘务员或车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凭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运行至有列尾检测点的车站处理;列尾装置尾部主机丢失时,停车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将尾部车辆末端软管吊起,凭调度命令运行至有列尾检测点的车站处理。列尾装置尾部主机故障或丢失的列车不得越过有列尾检测点的车站,由于机车设备故障机车控制盒、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导致列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可运行至终到站,沿途各站应确认列车完整。五、遇列尾装置故障须进行简略试验时,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

49、人员、无列检作业的由车站人员到列车尾部配合司机进行试验。六、列车在无列尾作业点的车站停运时,车站应根据调度命令摘取列尾装置尾部主机,与机车乘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后,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回送至指定的列尾作业点。七、列车运行中有关列尾装置的调度命令应抄知相关车站。八、列车进入列车无线场强盲区前、驶出列车无线场强盲区后,由机车乘务员确认列车完整。列车无线场强盲区由电务部门公布。第16条行车设备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4、306条一、施工单位每月须向铁路局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一项施工涉及数个施工和配合单位时,由主体施工单位商其他施工和配合单位签认后,提出统一的施工计划。对于工程复杂、施工时间长、

50、影响运输较大或涉及相邻铁路局的施工项目,则应在施工前不少于一个半月,向铁路局提出施工计划申请。二、封锁区间含停用其他设备影响行车的施工,下同和确定慢行处所时,要减少对既有线通过能力的影响,采取集中、合并与平行作业等方法合理安排施工。三、因施工需停运货物列车时,应报铁路局批准。四、由于施工需调整货运任务而停运跨铁路局货物列车、调整跨铁路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或变更列车牵引定数、由外铁路局迂回运输时,由铁路局在施工前不少于一个月,以书面或电报将施工方案及运输安排意见报铁道部审批,然后按照批准的命令进行施工。五、遇特殊情况,对未列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报铁路局运输处按程序审批。六、正线、到发线

51、以外的站线、岔线及其他设备的施工,影响设备使用而不影响正常行车的,由施工单位直接与所属站、段、厂商定。第17条 天窗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158、176、305、325条一、对于行车设备的施工时间超过列车运行图预留的天窗时,应尽量与其合并。二、列车运行图预留的天窗,调度部门应按规定给点;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取消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三、各检修、施工单位在天窗时间作业时,须按规定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护工作。第18条 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07、325条一、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车站值班员调度集中区段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为列车调度员、非常站控模式下为车站值班员应立即

52、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发生时间、设备名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及对行车的影响围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联合检查登记、手摇把使用登记、集中设备按钮计数器变化或破封等情况也应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二、有计划的施工均应登记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三、施工检修部门应提前在车站调度集中区段为调度所登记申请要点,车站值班员或调度员应核对登记容与计划容相符后方可签认,在车站要点登记的车站值班员还要按规定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检修完毕并销记后,方可恢复使用。四、设备施工检修时,施工检修部门应在车站行车室调度集中区段为调度所调度台派驻联络员,办理登记、联系要点手续;与施工检修现场负责人联系,掌握进度。五、非调

53、度集中区段的车站信号楼行车室和驼峰编尾集中楼和调度集中区段调度所调度台,应配备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其他地点是否配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六、调度集中区段设备故障登记处理的补充规定1.相邻调度集中区段站间设备发生故障时,相邻两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都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故障处理完毕,相邻两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须核对确认均消记后方可开通设备。2.调度集中区段与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间设备发生故障时,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值班员要通知相关部门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与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值班

54、员须核对确认均消记后方可开通设备。3.调度集中区段车站或相关区间在设备故障处理过程中,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急值守人员可根据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4.因特殊原因,在非常站控模式下进行运输组织的调度集中区段车站设备故障时,比照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办理设备故障登记。5.对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缺陷需要处理的问题,在分散自律模式下的车站检查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设备单位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界站间设备需要进行施工、维修作业以及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涉及相邻局时,设备单位驻调度所联络员要及时委托邻局设备管理单位联

55、络员登销记运统-46 进行处理;对非常站控模式下的车站应在车站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第19条站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1条一、经铁路局批准在站铺设或拆除道岔、线路时,施工单位应与工务、电务、车务和涉及的有关部门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二、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须纳入联锁,衔接其他站线的道岔应与原线路道岔联锁方式一致。三、新铺设的道岔在开通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钉固;拆除的,应恢复原线路状态。四、新建线路及道岔开通使用前,取送工程用料车辆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向铁路局书面申请,写明限制机型、运行速度及注意事项等,铁路局运输处据此制定临时作业办法。取送车辆时,调车及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56、五、新建、改建线路在验交开通前须按规定次数轧道。如需租用机车时,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机务处请求,经同意并按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租用手续后,由机务部门负责安排轧道机车。轧道时机车司机按施工负责人显示的手信号运行。第20条 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35、52条一、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利用既有铁路设备跨越铁路、横穿路基、在桥上下或涵洞通过。必须通过时,建设单位应提前与铁路有关站段联系,进行现场察勘,备齐资料,提出包括安全措施的施工方案后,书面向铁路局申请。铁道部、铁路局及铁路局监管的合资铁路公司管

57、理的工程项目,按路工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非铁路管理的工程项目,按路外工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除主送建设单位外,应抄送有关部门及相关站段。建设单位应与铁路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三、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等各种光、电缆沟槽埋设时,应尽可能避开路基。因地形限制不能避开时,应事先取得有关工务段同意并签订协议,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准施工。上述工程位于站时,开工前有关单位应取得车站同意。四、跨越或穿过铁路的各种非路产设备,由产权单位维修。产权单位须与铁路有关站段签订保证铁路设备安全的协议。第21条电气化区段线路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58、20、155、156条一、为保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供电和工务部门应会同在隧道边墙的一侧或接触网支柱侧划一红横线轨面标准线。红横线上面标明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高度,红横线下面标明隧道边墙或支柱侧至线路中心的距离,红横线的高程为钢轨顶面设计标高。实际轨面标高包括施工时标高的改变与红横线高程之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30mm,作为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因改建、大修需将线路或接触网支柱起高、下落或横向位移时,施工前供电和工务部门应会同按批准的施工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复查并重新测定。测量的各数据,均须经双方签认并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备查。在改建、大修设计时,如降低接触网的规定高度,必须报铁路

59、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施工。接触网高度已在本规则附表9规定的最低限度时,不得提高红横线高程。二、工务部门在线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在曲线变更原设计超高时,对拨道量应有所限制:其超高度每增加10mm,向下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超高度每减少10mm,向上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但总的超高度变更,不得超过30mm。三、工务部门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施工时:1.工务部门线路施工遇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时;在有

60、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两股钢轨上的夹板时;更换整组道岔时。2.下列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轨道横向连接回流线后进行。 成段更换一股钢轨或夹板; 单独更换道岔岔心或钢轨; 拆开夹板整正或调整轨缝。3.线路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接触网常设接地线时,零星施工由工务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触网常设接地线;成段施工,应与供电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在供电部门配合下进行。4.供电部门成段埋设接触网支柱,应与工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在工务部门配合下进行。第22条关于设备维修或施工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4条由于施工、养护维修而换下的钢轨、轨枕、碴土、导管

61、、制动梁及其他废旧物料,应及时清理、搬出,并恢复线路、设施原貌,车站应予配合。搬出暂时确有困难的,应按规定堆码整齐,并不得影响其他设备维修作业。区段站、编组站的到发线、调车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由于作业需要而使用的工具、配件或换下料等,亦应及时归位并摆放堆码整齐。第23条 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的规定设有货物装卸线的车站,原则上不应在到发线上装卸散装货物。利用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到发线用作装卸散装货物的地段,应由铁路局运输处事先指定。装卸作业时,应对线路边坡、道床及接触网支柱进行防护,不得在加固和防护地段以外线路装卸散装货物。二、每批货物搬运或装卸完毕,由车站通知工务工区检查线路、通知接触网工区检查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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