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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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公司为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针。以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为目的编制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保利建设集团及各下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第二章 危险源类型第三条 第一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第四条 第一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是客观存在的,第一危险源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决定危险性的大小或严重程度;第二危险源出现是第一危险源导致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

2、,决定事故发生的发生可能性大小或可能性。严控第二危险源的出现,是现阶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工作。第五条 施工现场危险源类型有机械类、电器类、辐射类、物质类、高坠类、火灾类和爆炸类等。又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四类。第三章 危险源的识别第六条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操作性研究、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其中专家调查法和安全检查表(SCL)法最常使用。第七条 危险源按等级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重大 又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八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

3、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 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

4、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 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

5、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 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十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6、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

7、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8、工程。第四章 危险源的评价第十一条 危险源风险评估(或评价)1、方法一:风险等级评估表 后果(F)风险级别(大、小)可能性(P)轻度损失(轻度伤害)中度损失(伤害)重大损失(严重伤害)很大中等极小-可忽略风险;-可容许风险;-中度风险;-重大风险;-不容许风险。2、方法二: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法(LED法)D=L*E*C其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分数值事故发生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很不可能,可以设想极不可能实际不可能其中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次程度分数值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次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9、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非常罕见地暴露其中C-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其中D-危险性分值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4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第十二条 针对被评价的具体作业条件,各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安全监管人员、职工代表共同组织评价小组,依据过去经历,有关的知识,经充分讨论、可二选一,用评估表法或估定L、E、 C的分数值,然后计算三个指标乘积的

10、方法。第五章 危险源风险响应基本方法第十三条 风险响应指的是针对风险而采取的相应对策。常用的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利用、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其组合等策略。总有许多不得不接受的外在风险因素,承受风险是企业成功的基础,避免、减轻风险是常见的应对措施,当暴露的风险超出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企业希望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或降低成本的时候,就会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对难以控制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智能化风险管理是最重要的策略。第十四条 风险评价后应分别列出所找出的所有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对已经评价出的不容许的和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进行优先排序,由工程(技术)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

11、险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或管理方案,对于一般危险源可以通过日常管理程序来实施控制。第十五条 风险(危险源)策划按以下顺序和原则进行考虑:1、 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2、 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危险的危险源,应努力采取降低接受风险的措施;3、 在条件允许时,应使工作适合于人;4、 应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5、 应考虑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6、 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7、 应考虑引入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计划的要求;8、 在各种措施还不能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作为最终手段,还应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用品;9、 应有可行、有效的应急方案;10、 预防性测定指标

12、是否符合控制措施计划的要求。第十六条 风险控制措施计划风 险措 施可忽略的不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可容许的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中度的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制预防成本,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实施降低风险的措施。在中度风险和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的评价,以更准确的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控制措施。重大的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不容许的只有当风险已经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

13、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第十七条 基本方法第一类危险源控制方法:采取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和隔离危险物质、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方法。施工现场可能遇到不可预测的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风险,只能采取预测、预防应急计划和应急救援等措施。第二类危险源控制方法:提高各类设施的可靠性以消除或减少故障、增加安全系数、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改善作业环境等。最重要的是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和教育,克服不良的操作习惯,严格按章办事,并帮助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管理部应通过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

14、度,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牵头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二十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项目经理部在第十八条的基础上,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第二十一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容: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15、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标准、规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二十二条专项方案应当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16、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二十三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 专家组成员;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二十四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

17、专家论证会。第二十五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容:1、 专项方案容是否完整、可行;2、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部、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七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8、。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二十九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

19、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

20、位, 环节及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能力,规安全行为。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七章 施工现场危险源具体防护要点第三十七条 施工用电一、 施工用电保证

21、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外电防护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要求;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要求;2、 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检查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二)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YN-S接零保护系统;2、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三) 配电线路1、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2、 室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四) 配电箱与开关箱

22、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2、 分配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应超过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米。二、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1、 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2、 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二) 现场照明1、 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2、 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3、 施工现场应按规要求配备应急照明。(三) 用电档案1、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

23、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2、 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点防护专项方案,并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3、 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三、 施工用电细部考点(一)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规定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2、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二)强制性条文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 潮湿和易触及带点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 特别潮湿场所的照明,

24、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 .配电线路要求1、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2、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应小于等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3、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4、 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过墙、过道、过临建设施时,应套钢管保护。5、 任何线路都必须偶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第三十八条 基坑工程一、 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

25、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 基坑支护1、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2、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要求;3、 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围;(三) 降排水1、 当基坑开挖深度围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2、 基坑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 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四) 基坑开挖1、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2、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

26、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3、 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土层;4、 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用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设施(五) 坑边荷载1、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围;2、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六) 安全防护1、 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要求;2、 基坑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德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要求;3、 降水井口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二 基坑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基坑监

27、测1、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报警值等容;2、 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3、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重点是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二) 支撑拆除1、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拆除护壁支撑时,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护壁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2、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人工拆除时

28、,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当 爆破拆除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的要求。(三) 作业环境1、 基坑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要求: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推土机前后间距应大于8m,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2、 在地下管线2m围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四) 应急预案1、 基坑工程应按规要求结合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2、 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质、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三基坑工程细部考点(一) 安全控制的主要容1、 专控:边坡

29、、支护、降水、挖土机械。桩基作业;2、 监控:临电、防火、防毒。(二) 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容放坡设计、支护设计、降水措施、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进出道路及监测要求等。(三) 基坑开挖前勘察的主要容1、 地下勘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各种管线的相关资料;2、 周边勘察: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道路、施工条件。(四) 地下水控制1、 地下水控制方法常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单独或组合使用;2、 当因降水而危及及周边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3、 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用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刻采取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等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30、。(五) 开挖过程中得应急措施1、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渗水或漏水,应根据水量大小,采取设沟排水、引流修补、压密注浆、高压注浆浆、混凝土封堵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2、 如果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时,应采取背后卸载、加设支撑、加快垫层施工及加大垫层厚度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3、 对于轻微的流砂现象,应采用加快垫层浇筑、加厚垫层的方法“压住”流砂;对于严重的流砂,应增加坑降水措施进行处理;4、 如果发生管涌,可在支护墙前再打设一排钢板桩,在钢板桩与支护墙间进行注浆。(六) 人工挖孔桩考点1、 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配置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2、 孔上的电缆必须架空2.0m

31、以上;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电压。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一、 高处作业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 安全网在建工程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三) 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四) 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应定型化、工具化、连续化;护栏的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五) 洞口防护1、 在建工程的预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2、 电梯井的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进行防护。(六) 通道口防护1、 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

32、口防护棚应采用双层防护;2、 防护棚的宽度应大于通道口的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要求。(七) 攀登作业1、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2、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八) 悬空作业悬空作业应保证使用索具、吊具、料具合格可靠;悬空作业部位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栏杆、防护网等安全措施。(九)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作业面的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十)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其结构应稳定,严禁将悬挑式钢平台放置在外防护架体上;平台边缘必须按临边作业设置防护栏杆及档脚板,防止

33、出现物料滚落伤人事故。二、 高处作业细部考点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一)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的主要容1、控制临边作业安全;2、控制洞口作业安全;3、控制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4、控制操作平台作业安全;5、控制交叉作业安全。(二) 洞口作业的安全考点1、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置防护栏、加盖板、挂网、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规要求。2、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护栏、安全网。3、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4、 窗台高度低于80cm

34、的窗户洞口,如外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5、 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除了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6、 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卡车后轮承载力2倍的荷载。第四十条 模板支架二、 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 支架基础支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必要时应进行夯实处理,并应设置排水沟、槽等 设施。支架在楼面结构上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支架底部应设置底座和垫板,垫板长度不小于2倍立杆纵距,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

35、。(三) 支架构造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要求连续设置;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要求。(四) 支架稳定采用对接连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碗扣式支架不应大于700mm;承插型盘扣式支架不应大于680mm;扣件式支架不应大于500mm。支架高宽比大于2时,为保证支架的稳定,必须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加强构造的措施。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构件,同时应能承受拉、压荷载。连墙件的强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五) 施工荷载支架上部荷载应均匀布置,其大小应在设计允许围。(六) 交底与验收支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

36、术交底,交底应有文字记录;支架搭设完毕,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支架搭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容及文字记录,并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二、 模板支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杆件连接1、 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要求;2、 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二) 底座与托撑(三) 构配件材质(四) 支架拆除1、 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2、 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三、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的细部考点(一) 安全控制的主要容1、 控制模板支撑系统设计、支设、拆除;2、 控制钢筋加工、绑扎、安装;3、 控制混凝土浇筑

37、的高处作业、设备使用、用电安全。(二) 模板安装的安全考点1、 模板工程安装高度超过3.0m,必须搭设脚手架;2、 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 3、 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应安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4、 遇6级以上大风大雨时,应暂停露天高处作业;5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高空吊运作业。(三) 模板拆除的强度考点拆模作业之前必须填写拆模申请,并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要求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拆模。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的规定1、 不承重的侧模板,能拆就拆,墙体大模板混凝土达到1Mpa即可拆

38、除;2、 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结构构件的底模,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要求时,方可进行拆除。构件类型构件跨度(M)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板2502,8758100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100(四) 模板拆除的顺序考点1、 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正确的拆模顺序: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后拆承重的。2、 后法预应力混凝土模板的拆除,侧模应在预应力拉前拆除,底模在预应力拉后拆除。第四十一条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施工方案(二) 立杆基础1、 立杆基

39、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用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要求;2、 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三)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四)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纵向水平杆设在立杆侧,可以减少横向水平杆跨度,接长立杆和安装剪刀撑时比较方便,对高处作业更为安全(五)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1、 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2、

40、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3、 作业层应按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d的挡脚板。(六) 交底与验收1、 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2、 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二、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横向水平杆设置1、 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2、 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3、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不应小于180mm。(二) 杆件连接1、 纵向水平

41、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 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要求;2、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三) 层间保护1、 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2、 作业层里的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四) 构配件材质(五) 通道三、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细部考点(一)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 超轻: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2、 超薄:墙体厚度小于等于180mm;3、 超高:建筑物高度超过24m;4、 超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等于M10的砖墙。(二)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2、 每搭设完

42、68m后;3、 达到设计高度后;4、 六级风、雨后;5、 冻结地区解冻后;6、 停用超过一个月后;7、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三) 脚手架的拆除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3、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第四十二条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一、 碗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 架体基础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350m。(三) 架体稳定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

43、字撑。(四) 杆件锁件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1m以下的连墙件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合规要求。(五) 脚手板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六) 交底与验收二、 碗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架体防护(二) 构配件材质(三) 荷载 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围。(四) 通道第四十三条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一、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架体检查;(三)架体稳定,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四)杆件设置;(五)脚手板;(六)交底与验收。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检

44、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架体保护;(二)杆件连接;(三)构配件材质;(四)通道。第四十四条 悬挑式脚手架一、 悬挑式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 悬挑钢梁1、 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形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要求;2、 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3、 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要求;4、 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5、 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三) 架体稳定1、 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2、 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3、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要求;4、 剪刀撑应沿悬

45、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5、 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杆;6、 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要求。 (四) 脚手板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靠,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五) 荷载(六) 交底与验收二、悬挑式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杆件间距作业层应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横向水平杆(二) 架体防护(三) 层间防护(四) 构配件材质第四十五条 高处作业吊篮一、 高处作业吊篮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 安全装置(三) 悬挂机构(四) 钢丝绳 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五) 安装作业(六

46、) 升降作业1、 必须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2、 吊篮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3、 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二、 高处作业吊篮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交底与验收;(二)安全防护;(三)吊篮稳定;(四)荷载第四十六条 满堂脚手架一、 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二) 施工方案;(二)架体基础;(三)架体稳定;(四)杆件锁件;(五)脚手板;(六)交底与验收。二、满堂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架体防护;(二)构配件材质;(三)荷载;(四)通道第四十七条 门式钢管脚手架一、 门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

47、架体基础;(三)架体稳定;(四)杆件锁臂;(五)脚手板;(六)交底与验收。二、 门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架体防护;(二)构配件材质;(三)荷载;(四)通道第四十八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方案(二) 安全装置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要求;升降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要求;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

48、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规要求。(三) 架体构造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2、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 ,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3、 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4、 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5、 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四) 附着支座(五) 架体安装(六) 架体升降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检查验收1、 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2、 架体分区断安装、分区段使用时,应进行分区段验收;

49、3、 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定;4、 架体每次升、降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二) 脚手板(三) 架体防护(四) 安全作业1、 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2、 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3、 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4、 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5、 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允许围。第四十九条 物料提升机二、 物料提升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安全装置应安装上行程限位器并灵敏可靠,安全越程不应小于3m;安装高度超

50、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及自动停层、语音监装置。(二) 防护设施(三) 附墙架与缆风绳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架。(四) 钢丝绳当掉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圈。(五) 安装、验收与使用1、 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 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3、 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有负责人签字确认。4、 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5、 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6、 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班记录二、 物料提升机一般项目的

51、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基础与导轨架(二) 动力与传动(三) 通信装置(四) 卷扬机操作棚(五) 避雷装置第五十条 施工升降机二、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安全装置(二) 限位装置(三) 防护设施(四) 附墙架(五)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六) 安拆、验收与使用二、 施工升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导轨架(二) 基础(三) 电气安全(四) 通信装置第五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二、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载荷限制装置(二) 行程限位装置(三) 保护装置1、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要求;2、

52、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档装置,并应符合规要求;3、 起重机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4、 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四)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五) 多塔作业(六) 安拆、验收与使用二、 塔式起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附着(二) 基础与轨道(三) 结构设施(四) 电气安全1、 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2、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要求;3、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要求;4、 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要求。第五

53、十二条 起重吊装二、 起重吊装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方案(二) 起重机械(三) 钢丝绳与地锚(四) 索具1、 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2、 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要求。(五) 作业环境1、 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2、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要求;(六) 专业人员1、 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2、 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和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司索作业;3、 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二

54、、 起重吊装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起重吊装1、 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2、 起重机不应使用吊具载运人员;3、 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二) 高处作业1、 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2、 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并应高挂低用。(三) 构件码放1、 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围;2、 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四) 警戒监护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三 起重吊装工程细部考点(一) 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超载不吊;容器过满布不吊;埋置物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未加衬垫不吊;捆绑不牢不吊;结构有缺陷不

55、吊;吊物上有人不吊;无法看清不吊;信号不明不吊。(二) 起重机带载行走如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并使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摆动。(三) 预制构件的运输运输时混凝土预制构层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的75%。(四) 构件堆放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2层;梁不超过3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3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第五十三条 施工机具一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刨 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

56、安全装置。(二)圆盘锯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三)手持电动工具 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四)钢筋机械1、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负责人签字确认;2、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离设施;3、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4、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5、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五)电焊机1、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负责人签字确认;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

57、装置。(六)搅拌机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档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七)气瓶1、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应灵敏可靠;2、气瓶间安全距离必须安装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3、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八)翻斗车 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行车时车斗不得载人。(九)潜水泵 负载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十)振捣器 1、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十一)桩工机械1、 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负责人签字确认;2、 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 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临电规的规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的主管单位是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监督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部。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保利建设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废止。 保利建设集团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55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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