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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全套)【62管理制度+75道技术规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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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全套)【62管理制度+75道技术规程】16

山西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 目录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六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章 入井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九章 安全调度制度 第十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事故追查制度 第十二章 矿、科领导 24小时调度、值班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矿级领导跟班作业、队 组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第十四章 瓦斯排查制度 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节 新工人培训制度 第二节 全员培训制度 第十六章 生技科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贯彻制度 第三节 防治水制度 第四节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节 仪器管理制度 第六节 巷道维修制度 第七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节 电缆管理制度 第三节 配件管理制度 第四节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第五节 电 气试验制度 第六节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第七节 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第八节 停送电制度 第九节 矿灯管理制度 第十节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第十一节 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 设备检修制度 第十三节 材料管理制度 第十四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十五节 主提升钢丝绳检验制度 第十六节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第十七节 巡回检查制度 第十八节 包机制度 第十八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三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四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六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七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八节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九节 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 第十节 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第十一节 电雷管编号制度 第十二节 民爆物品领用制度 第十三节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第十四节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第十五节 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第十九节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十节 通风设 施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第二十二节 测风制度 第二十三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十八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制度 第三十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节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章 保 卫科管理制度 第一节 保卫科值班制度 第二节 保卫科工作制度 第三节 巡逻制度 第四节 门卫管理制度 第五节 消防工作制度 第六节 防爆物品使用请退制度 第七节 火工品贮存制度 第二篇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采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采煤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节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节 攉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节 单体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节 回柱放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节 移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 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节 挂线工操作规程 第三节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节 掘进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节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节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第四节 运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节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节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节 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节 安全监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节 监控员微机操作规程 第十节 测风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节 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节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节 测尘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节 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节 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节 检身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节 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机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第二节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 第三节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第四节 局部通风机操作规程 第五节 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 第六节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七节 乳化泵站操作规程 第八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节 气 焊工操作规程 第十节 电焊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节 锅炉操作规程 第十二节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第十三节 热风炉操作规程 第十四节 钢丝绳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节 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节 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节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节 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节 绞车监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节 主井口及井底把钩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节 放煤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节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节 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节 地面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严肃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矿长组织,每年初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矿全年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矿长具体负责矿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 (一)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二)井下单位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 面单位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 下。 (三)杜绝瓦斯突出和自然发火事故。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实现安全高效。 四、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以战线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矿将安全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基层区队,横向分解到机关各业务科室。各区队、各科室将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使每一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指标,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 五、坚持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紧密挂钩,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凡发生重大事故,除从严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发生一次死亡 1 人责任事故,对责任区队的队长、党支部书记给与行政处分,跟班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究业务保安及包队科室的管理责任;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上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六、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和业务科室包队制度,分解安全责任。包队领导和包队业务科室的经济利益与所包基层区队的安全状况挂钩。 七、加大安全奖惩的力度。每月(季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凡是完成本月(季度、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一、本年度无死亡事故,奖励各副矿长 2000 元。 二、本年度轻、重伤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各副矿长 1500元,若能大幅度降低事故,即比考核指标降低 25%,每人奖励2000元。 三、本年度无冒顶事故,奖励 500元。 四、本年度无重大事故(大型设备损坏、水、火、瓦斯、煤尘等),奖励 500元。 五、发生死亡事故,除全部生产人员每月按吨 煤 在工资中扣除外,每人罚款 500元。 六、若重伤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起,每人罚款 200 元;若轻伤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起,每人罚款 100元。 七、发生一次冒顶事故,每人罚款 200元。 八、若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每人罚款 200元。 九、其余奖惩制度按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贯彻落实。 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本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二、除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规程外,其余均由本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三、每一个采掘面开工前,必须由本 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然后由本矿总工程师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会审后,由总工签发,并组织采掘工学习后方可执行。 四、修改或补充规定时,必须由各职能科室编制修改或补充内容,然后由总工主持组织会审后,方可执行。 五、井下各生产系统、通风等主要环节改变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本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实行。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行。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生产矿长对生产现场、装备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三、安全矿长对井下现 场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四、机电矿长对机电管理、运输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五、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六、各职能科室实施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七、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按照值班要求,下井检查 并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八、在落实隐患问题时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九、遇到重大问题由矿委会讨论决定,必须落到实处。 十、对各种隐患必须做到有落实、有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 十一、重大 隐患必须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落实,若不及时落实,造成事故,矿长负直接责任。 十二、在落实解决重大隐患上,必须职责分明,谁失误,谁负责。 十三、在解决重大隐患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落实措施,定人、定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 一、每月 10、 20、 30日组织三次全矿性大检查。 二、安全大生产检查由矿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有: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机电矿长、各职能科室、调度室。 三、大检查活动 中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事请假,否则给 予罚款和其它处理。 四、安监站必须对井下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 五、各职能科室对分管区域进行经常性检查。 六、按照值班表所排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下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七、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必须下井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 八、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九、对检查出的问题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代。 十、安全检查必须要深入现场,切实抓好现场管理。 第六章 安全办公会议 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是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业务保安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安全问题的一种好办法。 一、我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安全问题。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的安全办公会议,总工、副矿长、各职能科室、各队队长参加,研究落实半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每次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 效,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写出记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职能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5、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章 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制度 一、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准入井。 二、有新工人入 井时,检身人员必须查看上岗证,没有上岗证,不准入井。 三、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携带者不准入井。 四、入井时每一职工必须主动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后,方准入井。 五、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严禁违章人员入井,否则后果自负。 六、认真登记入井人员,以便出井后核对好出入井人员,检身人员严禁脱岗,工作期间严禁睡觉。 七、职工出井后首先到检身室退到签名,以便检身人员掌握工人出井情况。 八、出井人员在检身室签退后,及时到灯房交矿灯,并领取本人的灯牌、自救器牌。 九、入井检身人员和出入井登 记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本班人员交清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井下现有人数,如发现上一班人员已过下班时间还未升井时,必须及时找到其所在队组,了解未升井的原因,若原因不清的及时上报调度室和当日值班领导。 十、所有本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 1、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及有关科队长安监部门参加。 2、每日早晨召开调度会,由调度主任主持,总结每一天 工作,统筹安排当日工作。 3、每次会议之前,要充分做好准 备,抓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 4、安全大检查翌日早晨召开例会,由各组汇报在检查上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解决办法和意见。与会人员讨论。 5、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 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 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第九章 安全调度制度 1、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 部门采措施积极解决。 2、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发实迅速上报。 3、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 4、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资料台帐,按时填写 日表,及时提供安全动态材料。 5、安全调度通知、通报、电报、传真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暑的重要手段,属紧急公文,并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6、根据工作需要,安全调度人员有权了解企业安全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煤矿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责人,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调度室,安监站于当班下班前报告矿长。 2、煤矿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发生单位应在每年 1月 10日前将上月(年)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送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在死亡事故统计时包括事故中的重伤,轻伤人数。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 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 )较大事故( 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 )一般事故( 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第十一章 事故追查制度 为了强化安 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 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 1、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检查及有关人员向矿调度和安监值班人员及单位负责人作出如实汇报。 2、矿调度室当班值班领导,安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3、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 3 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在 6 小时内上报,特大事故在 10 小时内上报。 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 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以及要求上级应采取的措施等。 5、发生事故的队组,跟班队长、带班长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再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二、事故调查 1、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 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 2、上级领导和安 监部门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三、事故追查 (一)对人身事故追查 1、凡发生三人以下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与矿有关单位会同所在地国家安全监察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监站负责报劳资科执行。 2、凡发生三人以上事故,由公司组织追查。 3、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 分管领导、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事故单位领导以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加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站负责上报上级安监部门;重伤审批后要到公司安监部门加盖工作审核专用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 4、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矿安全科追查,矿调度当日值班领导、队长、现场跟班队干、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并做好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 工伤人员的工伤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审批、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二)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 1、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生产调度,组织生 产、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部门人 员组成调查组,安监站派人参加,矿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生产科、机电队、调度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进行事故追查,追查结果由安监站负责执行。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瓦斯超限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罚。 四、追查要求 1、基本原则: 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依 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 ; 惩前毖后,治病求人原则; 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 2、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矿。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对照责任从严处理。 4、每次事故追查后都要求定出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措施落实 安监站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安全副矿长在每旬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全矿总体安全状况。 第十二章 矿科领导 24小时调度 值班管理办法 一、每日必须有一名矿领 导和一名科领导在调度室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日早八时至次日早八时。 三、指挥、处理井上、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四、一人值班,一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 五、召开好队干两个班前会。 六、向次日早上调度会汇报 24小时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七、班中如有脱岗行为,在调度班前会做检查。 第十三章 矿级领导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强化现场管理,改变干部作风,特制定矿级跟班作业,科队干部坚持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1、矿领导在值班时 ,要坚持 24小时值班制度。在全月 ,矿长要坚持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跟班作业 ,副矿长要坚持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跟班作业。 2、矿领导在跟班作业时,要在工作面检查安全工作,指导生产,协助跟班队干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同工人同上同下。 3、在作业过程中 ,如发现不安全隐患 ,要立即指导作业人员进行处理 ,如不能够及时处理的 ,必须根据现场情况作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确保安全。 4、每次跟班情况,必须填表汇总,并存档。 第十四章 瓦斯排查制度 为搞好瓦斯管理,有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实行瓦斯问题分级排查管理,做到瓦斯问题有检查、有排查、有落实,把瓦斯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 一、矿每月 10 日、 25 日组织瓦斯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四定”即:定问题、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处理意见。 二、上级单位及领导检查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处理,并研究分析隐患,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领导和瓦斯员检查汇报通风调度的问题(日常问题)要登记台帐,由通风调度通知有关领导和处理人员并按排处理,落实处理情况。 四、矿总工程师 (技术矿长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导师会议,对本月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今后防治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单位及责任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并电视暴光。 六、瓦斯问题要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在 下时,由队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 3%以下时,由区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在 5%以上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 七、隐患排除后,处理单位或有关人员必须将处理情况向通风科领导汇报,由通风科复查消帐,否则按未完成处罚。 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节 新工人培训制度 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作业 技能,安全操作。 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 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安全培训工作由矿安监站全面负责,矿安监站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 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 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4、培训分脱产、半脱 产和利用班前会培训等形式,培训技师资由矿内技术人员或有丰富煤矿井下工作经验的工人技师担任,必要时可从外聘请有关人员。 5、特殊工种由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矿安监站站长根据矿内特殊工种人员的配置情况,及时派人参加培训 ,凡由本矿上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矿内服务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否则的扣除有关培训费用。 ( 1) 1、准备参加本矿工作的工人必须参加由安监站组织 的新工人培训。 2、培训时间,从培训之日起入井前培训七天入井后培训一个月。 3、培训内容: ( 1)入井前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安全思想教育。 遵章守纪教 育。 ( 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 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 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一般理论知识, "采、掘、机、运、通 "五大项。 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 ( 4)三级安全教育 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 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 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 4、 核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格后方要上岗。 第二节 全员培训制度 1、停工和复产前,全矿所有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培训由矿长安排,由安监站具体负责培训。 3、培训时间至少七天。 4、具体安排: 5、具体内容: 党的方针、政策、本矿的法规、制度。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分析事故案例。 当前安全形式。 安全知识问答。 三大规程学习。 典型经验教育。 举行安全知识教育。 6、培训期满组织全员考试,并且入档登记,保存。 7、对特殊情况不按规定,随便旷工的职工要进行训后教育、复训、或者进行旷工处理。 第十六章 生技科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管理制度 1、工作 面搬家、准备验收制度 A、回采工作面: 巷道工程必须在安装前三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提前一至三个月掘完,巷道竣工验收后,维护由三班维修队负责,排水由机电队负责。 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总工主持,调度室召集有关科、队组领导研究,巷道设备安装提前一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提前半个月完成。 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和矿总工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巷道回采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整的通风,洒水,供电,运输,运料,通讯信号,照明和排水系统,设备必须通过试验,能够进行正常动转方可移交。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采煤队 负责工作面柱、梁等需要的材料和设备运到工作面、由安装回收队将其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设备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通风组负责 20 天内将其巷道密闭,调度室负责上述工作的安排、检查、督促、验收工作。 B、掘进和开拓工作面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搬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搬家,擅自搬家,不收进尺,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限期搬回 处理遣留问题直至合格为止。 材料和设备由本队运至新工作面,施工中不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安装队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设备交接手续。 贯彻巷道时,技术科跟班技术人员向施工队组和有关科室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书 ,以煤巷提前 30米,岩巷提前 15米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在贯通时安排排水、瓦斯检查等相应工作。 第二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 编制、审查、贯彻制度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各队跟班技术员(施工单位无技术员由主管此工程的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在编写前应预先征求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的意见,并收集有关技术和发放资料,生技科应提前 25 天给施工单位提出地质说明书,提前 20 天提供施工有关图纸,同时要广泛征求干部和工人的意见。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 作业规程和安全 技术措施必须提前 15天编写,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完后,应先交给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预审,经补充修改后应提前 10 天由分管技术 人员的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人员,集体会审然后签字。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刻印,提前三天发至有关单位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全体职工进行贯彻。 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详细统计到会人数和姓名,对遗露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前进行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补课,同时应一并贯彻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三节 防治水制度 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 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 生技科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官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前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一定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查清矿区以及其附近地面的河流,井泉、沟渠的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 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 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 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管局批准。 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制 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 第四节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是煤矿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准确性,严密性、科学性、发挥真正的眼睛和尖兵作用,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制定管理办法: 、地测工作及图纸资料管理 1、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熟练掌握测量原理,精通测量业务,熟悉操作仪器,掌握仪器的保养,维护和使用的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益求精的科学工作态度。 2、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下对照图等煤矿所需的各处图纸必须按照图例要求绘制 ,必须反映测量的真实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图纸真实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3、及时给定巷道的中腰线,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对测量成果及时提供领导,以供领导决策,测量成果必须有检查员核算,然后存档保存。 4、所有图纸进行闭合计算,即 X、 Y、 Z 是否符合,并应查看几何关系尺寸有否出入。 5、所有图纸及资料的复核及复算以及初算都要签字,编号,存档。 6、复制图纸时,先看大样图、剖面图、断面图、总平面图、与有关尺寸有无出入,平面图与剖面图尺寸有无出入,并要考虑与土建、矿建的关系。 7、复核曲线时弄清曲线参数,并应重新计算各值 有无不对之处,起点、终点、道岔型号等参量有无错误。 8、各原始记录本及计算资料经复核,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均签字后编号存档,为可查资料。 9、加强搜集各种地测资料的工作。 10、应备用资料总登簿。 、标定工作: 1、标定工作是将图纸上的几何关系及有关数据根据精度要求,搬到实地上 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慎重,绝对不能马 虎从事。 2、井巷工程的所有图纸到矿后应及时转给地测科复算,以利于从整体上考虑井下的标定及其它地测工作,做到心上有数。 3、所有标定工作最起码要求图纸资料三天前在手,经熟悉图纸,初算、复算 无误以及作好标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进行标定。 4、所有标定数据特别是井下主要设计导线,经初算,复算后,一经科里商量同意后,以此作为井下标定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5、当对设计图纸有关资料有颖关时,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了联系,在有关领导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 6、施工测量基点标桩(包括中腰点线)、三角点、导线点,及高程点等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进行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破坏桩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7、在坑下进行测量时,一 定要弄清楚以哪个基点为依据, 有无移动,何年埋没,有无注记及基点的精度。 8、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本内,并绘出草图。 9、所有标定数据,必须一定要由三人进行计算,对算无误后,才能进行标定。 10、计算结果附略图加以说明,并注记要求精度。 11、标定工作要做好当日工作情况记录,诸如所有仪器型号及编号、钢尺号、天气、日期、工作、地点、主测人姓名,记录者姓名及简要说明所遇见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12、各种记录必须清楚整洁,不许涂改,乱划,不能撕页,封面说明页数、目录、移交时不能缺页。 13、标 定工作应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五篇中的规定,利用装岩机等代替梯子时必须断电。 、复测制度 1、复测的宗旨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测量工作无论是外业还是内业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系统里,某一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将影响到整个测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行复测复算。 2、在施测过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图快,或主观上认为有把握而影响整个测量精度,一定要稳而准,快而精。 第五节 仪器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精心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校和维修。 2、仪器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仪 器的放置应有专门的地方。 3、保管仪器的地方应该保持干燥,要防潮防水,仪器放在专门的架上或柜内。 4、电子仪器长期不用时应定期通电驱潮,以保持仪器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保管仪器的地方不应靠近有震动设备的地方或易燃品堆放处,放置仪器要整齐,不得倒置。 6、每台仪器都应建立卡片,仪器的附件及小工具有在卡片上进行。 7、发建立仪器使用登记册。使用仪器前须仔细检查仪器各部件有无损坏或缺少,然后登记簿上注明干什么活,签字,使用完后交给保管者,当面查看,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交还时间。 8、仪器和工具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如 发现故障、损坏和丢失时,要向负责人和保管人员说明后方可存放。 9、钢尺等易于生锈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式,涂油,方可存放。 10、花杆、塔尺、水准尺等应放在竖直或水平的特制的架子上,以防变形或摔坏。 1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怀抱着开箱。 12、仪器从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以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绝不允许用手拿望远镜或细小部件,将仪器轻轻取了放于支好的三角架上,并立即旋紧连接螺旋,经检查确实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应随仪器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严禁坐人。 13、无论在井上还是井下一定要将仪器安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14、观测结束后,应将整平脚螺旋,各微动螺旋调至正常位置,松开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基座,一手松连接螺旋,将仪器取下按原样就位于装箱,再将制动螺旋制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关上箱上锁。 15、仪器在运送时,一定要作好防震、防潮措施,无论睛天、阴天,均应事先采取发防潮措施,装车时严防倒置,作业人员乘坐汽车时,应将仪器抱在怀中,如骑自行车,必须用人背着,不要将仪器随意放在车上或自行车驮运。 16、垂球花杆尖等不能在地下或其它紧硬东西上碰戳,使之钝化,不能用。 17、观测者必须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部螺旋的部位和作用,操作时应手轻,心细,动作稳。 18、仪器安置在测站后,观测者不得离开,发在需要时,则应指导专人看护,在太阳不下观测须打伞,并戴上遮阳罩,在繁华地区作业时,测站附近设置安全标志,或派专人守护,在井下时须注意顶板情况,特别在运输巷道时,须提前招呼使其在测区内减速,同时加强前后视了望。必要时可令其停车,以便进行观测。 19、观测时必须松开相应的的制动螺旋,用手轻轻扶支架,使仪器平稳旋转,如仪器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免国剧仪器的损坏程度。、 20、 操作时,注意旋紧各处螺旋要适量,不应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使用中间谍部分。 21、仪器之镜和目镜上有灰尘时,应用仪器箱内附有的毛刷或擦镜纸轻擦,不得用手指或一般毛巾擦拭。 22、迁站前要松开连接螺旋,把仪器置于三角架中央再旋紧,其它螺旋均应调到相应位置,交望远镜手镜向下,旋紧制动螺旋,然后全拢三角架,将仪器大致直立抱在胸前,(一手扶三角架于腋下,一手扶仪器基准于胸前)稳步行走。距离较远时,应装箱搬运,不能背仪器跳槽,跳沟睿,以免损坏仪器。 23、边长丈量时,不可使钢尺打卷,在巷内有裸露的电线 千万注意不要使钢尺 与其接触,同进也要求任何车辆都不能从钢尺上辗过或人员踩过。 24、在观测过程中,扶尺人员应将水准、塔或花花杆保持竖直,不得将尺或花杆自行靠在其它物体上面撒手不管。长期固定花杆与点位时,观测前应专人检查花杆是否在点位上。 25、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将测距仪的发射物镜及接收物镜正对太阳,以免损坏电子元件。 26、苦在潮湿环境下工作,作业结束后,即用软布擦干净仪器表面的水分及灰尘后装箱,回到往处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于干燥处晾干,彻底晾干后,再装进箱内。 27、当仪器在严寒的野外使用,在带进温暖的室内前应将仪器装入 器箱,在进入室内半小时后,才能打开仪器箱,将仪器上的水汽拭掉晾干后再行装箱。 28、禁止任意拆卸仪器,拆卸仪器和定期清洁应由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 第六节 巷道维修制度 (一)、总则 1、巷道维修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 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前,维护人员必须先找好退路,并要先敲帮问顶,处理掉浮岩活动石,方可进行作业。 4、严禁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严禁作业。 5、 斜坡上维修巷道坚持 "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的原则。 (二)、回风巷道的维修 1、通风科 回风巷道经常观察其顶帮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或片帮等情况时,及时向矿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维护。、 2、回风巷维修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跟班,并要编制施工组织措施。 3、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以防影响通风。 4、维修人员不得破毁通风设施,不得到处乱窜、逗留。 5、采用打点柱或架设鸭嘴棚时,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顶部要打死背牢。 (三)、旧巷及受采动影响巷道的维修 1、年久失修的巷道维修时,通风必须保证良好,通风系统正常,施工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 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受采动影响的巷道要及时眼踪观察,发现巷道变形、支护损失,有掉皮、裂缝、裂隙时,及时进行维修。 3、要避开采动区域的高峰时期。 4、巷道发生掉皮、裂缝、裂隙时,应禁止行人通过。 5、维修巷道必须由施工队领导现场跟班指挥。 第七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 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队要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领导小组必要时召开相关专题 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及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行闭合管理,检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 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等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等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 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 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 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公寓楼内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 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供应部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办公室、机电、供应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部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部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业、科室、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 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考核办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六条: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标准化办公室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 第十七章 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 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拔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使用单位对设备实行包机责任制全面负责,并挂牌注明包机人。在用设备与备用设备均按完好标准管理,闲置设备由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填写出井登记表后,由运输队运出,交机修车间回收,不得在井下放置长时间无人管理,否则严加处罚。 3、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 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4、设备验收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上帐,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5、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6、更换的设备需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的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 科内分管人员开“验收证”,收设备由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7、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该件进价进行处罚。 8、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 9、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拔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 销。 10、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 摆放要整齐。 11、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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