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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园林工程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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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园林工程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城镇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Yunnan Province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of Urban Landscape Engineering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城镇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Yunnan Province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ofUrban Landscape Engineering 施行日期: ××年×月×日 前 言本标准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0300号)的要求,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组织并会同 等单位编制而成。本标准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化工程;水景喷泉工程;假山叠石和小品工程;木结构工程;游道广场及其附属工程;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归口管理,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邮编:650032,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东区立夏路19号四楼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Email:ynsszz)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参编单位: 1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54 绿化工程75 水景喷泉工程336 假山叠石和小品工程617 木结构工程658 游道、广场及其附属工程681 总 则1.0.1 为加强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规范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行为,依据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36-201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241999)、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CECS 218200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等,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各地区(州)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并作为我省范围内编制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和适用树种苗木等地方性规定的依据。1.0.3 云南省城镇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 园林 Garten and Park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因地制宜地改造地形、整治水系、栽种植物、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方法创作而成的优美的游憩境域。2.0.2 绿化工程 Plant Engineering在园林中种植树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植物种植工程。2.0.3 种植土 Soil for Planting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4 客土 Replace with Out-soil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的技术措施。2.0.5 有机复合肥 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及其它生物废物加入适量的微量营养元素制成的肥料。2.0.6 假植 Temporary Planting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做临时性填埋的绿化工程措施。2.0.7 定干高度 Determine Height of Stem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2.0.8 胸径 B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 m处的直径。2.0.9 冠径 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2.0.10 蓬径 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2.0.11 草坪 Lawn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2.0.12 花坛 Flower Beds绿地中应用花卉布置精细、美观的一种形式,用来点缀庭园。2.0.13 乔木 Arbor乔木是指明显主干,树干高度在5米以上的树木;如果树干在地面就开始分枝,但每一分枝均主干明显,高度在5米以上,也属于乔木,高度以最高的一株计算,直径由各分株相加,数量上只计算为一株。2.0.14 灌木 Shrub是指那些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一般可分为观花、观果、观枝干等几类。2.0.15 绿篱 Hedge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隔离带或造型。2.0.16 大树 Big tree 胸径在20cm以上的乔木条例中规定是树龄30年以上,胸径50cm以上的树木属大树。2.0.17 古树名木 Historical Tree and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条例中规定是1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属古树,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经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名木。2.0.18 垂直绿化 Vertical Planting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2.0.19 假山 Artificial Hill园林中以街景或登高览胜为目的,用土、石等材料人工构筑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2.0.20 小品 Small 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2.0.21 置石 Stone Arrangement 以石材或仿石材料布置成自然露岩景观的街景手法。2.0.22 掇山 Hill Making 用自然山石掇叠成的假山。2.0.23 塑山 Man-made Rockwork 用艺术手法将人工材料塑造成假山。2.0.24 驳岸 Revetment in Garden 保护园林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2.0.25 喷泉 Fountain 从地上或地下冒出,并以喷洒形式出现的一种水景。2.0.26 养护工程 Maintenance Project 指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成品养护分项工程。2.0.27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在屋地、地下建构筑物顶部、桥面等覆土绿化构造层中为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涌入而设的材料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等类型。2.0.28 主控项目 Dominant Controlling Item园林工程中对景观、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29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30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又称抽样检查,指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工程项目中抽取少量产品(样本)进行检验,据以判断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2.0.31 验收 Acceptance园林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2.0.32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33 观感质量 Impressional Quality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予的评价。3 基本规定 3.0.1 从事园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并贯彻执行。3.0.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3.0.4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变更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要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的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方可实施。3.0.5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按照本规程的划分原则,将建设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并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具体划分应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3.0.6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测量复核记录。3.0.7 工程所用的苗木、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苗木的出圃单(购进外地苗木还需提供检疫证)、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0.8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0.9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0.10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 各专业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中间交接验收,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1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3.0.12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36-2011)的相关规定执行。4 绿化工程4.1 植物材料4.1.1 一般规定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核对出圃苗木的树种或栽培变种(品种)的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做到名实相符。2 外地购进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苗木产品出入境应经法定植物检疫部门检验,签发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圃。3 野生苗和异地引种驯化苗定植前应经苗圃养护培育一至数年后,适应当地环境,生长发育正常才能出圃。4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含水量,播种前应做种子发芽试验,确保种子发芽率在85%以上,并进行催芽处理。5 分栽植物应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的品种。时令草花应选择花期长、色泽鲜艳、生长健壮的植株。4.1.2 乔木植物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出圃乔木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苗木出圃检验单、苗木检疫合格证。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2 出圃乔木应满足生长健壮、树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苗木不得出圃。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3 乔木种植材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3的规定。表4.1.2-3 乔木种植材料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乔木胸径5cm-5每10株检1点且不少于10点,不足10点的全数检查1尺量检查5cm10cm(含10 cm)-81020cm-1520cm-20高度+500-200冠幅-3004.1.3 灌木、滕本、绿篱植物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灌木、滕本、绿篱植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苗木出圃检验单、苗木检疫合格证。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2 绿篱用灌木类苗木产品应满足冠丛丰满,分枝均匀,干下部枝叶无光秃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一般项目3 灌木种植材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3的规定。表4.1.3-3 灌木植物材料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灌木高度100cm+200-100每20株1尺量检查<100cm+100-50冠幅100cm-200<100cm-1004.1.4 草坪、花卉、地被植物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草坪、花卉、地被植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苗木出圃检验单、苗木检疫合格证。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其他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一般项目2 草块、草卷应规格一致,品种统一,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草卷土层厚度不得低于2cm。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检10%,每100检1点,1000以下应全数检查。3 花卉、地被株型应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基本无病虫害。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检10%,每30检1点, 300以下应全数检查。4.1.5 竹类植物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竹类植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其他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一般项目2 竹类植物应新鲜,节边(竿根结合处)无损伤。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3 种植密度应适当,绑扎措施到位、牢固。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4 散生竹根应来边略短、去边略长。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4.2 掘苗与包装4.2.1 一般规定1 在掘苗前要进行选苗,苗木选定后要挂牌或在根基部位画出明显标记,以免错挖。2 为便于挖掘,起苗前13d可适当浇水使泥土松软,对起裸根苗来说也便于多带宿土,少伤根系。3 掘苗时,常绿苗应当带有完整的根团土球,土球的大小一般可根据树木胸径的58倍进行确定,个别难以成活的苗木土球大小应为树木胸径的10倍。4 落叶苗若在晚秋季至早春季起苗移栽时,也可裸根起苗;裸根苗木若运输距离比较远,需要在根兜里填塞湿润草,或在其外包裹塑料薄膜保温,以免根系失水过多,影响栽植成活率。5 大规格树木挖掘时,应适时采取抗蒸腾、促生根、包裹树干、喷雾、排水等相应措施。6 为了减少树苗水分蒸发,提高移栽成活率,装车前应进行粗略修剪。7 包装前应先对根系进行处理,一般选用泥浆或水凝胶等吸水保水物质蘸根,以减少根系失水,然后再包装。8 包装应在背风庇荫处进行,有条件的可在室内、棚内进行;包装材料可用麻袋、蒲包、稻草包、塑料薄膜、牛皮纸袋、塑料纸袋等。9 当大规格树木干径为20cm以下的宜用软质材料包装;干径大于20cm的宜采用箱板包装。4.2.2 掘苗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土球规格应符合具体要求,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1/3。土台上大下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1/10。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点;大规格树全数检查。2 土球直径大于1m的应做封底处理,封底应紧实无松动。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点;大规格树全数检查。一般项目3 修整后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5cm,土台面应平滑,不得有砖石或粗根等突出土台。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点;大规格树全数检查。4 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1cm2cm,土台底边应低于边板下口1cm2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点;大规格树全数检查。4.2.3 包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土球软质包装应紧实无松动。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点;大规格树全数检查。2 箱板包装应稳定,牢固无松动。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3 麻袋、蒲包、稻草包、草绳等软包装材料使用前应用水浸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点。4.3 苗木运输与假植4.3.1 一般规定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自外地引进苗木应有检疫合格证;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2 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用吊袋套起吊,以防止刮伤树皮。3 乔木运输前应将土球包扎,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并捆绑,并保持树冠不拖地。4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5 苗木掘起后,当天不能及时外运或运送到目的地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或贮存处理。4.3.2 运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起吊的机具和装运车辆的吨位,必须超过树木和泥球的重量。检查方法:观察、重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起吊人员必须服从地面人员指挥,相互密切配合,慢慢起吊,吊臂下和树周围除工地指挥者外不准留人。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 装车时树根必须在车头部位,树冠在车尾部位。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4 起吊绳接触处应垫木板。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起吊部位设置在重心部位,吊绳兜底通过重心。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 车箱内有衬垫泥球并垫稳,树身与车板接触处垫软物。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3 假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不能及时运出或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2 假植地点应选择靠近种植地点、排水良好、温度适当、无强风、无霜害、取水便利的地方。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 假植植物应适当开挖假植沟,单行紧密斜排,覆盖细土捣实,并加以保湿,雨天还需及时排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 植物修剪4.4.1 一般规定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减少水分的散发,保证树木成活率。2 不同季节、不同树种、应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一般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和观赏效果的要求。3 自然式修剪在保证树冠原有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剪去病虫枝、伤残枝、重叠枝、内膛过密枝等,保证主侧枝均匀分布。4.4.2 植物修剪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修剪时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3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4 藤本类苗木种植前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赏的部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5 带冠移植的大规格树木、落叶乔木应在保持原有树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修剪。凡主干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保护主要树枝。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一般项目6 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不宜修剪的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7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2.5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的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有树形效果。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8 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9 用做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10 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4.5 种植基础4.5.1 一般规定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2 种植场地上的清理物应及时外运,不得就地填埋。3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重要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清洁,并应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护。4 种植土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它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相关参数应符合表4.5.1-4的规定。表4.5.1-4 种植土质量要求PH有机质g/kg全氮g/kg速氮mg/kg全 磷g/kg速磷mg/kg全钾g/kg速钾mg/kg5.57.520.030.01.01.590.0120.01.02.010.020.010.015.0100.0150.05 盐碱地必须采取治碱排盐工程措施,重粘土和深层土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6 改良土壤所采用的有机肥料应经过发酵腐熟;土壤改良材料所含有机成分应经过充分发酵。7 新堆土山的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松铺厚度不宜超过30cm。8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考虑自然沉降系数;机械碾压时宜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要求。9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4) 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10 挖穴、槽后,应放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11 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4.5.2 种植场地清理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废弃物、建筑垃圾、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它有害物质应清理干净。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少于3点。一般项目2 场地应平整,无积水、坑洼。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面积100检3处,且不少于3点。4.5.3 种植土及土壤改良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种植土应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所使用种植土的土壤理化性质的化验分析结果应符合表4.5.1-4的规定。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附录 检查。2 种植土表层地形应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低于顶面5cm,种植土边口线基本平直。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每20m或100检3处。4 土壤改良材料中对植物生长和人工操作的有害物质不得超标。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附录 检查。一般项目5 种植土应整洁,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其它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每20m或100检3点。6 种植土工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3-6的规定。表4.5.3-6 种植土工程允许偏差 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有效土层厚度大、中乔木-100每株1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小乔木-505株1大、中灌木-5020株1小灌木、宿根花-3020株1草坪地被±05003草本花卉±050032栽植土块径深根乔木605003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浅根乔木40大灌木30小灌木30草坪地被20草本花卉203地形相对标高全 高<100cm±5020m或1003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100300cm±100301500cm±2004栽植土与侧石高差+1010m1尺量检查4.5.4 场地整形(土山、微地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场地整形用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材料,每铺筑5000应取样一次;材料条件发生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2 新堆土山(或微地形)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不小于75%。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检查试验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每层每1000取3点;不足1000时取样数量不少于3点。一般项目3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的,则最大尺寸应5m×5m。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每100检3处。4 土山、微地形高程控制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4的要求。 表4.5.4-4 土山、微地形高程控制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边界线位置±500抽检总量的10%,每20米1点经纬仪、钢尺量测2等高线位置±5003回填土方自然沉降后地形相对标高100±50按面积抽检总量的10%,每1001点水准仪101200±80201300±120301400±150401500±200500±3004.5.5 种植穴、槽的挖掘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规格应符合表4.5.5-1的规定。表4.5.5-1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cm)树 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150以下40505060809015025070808090100110250400801009011012013040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抽检总量的10%且不少于10株,每株检1点。表4.5.5-2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cm)胸 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330404060566070809034405060706870809010045506070808108090100110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抽检总量的10%且不少于10株,每株检1点。表4.5.5-3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cm)冠 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0070909011010060707090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抽检总量的10%且不少于10株,每株检1点。表4.5.5-4 竹类种植穴规格 (cm)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比盘根或土球深2040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50检3处。表4.5.5-5 绿篱类种植槽规格 (cm) 种植方式深×宽苗高单 行双 行508040×4040×6011012050×5050×7012015060×6060×80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20m或100检3处。2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检查方法:经纬仪量测、检查定位放线记录。检查数量:执行表4.5.5.1-15的相关规定。3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直径应相应扩大20%,深度相应加深10%。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执行表4.5.5.1-15的相关规定。4 大规格树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株检1点。一般项目5 穴、槽应垂直下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0mm,穴底挖平后把底土稍耙细,保持平底状。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执行表4.5.5.1-15的相关规定,每穴、槽检1点。6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15cm砂砾或敷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检查方法:尺量、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总量抽检10%,每20m或100检3处。7 挖穴、槽后,应放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检查方法:检查隐蔽验收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执行表4.5.5.1-15的相关规定。4.6 植物种植4.6.1 一般规定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2 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3 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可在树冠喷布聚乙烯树脂等抗蒸腾剂。4 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街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高度、干径、树形应基本相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5 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木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6 草坪种植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形,选择播种、分株、茎枝繁殖、植生带、铺砌草块和草卷等方法来进行。7 各类花卉种植时,在晴朗天气、春秋季节、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种植。8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品种习性进行种植。为保证水深的要求,可砌筑栽植槽或有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9 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遮荫、防冻和树根喷洒生根激素等措施。10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当地条件、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机械移植作业。11 大树移植前应进行切根处理或移植处理;移植前应对地上部分进行平衡修剪,平衡修剪部位和修剪量,应根据树木状况、气候条件以及操作规程进行。常绿阔叶树宜适当修剪,针叶树宜适当疏枝;移植应实施恢复树势的技术措施。12 非正常季节大规格树木移植,移植前应进行切根处理,适当平衡修剪,种植后应采取防干化和恢复树势的措施;移植后应采取补充水分和采用生长剂等措施,恢复树势。13 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定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14 新建种植屋面工程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时,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并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良好的排灌、滤水、防水系统,不得导致建筑屋漏水或渗水。2) 应采用轻质栽培基质,冬季应有防冻措施。3) 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15 种植屋面的结构层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当屋面坡度大于20%时,其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排(畜)水层、种植土层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屋面坡度大于50%时,不宜做种植屋面。16 屋顶绿化的防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防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二级防水标准规定,重要建筑应符合一级防水标准规定。17 种植屋面屋顶边缘应设置3050cm宽的隔离带,屋顶四周应设置防护围栏,高度应不小于130cm。18 屋面选用的防水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供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19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20 儿童游乐区、公共绿地、住宅区道路旁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4.6.2 乔木种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当年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当年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死亡苗木应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补种后的成活率达到100%。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乔木根部无积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3 乔木种植定位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量测、检查定位放线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产品应具有主枝三至五支,干径不小于4cm,分枝点不宜小于2.5m,针叶乔木应具备主轴有主梢。检查方法:量测、检查苗木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5 乔木种植应符合树种生长的要求,根颈部应与沉降后的地表面等到高或畋高。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6.3 灌木、滕本、绿篱植物种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每个种植种类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 一般项目2 自然式种植灌木定向及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群植、规则式种植灌木及绿篱植物株行距应均匀,高矮搭配得当,修剪整齐。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3 灌木与草坪之间应切边,切边应由草坪一边向灌木一侧倾斜450,深应为1015cm,切边应宽窄一致,线条和顺。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4 藤本植物种植后,应有绑扎固定或定向牵引措施。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4.6.4 草坪、花卉、地被植物种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草坪、花卉、地被植物种植成活率以覆盖地面程度或单位面积内成活数为标准,覆盖面或单位面积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各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 2 草块、草卷应规格一致,品种统一,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块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cm,草卷土层厚度不得低于2cm。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抽检总数的10%。3 铺设草卷、草块应相互衔接平顺不留缝。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每1000检查3处,不足1000检查数量不少于3处。一般项目4 草坪、花卉、地被种植工程检查项目应符合表4.6.4-4的规定。表4.6.4-4 草坪、花卉、地被种植工程检查项目序号项 目质量要求检验频率检验方法1栽植放样基本符合设计要求草坪、地被按面积每30检1点,不足30的应全数检查,且不少于5点;花卉按数量抽检10%,不足50株应全数检查,且不少于5点检查资料和观察检查2草坪籽播或植生带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为0.51cm的细土,浇足水,压实;出苗基本均匀,疏密基本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2,且一处空秃不应超过502,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草块移植密铺草坪缝间隙1.52.0cm,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散 铺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12cm的良质疏松土;草径疏密基本恰当,草径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3切草边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处的边坡角呈45度,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基本平顺自然。4花卉、地被密度符合要求,株行距基本均匀,高低搭配基本恰当,种植深度适当,根部捣实;花苗和地被不得被玷污,浇足水,花苗和地被生长势基本良好。4.6.5 竹类植物种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竹类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种类或品种抽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株。 一般项目2 竹类植物不宜进行截头处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抽检总量的10%。 4.6.6 大树移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移植树木的主要观赏面应生长好、姿态美,生长健壮,树形应基本完整不偏冠(特殊要求的树形除外),树木主杆应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树形完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本地区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95%,由外地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90%,死亡大树必须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3 大树的定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记录表内容应符合 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大树移植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基本正确,土球基本完整,包扎基本牢固,无露出土球的根系,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 大树规格应符合表4.6.6-6的规定。 表4.6.6-6 大树规格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胸径200-10每棵1钢尺量测200-202高度-2003蓬径-2007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并涂保护物,留枝、留梢、留叶基本正确,树型基本匀称。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 大树应按设计要求疏枝或短截主干,蓬散的常绿树树冠应做拢冠处理。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6.7 运动型草坪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500抽查不少于3处。2 栽植土层(或介质层)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草坪的生长要求,无石砾、瓦砾、玻璃等杂物。检查方法:观察、量测、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每500抽查不少于3处。3 地下排水系统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4 坪床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低洼和积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500抽查不少于3处。5 表层基质铺设应细致均匀,坪床整体紧实度适宜。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500抽查不少于3处。6 草坪成坪疏密均匀,草坪覆盖度不小于98%,10内的空秃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检查方法:观察、量测、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500抽查不少于3处。7 成坪后应无杂草和病虫害症状,草坪生长茁壮,草色纯正均匀,质感好,脚感平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8 检查数量:每500抽查不少于3处。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度、基质层厚度、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7-8的规定。表4.6.7-8 运动型草坪允许偏差序 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坪床相对标高+2005003水准仪2排水坡度0.5%水准仪3坪床表层土壤粒径10钢板尺量4坪床平整度±15三米尺、塞尺量5栽植土层(或介质层)厚度-10钢尺量6草坪草修剪高度±10钢尺量4.6.8 屋顶种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 屋顶种植所采用的防水隔热材料、植物材料和建筑小品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种植屋面的承载力必须达到种植荷载的要求。检查方法: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 屋顶排水系统应完整、合理、通畅无阻,暴雨后1小时内无积水,排水口应有过滤设施。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 铺设的种植土必须疏松,地形整理、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乔灌木种植主干距屋面边界的距离应大于乔灌木树身高度。检查方法:观察、量测、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6 屋面基层防水层侧面应高出屋面种植层1015cm。检查方法:量测、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长度每10米检1点,且不少于5点。7 花坛砌筑不应利用女儿墙作外边,砌筑材料应选用轻质材料。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 高于2m的植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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