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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汽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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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汽车工业

ICS25.010T4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TXX2019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汽车工业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Automotive manufacturing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2019 - XX - XX发布2019 - XX - XX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 TXXX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鲁源节能认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颖超、张稳、马清芝、车宝臻、王国强、董永阳、李燕春、袁婷、张波、沈其民。47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汽车工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评价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方法和流程、评价要求和评价结果。本标准适用于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评价,其他以汽车配件制造为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时可参照采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84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 24789 用水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7630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3460 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GB/T 33635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J 97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T/CMIF 1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产品M1类传统能源车DB37 2376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3416.1-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801.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3 术语和定义GB/ T 33635 界定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命周期评价(LCA)对一个产品系统的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及其潜在环境影响的汇编和评价。4 总则4.1 应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其绿色供应链的建设和运行状况,以规范和指导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4.2 通过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验证企业制定的供应链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可行性,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及措施的有效性。4.3 评价提出的问题、整改建议可作为企业制定改进措施和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依据。5 评价方法和流程5.1评价方法5.1.1 采用现场调查和指标评价的方式,对照企业供应链管理体系,评价其运行效果。5.1.2 现场调查,收集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确保数据质量和信息准确。5.1.3 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照附录A表A.1进行打分,打分以扣分或不扣分的方式进行,各项指标按分值扣完为止。5.1.4 供应链应满足以下要求,可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a) 满足6.1评价基本要求;b) 符合表2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评价结果中合格及以上要求。5.2 评价范围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的评价范围应符合GB/T 33635-2017中4.2的规定,并确保满足以下要求:a) 应覆盖产品生命周期过程;b) 应充分识别产品/物料的绿色属性,包括资源、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与安全属性;c) 应包括产品/物料的正向和逆向物流及相关信息。5.3 评价内容按照附录A表A.1评价指标体系表的内容进行评价打分。5.4 评价方式5.4.1 由第二方或第三方依据本标准对汽车制造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评价。5.4.2 汽车制造企业可依据本标准开展自评价。5.5 评价流程对照6.1 基本要求和附录A表A.1评价指标体系表,对企业供应链进行评价,符合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得分要求的供应链,可判定为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评价流程见图1。图1 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评价流程图6 评价要求6.1 基本要求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a)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3331和GB/T 28001建立并运行质量、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 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能源事故及违法行为。d) 企业的涂装、电镀1等工艺环节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公布的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水平。e) 企业应开展禁用或限用物质及回收利用管控工作,要求供应商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公布零部件及禁用或限用物质含量等材料信息的填报,为采购部门对整车零部件质量、成分、回收利用性及禁用或限用物质含量等提供数据。汽车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石棉的使用和车内空气质量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f) 应借助第三方信息平台公布,填报和发布汽车产品车型拆解数据信息,保障拆解企业方便查询和指导实际拆解作业,确保在全产业链控制有害物质使用、落实材料标识要求,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义务。g) 应建立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数据双向流动。通过系统管理平台,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购计划、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确保得到有效响应。 h) 采用国家鼓励的技术工艺和技术措施,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料。i) 应按照GB17167和 GB 24789的要求配备能源和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机制j) 依法建立企业污染物自主监测制度并有效运行。k) 应建立了完善的上下游供应商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在企业运营中得到有效实施。l) 应对照本标准开展自评价,并编写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评价管理自评价报告,见附录B。由相关方机构评价时,企业应提供自评价报告及其统计数据、运行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6.2 评价指标6.2.1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见表1。6.2.2 一级指标由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与规划、绿色设计、采购与供应商管理、生产、物流、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文件、信息平台及管理、应急响应、绩效评价、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等12项评价指标构成,总计分值为100分。各项一级指标分别设定了得分限值,见表1。6.2.3 二级指标有57项,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权重和得分限值,见表1。表1 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表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名称指标符号得分限值(Dk)名称指标符号(Xki)权重(fki)打分限值(Dkix)1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与规划X110系统规划X1.10.210制定方针、目标X1.20.210绿色规划X1.30.210制定明确要求,建立或完善标准体系文件X1.40.210环境信息要求X1.50.021002绿色设计X210产品绿色设计X2.10.510识别和确认产品/物料绿色属性X2.20.5103采购与供应商管理X319制定绿色供应商(包括外协厂商)的选择原则、评审程序,确保供应商持续稳定的提供符合企业绿色制造要求的物料X3.10.210向供应商发放绿色采购计划、要求或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沟通,以获取供应商的理解和支持X3.20.210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产、物流、储存过程应符合绿色采购要求X3.30.210对供应商评价具体内容X3.40.210供应商应提供的符合性材料X3.50.210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必要检验、测试和验证,验证合格的样品方可用于批量生产X3.60.110对供应商定期开展审核评价X3.70.210对供应商建档及分类管理X3.80.210应以技术协议、图纸或标准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的形式,与合格供应商确定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及双方责权X3.90.110在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中,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制定纠正措施和供应商退出管理机制X3.100.210定期开展对供应商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训X3.110.1104生产X420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对供应链运行和活动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X4.10.210根据物料类别和产品产量,制定相应物料运行控制程序,确定各相关部门任务、权责、工作程序、记录和文件变更要求等X4.20.210制定现场有害物质检测和监测项目、内容、要求和程序,对运行过程中关键特性数据进行检测和测量X4.30.310有害物质在库房和生产现场分类存放、明示标识X4.40.310质量文件中应有避免混料、污染防控措施以及应急预案X4.50.310监测和记录生产现场材料、能源及水资源消耗以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数据X4.60.310制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排放及转移管理规定,并准确、清晰记录其排放量、浓度、处置方式及转移去向X4.70.4105物流X56储存时应对原材料、零部件等进行分类,采用分区域管理X5.10.110建立完善原材料管理档案,对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管理X5.20.110制定库房防火、存放有害物质库房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并针对库房原料污染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做好应急方案X5.30.110制定、优化物流方案,减少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及噪声污染X5.40.210设计逆向物流业务流程,建立逆向物流体系,保证产品回收利用渠道畅通X5.50.1106回收利用X67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制造企业应承担产品主要回收处理责任,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承担X6.10.115回收利用处理的废弃物X6.20.15汽车制造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且信息应便于相关企业获取X6.30.115包装材料回收率X6.40.110汽车报废拆解后的零部件或材料应按照再制造、再利用的顺序依次进行循环利用X6.50.110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X6.60.110汽车或零部件实际回收利用率X6.70.157无害化处理X74对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X7.10.45有害或危险废弃物应交给有相应资质的组织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X7.20.458文件X85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做到X8.10.110建立并保留以下(不限于)文件,确保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性及有害物质的可追溯性X8.20.110X8.30.110X8.40.110X8.50.1109信息平台及管理X910建立绿色供应链信息化管理平台及绿色供应链信息化管理流程X9.10.210收集本企业及供应商的资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放、二氧化碳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信息X9.20.210收集企业及供应商产品材料信息、有害物质使用信息、可再利用材料、再生材料使用信息,主要工艺流程及对应的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三废”排放等环境信息X9.30.210收集物流环节二氧化碳排放信息X9.40.110收集产品回收利用情况X9.50.110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生产企业、供应商、回收商以及政府部门、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公布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X9.60.21010应急响应X102建立应急准备和相应程序,制定异常情况下的相应措施,及时控制或减少有害物质造成的影响X10.10.21011绩效评价X115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程序,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X11.10.110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X11.20.110指标评价要求X11.30.110收集、整理与评价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X11.40.110依据确定的评价方法、程序、指标和相关资料、数据,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X11.50.11012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X122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定期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评审(可与其他管理体系评价同时进行),评审管理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并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不当措施进行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X12.10.21013指标得分之和X100/6.3 评分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方法:a) 依据附录A表A.1,对各项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打分,每项指标按照评价内容,扣减分值,分值扣完为止;b) 二级指标评价打分值Dkij或之和,与对应的权重fki之乘积,为二级指标评价得分,各二级指标评价得分或得分之和,为相应的一级指标评价得分值;c) 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评价得分。6.4 得分计算方法6.4.1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评价得分计算依据表A.1,绿色供应链一级指标评价得分计算按式(1)计算:X=k=1nXk (1) 式中:X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评价得分之和,即一级指标得分之和;Xk为各项一级指标评价得分值;k为一级指标序号,从1到12;6.4.2 一级指标评价得分计算依据表A.1,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值评价得分按式(2)计算:Xk=i=1nXki(2)式中:Xki为各二级指标评价得分值或得分值之和 设:XkDk;Dk为各项一级指标评价得分限值,见表1;i为二级指标序号,1到n。6.4.3 二级指标评价得分计算 依据表A.1,二级指标评价得分按式(3)计算:(3)Xki=fkij=1nDkij式中:Xki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二级评价指标值;fki评价打分值在二级指标值中的权重;Dkij评价打分值,见附录A表A.1。设DkijDkix;Dkix -为打分限值,见表1;j评价打分值序号,1到n。7 评价结果7.1 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结果按照表2,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 分的企业,为优秀等级,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评价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企业,为合格等级,认定为合格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价得分小于70分的企业,为不合格等级,则不予认定。表2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评价结果评价指标得分值(X)评价结果X85优秀85X70合格X70不合格7.2 评价报告7.2.1 企业自评价时,应编写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自评价报告,见附录B。7.2.2 相关方评价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时,应编写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机构评价报告,见附录C。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汽车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表 A.1 汽车制造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方法一级指标二级指标Xk名称得分限值(Dk)Xki评价得分名 称权重(fki)得分限值评价得分(Dkij)评价打分1X1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与规划10X1.1系统规划0.2 将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中,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指标、实施方案等文件。 应将绿色制造理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要求融入到企业业务流程和供应链管理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对绿色供应链进行系统规划,建立健全有关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2 未将绿色供应链战略纳入规划的,扣1分; 未对绿色供应链进行系统规划,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未融合到业务流程,健全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扣1分; 分值扣完为止; 以下各项指标评价打分,按分值扣完为止。2 将绿色制造及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与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管理进行整合,完善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文件,建立符合绿色制造要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体系。4 规划中未将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供应链、信息化管理整合的,每项扣1分; 管理程序和部门职责、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 体系文件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3 从产品生命周期、产品全价值链进行企业绿色供应链价值和风险分析,与供应链各相关方在环保和商业的合作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2 对产品未做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和风险分析的,扣1分; 未规划与相关方建立环保和商业合作机制的,扣1分。4 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满足企业绿色供应链的管理需求。2 未设立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的,扣2分; 无主管部门,有专人管理的,扣1分。5X1.2制定方针、目标0.2 评价制定方针、目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a)有关汽车工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b)企业绿色制造整体目标; c)市场或用户对产品的绿色性要求; d)现有供应链各环节可改进的环境问题; e)现有技术和管理条件; f)供应链其他相关方的条件和要求等。6 制定方针、目标不符合各项要求的,每项扣1分。 6 目标应明确、具体,可量化、可测量或可评价。4 制定的目标不具体的,扣2分; 无量化指标,扣2分; 目标难以测量或评价的,扣2分。7X1.3绿色规划0.2 对产品实施绿色设计或对现有产品进行绿色改进设计。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回收、拆解、再利用等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进行识别,并制定系统性的绿色规划要求。3 未对产品进行绿色设计的,扣2分; 未对现有产品进行绿色性审核,确认其绿色性,并进行绿色改进设计的,扣2分。8 产品应明确绿色性能指标,包括材料、能耗、排放、回收利用率等。4 产品绿色性能指标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9 工艺设计应在满足产品加工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清洁生产相关要求,从源头减少废水、废气和废弃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实现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3 生产工艺属于传统工艺的低回收、高能耗、高排放的,扣3分; 生产工艺存在环保、节能等与绿色要求不符的,扣2分。10X1.4 制定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标准、管理文件0.2 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各项要求,必要时可与相关方共同协商供应链改进的措施。4 未制定供应链管理要求的,扣4分; 制定了管理要求,但不完善,存在缺项或不到位的情况的,扣2至3分。11 制定或整合有关绿色供应链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 2)部门职责分工; 3)产品/物料绿色属性识别; 4)风险识别及管理; 5)绿色采购; 6)供应商管理及评价; 7)绿色运输; 8)生产过程控制; 9)使用、维护控制; 10)应急准备与响应; 11)产品回收、再利用及报废处理; 12)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置; 13)环境信息管理及公开声明; 14)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等。6 未制定或整合供应链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扣6分; 制定了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但不完善的,每项扣0.5分。14X1.5环境信息要求0.02 明确环境信息类别和数据获取、计算、统计、报告及环境信息公开等要求,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 未设计提供环境信息和提供的数据不能体现汽车产品制造要求的,扣10分; 环境信息类别和数据获取、计算、统计、报告及环境信息公开等要求不明确的,每项扣2分。 a)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企业环境、能源管理数据;10 未提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环境数据信息,扣10分; 提供了环境、能源管理数据,但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15 b)产品环境数据;10 无产品环境数据的,扣10分; 数据信息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16 c)重点管控物料信息;10 无重点管控物料信息的,扣10分; 信息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17 d)工艺流程信息;10 无工艺流程信息的,扣10分; 信息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18 e)产品生命周期(LCA)数据,包括: 1)产品数据:含技术参数等; 2)能耗数据:含电力、燃料数据等; 3)材料数据:含原材料、半成品、辅料等输入性数据等; 4)排放数据:含向空气、水体、土壤等的排放; 5)其他数据:资源节约、环境影响和土地占用等; 6)产生的废物量; 7)可回收、再使用和再生利用材料。15 无产品生命周期数据的,扣15分; 数据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19 f)有害物质使用、储存、处置数据;10 规划中未将有害物质使用、储存、处置数据信息纳入管理的,扣10分; 使用、储存、处置数据信息缺项的,每项扣3分。20 g)产品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比例;15 规划中未考虑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扣10分; 产品未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扣15分;产品中使用再生材料及零部件的,每个型号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21 h)废弃物处置数据等。10 规划中未包含废物处置数据的,扣10分; 设置的处置数据信息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X2绿色设计10X2.1 产品绿色设计0.5 依据GB/T32161,对产品设计方案中的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等属性指标进行绿色性评审,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M1类车辆应按照T/CMIF 17的规定进行评价。 5 产品设计方案未实施绿色性评审的,扣5分; 实施了评审,但未满足GB/T32161的各项资源、环境、能源和产品指标属性评审要求的,每项扣1.25分; 其中,乘用车节能降耗方面的设计,未满足国家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要求的,扣1.25分。 汽车产品绿色设计原则、要求及绿色指标应符合 GB/T 33635附录D的要求,并严格执行GB/T 30512的规定。5 设计未满足以下要求的: a)不使用禁用物质,减少限用物质使用; b)考虑减少材料的种类和使用量; c)考虑材料的来源; d)考虑材料的回收利用等。 每项扣1.25分。22X2.2 识别和确认产品/物料绿色属性0.5 划分产品生命周期阶段,识别各个生命周期阶段产品/物料绿色属性,即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下的材料、结构和性能进行优化设计,促进产业各相关方共享绿色发展效益。5 未对汽车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绿色属性进行确认和识别的,扣5分; 虽已划分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但未识别各阶段绿色属性的,扣3分; 绿色属性识别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23 依据GB/T 33635 附录C,建立重点物料管控清单及采购要求。5 无重点物料管控清单和采购要求的,扣5分; 有清单但无采购要求的,扣3分。24X3采购与供应商管理20X3.1 制定绿色供应商(包括外协厂商)的选择、评审管理规范,确保供应商持续稳定的提供符合企业绿色制造要求的物料。0.2 绿色供应商选择、评价管理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选择供应商原则、评审程序和控制程序; b)建立供应商选择、认证、审核、绩效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 c)供应商审核周期、审核方案、审核准则、审核流程、审核人员能力等管理要求; d)绿色采购流程; e)绿色采购信息公布的范围、方式、频次等; f)绿色采购绩效评价,包括考虑环境、质量、成本、交货能力等方面; g)定期开展对供应商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训。10 未制定供应商管理规范,或未制定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或未制定供应商选择原则、评审程序,或未建立供应商管理的退出机制的,扣10分; 制定了相关措施等,但不完善,存在缺项的,每项扣1分。25X3.2 向供应商发放绿色采购计划、要求或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沟通,以获取供应商的理解和支持。0.2 核查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a)向供应商发放的采购计划包括绿色采购目标、要求或标准等; b)绿色采购计划的内容与供应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获得了响应的材料; c)证明与供应商沟通,得到供应商有效响应的材料或记录等证据。10 未向供应商提供发放采购计划、要求或标准的,扣10分; 发放了采购计划、要求或标准,但未完全得到供应商响应和落实,相关要求和标准未执行的,扣5至8分; 不能提供供应商响应的相关材料或沟通记录的,扣5分。26X3.3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产、物流、储存过程应符合绿色采购要求。0.2 通过查验企业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产、物流、储存等过程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记录和文件等证明材料,确认供应商满足以下要求: a)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从绿色设计角度考虑了使用更加环保的原材料,并实施了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b)废弃后做到可回收、易于拆解,能够安全处置以及再生利用; c)采购产品包装物满足减量化、再利用的要求; d)供应商物流及储存等环节采取了符合绿色采购要求的管理措施; e)供应商在制定物流方案时,采取了相应措施,确保物流环节符合绿色采购要求。10 未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或未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产、物流、储存过程的绿色采购要求进行评估确认的,扣10分; 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绿色采购要求,但没有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物流、储存等过程实施绿色评估确认记录的,扣3分; 制定了管理制度和绿色采购要求,但供应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项扣2分; 对达不到绿色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未开展完善和提升的,扣2分。27X3.4供应商评价管理0.2 a)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核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超标的,属否决项,扣10分,并终止此项一级指标评分。28 b)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污染总量控制目标和能耗指标要求;2 核查中如发现有超标的,属否决项,扣10分,并终止此项一级指标评分。29 c)供应商管理体系:供应链、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等,以及环境绩效;2 供应商未建立管理体系的,扣2分; 管理体系资质不完备,存在缺项的,每项扣0.5分。 d)提供的物料及其生产、物流、储存过程等,是否符合绿色采购要求;2 不符合绿色采购要求的,每项扣1分。30 e)持续稳定提供合格产品(或材料)的能力。2 不能提供供应商具备的生产合格产品的相关企业的资质、产能规模等相关材料的,扣2分; 提供供应商资质能力的材料不完善的,扣1分。31X3.5供应商应提供的符合性材料:0.2 供应商提供或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以下材料信息,包括(不限于): a)企业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数据; b)不含禁用物质声明或第三方检测证明材料; c)限用物质和受控物质符合性声明; d)其他质量和有害物质控制文件; e)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供应商应提供电池编码溯源、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等相关信息; f)材料可回收利用性、再生材料、再制造件等清单说明材料。 10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缺项或不符合的,每项扣2分。32X3.6 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必要检验、测试和验证,验证合格的样品方可用于批量生产。0.1 企业建立的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样品的检验、测试和验证的程序和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的记录等材料,确认程序和制度得到有效实施。10 未制定相关检验、测试、验证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扣10分; 未开展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测试和验证工作的,扣10分; 执行相关检验测试和验证程序和管理制度不到位,或环节上有缺项的,每项扣4分; 执行检验、测试和验证的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3分。 33X3.7 对供应商定期开展审核评价。0.2 核查以下证据材料: a)企业建立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包括通过参与供应商的研发制造过程,引导和督促供应商减少各种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用量、用更环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b)引导和督促供应商建立环保、节能、节材、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管理制度,将绿色采购要求贯穿于供应商的业务之中,并逐级传递于客户和其他相关方。 c) 依据采购要求,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d)对供应商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必要审核。10 未建立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制度的,扣10分; 未开展引导和督促供应商实施绿色采购要求的,扣5分; 未开展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施一致性审核的,扣5分; 开展了对供应商审核的相关活动,但存在缺项的,每项扣2分。34X3.8 对供应商建档及分类管理。0.2 核查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估制度,制定供应商风险等级评估标准,按照获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或能源等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并依据绿色设计、绿色原材料、绿色生产、绿色回收等相关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供应商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并确定低风险供应商占比。10 未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和风险等级评估标准的,扣10分; 制定了制度,但未实施风险等级管控的,扣5分; 制定的制度不完善,或有分级、分类,但不清晰,有缺项等情况的,每项扣3分; 符合绿色采购要求,且管理体系建设完备的供应商占总数比为: 40%及以下的,扣4分; 60%及以下的,扣3分; 占80%及以下的,扣2分; 80%以上的,不扣分。35X3.9 应以技术协议、图纸或标准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的形式,与合格供应商确定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及双方责权。0.1 查验载明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及双方权责技术协议,以及实施的相关记录等材料。10 未制定有害物质限值及双方权责技术协议的,扣10分; 有协议,但不能清晰界定双方权责,扣10分; 有协议,但不完善、有缺项的,扣4分。36X310 在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中,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制定纠正措施和供应商退出管理机制。0.2 依据供应商管理规范,核查以下内容: a)对供应商定期审核的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b)对供应商开展绩效评价的记录等证明材料; c)实施异常情况的纠正措施,包括供应商退出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实施情况的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d)在信息平台公布对供应商实施审核和绩效评价情况; e)公布低风险绿色供应商占比情况。10 a)未定期开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或开展了,但无记录的,扣10 分; b)未开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的,扣10分; c)未制定异常情况纠正措施的,扣5分; d)开展了审核,并发现了异常情况,但未实施异常纠正措施的,扣5分; e)制定了供应商管理退出机制,但不能有效实施的,扣5分; f)制定了退出管理机制,但可操作性差的,扣3分; g)未发布对供应商审核和绩效评价情况的,扣2分; h)未公布低风险供应商占比的,扣2分。37X3.11 定期开展对供应商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训。0.1 依据供应商管理规范,核查以下内容: a)年度供应商培训计划的有关证明材料; b)组织开展对供应商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训的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10 未定期开展培训的,扣10分; 未制定供应商年度培训计划的,扣5分; 开展了培训,但无培训内容或实施记录的,扣5分; 制定了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扣4分; 开展了定期培训,但培训次数少于3次的,扣3分。39X4生产20X4.1 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对供应链运行和活动进行监测和控制,以确保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0.2 评价对绿色供应链运行和活动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记录,确认其供应链运行和活动符合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要求。10 对供应链运行、活动地监测和控制未体现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要求的,扣10分; 监测和控制工作不能满足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要求的,扣6分; 监测和控制工作无目标、指标要求和计划措施的,每项扣3分。40X4.2 根据物料类别和产品产量,制定相应物料运行控制程序,确定各部门任务、权责、工作程序、记录和文件变更要求等。0.2 评价物料控制程序及各部门任务、职责、工作程序、记录等相关的文件和管理的实施情况,验证控制程序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其中,M1 类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GB/T 30512、GB 21670、GB/T27630的规定。10 未制定物料运行控制程序的,扣10分; 制定了程序,但要求的内容不完善,存在部门任务、职责不清晰,工作程序、记录和文件变更等无管理要求的,每项扣3分; 生产M1类汽车的企业不符合GB/T 30512、GB 21670要求的,扣10分,扣6分; 生产M1类汽车的企业不符合GB/T27630要求的,扣3分。X4.3 制定现场有害物质检测和监测项目、内容、要求和程序,对运行过程中关键数据进行检测和测量:0.3 应满足以下要求: a)检测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检测项目、方法、频次、记录、检验接收标准以及检验机构或人员能力等要求和定期检测报告;2 未制定检测文件的,扣2分; 制定了文件,但要求不完善的,每项扣0.5分。42 b)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且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3 未配置污染物处理设备或配置的设备不完善的,扣3分; 无定时维护和校验的相关记录和材料的,扣2分。 c)定期对检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程序反馈和处理。2 未实施定期对检验情况进行监督的,扣2分; 对异常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反馈和处理的,扣1分。43 d)检测、测量的关键数据和定期检测报告应连续完整。3 未开展检测和测量关键数据的或无定期检测报告的,扣3分; 检测、测量的数据和定期检测报告不完整或不连续的,扣2分。44X4.4 有害物质在库房和生产现场分类存放、明示标识。0.3 对现场进行查验。10 对有害物质未进行分类存放和明示标识的,扣10分; 分类不清晰的,扣6分; 未做标识或存在标识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X4.5 质量文件中应有避免混料、污染防控措施以及应急预案。0.3 质量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和应急预案。10 无避免混料、污染防控措施的,扣10分; 有措施,无应急预案的,扣5分; 有措施,不完善的,扣3分。X4.6 监测和记录生产现场材料、能源及水资源消耗以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数据。0.3 结合建立的管理制度和附录B的内容,验证日常管理数据: a)各工序材料管理程序和日常管理记录情况; b)能源消耗统计和日常管理情况; c)水资源消费统计和日常管理情况。 d)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1)企业排污量符合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该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3)实现管理目标情况。 e)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HJ971规定的环保管理要求制定防治措施。 1)各种废水经处理后达到GB 8978或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的污染物车间排口的标准要求,其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总排口的稳定达标排放; 2)各种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经处理后符合的GB 16297、GB37822、DB37/2376、DB37/2801.1、DB37/2801.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或地方管理部门更严格管理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规定的要求,生产车间噪声应符合GB/T 50087的规定; 4)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7、GB 18599和HJ2025的规定; 5)监测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各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或按照最新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监测。应包括完整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6)实现管理目标情况。 f)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1)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且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2)制定确保记录的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不定期地监督监测工作; 4)实现管理目标情况。10 无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扣10分; 无监测和管理记录的,扣10分; 相关记录和数据缺项的,以及未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每项扣1分。4547X4.7 制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排放及转移管理规定,并准确、清晰记录其排放量、浓度、处置方式及转移去向。0.4 评价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核查汽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等统计记录及其去向。10 未制定废弃物排放及转移管理制度的,扣10分; 废弃物排放统计记录不准确、不清晰,或不能提供持续完整的统计记录的,扣5分; 制定了转移管理制度,但转移去向记录不完整,存在漏项的,每项扣3分。48X5物流6X5.1 储存时应对原材料、零部件等进行分类,采用分区域管理。0.1 对照储存管理台账,确认分类、分区域管理的实施情况。10 未实施原材料、零部件等分类、分区域管理的,扣10分; 原材料、零部件分类不清晰的,扣5分; 未采取分区域管理的,扣5分。49X5.2 建立完善原材料管理档案,对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管理。0.1 原材料管理档案或台账等相关记录和管理制度。10 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台账的,扣10分; 有档案,无台账记录的,扣5分; 有台账记录,无管理档案的,扣5分; 档案或记录不完整,存在缺项的,每项扣2分。50X5.3 制定库房的防火、存放有害物质的库房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并针对库房原料污染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制定应急方案。0.1 库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应急方案。10 未制定库房防污染、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方案的,扣10分; 制定的防污染、防火等措施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 制定的安全问题应急方案不完善,存在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的,扣3至5分。51X5.4 制定、优化物流方案,减少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及噪声污染。0.2 为提高能效和降低污染物排放而制定、优化的绿色物流方案,包括制定原材料、零部件、场内物料、汽车产品等高效运输方案和采取的管理措施。10 未制定或优化物流方案的,扣10分; 制定的方案和措施不完善,有缺项目,或可操作性差的的,可扣3至8分。X5.5 设计逆向物流业务流程,建立逆向物流体系,保证产品回收利用渠道畅通。0.1 制定了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汽车产品、零部件、废弃物等回收的物流业务流程的设置及其管理制度、程序等管理方案,证明回收利用渠道畅通的相关材料。10 未建立废弃汽车产品等废弃物回收物流业务流程的,或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程序等管理方案的,扣10分; 设计了回收物流业务流程,但可操作性差,难以确保渠道畅通的,扣7分; 建立了回收物流业务流程,但管理制度、程序和管理方案等存在不完善的,扣3至5分。54X6回收利用7X6.1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制造企业需承担产品主要回收处理责任,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承担。0.1 企业承担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及处置的相关经营活动情况,以及企业为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而制定的相关制度、标准、措施和实施情况的相关记录等证明材料。如在销售环节开展绿色产品宣传,在销售区域内,自建或联合、委托有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利用及处置的协议、合同等,建立回收网点,回收的本企业报废汽车及退役动力蓄电池,确认回收体系完善。15 未制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相关制度、标准和措施的,或未开展再制造等回收利用的,扣15分; 未在汽车销售服务环节开展绿色产品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的,扣5分; 未在销售区域内自建或联合、委托建立回收本企业报废汽车及退役电池回收网点的,扣10分; 制定的相关制度、标准和措施不完善,或回收体系不健全,不能完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每项扣5分。55X6.2 回收利用处理的废弃物。 0.1 根据生产实际,结合附录B表B.6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表,评价确认回收处理的物质及回收率,应包括: a)报废后的产品; b)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及废弃物; c)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损坏的产品、零部件; d)产品包装物等。5 未建立回收利用处理废弃物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扣5分; 有制度和要求,但落实不到位,未能全部实现回收利用处理的,扣3分; 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提供委托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每项扣3分; 回收率低于90%的,扣3分。56X6.3 汽车制造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且信息应便于相关企业获取。0.1 企业应提供的拆解技术指导的相关文件和证据,并确认该信息传播无障碍,便于获取。 a)建立了拆解作业信息有效传播的发布平台; b)依据GB/T 33460编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相关手册,能够指导回收拆解企业高效、安全完成拆解作业的手册; c)新能源汽车应按照相关规范编制动力蓄电池拆解作业手册; d)能够指导拆解企业实施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15 未制定或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的,扣20分; 拆解技术作业信息传播不通畅,获取有障碍的,扣5至7分; 制定或发布的拆解技术作业手册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扣5至7分; 发布的指导拆解信息和采取的措施不能证明拆解后可实现无害化处理的,扣10分 。57X6.4 包装材料回收率。0.1 包装材料回收率=企业上一年度使用的包装材料回收量(kg)/企业上一年度使用的包装材料总量(k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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