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XX,女,汉族,1973年2月13日出生, 住址:住长沙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被执行人:湖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 市XX区XX路 99号,法定代表人:唐XX,联系电话: 0731- XXXXXX。申请执行根据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20XX) 岳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事项1、强制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XX元及 案件受理费XX元。2、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购房款本金XXXX元。3、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执行人XX诉被执行人湖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双方于XX年5月9日达成调解协议,贵院于当日制作(20XX) 岳 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场签收生效。该调解书 约定被执行人应在 2014年6月15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XX利息 70 262 元及案件受理费 2 500 元。在 2014 年 9 月 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xx购房款本金433 721元(支付方式为直接将款项付至申请执行人xx指定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湖南省分行长沙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 账户名xx,身份证号xxxxxxxxxx)。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之规定, 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致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年 月 日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