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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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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手册

GB6768-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84161987 视觉信号表面色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801995 路面标线涂料GN 47198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GN 481989 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第一篇 道路交通标志3 一般规定31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32 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3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34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35 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4 交通标志分类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41 主标志41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412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413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41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415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416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42 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5 警告标志51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5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53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1所示。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图1 警告标志尺寸代号表1 警告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 54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2选取。表2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 55 警告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551 交叉路口标志(见警1、警2、警3、警4、警5、警6)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警1十字交叉警2 T形交叉警3 T形交叉警4 T形交叉警5 Y形交叉警6 环形交552 急弯路标志向左(或向右)急弯路标志(见警7、警8)。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警7 向左急弯路警8 向右急弯路553 反向弯路标志(见警9)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有一个半径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且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规定的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的两反向曲线段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警9 反向弯路554 连续弯路标志(见警10)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连续弯路起点的外面,当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重设置。警10 连续弯路555 陡坡标志上陡坡(下陡坡)标志(见警11、警12)。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分别设在坡度大于7%的纵坡坡脚和坡顶以前适当位置。公路纵坡小于7%,但由于不利地形或连续地上、下坡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也可设置。 警11 上陡坡警12 下陡坡 556 窄路标志(见图警13、警14、警15)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行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设在车行道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13 两侧变窄警14 右侧变窄警15 左侧变窄557 窄桥标志(见警16)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桥面宽度变窄,谨慎驾驶。设在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窄的桥梁以前适当位置。警16 窄桥 558 双向交通标志(见警17)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会车。设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或永久的不分离双向行驶的路面,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17 双向交通 559 注意行人标志(见警18)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 警18 注意行人5510 注意儿童标志(见警19)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 警19 注意儿童 5511 注意牲畜(见警20)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公路上经常有牲畜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 警20 注意牲畜 5512 注意信号灯标志(见警21)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路面设有信号灯。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路口,或由高速公路驶入一般道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警21 注意信号灯 5513 注意落石标志(见警22a、b)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落石。设在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以前适当位置。使用时应根据落石的不同方向选择警22(a)或(b)。 警22 注意落石 5514 注意横风标志(见警23)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向风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警23 注意横风 5515 易滑标志(见警24)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路滑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24 易滑 5516 傍山险路标志(见警25a、b)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傍山险路路段以前适当位置。使用时应根据傍山险路的不同朝向选择警25(a)或(b)。 警25 傍山险路 5517 堤坝路标志(警26a、b)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道路以前适当位置。使用时应根据水库、湖泊等位于堤坝路的不同位置选择警26(a)或(b)。 警26 堤坝路 5518 村庄标志(见警27)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紧靠村庄、集镇且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警27 村庄5519 隧道标志(见警28)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双向行驶、照明不好的隧道口前适当位置。 警28 隧道5520 渡口标志(见警29)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车辆渡口以前适当位置。 警29 渡口 5521 驼峰桥标志(见警30)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拱度很大,影响视距的驼峰桥以前适当位置。 警30驼峰桥5522 路面不平标志(见警31)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路面颠簸路段或桥头跳车较甚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该标志可作临时标志使用。 警31 路面不平 5523 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见警32)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设在过水路面,或漫水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警32 过水路面 5524 铁路道口标志(见警33,警34)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或及时停车。警33为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设在车辆驾驶人不易发现的道口以前适当位置;警34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设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以前适当位置。警33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警34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55241 叉形符号(见警35)表示多股铁道与道路交叉。该符号颜色为白底红边。设在铁路道口标志上端。叉形符号交叉点到警告标志三角形顶点的距离为40cm。 警35 叉形符号 单位:cm 55242 斜杠符号(见警36)表示距铁路道口的距离。在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凡路面上没有标划“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时,应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下设斜杠符号。斜杠符号共有三块,一道斜杠的标志设在距铁路道口50m的位置,二道、三道斜杠标志分别设在距铁路道口100m和150m位置。 警36 斜杠符号 单位:cm 5525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见警37)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 警37 注意非机动车 5526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见警38)用以告示前方道路为事故易发路段,谨慎驾驶。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38 事故易发路段 5527 慢行标志(见警39)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39 慢行 5528 注意障碍物标志(见警40a,b,c)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设在道路障碍物前适当位置。 警40 注意障碍物 5529 施工标志(见警41)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该标志可以作为临时标志支设在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41 施工 5530 注意危险标志(见警42)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的其它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42 注意危险6 禁令标志61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62 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63 禁令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2所示。其各部尺寸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3选取。 图2 禁令标志各部尺寸代号 表3 禁令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64 禁令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641 禁止通行标志(见禁1)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禁1 禁止通行 642 禁止驶入标志(见禁2)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禁2 禁止驶入 643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3)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 禁上机动车通行 64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见禁4)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设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对通行的载货汽车有载重量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禁止小货车通行。 禁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645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5)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5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646 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标志(见禁6、禁7)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设在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6 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禁7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647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见禁8)表示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设在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8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 648 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见禁9)表示前方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9 禁止拖拉机通行 649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标志(见禁10)表示前方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设在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0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6410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标志(见禁11)表示前方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设在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1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6411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标志表示前方禁止标志上所示的两种车辆通行。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12为示例,表示禁止载货汽车和各类拖拉机通行。注:一个标志上最多只能出现两种车辆图案。 禁12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6412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13)表示禁止各类非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3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6413 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见禁14)表示禁止畜力车通行。设在禁止畜力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4 禁止畜力车通行6414 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标志(见禁15、禁16)表示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5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禁16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6415 禁止人力车通行标志(见禁17)表示禁止人力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禁17 禁止人力车通行6416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标志(见禁18、禁19)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设在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有危险的地方。 禁18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禁19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6417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见禁20)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设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禁20 禁止行人通6418 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1、禁22)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1 禁止向左转弯禁22 禁止向右转弯6419 禁止直行标志(见禁23)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设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 2 3 禁止直行6420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4)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边转弯。设在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在时间、力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24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6421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5、禁26)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5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禁26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6422 禁止掉头标志(见禁27)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设在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禁27 禁止掉头6423 禁止超车标志(见禁28)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禁28 禁止超车6424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见禁29)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图案。 禁29 解除禁止超车6425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30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禁31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临时停车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0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禁31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6426 禁止鸣喇叭标志(见禁32)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地方。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2 禁止鸣喇叭6427 限制宽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禁33为示例,表示装载宽度超过3m的车辆禁止进入。 禁33 限制宽度6428 限制高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禁34为示例,表示装载高度超过3.5m的车辆禁止进入。 禁34 限制高度6429 限制质量标志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禁35为示例,表示禁止装载总质量超过10t的车辆通过。 禁35 限制质量6430 限制轴重标志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禁36为示例,表示禁上轴重超过7t的车辆通过。 禁36 限制轴重6431 限制速度标志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单位为km/h)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禁37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40km/h。 禁37 限制速度6432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字。禁38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40km/h的路段结束。 禁38 解除限制速度6433 停车检查标志(见禁39)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设在需要机动车停车受检的地点。 禁39 停车检查6434 停车让行标志(见禁40)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标志形状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尺寸见表3。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a) 与交通量较大的干路平交的支路路口;b)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c)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禁40 停车让行6435 减速让行标志(见禁41)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设于视线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标志 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减速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a) 与交通量不大的干路交叉的支路路口;b)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禁41 减速让行6436 会车让行标志(见禁42)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标志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黑两种箭头。会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a) 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b) 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 禁42 会车让行7 指示标志 71 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72 指示标志的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73 指示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3所示,其各部尺寸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4选取。图3 指示标志各部尺寸代号表4 指示标志的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 74 指示标志种类及设置地点741 直行标志(见示1)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设在必须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示1 直行742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示2、示3)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2 向左转弯示3 向右转弯743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示4、示5)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4 直行和向左转弯示5 直行和向右转弯744 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见示6)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6 向左和向右转弯745 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见示7、示8)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示7 靠右侧道路行驶示8 靠左侧道路行驶746 立交行驶路线标志(见示9、示10)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示9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示10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747 环岛行驶标志(见示11)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内环车辆优先通行。 示11 环岛行驶748 单行路标志(见示12、示13)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12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示13 单行路(直行)749 步行标志(见示14)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示14 步行7410 鸣喇叭标志(见示15)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示15 鸣喇叭7411 最低限速标志(见示16)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本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而不单独设置。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示16 最低限速7412 干路先行标志(见示17)表示干路车辆可以优先行驶。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干路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示17 干路先行7413 会车先行标志(见示18)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39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示18 会车先行7414 人行横道标志(见示19)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 示19 人行横道741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见示20、示21、示22、示23)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图中箭头可以反向使用。 示20 右转车道示21 直行车道示22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示23 分向行驶车道7416 专用车道标志用以告示前方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a)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见示24)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 示24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b) 机动车行驶标志(见示25)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5 机动车行驶c) 机动车车道标志(见示26)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6 机动车车道d) 非机动车标志(见示27)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示27 非机动车行驶e) 非机动车车道标志(见示28)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8 非机动车车道7417 允许掉头标志(见示29)表示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示29 允许掉头8 指路标志81 一般规定811 指路标志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812 指路标志的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813 指路标志的汉字采用标准黑体(简体)。汉字高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字宽与字高相等,参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表5 汉字高度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814 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拼音字、拉丁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他们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6的规定。阿拉伯数字参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拼音字或拉丁字参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表6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815 指路标志的汉字或其他文字的间隔、行距等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文字的间隔、行距等的规定 816 指路标志外边框和衬底边的尺寸(见图4)图4 外边框和衬底边尺寸817 指路标志按用于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分类。但有的指路标志既可用于一般道路,也可用于高速公路,因此,可根据道路等级选择其颜色和尺寸。82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821 地名标志(见路1)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市、县、镇、村的边缘处。 路1 地名822 著名地点标志(见路2)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名胜古迹、疗养地、大桥、隧道和垭口等著名地点。 路2 著名地点823 分界标志(见路3、路4)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分界牌与行车方向垂直,或设在道路养护段、道班管辖范围分界处,分界牌与行车方向平行。 路3 行政区划分界路4道路管理分界824 道路编号标志(见路5、路6、路7)道路编号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路5为国道编号标志,颜色为红底白字、白边。路6为省道编号标志,颜色为黄底黑字黑边。路7为县道编号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道路编号标志分别设在国道、省道、县道的起点及沿途的各交叉路口前适当位置。也可把道路编号标志放到方向地点标志中使用。 路5 国道编号路6 省道编号 路7 县道编号8241 行驶方向标志(见路8的a、b、c、d、e、f、g、h)指示编号道路行驶之主向。 路8 行驶方向行驶方向标志属道路编号标志的附属标志,位于道路编号标志之下,设于交叉口附近。行驶方向标志为白底黑字符黑色边框。设置示例如图5所示。 图5 道路编号标志设置例825 交叉路口标志(见路9、路10、路11、路12、路13)8251 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见路9中的a、b)设在距交叉口前300500m处。 路9 交叉路口预告8252 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0中的a、b、c、d)设在距交叉路口3050m处。 267路10 十字交叉路口8253 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1中的a、b、c、d)设在距交叉路口3050m处。 路11 丁字交叉路口8254 环形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2中的a、b)设在距环形交叉路口30m处,或设在对着路口的环岛上。 路12 环形交叉路口8255 互通式立交标志(见路13中的a、b、c、d)设在互通式立交以前适当位置。 路13 互通式立交8256 分岔处标志(见路14a、b)设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分岔处。 路14 分岔处826 地点、距离标志(见路15)预告道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的地名和距离。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设在道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个交叉路口应设置一块。如交叉路口的间隔太长,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加设。 路15 地点距离827 地点识别标志(见路16)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主要的地点识别标志有:8271 火车站(见路16a)设在通往火车站的路口 路16a 火车站8272 飞机场(见路16b)设在通往飞机场的路口 路16b 飞机场8273 停车场(见路16c)设在通往停车场路口 路16c 停车场8274 长途汽车站(见路16d)设在通往长途汽车站的路口 路16d 长途汽车站8275 急救站(见路16e)设在通往医院、急救站的路口 路16e 急救站8276 客轮码头(见路16f)设在通往客轮码头的路口 路16f 客轮码头8277 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路16g)设在通往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的路口。本图为示例。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图案。 路16g 名胜古迹8278 加油站(见路16h)设在通往加油站的路口 路16h 加油站8279 洗车服务(见路16i)设在通往洗车处的路口 路16i 洗车82710 轮渡(见路16j)设在通往轮渡码头的路口。 路16j 轮渡82711 地铁站(见路16k)设在通往地铁站的路口。 路16k 地铁站82712 餐饮服务(见路16l)设在服务区、旅游区内通往餐饮部的路口。 路16l 餐饮服务82713 汽车修理(见路16m)设在服务区内通往汽修部的路口。 路16m 汽车修理828 告示牌以维护交通畅通,防止事故为目的,在需要强化交通管理的路段,应视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以下告示牌(见路17)。8281 路滑慢行(见路17a)设在雨天路滑、路面磨光、泛油及路面结冰、积雪等路段前适当位置。路17a 路滑慢行8282 陡坡慢行(见路17b)设在坡度较大,视线不良,宜提示司机谨慎慢行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路17b 陡坡慢行8283 多雾路段(见路17c)设在局部多雾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c 多雾路段8284 软基路段(见路17d)设在路基局部下沉,路面平整度较差,宜提示司机谨慎慢行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路17d 软基路段8285 大型车靠右(见路17e)设在同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并应提示行驶速度较慢的大型车辆不要抢占快车道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路17e 大型车靠右8286 注意横风(见路17f)设在有较强侧向风的高架桥、哑口等路段适当位置。 路17f 注意横风8287 事故易发点(见路17g)设在因道路几何线形、气象等因素造成交通事故易发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g 事故易发点8288 连续下坡(见路17h)设在连续多个下坡,宜提醒驾驶人员谨慎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h 连续下坡8289 隧道(见路17i)设在须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前方有隧道的路段。 路17i 长隧道82810 保护动物(见路17j)设在提醒驾驶人员注意有动物出没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j 保护动物829 百米桩(见图6)百米桩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省道用蓝字,县道用黑字。设在公路右侧各里程碑之间,每100m设一个。 图6 百米柱8210 里程碑(见图7)用于指示公路之里程。国道里程数字超过4位数时,采用大的尺寸。里程碑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省道用蓝字,县道用黑字。设于公路前进方向的右侧,每隔1km设一块。 图7 里程碑 单位:cm8211 公路界碑(见图8)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界碑为白色,字用黑色。一般每隔200500m设置一块,曲线段可适当加密。 图8 公路界碑 单位:cm8212 停车场标志(见路18)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停车场是否收费,应采用辅助标志(收费或免费)来说明。 路18 停车场8213 避车道标志(见路19)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之处所,设于双向错车困难路段距避车道150m附近之处。在本标志下方可设辅助标志指示距前方避车道的距离。 路19 避车道8214 人行天桥标志、人行地下通道标志(见路20、路21)用于指示行人通往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设在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附近,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 路20 人行天桥路21 人行地下通道8215 绕行标志(见路22a,b,c)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绕行的正确行驶路线。本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黑箭头,根据需要可在标志上绘制要求的禁令标志图案,见路22a,b,c,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绕行路线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 路22 绕行标志8216 此路不通标志(见路23)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为死胡同,无出口、不能通行。该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红色图案。 路23 此路不通8217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见路24)用以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之位置。设在残疾人专用设施附近适当位置。可附加辅助标志,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的方向或距离。 路24 残疾人专用设施83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831 入口预告标志(见路25、路26、路27)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路25a为1k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5b、c分别为500m,200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6a为通过互通立交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路26b为从省道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路27a表示通向高速公路两个方向的入口预告。路27b表示高速公路入口的地点方向。路27c表示通向高速公路某方向的入口预告。设在进入高速公路前适当位置。路25 入口预告路26 入口预告 路27 入口预告832 入口标志(见路28)设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起点附近。 路28 入口833 高速公路起点标志(见路29)设在高速公路的起点。 路29 起点834 高速公路终点预告标志(见路30)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500m附近位置。预告距离根据需要可为2km,1km,500m。路31为终点提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高速公路即将结束,减速慢行。其颜色为黄底黑字,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200m附近位置。 路30 终点预告路31 终点提示835 高速公路终点标志(见路32) 表示高速公路结束。设在高速公路的终点。 路32 终点836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3a,b)指示高速公路的下一出口距离。设在各互通立交入口后的主线上适当位置。路33a,b图案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路33 下一出口837 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4、路35、路36)路34为出口编号预告标志,指示去某两方向的车辆在第号出口。设在距第号出口2.5km的位置。路35a、b、c为出口预告标志,分别设在距出口2km、1km、500m的位置,标志左下角数字表示出口编号;路35d标志适用于一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设在减速车道的起点。路36a、b标志适用于从A、B两个地方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如路36a标志用来指引去“珠海”的车辆需走直行车道,由“14B”出口;路36b标志用来指引去“南沙”的车辆需走减速车道,由“14A”出口,该标志设在A出口减速车道起点附近;路36c标志设在B出口减速车道起点。 路34 出口编号预告 路35 出口预告 路36 出口预告(两个出口)838 出口标志(见路37a、b、c)设在驶出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有A、B两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应分别在A、B出口的驶出匝道三角地带端部设置路37出口标志。路37a为出口标志,路37b加了出口地名,路37c加出口编号和地名,目的在提醒驾驶人员,到南沙由此出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路37a或b、c图案。 路37 出口839 地点方向标志(见路38、路39)用于指示行车路线之方向、地点及公路之路线编号。路38a、b、c、d、e设于出口匝道减速车道的起点附近,或匝道分岔口前的适当位置,宜采用门架或悬臂支撑方式;路39a、b设于高速公路出口前适当位置。宜采用路侧安装。 路38 地点方向 路39 地点方向8310 地点距离标志(见路40)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的地名和距离。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设在高速公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座互通立交后应设置一块。 路40 地点距离8311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见路41、路42)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位置和距离。路41a、b、c为主线收费站预告标志,适用于主线收费站,设在主线上距收费站2km、1km、500m位置;路42为收费站标志,适用于匝道收费站,设在收费广场前适当位置。 路41 收费站预告路42 收费站8312 紧急电话标志(见路43)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紧急电话的位置。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路44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标志上指示的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改变。路43 紧急电话 路44 电话位置指示8313 加油站标志(见路45)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加油站的位置。设在通往加油站的入口附近。 路45 加油站8314 紧急停车带标志(见路46)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路46 紧急停车带8315 服务区预告标志(见路47a、b、c、d)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服务区2km、1km减速车道起点及服务区入口处。 路47 服务区预告8316 停车区预告标志(见路48a、b、c)用于预告高速公路停车区的处所。分别设在距停车区1km,减速车道起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 路48 停车区预告8317 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见路49a、b、c和路50)路49a、b、c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分别设在距停车场1km、减速车道起点、通往停车场入口处。路50为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内的适当位置。 路49 停车场预告 路50 停车场8318 爬坡车道标志(见路51a、b、c、d)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为慢速车辆爬坡之专用车道。路51a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m处;路51b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附近;路51c标志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当位置加设一块;路51d标志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 路51 爬坡车道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见图9。 图9 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8319 车距确认标志(见路52)用以帮助驾驶人员确认与前车保持的距离。路52a标志设在高速公路平直路段;路52b标志设在距路52a标志200m的前方。路52a、b标志为黄底黑图案,路52c标志作为确认基点设在距路52b标志200m的前方;路52d、路52e标志分别以50m间隔往前设置。间隔200m后设置另一组车距确认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的设置例见路图10。该组标志应在直线段设置,如直线段长度不够,可以设置一组。 路52 车距确认图10 车距确认标志设置例 单位:m8320 道路交通信息标志(见路53a、b、c)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广播之频率和路段。路53a标志设置于有路侧广播路段的起点;路53b标志设于电台频道涵盖范围内的适当地点,如提供道路交通信息的路段很长,可在适当地点加设;路53c标志设置于路侧广播路段的终点。路53 道路交通信息8321 里程牌和百米牌(见路54、路55)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之里程。形状如路54所示,绿底白字。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的立柱上。 路54 里程牌路55为百米牌,圆形,直径10cm白底绿字,字高8cm。设在高速公路两侧各里程牌之间,每100m设一个。百米牌附设于高速公路两侧的柱式轮廓标上;如路侧设有波形梁护栏,则百米牌可安装在护栏板上。 路55百米牌8322 分流、合流诱导标(见路56a,b,路57a,b)用于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设于分流(合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路56a,b为分流诱导标,路57a,b为合流诱导标,可根据交通流分合的方向选择a,b图案。分、合流诱导标为菱形,高速公路上为绿底白图案,边长80cm80cm;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边长70cm70cm或60cm60cm。 路56 分流 路57 合流8323 线形诱导标(见路58、路59、路60、路61、路62)用于引导车辆驾驶人改变行驶方向,促使安全运行。视需要设于易肇事之弯道路段,小半径匝道曲线或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的端部。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中,型适用于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的公路,型适用于计算行车速度在100km/h以下的公路。路58是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把几个基本单元组合使用(见路59)。 路58 基本单元表8 线形诱导标的尺寸 mm 路59 组合使用线形诱导标的颜色规定为:指示性线形诱导标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用以提供一般性行驶指示;警告性线形诱导标为红底白图案,可使车辆驾驶人提高警觉,并准备防范应变之措施。设置于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端部的线形诱导标,应为竖向设置。(见路60,路61,路62)。其各部尺寸应符合表9的规定。 路60 两侧通行路61 右侧通行 路62 左侧通行表9 竖向设置的线形诱导标尺寸 mm 线形诱导标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偏角大小确定。偏角较小的曲线路段,可在曲线中点位置设一块诱导标;偏角较大,曲线较长的弯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块诱导标;在曲线半径较小的匝道上,应保证驾驶人员在曲线范围内连续看到不少于三块诱导标。线形诱导标板的下缘至地面的高度应为120150cm,板面应尽可能垂直于驾驶员视线。为吸引和指示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前往邻近的旅游区,应在通往旅游景点的叉路口设置一系列旅游标志,使旅游者能方便的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9 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分为:a)指引标志,b)旅游符号两大类。91 指引标志(见旅1,旅2)提供旅游区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案及前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 区各连接道路的交叉口附近。 92 旅游符号(见旅3旅17)提供旅游项目类别、具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务区内通往各旅游景点的路口。也可在指路标志上附具代表性的旅游符号,让旅游者了解景点的旅游项目。旅游符号下可附加辅助标志以指示前进方向或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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