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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C商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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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C商场租赁合同

20141111 商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商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xx承租方(乙方)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合同范本目录第一部分 租赁条款 -2-一、 签约双方 -2-二、 租赁单元及租赁面积 -2-三、 租赁期 -3-四、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五、 租赁保证金 -5-六、 交付 -5-七、 开业日期和营业时间 -6-八、 经营用途 -6-九、 特殊条款 -7-第二部分 租赁细则 -7-十、 甲、乙双方的权利 -7-十一、甲、乙双方的义务 -8-十二、装修条款 -12-十三、房屋的维修和保养 -13-十四、房屋的返还 -14-十五、租赁保证金 -14-十六、物业管理费及调整 -15-十七、违约责任 -15-十八、通知 -16-十九、其他条款 -16-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房屋公共部位附件三:房屋现有或增设的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附件四:收银系统条款附件五:餐饮租户适用条款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租赁条款一、签约双方出租方(甲方): 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及受让人)通讯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 240 号港湾中心十三层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账号(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租赁单元及租赁面积2-1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38 号“天津嘉里汇” B1层B1021+1022室单元(以下简称“该房屋” ,“天津嘉里汇”简称“该商场” ) 。租赁面积 (“租赁面积” )为 196平方米,并以甲方最终测量的结果为准。租赁面积测算方法:(1) 在测量和计算租赁面积时,由围绕该房屋之墙壁向外之一面量起;如该房屋与另一单位相连,则由分割该房屋与该另一单位之墙壁的中间线起计。(2) 租赁面积包括该房屋内部间墙及支柱,但不包括在该房屋外之任何公用地方。如该房屋毗连公用地方,则整幅分隔该房屋及公用地方之墙厚度,应全部包括在租赁面积内。如该房屋毗邻升降机槽,则整幅分隔该房屋及升降机槽之墙厚度,亦应计算在内。如乙方拥有专用的地方,包括走廊、洗手间、大堂电梯等,亦计算在租赁面积内。2-2 租赁面积是指用以计算该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以该房屋面积为基础计算之各项费用的面积。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均根据本条规定的租赁面积计算,并按照甲方最终测量结果进行相应调整。2-3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合同范本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三、租赁期该房屋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5个租赁年度(“租赁期”)。第一个租赁年度是指起租日起 365 天(闰年为 366 天) ,以此类推。起租日为装修期届满之日的次日或乙方开业日的当日,两者以先到者为准(“起租日” ) 。乙方应自起租日起支付其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应付款项。四、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4-1 该房屋的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的计算分为以下基本租金与营业额租金两种,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当月适用租金。A. 基本租金(a) 第1 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23,846.67元,即按每平方米每 日人民币4.00 元计算。(b) 第2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23,846.67元,即按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4.00 元计算。(c) 第3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26,827.50元,即按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4.50 元计算。(d) 第4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26,827.50元,即按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4.50 元计算。(e) 第5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29,808.33元,即按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5.00 元计算。B. 营业额租金(a) 第1个租赁年度:每月营业额的11% 。(b) 第2个租赁年度:每月营业额的12% 。(c) 第3个租赁年度:每月营业额的13% 。(d) 第4个租赁年度:每月营业额的13% 。(e) 第5个租赁年度:每月营业额的13% 。4-2 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面积人民币55.00元。4-3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不含应由乙方支付的政府税项及其它开支或银行费用,乙方应于每个月一日之前预先支付每月租金,及向甲方或该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 ”)交付当月物业管理费,不得有任何扣减。租期第二个月或最后一个月租赁不足一个月的,则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应按该月实际租赁天数按比例调整。4-4 乙方必须在该房屋交付之前支付相当于租赁期内第一个租赁月基本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之和金额的预付款人民币34,626.67 元。合同范本4-5 (a) 乙方须于每个月的七(7)日或之前向甲方提供该房屋上个月份真实的每天营业额报表(盖公章或财务章) ,并列出税项以及折扣,团购,免单等各项与营业额相关的数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并不时修订的收银系统管理规范的规定向甲方提交该房屋每日真实的账目日结单。(b) 乙方须遵守本合同附件四关于收银系统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并不时修订的收银系统管理规范;(c) 乙方须确保营业额月报表及收银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当发生数据不一致情况时,当月营业额应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4-6 如根据上个月营业额计算,上个月的应付租金高于上个月基本租金的,乙方须于每个月二十一日前缴付超出的金额。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如乙方应付租金超过基本租金的,超出部分应根据甲方发出之结算单一次付清。本合同中所载的月营业额是指当月乙方在该房屋内营业过程中所收到的全部销售总额,具体是指: (a) 乙方于该房屋内出售各类物品和/或提供的服务的全部业务收入;(b) 该等业务收入包括开具账单、发票、收据及未开具相关票据的收入;(c) 该等业务收入是指以现款、赊售、信用卡、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各种支付方式获取的业务收入;(d) 全部销售总额还包括乙方在该房屋内产生的,及源于或与该房屋有关之一切业务收入。(e) 在计算营业额租金时,乙方不可在营业额内扣除任何税费或开支。4-7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会计年度内每月真实的营业额报告,并由乙方聘请的国际国内拥有良好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报告的准确性。甲方保留对该等报告的复核权利。如该会计年度内已交付租金总额低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营业额报告表计算应付的每月租金总和(“ 年度应付租金”),乙方应在提交报告后七(7)日内向甲方交付差额部分金额。4-8 甲方可随时聘请会计师,审查乙方提供的所有营业额报表,乙方应配合提供会计师就营业额核查所需的财务资料。若经核查后证明乙方提供的营业额与实际数额存在超过百分之一的误差,则乙方除应立即补足因此而产生的租金差额部分及该差额部分相应的从差额产生之日起至实际缴清日为止的逾期违约金和有关核查费用,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4-9 乙方确认会计年度从公历每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乙方在该房屋内开业(包括试营业)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足一年的,开业(包括试营业)之日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视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如租赁期届满当年的一月一日至租赁期届满之日不足一年的,则该年一月一日至合同范本租赁期届满之日应视为最后一个会计年度。4-10 其它费用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或该商场物业公司发出的账单上规定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a) 乙方自行承担其使用的该房屋的电费、水费、煤/燃气费、通讯费(甲方有权根据有关公用事业单位之价格调整而对前述各项单价作相应调整) 、额外空调供应费(如适用)和其他公用事业费用。(b) 正常空调供应时间为该商场营业日每日的上午十时至晚上十时。若在上述空调供应时间之外的时段乙方要求额外供应空调的,乙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物业公司,乙方应就额外工作时间空调供应按每平方米租赁面积每小时人民币1.00元(单次最低收费为人民币500.00元)支付额外空调供应费(甲方有权对前述额外空调供应费的标准进行调整) 。 (c) 乙方须向甲方缴付设置于该商场内显示乙方名称及该房屋编号的指示牌材料及安装费用。(d) 除上述列明之收费项目外,如根据该商场相关管理规定或适用的政府规定,乙方仍有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应付费用,乙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及时支付。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本条所列的费用,统称为(“应付款项” ) 。 五、租赁保证金5-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三个月的平均基本租金及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1,034.00元,以保证其完全履行本合同。5-2 在租赁期内,如遇物业管理费调整,乙方须向甲方追加缴付并保持租赁保证金相等于三个月的平均基本租金及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追加缴付的金额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在调整前后的差额。六、交付6-1 交付日暂定为2015 年第一季度。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交付日为暂定,具体交付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十四日向乙方发出该交房通知,甲、乙双方同意于该交房通知上所载明的交付日至该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合同范本如因乙方未能缴清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预付款,或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实际交付日晚于交房通知所载明的房屋交付日的,则装修期相应缩短,乙方对此不会提出任何异议。6-2 甲方将该房屋以交付日的“现状”交付给乙方(具体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三)。乙方据此接收该房屋后,即已确认该房屋处于适租状态并符合本合同约定。若房屋交付时存在损坏或缺陷的,甲方将尽快进行维修。6-3 乙方如在甲方发出交房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能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的,即自该交房通知发出日起视同交付完毕,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七、开业日期和营业时间7-1 乙方保证在装修期届满之日的次日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之日(“开业日”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用途在该房屋内开张营业(包括试营业) ,且全年开业。如乙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开业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甲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作为开业日。7-2 该商场之正常营业时间为全年每日上午十时至晚上十时,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乙方须于该商场全年每日正常营业时间内开店营业。如乙方在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两天暂停营业,乙方将被视作违约,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延长营业时间,应先征得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作出安排。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及实际情况调整该商场的营业时间,并要求乙方遵守该调整后的营业时间。八、经营用途8-1 该房屋只限乙方用作以融和汇 Fus!on.Z品牌餐饮之商业用途。乙方承诺,将自行向有关权利人申请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经营融和汇 Fus!on.Z品牌的权利。如因乙方未能获得授权及未能保持 融和汇 Fus!on.Z品牌的经营权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或任何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提出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对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以及产生的所有开支和费用,进行全额赔偿。乙方未能在租赁期内持续获得融和汇 Fus!on.Z的品牌经营权,或在租赁期内该经营权因任何理由而被撤销的,或者变更其经营字号/商号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2 乙方应自行办理关于经营所需具备的所有批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 。租赁期首日起,无论乙方是否已取得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各类许可证,均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合同范本九、特殊条款9-1 续租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该房屋的书面通知,双方应协商租赁条件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逾期未提出续租通知、或在乙方提出续租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对租赁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本合同于租赁期届满时即终止。9-2 装修期(1) 该房屋装修期为60 ,自该房屋交付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内乙方无需缴付租金,但需在该房屋交付之前向物业公司支付以下费用:(a) 装修押金:人民币【25,000.00】元(可返还) ;(b) 装修期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55.00】元(按租赁面积计算) ;(c) 一次性装修垃圾及渣土清运费:按人民币【20.00】元/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算)缴付。(d) 公用事业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按月缴付。(2) 在装修期内,乙方仍应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3) 在装修期届满前,如乙方欲在该房屋提前开业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从提前开业之日起按本合同支付租金和标准的物业管理费,而该开业之日即等同起租日。9-3 乙方同意遵守附件五约定的餐饮租户适用条款 1。第二部分 租赁细则十、甲、乙双方的权利10-1 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收取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2) 甲方对该商场具有命名权,并有权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更改该商场的名称,无须乙方同意,也不对乙方负有任何因该商场名称变更而导致的责任,但甲方应在该商场名称更改后及时通知乙方。(3) 甲方有权制定适用于该商场所有租户的整体推广计划,乙方应配合甲方开1 仅针对餐饮租户适用。合同范本展任何对该商场的促销或者推广活动(含甲方制定的会员计划)的整体安排。甲方有权邀请或许可任何人、企业、组织在该房屋以外区域举行展示活动、商品展览或商品促销,以促进该商场的经营活动。(4) 甲方可在该商场以播放、转播或广播或允许其它人播放、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广告等。(5) 在本合同租赁期的最后六个月内,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后可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带领客户参观该房屋,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营业的影响。(6) 为提高该商场的品质,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场的设计和布局,该房屋范围除外。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对该房屋范围外的维修、改建、装修工程,甲方也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营业造成的影响。(7) 为维护该商场的品质,甲方有权在维护该商场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及其他承租人自行或授权物业公司公布或修订相关管理规章。10-2 乙方的权利:(8) 乙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各项付款义务的前提下,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但应符合本合同条款和该商场的管理规章。(9) 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并经取得开展或经营所必须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前提下,有权使用该房屋开展并经营其业务。(10) 租赁期间,甲方若出售该房屋或者该房屋因实现抵押权而被处分的,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间,甲方可自行抵押该房屋,无需乙方同意,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受影响。十一、甲、乙双方的义务11-1 甲方应履行以下维修和保养义务:(1) 保持该商场内的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 保持该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3) 维持该商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4) 保持该商场内电梯、消防安全设施、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11-2 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并遵守甲方或物业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相关管理规章,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手册、租户手册,收银系统管理规范等,并同意该等物业管理规章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者的任何歧义将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11-3 除事先获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分/转租予任何第三方使用或部分使用。如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范本否则将被视为违约:(1) 如乙方是合伙企业,除经甲方同意的情形外,其接受或减少一个及以上合伙人的;(2) 如乙方是个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其因任何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或授权代表使用、占有该房屋或该房屋部分的;(3) 如乙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解散、其控股股东变更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变更的;(4) 乙方以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使第三方占有、使用该房屋或者其任何部分的。(5) 未经事先通知甲方而变更其名称。11-4 租赁期或者任何续租期届满前,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11-5 甲方在该商场内为乙方提供名录牌并将乙方的名称或商号等按照统一的字样标示在名录牌上,乙方应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有关其名录牌的制作、安装和更换费用。11-6 该商场及该房屋外墙墙面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的展示)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需要使用该商场及/或该房屋外墙进行广告展示的,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还应提交相关的外墙设计、安装材料等资料交甲方审核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该商场及/或该房屋的外墙。乙方使用时还应遵守甲方或物业公司的有关管理规章。11-7 乙方在该房屋内安装从该房屋外部可见的照明招牌、服务标志、标记或宣传物前,必须经甲方或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并应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提交详细图则。乙方应使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后安装的照明招牌、服务标志等保持良好、清洁及可用的状态,如前述照明招牌、服务标志等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若乙方未在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时间内对照明招牌、服务标志等发生的故障或损坏修复的,则可由甲方或物业公司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拆除乙方擅自粘贴、悬挂、放置、展示的任何照明招牌、服务标志、广告、标记或宣传物,并由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11-8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部或该商场任何公共部位招贴任何通知、装饰、标语、广告,并不得在该房屋橱窗、入口处招贴通知、招聘广告等与商业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如甲方或物业公司认为乙方对于该房屋橱窗的布置不适当,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及时改正。11-9 乙方须在该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同时,保持店面橱窗、玻璃陈列柜及该房屋内指示牌的照明。乙方同意通向该房屋店面橱窗、玻璃陈列柜及指示牌的电路开关由甲方或物业公司控制,甲方或物业公司可根据该商场实际运合同范本营情况,保持通向该房屋店面橱窗、玻璃陈列柜及指示牌的 1.5 米范围内的照明。11-10 乙方应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并管理好该房屋营业秩序,以维护该商场的品质。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可能对其他承租人、该商场其他部分的使用者造成危险、滋扰、妨害、或损害的活动,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11-11 乙方不得授权或委托其雇员或代理商在该房屋以外的公共区域内或者该商场所处项目建筑物范围内的任何地方散发传单、通知或其他广告品,或以其他方式招揽生意。11-12 乙方应在该房屋内合法经营,不得以欺骗消费者的手段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违法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并不得陈列或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违反上述规定,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向乙方索赔(包括甲方的商誉损失) 。11-13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或该商场名称以表明乙方在该房屋的地址和经营地点。如乙方需使用甲方或该商场的名称和标志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11-14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出租该房屋,并根据本合同第 11-13 条允许乙方使用甲方或该商场名称和标志的行为,均不应被视为甲方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明示或暗示甲方与其经营活动有关联,因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11-15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的、不道德的、制造/储存与经营内容无关的货物/商品、储存爆炸物或危险品、或作为住宅、寝室、宿舍等使用。11-16 乙方装卸货物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时间、服务出入口和服务电梯进行,并将装卸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货物装卸台方可进行装卸作业。11-17 为使该商场保持良好的环境及氛围,乙方应控制该房屋的音源,使其不得超出该房屋范围(包括广播或能产生、接收、录制或播出的仪器设备产生的声音及/或震动) 。11-18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位于该房屋内的卫生及盥洗设施,并负责其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清洁的可用状态。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内的盥洗设备用于其他用途。对于因乙方及其雇员、承包商、代理商、客户或访客的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下水管道或排水管堵塞,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疏通和清理,并保证不得妨害其他设施设备和租户的正常使用及权益。合同范本11-19 如在该房屋内备有员工盥洗室,乙方应要求其员工于营业时间内仅使用该房屋内的盥洗室;对于该房屋内未备有员工盥洗室的,乙方应限制其员工于营业时间内使用甲方或物业公司在该商场指定的员工盥洗设施。11-20 除餐饮租户外,乙方员工不得在该房屋内备餐、用餐,或进行任何致使该房屋内产生异味的行为。11-21 如在该房屋内乙方备有专用服务出入口,乙方不得使用该房屋正门出入口运送商品、备餐用料、食品或食品容器等,应从专用服务电梯或服务出入口进出。11-22 乙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受到虫害的侵扰,并应根据甲方或物业公司的指示定期自费进行虫害防治。禁止在该房屋内放养动物或宠物。11-23 除甲方安装的电视、卫星或无线电信号接收设备以外,乙方不得在该商场任何部分或该房屋内安装天线或无线信号接收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拆除。11-24 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安装任何与该商场消防、报警、保全系统等相连接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设备。11-25 乙方应为该房屋购买必要的保险,包括:(1) 火险、水险、公众责任险及工程一切险;(2) 为该房屋内乙方的自有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如盗窃险、现金险、营业中断险等)。该等保险应按照甲方合理要求的保障范围及保障金额购买;其中,公众责任险的保额以及工程一切险中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额在任何情况下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应列明甲方为受保一方(如适用) ;乙方并应于装修工程开始前及商铺开业前向甲方提供所有有效保单的复印件。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取消、修改前述保单或在保单上设立任何限制。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该房屋内发生的损失和风险。11-26 乙方不得造成任何可导致甲方为该商场或其所处整体项目所投保的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无效的任何行为和事件,或允许任何可导致相关保险费有所增加的任何行为和事件。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保险费增加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11-27 如该房屋的橱窗玻璃因乙方、其雇员、代理商、承包商、客户或其访客等之过失而损坏时,乙方应及时自费进行修复。11-28 任何人士因乙方及其雇员、承包商、代理商、客户或访客的行为或疏忽,合同范本而蒙受损失、破坏、伤害,乙方必须向上述人士赔偿,乙方并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11-29 乙方应保持该商场公共秩序,不得在共用及/或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移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11-30 乙方特此同意,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对所发生的损失(如有)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 因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外部供应中断或故障,或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店铺或该商场或该房屋所在大厦进行维修保养、装修或改建,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天燃气、通讯、空调、电梯及其他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服务临时性中断,从而使乙方发生损失或给乙方带来其他妨碍和不便的;(2) 由于乙方自身或其他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伤害;(3) 任何时间该房屋内的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4) 甲方或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及电子防盗系统针对该商场提供的一般保安服务,并不构成或表示甲方对乙方该房屋及其内部人员与财产负有保安责任。11-31 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接受乙方支付的租金或任何宽容不得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11-32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拟对该商场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或发布公告。乙方兹确认甲方在任何时间都有依其自身意愿重新装修、增加、减少、处分该商场的任何部分及设施(该房屋内部属于乙方的设施除外)的权利。十二、装修条款12-1 乙方(包括其雇员、代理、承包商) 在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时应遵守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关装修的规定、指引及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定。12-2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将房屋内部装修的设计连同工程细则以及其承包商的资料提前交予甲方或物业公司进行审批。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审查同意并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因向政府部门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将政府批文复印件提交甲方或物业公司备案。甲方或物业公司并不因为作出上述同意而需对因设计的缺陷、装修质量或其他方面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或索赔负责。乙方应以甲方或物业公司最终审批同意的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展装修工程或擅自更改已获审批同意的合同范本装修设计。12-3 就该房屋内部装修所涉及的消防工程以及空调冷/热水连接工程,乙方须聘用甲方指定的承包商。12-4 乙方开展该房屋装修工程前,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统一标准支付装修押金、装修期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并按甲方要求购买装修工程一切险,且该工程一切险应列明甲方为受保一方,以及支付所有因该房屋的装修而须向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费(如有) 。装修结束并经甲方或物业公司查验合格后,甲方或物业公司将在装修竣工并验收合格 90 天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违反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装修规定和要求的,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扣留装修押金,直至乙方完成全部整改并经甲方或物业公司查验合格。12-5 如乙方进行的装修损坏该房屋或该商场的任何部分,及/或对甲方及/ 或其他相关方造成影响及/或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要求立即改正并对甲方及/或其他相关方进行赔偿。乙方未在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的期限内改正及/或予以赔偿的,视作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以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2-6 乙方应在约定的装修期间完成装修,不得以变更装修方案、装修方案未获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因装修过程中被勒令暂停、被处罚或因甲方要求整改等原因为由拖延完成该房屋装修或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十三、房屋的维修和保养13-1 乙方应对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该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及管线保持良好及清洁状态。13-2 经事先通知,乙方应允许甲方、物业公司及其授权人员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屋以观察、盘点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管线和进行必要的维修或保养。但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造成干扰。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或物业公司、及/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因乙方不配合或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或其物业公司关于该房屋的任何损坏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有关设施、设备或管线的故障或缺陷。13-3 乙方应约束其雇员、承包商、代理商、客户或访客正确使用和爱护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及管线,并对其雇员、承包商、代理商、客户及访客对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或管线造成的损坏,承担维修责任。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则可由甲方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因其未能按本条规定及时进行维修而使甲方产生的损失。13-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安装任何设施、设备或管线。合同范本如乙方安装的设施、设备或管线发生危险,或有安全隐患,甲方或公用事业单位提出维修或更换的要求时,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拆除。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查由乙方铺设或安装的设施、设备及管线。因乙方在该房屋内安装的设施、设备或管线等的故障或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3-5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或者致使该房屋在相当时间内不适于租用,乙方可以从遭受前述毁损起按该房屋所遭受损坏的比例减少或停止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得到修复。如修复该房屋在经济上不合理或不实际,甲方无义务恢复,或如果该房屋发生全部损毁后的六个月内未能修复的,任何一方有权于前述六个月期限届满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十四、房屋的返还租赁期届满或按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同意如下:14-1 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日或之前,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原始交付状况向甲方返还该房屋,自费拆除并移走乙方于该房屋内增设的设施、设备,并保证返还时该房屋处于良好、清洁和适用状态(正常磨损除外) 。14-2 乙方若未按时交还返还该房屋并拆除其增设的设施和设备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拆除其增设的设施和设备时,若损坏该房屋结构或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在移走或拆除工作完成前,视为乙方未获得甲方同意而继续占用该房屋,甲方有权按届时基本租金标准计算的日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收取占用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公司统一标准按日计收。14-3 若乙方有欠缴的应付款项,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仍未支付,乙方同意将该房屋内的物品留存于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阻止乙方在未付清应付款项的前提下转移、隐匿财产或擅自撤离等行为。14-4 甲方在清点乙方留存物品时,应通知乙方到场。如乙方经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参与清点,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负责清点,并以甲方清点记录为准,乙方均予认可。甲方有权将该物品转移至甲方认为合适的地点存放。14-5 在甲方清点留存物后三十日内,乙方仍未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处置留存物品,所得费用以弥补乙方应付款项,处理留存物品所得不足清偿乙方应付款项的,不足部分仍应由乙方负责清偿。合同范本十五、租赁保证金15-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租赁保证金,以保证其完全履行并遵守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果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有所调整,则租赁保证金也作相应的调整。15-2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甲方也有权选择不终止本合同,而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及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5-3 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乙方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的三十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 乙方于租赁期届满日或之前将该房屋恢复至附件三状况并交还甲方;(2) 乙方已付清所有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 燃气、通讯及其它应付款项;(3) 乙方已于租赁期届满日或之前与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的返还手续;(4) 乙方已注销或转移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登记、税务、各类许可及租赁登记(如有) ;及(5) 乙方已依照甲方要求提供退款账号、归还由甲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15-4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后及时注销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各类注册登记证,付清该房屋的各项公用事业等费用并办理相关帐户的注销手续,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后的 30 天内仍未能办理前述注销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代为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延迟办理注销或转移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登记及租赁登记(如有)等各类手续,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尽快将该房屋再行出租的,或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并有权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该损失。15-5 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账户内的租赁保证金经前述扣减、抵销和/或赔偿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已被全部或部分扣减、抵销等)少于本条规定之金额的,自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的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若乙方逾期补足租赁保证金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未补足部分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合同范本十六、物业管理费及调整租赁期内,物业公司有权对物业管理费及/或其它费用等定期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新的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十七、违约责任17-1 如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应付款项在到期后的十四天内仍未支付(无论甲方或物业公司是否发出付款通知书);及/或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包括逃租和/ 或在租赁期届满前自行终止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及/或因乙方破产/清算致使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或该房屋因乙方原因被执行司法程序的,发生以上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行使下列措施:(1)随时进入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以收回整个该房屋,本合同亦立即终止;(2)有权因乙方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而提起法律诉讼;(3)从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减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的租赁期内剩余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及没收租赁保证金;(4)有权经提前通知后采取停止水、电、煤/燃气、空调、通讯(如适用)供应等措施敦促乙方履行其根据本合同应尽的义务,乙方对甲方的敦促行为表示理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17-2 在不影响发生乙方违约后甲方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果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应付款项,包括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赔偿的一切金额或其任何部分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支付,甲方有权就乙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收取逾期违约金。17-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付款项,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7-4 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将该房屋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房屋标准状况交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继续占用该房屋,甲方有权立即进入该房屋并收回该房屋,乙方还应赔偿因其未能按时迁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7-5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对乙方的营业损失、利润损失或乙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投诉、权利主张或索赔不承担责任。十八、通知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如使用传真发送的,在成功发送后视为送达;如送交乙方,在写明乙方地址并以挂号信方式寄送乙方、或送达乙方所租该房屋或乙方在中国最后所知的地址时,则被视为送达;如送交甲方,应送达甲方于本合同所列之地址。任何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合同范本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十九、其他条款19-1 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律师费,及其在洽谈、准备、签订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并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按时缴纳有关税收和费用(如有) 。如一方因另一方不按时缴纳税费而承受损失,违约方应立即对守约方作出合理的赔偿。19-2 与本合同有关的租赁登记费、公证费(如有)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经获授权可代乙方办理租赁登记。19-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按约定办理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应各自负责准备其应提交的相关租赁登记资料。19-4 如本合同第一部分、附件及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有不相一致处,以本合同第一部分、附件及组成部分为准。19-5 对于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或甲方控制范围以外发生的意外事件以及损害等,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19-6 如本合同中有任何条款因违法而无效或有不能执行的情况发生,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19-7 本合同及其内容包括其涉及的所有资料、双方其他商业信息等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除因政府报备或司法程序要求公开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无论本合同是否已终止。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19-8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9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五 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19-10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本页以下无正文 合同范本经纪机构名称:经纪人姓名: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出租方(甲方):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 承租方(乙方):限公司国籍: 国籍:法定代表人:钱少华 法定代表人: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住址: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 240 号港湾 住址:中心 13 层邮编:300041 邮编:电话:022-83311508 电话:委托代理人:谭成基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合同范本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合同范本合同范本附件二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甲方与乙方及其他物业使用人,于营业时间内有权共同使用该商场入口、楼梯、过道,乙方还可与上述使用者共同使用任何服务于该房屋的厢式电梯、自动扶梯和中央空调,但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因适当维修保养或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其他充分理由而合理限制乙方使用上述范围。本页以下无正文 合同范本附件三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1. “天津嘉里汇”商场 B1021+1022 号单元交付时的交房标准如下:合同范本合同范本2. 该房屋返还时的交房标准:于该房屋租赁期届满及/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须将该房屋恢复至上述第 1 条以及“天津嘉里汇”商场交付表所附之相关图纸约定的标准,并交还甲方。合同范本附件四收银系统条款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并不时修订的收银系统管理规范。2. 乙方承诺并保证该房屋内的所有交易均如实通过收银系统收取、记录,并且,销售数据将按照收银系统规范的规定提交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合理通知后,对乙方收银系统数据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承诺对于按照本条约定而获悉的乙方相关营业数据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相关有权机构要求的除外。3. 乙方必须自费做好该房屋内收银系统及软件的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若出现任何故障或病毒感染等安全问题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页以下无正文 合同范本附件五餐饮租户适用条款1. 甲方提供给排水接驳口及隔油池,并负责该等设施至该房屋的费用,该等设施接驳至该房屋内的工程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双方同时同意,于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内,乙方负有至少每周一次清理该隔油池的义务,如乙方不能按照要求做到定期清理,或未达到清理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隔油池,乙方须承担相应清理费用。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加装该房屋内的燃气管线、灶具设施及大功率用电设备。3. 乙方应自费采用防水材料铺设该房屋内厨房的地面及安装排水系统的地方,以防该房屋的水渗漏到该商场或该商场所在建筑物的其它地方。一旦发生水渗漏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渗漏并对甲方及或受影响的其它商户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否则乙方应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此外,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采取行动以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渗漏完全修复之前停止该房屋的供水。4. 乙方须根据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自费在该房屋内安装有关厨房、烹饪及排水设施,且该等设施在安装之前须征得甲方或物业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须在租赁期内根据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自费维修保养、更新替换、清洁在该房屋内由乙方安装的前述设施,并使该等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一直符合甲方及所有公共卫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处于清洁、畅通及可用状态(合理损耗除外)。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时常检查,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对该等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更新替换、清洁的,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自行聘请其他专业人员提供该等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 乙方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排放废气、废物、废水的行为须符合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及赔偿因违反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而对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对甲方因此提起诉讼而使甲方发生的一切费用。6.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合理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滋生,并配合甲方或物业公司定期对该商场或甲方或物业公司认为必要的部分进行的虫害防治工作。7. 乙方应遵守干、湿垃圾分类存放的要求,将所有食品残渣及垃圾妥当存放在完全密封的容器内,并且安排在甲方或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将垃圾按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处理,处理过程中不得造成任何污染及滋扰。8.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费采取有效措施(如保险等) ,以防任何人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饮料等造成伤害、损失而以任何方式提出诉讼、索赔及其它法律要求,此等措施应使甲方免受因上述诉讼、索赔及法律要求而遭受任何损失。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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