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装配图网! | 帮助中心 装配图网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装配图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2018年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小抄

  • 资源ID:343609       资源大小:321.50KB        全文页数:3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积分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8年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小抄

电大复习资料法律文书复习题法律文书论述题四、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5 分。请论述相关问题)1. 试述西方法律“公法私法化倾向”的形成原因。参考答案:(1)西方的公法是在私法的历史传统和厚实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诸如宪政法中的自由、平等、人格独立等原则,莫不受到罗马私法的启迪。(2)随着垄断资本的发展,国家通过采用私法的法律形式直接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或者通过由国家控制的公司经营工商业,从而扩大了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3)行政法的发展对国家漠视甚至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作了很多积极的限制,实行以法治国坚持法律对国家自身的适用性,最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国家尽管仍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它只是数个法律主体中的一个。(4)法学家们将私法研究中产生的传统法学的概念性结构运用于公法领域中去的努力,加强了私法向公法的渗透。然而,从根本上说,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对个人权利的承认至上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私人化的民事性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和个人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此外,西方法律中的个人本位和传统的权利法哲学,已经近代以前国家观念与权利的相对薄弱,也促使了刑事的民法化。二、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25 分。每小题 25分)1. 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无讼”价值取向的评说。参考答案:对秩序和稳定的追求永远是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之一。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以无讼为其价值取向,突出体现了它对这一使命和价值的优先考虑。应该说无讼既是理想又是对现实秩序稳定的努力,它不仅满足了人们普遍的新奇期望,亦为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积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传统中国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文明大国保存下来,其中有它的一份贡献。因此,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性质出发,我们认为它是有合理性和必然性的。但是,从社会发展和文明演进的方面来考察,它的消极性表现在:(1)无讼作为一种价值和理想,是建立在经验而非科学认识之上的,实际是一个过于理想的空想图式。(2)无讼导致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又导致传统中国失去了应有的发展。(3)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或保护促进或抑制阻碍。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与宗法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自是互相维护、相互促进的,但对新的含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却是无益的,甚而有扼杀性的阻碍作用。(4)由于无讼价值观下的民事诉讼,在官方和民间的促同下,很容易变成一种调解与调判,导致整个诉讼缺乏有效的对抗机制和为权利而展开的博弈,结果造成法律体系发展的艰难。最终使得独立的中国民法始终无法发达。(5)传统中国,由于德主刑辅模式的实践,由于无讼价值的巨大召唤,由于调解和调判是解决人们之间争端的最好办法,所以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和人们的心目中势必要降到次要的位置,相应地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必然薄弱。四、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25 分。25 分。请详细论述相关问题)1. 论述氏族内部及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对古希腊(雅典)法和罗马法的影响。参考答案:古希腊雅典和古罗马的国家与法主要是通过氏族内部及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从而在炸毁旧的血缘氏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作为雅典和罗马国家形成中的标志或者说里程碑,正是法,可以说古希腊雅典和罗马的国家政治史就是一部法律史,政治与法律构成了同一事物的两面,从而法获得了等同于国家的概念和效力。这就是西方法律权威性的历史渊源。法在西方不仅拥有正义、平等、道德的含义,同时还包含具体规则、规范的内容。因此,法在西方从来就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另外,雅典和罗马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正是通过一次次变革立法来实现的,所以,法在西方具有社会进步的杠杆作用,或者说法本身就是历史进步的表现。古代希腊、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地强加于对方的命令。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历史前提,希腊城邦国家的政治正义论和罗马的私法才可能繁盛起来,西方文明才可能发展起来。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历史前提,西方法才具有了对应于社会性质的民主性和平等性,成为一种权利法。古希腊雅典和罗马的法律可以说是血缘组织分化的产物,这使西方法在其早期阶段就开始摆脱血缘的束缚,走上世俗化和契约化的道路。而且雅典和罗马早期的法律主要是同来调整社会内部各阶层关系,而不是专门对付异族,它们的立法显然受到了域外其他文化的影响。因此,西方法律文化在其早期阶段便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性和开放性。法律文书判断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只需要判断正误即可)1. 实际上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国法和家法族规这两者构成的。 B. 正确2. 传统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家族(宗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 B. 正确3.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只有东方社会的法才是集团本位的。 A. 错误4.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近代以来欧洲个人主义法律思想和制度的渊源。 B. 正确电大复习资料5. 所谓公法,指的是侵犯他人人身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犯者只负赔偿损害的责任,且只有蒙受损失的人才可以起诉。 A. 错误6. 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本位与家族本位是共存的,且家族本位优于国家本位。 A. 错误7. 近代以前,中国历史上也曾有宪法性质的法典。 A. 错误8. 欧洲理事会法要求每个成员国接受法治原则、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 B. 正确9. 在欧洲,主要是以私法作为法的基底和根干。 B. 正确10. 从汉代开始确立的“容隐”原则,在运行过程中是毫无限制的。 A. 错误11. 和法家学说相比,儒家学说可以说是典型的国家本位或者说皇权主义学派。 A. 错误12. 唐律“十恶”中的前三恶都是维护以皇帝代表的王朝统治,是国家本位制唐律中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 B. 正确13. 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主要的,法典化的民法(民法典)更是私法的核心。 B. 正确14. 西方法律本位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氏族)到个人的道路。 B. 正确15. 西方法律中的个人本位和传统的权利法哲学,以及近代以前国家观念与权力的相对薄弱,也能促使刑事的民法化。 B. 正确16. 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正是对市场自由和个人权利尊重的体现,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表达。 B. 正确17. 在西方法律史上,雅典法从一开始就是城邦本位法。 A. 错误18. 英国在本国的法律发展史上也形成了统一的民法典。 A. 错误19. 在比较法的视野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刑事性的或者说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法文化。 B. 正确20.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刑法化)最关键的社会原因是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 B. 正确21. 西欧中世纪的法律主要还是个人本位法。 A. 错误22. 在法律进化史上,凡以血缘为标准的必是属人法。 B. 正确23.宗法家族制度的要害是政治的统治关系与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合而为一。 B. 正确24. 宗法制在西周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形成大宗,庶子实行分封形成小宗,两者组合成家国一体化的政治体。B. 正确25. 最早维护人权的法律文献是英国的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 。A. 错误1. 查士丁尼法典的诞生,标志着基督教在罗马法体系中已占有一个不可动摇的位置。 B. 正确2. 传统中国社会个体血缘家庭的宗法性,是以宗法小农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为其经济社会基础的。 B. 正确3. 传统中国律学的最完备结晶是我国的唐律疏议 。 B. 正确4. 法律的民主性必须得到专制政体的有力支持,但专制政体又必须建立在正义的法律之上。 A. 错误5. “父母官诉讼”是无讼价值观的一种体现、一个根源。 B. 正确6. 在西方古代社会和中国传统社会一样,司法和行政大都不加严格区分。 A. 错误7. 近代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切国家机关,即使最高级的国家机关,亦受到法律的约束。 B. 正确8. 英国和美国相比较而言,英国拥有统一的联邦宪法,而美国没有。A. 错误9. 欧洲理事会法要求每个成员国接受法治原则、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 B. 正确电大复习资料10. 在人类社会中对正义构成最大威胁的是权力,而法律恰好是对权力的制约。 B. 正确11. 法治社会中,人们可以在法律所允许和未禁止的范围内享受充分的自由,在精神上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人权的核心要求。 B. 正确12. 公元 1545 年在意大利特伦特召开的宗教大会真正标志着欧洲统一教会法的结束。 B. 正确13.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资产阶级革命等结束了宗教裁判所的罪恶和教会法的“光荣”历史,同时也断绝了基督教和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的影响。 A. 错误14. 西方法律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宗教性,具有强烈的伦理性。A. 错误15. 西方(学者)有独立的学术品格和学术传统,对法学的发达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B. 正确16. 城邦希腊形成了独立的法律科学,纯粹的法学家和法律家阶层开始出现在希腊的历史和文献中。 A. 错误17. 英国和美国在本国的法律发展史上也都形成了统一的民法典。A. 错误18. 对于正义的追求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主线,亦是我们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家及其活动意义的指南。 A. 错误19. 所谓中华法系,是指发源于夏,解体于清,以中国法为母法,以大清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其影响及于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 A. 错误20. 中国传统思想家们认为专制和人治是人世间一切不幸的根源。 A. 错误1. 一般认为,希腊雅典城邦德古拉立法标志着成文法在雅典历史中的出现。 B. 正确2. 古希腊文明在空间和时间上太广阔和多样,但也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A. 错误3. 夏朝的肉刑,到商汤时经过加工,已演变成完整的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 B. 正确4. 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汤刑、禹刑和九刑。汤刑是夏朝法律的统称,禹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 A. 错误5.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典的诞生,也意味着罗马早期法律形成的历程已告结束。 B. 正确6. 古代中国社会认为,一个社会,法律越多意味着问题越多,最理想的社会是没有法律或法律设而不用,达到“无讼”的境界。 B. 正确7. 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是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矛盾和斗争的产物。 B. 正确8. 中国古代法中的“刑”具有不容置疑的军事独裁性和专制性,缺乏古希腊与古罗马法上那种城邦公民范围内的民主性和妥协上的平等性。 B. 正确9.在古代中国,上古时期,法和刑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法即刑,刑即法。 B. 正确10. 一般认为,雅典城邦提修斯改革标志着雅典城邦立法的完成。 A. 错误11. 雅典克利斯提尼改革标志着雅典法律的最后形成。 B. 正确12. 中国古代法的法律可以说是血缘组织分化的产物。 A. 错误13. 一般认为,在秦之前的时期,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大体处于形成前的萌芽状态。 A. 错误14. 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 B. 正确15. 部族征战是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藉以形成的特殊途径,但它并不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和司法机构产生的重要渊源。 A. 错误法律文书不定项二、不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选项)1. 古代罗马法将下列( )归入“私犯”的范畴。 A. 窃盗 B. 强盗 C. 伤害电大复习资料2. 以罗马私法为渊源,以成文法典为法律传统的民法法系,其代表国家有( ) 。 A. 德国 B. 法国3. 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确立和维护人权理论的法律文献主要有( ) 。 A. 权利请愿书 B. 权利法案 C. 独立宣言D. 人权宣言4. 下列各项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传统中国的集团本位法实质上是一种血缘性的身份义务法B. 传统中国的集团本位法是一种基本身份的道德责任法D. 中国古代唐宋元明清诸律,主要是维护以皇帝为首脑的等级身份制和以尊长为中心的家族名分制5. 下列中国传统人物中,主张“人性恶”哲学家的有( ) 。 C. 荀子 D. 董仲舒1. 法国民法典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 20章 2281条。其中三编分别是( ) A. 人法 B. 物法 D. 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2. 罗马私法是由( )构成的。 A. 人法 B. 物法 C. 诉讼法3. 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方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它是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产物,由这一人权理论衍生出的法治原则主要有( )。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所有权不可侵犯 C. 罪刑法定 D. 契约自由4. 西方国家不管适用哪种法治模式,都要贯穿( )原则。 A. 人权神圣,不可侵犯 B. 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人权与制衡 D. 契约自由5. 在以下公认的法系中,属于西方法系的是( )。 B. 大陆法系 D. 英美法系6. 西方法系的自我更新主要通过它体系内的( )等要素所释放出来的创造性功能来实现。 A. 法的二元论 B. 学说 C. 判例 D. 新法对旧法的否定性继承7. 以下关于西方法治成因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 B. 独特的文化传统 D. 官僚体制化8. 中国传统社会在寻求实现无讼的途径上,诸子百家是有争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 )。 A. 道家的“无为而治” B. 儒家的“修礼复仁” C. 法家的“以刑去刑”9.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中国古代法主要被看做镇压的工具。 B. 中国古代法主要是在战争和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形成的。 C. 中国古代法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刑。10. 下列中国传统人物中,主张“人性恶”哲学家的有( )。 C. 荀子 D. 董仲舒1. 下列关于古希腊雅典和罗马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古希腊雅典和罗马的国家政治史就是一部法律史B. 古希腊雅典和罗马的法律可以说是血缘组织分化的产物D. 古希腊雅典和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2. 梭伦将雅典公民分为:A. 富农 B. 骑士 C. 中农 D. 贫农3. 西方法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具有哪些属性? B. 开放性 C. 社会性 D. 平等性4. 中国史前时期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最初形式主要表现为A. 死刑 B. 肉刑 C. 流放之刑5.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中国古代法主要被看做镇压的工具B. 中国古代法主要是在战争和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形成的C. 中国古代法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刑电大复习资料XX 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被告人刘 XX,男,19XX 年 X 月 X 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XX 省 XX 县人,XX 市 XX 公司职工,家住 XXXXX,暂住 XX 市 XX 公司平房3 排 13 号。1998 年 8 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 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999 年 9 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 8 包、衬衫一件和 250 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5 年 5 月 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 XX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 15 日被依法被害人许 XX,XX 市 XX 公司经理。 本案由 XX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 XX 涉嫌故意杀人罪,于 2005 年5 月 20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查明: 逮捕,现羁押于 XX 市看守所。2005 年 2 月,被告人刘 XX 因为在 XX 公司工作期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 1997 年度的奖金,遂对 XX 公司经理许 XX 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5 年 5 月 10 日,被告人刘 XX 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 XX 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 12 时许,被告人刘 XX 到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杀人。下午 1 时 30 分许,被告人刘XX 趁许 XX 在 3 楼 333 房间午休之际,借故支开同在 333 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侯 XX,并将房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木工凿, 用羊角锤猛击许 XX 头部二、三十下,后又对许 XX 的面部、颈部、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 XX 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案发后当日,被告人刘 XX在逃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 2、证人朱 XX、侯 XX 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 XX 的供述;4、现场勘查笔录;5、法医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 XX 报复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X 书记员 XXX 2005 年 6 月 XX 日(院印) 附:1、被告人刘 XX 现羁押于 XX 市看守所。 2、本案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 3、本案卷宗贰册。 XX 省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4】X 刑初字第 25 号 公诉机关 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86 年 12 月 5 日出生于 XX 乡 XX 村,系 XX中学高三学生。2004 年 4 月 10 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5 月 2 日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关押在 XX 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 XX 市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市 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 XX 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 2004 年 5 月 10 日以“X 检诉字(2004)122 号起诉书” 以被告人朱 XX 犯故意杀人罪向 XX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 2004 年 5 月 25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XX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程 XX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 XX 及其辩护人高 XX 等到庭参加公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XX 于 2004 年 4 月 10 日晚上 10 点多钟,XX 公安局接到报案:XX 乡 XX 村村民徐 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 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 25.8 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 XX 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角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 2.55 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 XX,女,31 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 1O 岁,小的7 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 8 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 XX 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 XX 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 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 XX 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 XX 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 11 针,留下明显疤痕) ,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 XX 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被告人朱 XX 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 提出:被告人朱 XX 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电大复习资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 XX的行为手段残忍,其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 XX 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法庭审理认为,XX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XX 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 XX 提出的被告人朱 XX 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 XX 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 XX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XX 省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2004 年6 月 15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2001)×民初字第 25 号 原告:孙 X 杰,男,1940 年 8 月 21 日生于 XX 省 XX 县,系 XX 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 XX 公司宿舍楼 X 栋 X 单元 X号。 被告:孙 X 林,男,1979 年 5 月 3 日出生于XX 省 XX 县 XX 乡,系 XX 制药厂的工人,住在 XX 市XX 街 X 楼 X 号。 上列原告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X 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1996 年 8 月,经被告的父母请求,原告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被告为养子。同年 9 月 1 日,将被告的户口由 XX 省 XX 县 XX 乡 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 XX 市,并找了工作。先后在 XX 公司和 XX 制药厂当工人。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原告每月给被告 200 元零花钱,还给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关系一直还比较好。1999 年 5 月以后,被告以自己在婚姻问题上与原告存在分歧为由,在当年 8 月,搬出了原告家,自此不再将工资交给原告。2001 年 10 月上旬,原、被告又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被告便于 2001 年 10月 23 日晚与其生母趁家中无人的机会将原告买来仅二个月价值 4000 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得知后, 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养父子关系,并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 X 林辩称,与原告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1999 年 8 月,由于原告不资助被告结婚而产生了一些矛盾,被告就搬至其工作的制药厂居住,原告也不再给零花钱,但被告每逢节假日还买些食品去看看原告。2001 年 3 月,原告因病住院。其妻因故不予照顾。被告不计前嫌,特在单位请了假,并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到医院照顾原告。被告将自己每月 1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几年来共向原告交了近 3 万余元的工资,截止到 1999 年 8月只从原告处得到不满 1 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所以搬走原告彩电这只是以此作为对被告结婚的一点补偿,并要求法院判令原告退回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 2 万元,并资助被告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 3 年,后来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 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 3 年期间,被告将工资交给原告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原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 情理之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孙 X 杰与被告孙 X 林养父子关系。 2、被告孙X 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 X 杰。 3、原告孙 X 杰付给被告孙X 林结婚资助款 3OOO 元钱。 4、本案受理费用 6OO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 3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人民陪审员 朱×× 人民陪审员 王×× 2001 年 12 月 3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 岁,汉族, 市 研究所 xx 服务公司副经理(写现任工作) ,住址: 市 研究所宿舍楼电大复习资料 栋 单元 号 被告:赵某,男,57 岁,汉族,赵某现任工作,住址: 市 研究所宿舍楼 栋 单元 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xxxxxx 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xxxxxx 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 1971 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 1996 年辞职下海到广东省 市 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 1997 年下半年到 市 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 xx 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1999 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1999 年 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 市,并在 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00 年 3 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 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5 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与余某在 xx 市 xx 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 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 xx 赔偿 xxxxxx 元。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敬礼2001 年 4 月 16 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xx 证词,xx,xx 复印件各一份法律文书问答题三、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请简要叙述相关内容)1. 简述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内容及各自所体现的原则。参考答案:(1)法国民法典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2)第二编是“物法”,包含了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体现了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原则。(3)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其规定的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移转到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2. 简述十二铜表法中各表的标题及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第一表:传唤,有关诉讼的规定;第二表:审理,有关司法审理的规定;第三表:执行,有关判决执行的规定;第四表:家长权,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第五表:继承和监护,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第七表:土地和房屋,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第八表:私犯,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第九表:公法,有关犯罪的规定;第十表,宗教法,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第十一表:前五表的补充,规定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充,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一、简答题(共 5 道试题,共 75 分。每小题 15分,共 75分。)1. 基督教和教会法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参考答案:(1)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2)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3)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4)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儿童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5)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维持。2. 引起宋代律学渐趋衰落的因素有哪些?参考答案:(1)随着唐律疏议的面世,律学最基本的职能和使命已然完成。这样一来,国家和社会对律学的急迫需求,这一使之得以兴盛的前提条件趋于消退,这正可谓律学的极盛催生了律学的衰退。(2)晚唐以后,中国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皇帝专制和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也不允许私人随意解释、议论国法,这客观上造成了律学发展的障碍。电大复习资料(3)唐宋之际,中国的学术和学风发生了巨大的转折,由原先注重实用的经世之学转向抽象的性理之学。(4)宋高宗仓皇南渡,偏安东南时,国家文物典章大量散失,法律典籍和法律制度很不完备,显得支离破碎。3. 促成西方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产生的要素有哪些?参考答案:(1)体现普遍正义与个体权利精神的法和法观念的存在;(2)职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家的存在;(3)法律教育机构特别是私立性质机构的存在;(4)学术自由的存在;(5)逻辑学及重学传统的存在;(6)国家与社会对法律学术的需要和重视;(7)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的存在;(8)商品经济的存在及其高度发达。4. 简述传统中国法“人治”的涵义和基本认识。参考答案:从法的精神来理解,它是指法在本质上所体现的是拥有极权的个人或极少数人的意志,蕴涵这种意志的法既是极权的一部分,又是维护极权的工具,从而在政治上构成一种专制的治理模式。有几点认识:(1)人治与法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人治意味着不存在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和宪政,在政治上表现为专制;(2)人治不是没有或者取消法理,唯有极端的人治才是如此,一般的人治模式是通过法律实施专制;(3)人治通过法律控制社会,但法律始终不是社会和权力的基础,而是国家最高权力的工具,权力终究大于法律;(4)所谓大于法律的权力不是一般的职权,而是指极权,在古代社会,它通常表现为王权或皇权,以及少数贵族的特权。5. 中华法系所具有的排异和守成,突出体现在哪些方面?参考答案:(1)法典中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追踪汉唐的强烈意识和历史传统;(2)自我法律优秀完备观;(3)法律中的中国中心论和轻外意识。三、简答题(共 3 道试题,共 30 分。每小题 10分,共30分。请简要叙述相关内容)1. 简述部族征战对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影响。参考答案:(1)刑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刑。所以刑或者说最初的中国法具有残暴性。结果导致国人对法难以产生亲近感,这一点可谓影响深远。(2)因为刑是施于野蛮的异族人的,所谓“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这使它具备了与生俱来的集团性和血缘性,同时相应地排斥了社会性和正义性。(3)因为“刑”最初许多是由部族首领或国王、权臣所发布的训令等构成的,所以刑具有了不容置疑的军事独裁性和专制性,缺乏古希腊与古罗马法上那种城邦公民范围内的民主性和妥协上的平等性。(4)“刑”归根结底是一种血缘集团的压迫法,并且始终限制在血缘范围内,所以可以说中国的国家与法是血缘组织强化的结果,这是它们日后走上伦理化,并且在自我完善的同时又趋于封闭的历史渊源。2. 简述罗马早期法的形成过程中,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废除原始的三个血缘部落,按照地域标准,将罗马城分为 4个区域,构成 4个新的地域部落组织。(2 分)(2)不分贵族和平民,将全体罗马自由民一律按财产多寡分为 5个等级。财产低于第五等级的不列级别,称为“无产者”。(2 分)(3)废除贵族特权,实行依财产分享服兵役权利的新制度,规定以百人团为单位。没有纳入等级的“无产者”不服役,仅组成一个象征性的百人团,负责杂役。(3 分)(4)在百人团基础上,设立新的“森都里亚会议”,用来代替旧的氏族组织“库里亚会议”。开会时按军事编制进行投票表决,每个百人团即“森都里亚”享有一票。其主要职责:一是立法;二是选官。(3 分)3. 雅典城邦克里斯提尼在政制上的改革主要有哪几个方面?参考答案:(1)取消原来的四个部落,将全雅典分为 10个选区。这样,以地域划分居民代替了以血缘划分居民,原始氏族遂告解体。(2)以“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的“四百人会议”,由每一选区各选 50名代表组成,除第四等级外都可当选。(3)制定“贝壳放逐法”,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实行贝壳放逐。一、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 、公电大复习资料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3、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6、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10、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0、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1、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4、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5、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28、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30、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电大复习资料31、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2、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34、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5、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6、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37、形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38、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39、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40、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41、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42、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43、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44、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45、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46、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48、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57、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58、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59、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6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电大复习资料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63、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二、选择题(每小题有 1 或 1 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B) 。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2、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A) 。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D) 。D.清代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 。A.材料客观化B.结构固定化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C) 。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法律文书从结

注意事项

本文(2018年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小抄)为本站会员(钟***)主动上传,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