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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于城镇居保险民养老经办规程的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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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于城镇居保险民养老经办规程的说明.ppt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讲解,自治区社保局农保中心哈乌兰2011年9月,前言,为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对相关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经办规程分四个方面来讲解,一、经办规程框架介绍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三、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四、经办操作流程介绍,一、经办规程框架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三章:保险费收缴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六章:基金管理第七章:关系转移接续第八章:统计管理第九章:稽核与内控第十章: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第十一章:附则共11章59条,15张附表和2个附件。,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思路(1)属地化管理(2)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经办(3)省级和地市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4)县(市)、街道(乡镇)两极社保机构具体经办(5)社区协管员代办,2、关于保费收缴方式问题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社保经办人员、协管员不应经手收发现金。经办规程描述了两种收缴方式:一种是:银行托收方式,明确了征缴周期和社区协管员代收上缴的时间,并设定了银行进行保费划扣的时间点和时间间隔,以压缩基金滞留空间,确保基金安全及时收缴到位。另一种,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直接收缴地区,通过社保机构、街道(乡镇)事务所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3、关于缴费周期的问题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如果缴费周期不确定,将明显增加个人账户记账管理和信息系统设计的复杂程度。倘若允许按半年或季度缴费,则有可能出现年末缴费不足额、缴费金额存在零头等情况,给财政补贴额的计算和个人账户年度结算工作增加了难度。经办规程规定:统一实行按年度收缴(不接受预缴、趸缴),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4、关于缴费档次的问题城镇居民选择某一缴费档次并履行缴费义务以后,是否可以改变缴费档次。经办规程规定:由于缴费涉及政府缴费补贴,随意改变缴费档次给经办带来许多困难,所以规程规定,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5、关于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年是否需要缴费的问题如果参保人员当年4月份满60周岁,是否允许缴3个月的保险费,还是需要缴满一年的养老保险费用。经办规程规定:考虑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多缴多得,因此到龄当年是否缴费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但需要规定统一按年缴费,且新参保当年也采取相同方式处理。,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6、关于欠费问题参保人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后,社保系统产生应缴信息,若参保人员某一年度未足额缴费,是否按欠费处理。经办规程规定: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自愿参保,因此当期不应欠费。对于当年实缴金额未到账的,可以由系统自动清理应缴信息,待其重新续缴后,接续记录个人账户。,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7、关于中断缴费和补费的问题老人(60周岁以上人员)不用补缴。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中人(45周岁至60周岁的人员)可以补缴。补缴的年限=15年-(60-制度实施当年的年龄)。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引导参保人员及时参保缴费。新人(45周岁以下的人员)也可以补缴。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对于因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限的缴费,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8、关于个人账户记账问题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如何记录涉及到计发待遇、账户冲减、如何继承等问题特别是出国(境)、提前死亡等,如何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经办规程规定:分开记录,比例冲减,分类处理。即个人缴费、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和缴费补贴都在个人账户名下分别记录,参保对象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计算出各自的比例值,在以后逐年待遇领取年度里按比例冲减个人帐户。假如待遇领取人出国(境)定居或提前死亡,计算出各自的余额,按规定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9、关于个人账户管理问题县(市、区)级社保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及利息。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资助作为“资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帐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县(市、区)级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帐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县(市、区)级社保机构应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应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县级社保机构应通过社区协管员及时将处理结果告诉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10、关于基金管理问题各级社保机构应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确保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此,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文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启动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管理层次。为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建议各地在收缴和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时,坚持通过银行办理,尽量减少收支现金的现象。,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经办规程规定: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收入户用于归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支出户用于支付和转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1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到龄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11、关于统计管理问题数据是社保经办机构的核心资产。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三分统计,七分估计”,以及统计工作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附带工作,随便安排一个人做就行了的思想;要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计作认真分析和审校;社保统计分析历来是社保经办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阶段,统计反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基金收支、积累和个人账户的基本状况,是各级相关领导和部门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决定决策、指导试点工作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依据之一。,二、经办工作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续),经办规程规定:各级社保机构和街道(乡镇)事务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各级社保机构、街道(乡镇)事务所以及社区协管员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统计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各级社保机构和(街道)乡镇事务所应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账信息、并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三、县、街道(乡镇)、社区经办工作职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对象众多,业务量大,需要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才能把它做好。下面从社区、街道(乡镇)到县(市)三个层面介绍各自的工作职责。(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职责(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三)县(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工作职责。,(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等工作。2.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3.负责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单机版)。5.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6.每月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名单,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等工作。2.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负责受理群众的咨询、查询、情况公示和举报等工作。,(三)县(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2.组织开展政策及经办管理培训;3.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与发动;4.组织开展参保登记和保险费收缴;5.做好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6.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7.做好跨地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9.制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类卡证;10.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11.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12.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经办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四、经办操作流程介绍,(一)参保登记(二)缴纳保费(三)个人账户管理(四)待遇支付(五)领取资格认证(六)个人信息变更(七)个人账户注销(八)保险关系转移,(一)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概念1、参保登记:是指由符合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基本情况登记在有关表册上,社保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将个人基本情况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一项工作。2、参保登记的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校学生:是指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在校学生,不含在短训班、培训班、进修班、函授等学校上学的学生。3、参保登记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外),具体缴费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参保登记的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一)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参保登记需携带什么材料需携带户口簿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特别提示1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规定,一代身份证不能作为开立银行卡、存折的法定依据6.办理参保登记的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对象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参保登记(续),(2)社区协管员检查社区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原件复印件相一致,参保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社区是否加盖公章,参保登记表后是否附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特别提示2社区协管员在检查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类表格填报要求:一、填写规范、内容祥实、手续完整、材料齐全。不能铅笔填写。二、是表格填写的内容要与户籍和身份证记载的内容相符。三、是由别人代填写的,必须经本人加按手指模或印章。四、是社区、街道(乡镇)经办人必须签字和写明审核日期。五、是表格各项目内容要填完整,没有内容的要划横线或斜线。六、是对不能回社区亲自办理参保手续的,如出国(境)人员、外出人员,要求参保时,必须委托亲人、他人或社区协管员代办的,必须由本人写明委托何人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的委托书,并将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同附在参保登记表后,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再上报县级社保机构一并归档。,办理参保登记(续),(3)街道(乡镇)初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社区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4)县级社保机构复核县级社保机构收到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为参保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有关材料归档。并将参加保险的居民、社区、街道(乡镇)所应留存的参保表等材料退回街道(乡镇)事务所并逐级下发。,办理参保登记(续),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时间最长为100年,所以在填写表格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填写规范、内容祥实、手续完整、材料齐全。2、由别人代填写的,必须经本人加按手指模或印章。3、社区、街道(乡镇)经办人必须签字和写明审核日期。4、表格各项目内容要填完整,没有内容的要划横或斜线。5、表格填写的内容要与户口簿和身份证记载的内容相符。,办理参保登记(续),7、特殊情况的处理(1)、在一个社区参保人有重名社区经办人员详细核对参保人登记表,特别是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仔细鉴别确认,保证登记无误。(2)实际性别与身份证号码显示性别不符的在参保登记时,填写实际性别。(3)在一个社区身份证号码有重复的先按户口本上显示的信息进行参保登记,进行确认。然后由社区开具证明,重新办理身份证。(4)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参保登记。(5)不能填写参保表的特殊参保群体例如:盲人、文盲、精神病患者、上肢残疾人等应由参保人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或社区协管员代为参保登记,但参保表上须盖本人印章或留指纹确认。(6)本人常年在外地打工不能回户籍地参保登记的可由本人书面委托直系亲属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将参保登记表邮寄给本人填写,然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二)如何缴纳保费?,概念参保人正常缴费:指当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年满1659周岁的参保人员,根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缴费年度和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按时向社保机构缴付的保费,即社保机构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收取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档次:是指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金额档次。缴费档次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状况,以定额的形式确定几个档次,供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缴费档次应该随着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调整。,如何缴纳保费?(续),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按照自然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视为一个缴费年度。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的收入状况和缴费能力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档次确定后,在这个缴费年度内不得更改,下一个缴费年度可以申请变更。、确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方便社保机构年终结算,年度缴费截止日期选择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比较适宜。对于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缴费截止日期后申请变更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档次;不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人员,社保机构可通过信息系统统一将参保人员当年的缴费档次等信息结转为下一年度的缴费信息。、制度实施当年,参保人员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缴费年限起始时间的计算应当从当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开始。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这一年应该计算正常缴费年限,在计算缴费年限时,这一年不能纳入补缴费年限计算。、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的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到龄当年可以缴纳该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缴纳;45周岁以上、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该缴纳到龄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保费?(续),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1)参保登记后,县级社保机构提供名单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开立缴费银行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开立领取养老金银行卡)。(2)参保人员按照参保登记表中选定的缴费档次,将钱足额存入自己的缴费银行卡(首次参保可由社区代收,分别存入每个人的缴费银行卡,然后将银行卡交给参保人,第二年起由参保人自行将保费存入自己的缴费银行卡)。,如何缴纳保费?(续),(3)县级社保机构通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拷盘)给合作金融机构,从参保人员缴费银行卡上直接扣款(划转保费)。(4)合作金融机构扣款成功后,将保费及时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并向社保机构反馈扣款信息(回盘),提供资金到账凭证。(5)县级社保机构核对扣款情况,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规定记入参保人的缴费政府补贴额。,如何缴纳保费?(续),2.缴费时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保费实行按年缴纳。各试点县(市)应规定并公布每年的缴费截止时间,要求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前将当年的保费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特别提示3参保人每年只能缴费一次,不能多次缴费。3.缴费提醒县级社保机构应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一周,及时将未缴纳保费(或缴费不足扣款未成功)的人员名单反馈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及时反馈给社区协管员;社区协管员应及时通知(可与移动公司协商实行手机短信群发)参保人缴费。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时间未缴保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特别提示4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三)个人账户管理,个人帐户是记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保险费收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和待遇支付管理的平台,是参保人按月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城镇居民个人帐户养老金采用储蓄积累制的筹资模式,参保人按年度向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而养老金是在保险对象到达规定的起领年龄后开始给付的。个人参保过程一般都有比较长的缴费积累期和给付期,因此需要为每一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并考虑保险金的利息因素,对每一个个人帐户进行结息,实现做实个人帐户。,(三)个人账户管理,1.个人账户建立县级社保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2.个人账户记帐个人缴费,合作金融机构从参保人员缴费存折上成功代扣代缴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时,由县级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金额记录到个人账户上。集体补助或他人资助的资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后,由县级社保机构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和明细表,记录每个参保人的集体补助情况。政府补贴,在个人缴费到账时,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同步为其记入相应的政府补贴金额。利息收入,由县级社保机构在每年末,将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的利息记录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管理(续),3.个人账户凭证县级社保机构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存折(凭证)发给参保人员。4.个人账户查询参保人也可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查询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情况,打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今后还可登录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或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通过金融机构或邮政投递账单的业务进行对账。5.个人账户更正参保人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由县级社保机构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参保人员。,(四)待遇支付,、待遇核定城镇居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按照本地的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次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需要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扣除政府补贴。为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老年城镇居民都能及时享受到城镇居民养老待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采取先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的工作模式。即街道(乡镇)事务所每月将到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的老年人名单发放至社区协管员,由社区协管员通知本人办理申请手续,社区协管员汇集申请人的材料到街道(乡镇)事务所进行申报。街道(乡镇)和县级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待遇领取资格,确定待遇领取标准、领取时间。,2.养老金标准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55元由中央财政负担,45元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分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先计算个人帐户三个组成部分(个人缴费、资助、政府补贴)的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即三个部分的本息储存额分别除以139。然后三个部分养老金相加后即得到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3.待遇支付起止时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当月开始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到达领取年龄的,从到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待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办理完成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滞后办理的,养老金应予以补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其养老金待遇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滞后办理的,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4.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周岁的,还需要提供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的参保缴费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表)。领取待遇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待遇支付(续),5.办理程序(1)社区审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一致,并于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3)县级社保机构复核并计发待遇县级社保机构收到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即比对是否享受其他社保待遇),通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待遇核定表,每月末向当地财政报送基金支付审批表;财政及时将资金划转到支出户;县级社保机构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待遇支付明细表(拷盘)、资金转账凭证(支票);合作金融机构将养老金划入领取人员的银行存折(或卡),向县级社保机构反馈待遇支付情况明细(回盘);县级社保机构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将有关材料归档。,(五)、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资格认证概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经办机构证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符合城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要求的资格认定活动。资格认证是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强化基金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环节。经办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适合有效的资格认证方法,多种措施并举,定期认证与抽查认证相结合,现场认证与户籍认证、群众监督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指纹认证、虹膜认证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1)县级社保机构应按年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2)待遇领取人员应按时按规定的方式办理资格认证手续。(3)逾期没有办理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4)发现冒领的,应立刻停止待遇支付,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5)资格认证人员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资格认证(续),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资格认证(续),认证的方式(1)现场认证:县级经办机构发放资格认证通知。享受待遇人员到社区或街道(乡镇)事务所进行认证,或由经办人员上门办理认证。在异地居住的认证对象将生存证明材料寄回县级经办机构,由县级经办机构整理汇总认证信息并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对认证信息进行处理。(2)户籍认证:街道(乡镇)事务所和县级经办机构通过调阅、比对公安户籍信息,找出待遇享受人员中死亡,出国定居、判刑、劳动教养的,通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暂停其养老金的发放。(3)群众监督:定期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领取待遇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停止发放养老待遇,追回被冒领养老金。,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续),1.每月核查比对要求:县级社保机构每月底要收集当地殡仪馆火化人员基本信息、公安部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信息;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收集本社区当月新增死亡人员信息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将各死亡人员信息与养老金发放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汇总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要做到人死当月核减,待遇下月停发。2.每年认证一次。每年12月,要求待遇领取人员到指定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确认其生存状况。特别提示6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社保机构暂停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六)参保人个人信息变更,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变更手续当参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社会保障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及缴费档次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2.变更登记要带什么材料参保人应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与变更信息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3.变更登记的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到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一式四份。,信息变更(续),(2)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初审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参保人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变更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变更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变更事项并将变更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4)县级社保机构复核县级社保机构在收到变更有关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材料归档备案。,信息变更(续),4、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1)检查有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必须审核相关材料的原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检查有关材料的合法行:所出示的证件、材料必须是行政部门颁发的。(3)检查有关证件的有效性: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对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要妥善保存。(5)注意检查变更表,检查有无漏项、各种信息与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七)个人账户注销,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2)跨县转移的;(3)参保人身故。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1)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银行存折(或账户);(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账户),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3.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1)提出申请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一式四份。,办理注销(续),(2)社区审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应在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社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4)县级社保机构复核县级社保机构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计算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划转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指定账户上,终止其保险关系,并将有关材料归档。(5)一次性待遇发放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身故等原因,申请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扣除政府补贴外的),也是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转入指定银行存折(或卡)。,(八)保险关系转移(以转入地先行发起关系转移业务),概念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已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其城镇户籍跨县(市)迁移后,一次性将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原县(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往新户籍所在地县(市)经办机构,由转入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接收,以使其继续参保缴费。,保险关系转移(续),相关规定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转入地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再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转移到新户籍地继续参保缴费。3、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待遇。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为就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帐户在原参保地做封存处理,待国家有关相衔接规定出台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5、流动人员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后,其在原参保地和接续地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金额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转入地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保险关系转移(以转入地先行发起关系转移业务),1.关系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将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农保机构,由迁入地的县级社保机构为其办理接续手续。迁入地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2.关系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个人申请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等有关材料,向转入地社区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转入表),一式两份)。,保险关系转移(续),(2)社区审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参保人员办理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有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转入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转入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4)县级社保机构复核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告知;进行信息系统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5)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后,核实接收函中相关信息;转移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谢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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