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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模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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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模版课件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含义:一、含义: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二、合同约定的不明确的条款的履行二、合同约定的不明确的条款的履行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1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含义:一、含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二、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二、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三、种类:三、种类: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 1)必须发生在互为给付的同一双务有偿合同中。)必须发生在互为给付的同一双务有偿合同中。(2 2)合同必须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必须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3 3)双方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4 4)对方当事人必须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必须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使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使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及时履行义务时,可以暂时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当事人未及时履行义务时,可以暂时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务。但这并不能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也不能消灭自但这并不能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的债务而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或是做好了履己所负的债务而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或是做好了履行的准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就终止了,当事人必行的准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就终止了,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例如,某学校与服装厂签订定作例如,某学校与服装厂签订定作10001000套学套学生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生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5 5日钱日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定作任务后,学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定作任务后,学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服装厂先提供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开学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服装,待开学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酬金。服装厂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酬金。服装厂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可以拒绝学校的请求。可以拒绝学校的请求。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1 1、含义: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含义: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2 2、适用情形:、适用情形:(1 1)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债务,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履行一方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履行一方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2 2)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实际构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履行一方就有不履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履行一方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行债务的权利。(3 3)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部分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构成部分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履行一方就有部分不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后履行一方就有部分不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时,的行使;而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时,先履行抗辩权就消灭了,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先履行抗辩权就消灭了,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同债务。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 1 1 1、概念、概念、概念、概念: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2 2 2 2、不安抗辩的条件、不安抗辩的条件、不安抗辩的条件、不安抗辩的条件1 1 1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而互负债务。而互负债务。而互负债务。2 2 2 2)该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该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该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该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3 3 3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已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已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已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已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能力。能力。能力。4 4 4 4)不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债务顺序在前的一方当事)不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债务顺序在前的一方当事)不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债务顺序在前的一方当事)不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债务顺序在前的一方当事人。人。人。人。3 3、适用情形、适用情形(1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4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应先预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应先预给酬金给酬金1 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鉴于此种情形,乙行使不安抗辩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鉴于此种情形,乙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其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甲接到权,通知对方其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甲接到通知后,向乙提出,如果自己在通知后,向乙提出,如果自己在1515日内病情好转能够作日内病情好转能够作画,乙仍应先行支付酬金。画,乙仍应先行支付酬金。1515日后,甲的病情无好转迹日后,甲的病情无好转迹象。于是乙主张解除合同。象。于是乙主张解除合同。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含义: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含义: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一)代位权概念和特征(一)代位权概念和特征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其债权人带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其债权人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1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权利。(2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权利。权利。(3 3)代位权是通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是通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的方式行使的的 例如,甲与乙订有货物买卖合同,甲交付了货物,例如,甲与乙订有货物买卖合同,甲交付了货物,乙应当履行向甲支付货款的义务。另外,丙向乙乙应当履行向甲支付货款的义务。另外,丙向乙借了一笔款项,丙应向乙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借了一笔款项,丙应向乙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丙不还乙的借款,就可能影响乙向甲支付货款。丙不还乙的借款,就可能影响乙向甲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当积极向丙追索到期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当积极向丙追索到期借款,以便向甲支付货款。如果乙怠于向丙追索到期债以便向甲支付货款。如果乙怠于向丙追索到期债权,就会对甲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请权,就会对甲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行使债权。求人民法院准许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行使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 1 1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 2 2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 3 3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 4 4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二)撤销权(二)撤销权(二)撤销权(二)撤销权1 1 1 1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2 2 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1)1)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2)2)2)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3)3)3)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4)4)4)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5)5)5)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例如,某餐馆老板欠债权人的钱,其用以例如,某餐馆老板欠债权人的钱,其用以还债的主要财产是一辆桑塔纳轿车,但该还债的主要财产是一辆桑塔纳轿车,但该餐馆老板却将桑塔纳轿车无偿赠与其亲属,餐馆老板却将桑塔纳轿车无偿赠与其亲属,致使自己无法偿还债务。那么该债权人就致使自己无法偿还债务。那么该债权人就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桑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桑塔纳轿车的行为。塔纳轿车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行使撤销权的情形(1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撤销权消灭。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1 1、含义:、含义: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例如有关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标准的修改、履行地点的例如有关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标准的修改、履行地点的变动、标的物包装要求的改变等,都属于合同的变更。变动、标的物包装要求的改变等,都属于合同的变更。2 2、变更的条件、变更的条件1 1)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2 2)当事人对变更协商一致,单方无变更权)当事人对变更协商一致,单方无变更权3 3)变更后的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变更后的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4 4)对合同变更的内容要确定,否则认为无变更)对合同变更的内容要确定,否则认为无变更3 3、变更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有要约承诺的过程、变更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有要约承诺的过程4 4、变更的效力、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进对未来发生效力,对于已经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无合同变更进对未来发生效力,对于已经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溯及力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二)合同权利转让二)合同权利转让二)合同权利转让二)合同权利转让1 1 1 1、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与第三人、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与第三人、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与第三人、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与第三人2 2 2 2、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的情形1 1 1 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2 2 2 2)根据约定不能转让)根据约定不能转让)根据约定不能转让)根据约定不能转让3 3 3 3)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3 3 3 3、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1 1 1 1)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身的除外身的除外身的除外(2 2 2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 3 3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的,可以向受让人抵销可以向受让人抵销可以向受让人抵销可以向受让人抵销三)合同义务的转移三)合同义务的转移三)合同义务的转移三)合同义务的转移(1 1 1 1)含义: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移)含义: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移)含义: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移)含义: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移于第三人于第三人于第三人于第三人(2 2 2 2)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 3 3 3)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 1 1 1、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一)含义(一)含义(一)含义(一)含义 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二)终止的情形(二)终止的情形(二)终止的情形(二)终止的情形(1 1 1 1)债务按约定履行)债务按约定履行)债务按约定履行)债务按约定履行(2 2 2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 3 3 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 4 4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5 5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 6 6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 7 7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终止三、合同终止(二)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1 1、概念:合同成立后,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合同成立后,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效力或事由,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效力或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的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的行为。2 2、解除的方式、解除的方式a a、法定解除:、法定解除:1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2)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不履行主要债务3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履行4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现合同目的5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b b、约定解除、约定解除3 3 3 3、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1 1 1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 2 2 2)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 3 3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款的效力。款的效力。款的效力。(三)债务抵销(三)债务抵销(三)债务抵销(三)债务抵销 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为。为。为。(四)提存(四)提存(四)提存(四)提存1 1 1 1、含义:、含义:、含义:、含义: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此消灭合同的行为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此消灭合同的行为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此消灭合同的行为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此消灭合同的行为2 2、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1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3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机构主要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机构主要是公证机关是公证机关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概述1 1、概念、概念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有违约行为: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有违约行为: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2 2、免责是由不成立、免责是由不成立二、违约责任的形式二、违约责任的形式(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 1 1、含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含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行义务。2 2、要件:合同标的一般为非金钱债务,有违约行为,能够继续履、要件:合同标的一般为非金钱债务,有违约行为,能够继续履行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 1 1、含义: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使合同、含义: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使合同尽量圆满履行所采取的一切积极行为。主要适用于质量不符合尽量圆满履行所采取的一切积极行为。主要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约定的情况。2 2、表现:在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表现:在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 1 1、含义:合同的违约方违约该非违约方照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含义:合同的违约方违约该非违约方照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是合同的约定对对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的责任或是合同的约定对对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的责任(四)支付违约金(四)支付违约金1 1、含义: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含义: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有违约行为2 2)合同中有违约金责任的规定)合同中有违约金责任的规定3 3)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的过错(二)受害人的过错(三)免责条款(三)免责条款 第七节第七节 担保法担保法一、含义一、含义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二、担保的种类二、担保的种类我国存在五种方式的担保的类型分别是:我国存在五种方式的担保的类型分别是:1 1、保证、保证2 2、抵押、抵押3 3、质押、质押4 4、留置、留置5 5、定金、定金三、保证三、保证1 1、含义、含义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 2、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保证人,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下列主体不能成为保证人:但是下列主体不能成为保证人:1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2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3 3)法人的分支机关,职能部门)法人的分支机关,职能部门3 3、保证合同、保证合同1 1)含义: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含义: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2 2)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内容第一,被保证的债权种类、数额,第一,被保证的债权种类、数额,第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三,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第三,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害赔偿金等。第四,保证期间:约定,未约定履行期满起第四,保证期间:约定,未约定履行期满起6 6个月个月3 3)保证合同种类)保证合同种类第一,一般保证合同。指当事人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第一,一般保证合同。指当事人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有先诉履行合同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抗辩权。(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的权利)第二,连带保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第二,连带保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必须在保证的范围内履行债权。保证人就必须在保证的范围内履行债权。4 4、主合同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合同变更对保证的影响1 1)债权人的变更,不影响保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债权人的变更,不影响保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2 2)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征得保证人同意后,才对保证)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征得保证人同意后,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否则免除保证责任。人发生效力,否则免除保证责任。3 3)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合同的内容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同的内容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合同的内容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的,除非也随之减少,合同的内容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的,除非经过保证人同意,否则不增加保证责任。经过保证人同意,否则不增加保证责任。5 5、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在依法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就获得了对债务人保证人在依法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就获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追偿权。四、抵押四、抵押一)含义一)含义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偿。二)抵押物二)抵押物可以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1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3 3)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6)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7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2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外;3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三)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三)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1、含义: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含义: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合同。2、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等情况。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等情况。3、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减少恶意抵押,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下抵押物应当进行减少恶意抵押,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下抵押物应当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日生效。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日生效。1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3 3)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 4)在建的建筑)在建的建筑 其他的抵押物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登记有当事人自愿。抵押登其他的抵押物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登记有当事人自愿。抵押登记的机关为各种主管部门,土地管理局,林业局等,其他动产可记的机关为各种主管部门,土地管理局,林业局等,其他动产可以在公证机关登记。以在公证机关登记。4 4、抵押的范围和效力、抵押的范围和效力1 1)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2 2)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第一,抵押权对租赁的影响。如果租赁关系在先则第一,抵押权对租赁的影响。如果租赁关系在先则“买买卖不破租赁卖不破租赁”,如果租赁关系在后,抵押优于租赁。,如果租赁关系在后,抵押优于租赁。第二,抵押权对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权期间抵押人转让第二,抵押权对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权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第三,抵押人一般对抵押物有使用权,但如用益导致抵第三,抵押人一般对抵押物有使用权,但如用益导致抵押物减少或损害的,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押物减少或损害的,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担保。第四,抵押权不能单独与债券分离,而单独的转让或者第四,抵押权不能单独与债券分离,而单独的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第五,抵押权设定后可以因为抵押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发第五,抵押权设定后可以因为抵押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变化,生变化,5 5、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 1)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的,按照(1 1)中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产)中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产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五、质押五、质押一)含义一)含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是第三人将其财产给债权人占有,将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是第三人将其财产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该财产作为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变卖并就其卖的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财产拍卖,变卖并就其卖的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特征二)特征质押具有以下特征:质押具有以下特征:转移物的占有,针对的是动产和财产权利,必须书面形式订立,转移物的占有,针对的是动产和财产权利,必须书面形式订立,质权自交付质物成立。质权自交付质物成立。三)质押合同的内容三)质押合同的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质押的范围和效力四)质押的范围和效力1 1、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 2、质押的效力、质押的效力1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2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出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协议出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 3)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有权向债务人追偿。4 4)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当作为出质财产。5 5)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消灭。六、留置六、留置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七、定金七、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俗成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俗成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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