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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 黎孝先ISBN9787810788618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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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 黎孝先ISBN9787810788618 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黎孝先黎孝先黎孝先黎孝先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ISBNISBN:978-7-81134-861-8978-7-81134-861-820072007年年年年8 8月月月月 第第第第1 1版版版版定价:定价:定价:定价: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条款合同的商订和履行国际贸易方式导论一、国际贸易的特点一、国际贸易的特点情况复杂环节多难度大风险大二、适用的法律和惯例1、国内法(应规定由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2、国际性的条约和协定3、国际贸易惯例一、国内法 国内法(Demostic Law):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但由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地处不同的国度,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一旦发生合同争议,且各自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一致的规定时,就涉及适用何国法律作为争议处理依据的问题。为了消除这种法律冲突,一般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加以解决。与国际条约相比而言,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范围较广,包括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货款的收付、对外贸易管理、国际贸易仲裁等内容。二、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的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国际条约依法缔结生效后,即对当事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当事各方善意地履行。对此,国际法上有一项“条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即缔结条约以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因此,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在国际法中,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国际条约可划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又称公约)。三、国际贸易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构成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国际贸易惯例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经长期反复实践而形成的某种商业方法或通例或行为规范;2.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认可;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从事该行业的人们认为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二)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1.有利于买卖合同的顺利磋商和订立。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可以简化进出口交易的相关手续,节省费用开支,缩短商务谈判的时间,从而在国际贸易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通过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帮助解决履行合同中的争议与纠纷。在某些国际贸易合同订立时,由于考虑不严谨,法律适用不明确,使因履约当中的争议与纠纷不能依照合同的规定得到很好的解决。此时,当事人可以援引国际贸易惯例来处理,争取到有利的地位,从而将损失降低到减少。3.通过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解决银行、船公司、保险公司、海关、商检等机构开展业务和处理进出口业务实践中所遇到各种问题。(三)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准则,也是国际贸易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在我国的一些商业法律中,对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和海商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应该指出,法律与国际贸易惯例是有本质不同的。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其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来说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目前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公约在强制力上的区别已经逐渐淡化,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买卖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合同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约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四、国际贸易的基本做法国际贸易分为两种类型1、进口贸易2、出口贸易1、进口贸易一般程序1)进口前的准备工作2)对外进行洽谈3)签订合同4)履行合同1)进口前的准备工作编制进口计划用货部门填制进口订货卡片进出口公司审查订货卡片安排订购市场和选择交易对象制定具体的进口商品经营方案2)对外进行洽谈和签约询盘(inquiry)发盘(offer)还盘(counteroffer)接受(acceptance)进口交易磋商应注意的问题有:不要向同一地区过多询盘,防止国外商人乘机抬价;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报价要仔细综合比较,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3)签订合同假设为FOB合同4)进口合同的履行1.开立信用证2.派船接运货物并办理保险3.审单与付汇4.报关、验收和拨交5.进口索赔2、出口贸易一般程序1)出口前的准备工作2)对外进行洽谈3)签订合同4)履行合同1)出口前的准备工作1.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2.选择目标市场3.选择交易对象4.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5.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2)对外进行洽谈和签约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在特殊情况下,一项交易的达成也可以通过买卖双方既已成为习惯的某些行为予以确认。交易的一般程序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3)履行合同1.备货2.催证、审证和改证3.租船订舱与保险4.制单结汇五、五、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一一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国际商品市场调研二二 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三三 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四四 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一、国际商品市场调研一、国际商品市场调研(一)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的意义1、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的含义所谓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得出相应的结论,最终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2、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的作用1)可迅速了解到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商品,从而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地去开辟市场。2)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场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从而为企业提供、选择适当的商品推销的依据。3)可以知道特定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情况,从而为企业扩大销路、提高经济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径。4)通过市场调研,企业还可以立即发现特定市场的贸易政策及方式、货币汇率、消费观念等的变化,从而为企业找到选择对己有利的贸易时机和贸易机会。(二)(二)国际商品市场环境调研国际商品市场环境调研 一国或地区的市场环境是客观存在的,要进入该市场并得到发展,就必须要适应它,而不能改变它。市场环境通常包括 1、政治环境 2、经济环境 3、文化环境 4、地理环境 5、竞争环境(三)(三)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 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营销活动的各个方面。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在真正了解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和情况、出口商品的生产与消费、以及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和促销方式之后,使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而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1、出口商品生产的调研 2、出口商品消费调研 3、国际商品市场需求潜力的调研 4、商品价格调研 5、营销方式调研 6、商品销售渠道调研二、二、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 (一)一)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渠道的具体形式 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有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渠道,即间接出口、直接出口和国外生产。在每条渠道之下,又有若干进入国际市场的具体方式。1、间接出口 1)出口管理公司。它是一种专门为生产企业提供服务而从事出口贸易的公司。它们通常根据国际商品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产品差异,利用自身拥有外贸人才,熟悉出口业务操作程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发展变化,拥有一定的资金规模等优势,来帮助那些缺乏必要的出口资源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将本企业的产品打入国际商品市场。2)进出口公司。它是指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外贸公司。这些企业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拥有外贸人才、资金和外销渠道,并与国外客户有比较广泛的业务联系。通过这种方式,生产企业可将产品卖给进出口公司,由其转卖出口,也可以委托其代理出口。3)外国企业在本国的采购处。本国企业可以把产品卖给这些采购处,由它们负责将产品输出或者出口到国际市场。这种形式在中国比较普遍,如日本、韩国的大商社在中国几乎都设有办事处,负责采购销售事宜。4)国际贸易公司。这是一种高度多样化的大型贸易企业,通常既经营批发业务又经营零售业务,既从事国际贸易,又从事国内贸易,有些还有相当规模的生产性业务。许多中小型生产企业,甚至一些大型生产企业都通过国际贸易公司将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5)合作出口。这是指两家生产企业进行出口合作,根据协议,其中一家企业利用自己的出口力量和在海外的渠道为另一家企业出口产品。2、直接出口 1)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就是将产品直接卖给国外的最终用户,而不经过经销商、代理商等中间机构。例如,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这种方式:价格高或技术性强的产品,如电子集成网络、大型机器设备等;最终用户是国外政府、地方当局及其他官方或半官方的政府机构;以直接销售方式更受最终用户欢迎。2)设立驻外办事机构。实际上是企业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延伸,其主要职能是搜集市场情报、推销产品、负责产品的实际分销、提供服务、维修及零部件等。但设立驻外办事机构需要前期大量的投资和后续的各种费用。3)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这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当地公司建立的,它以当地注册企业的身份进行经营和生产,受当地法律制约和保护,在法律上和赋税方面与母公司相分离,都有独立性。4)利用国外代理商。代理商的主要职能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在当地为委托人推销商品或服务,同时向委托人提供商业情报、市场信息等,以获取佣金。5)利用国外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都具有进口批发商或零售商性质,它们大量采购,然后批发给自己的买主,其收益来自夹进与卖出的差价。3、国外生产 1)合同制造。指企业向外国企业提供零部件由其组装,或向外国企业提供详细的规格标准由其仿制,由企业自身保留营销责任的一种方式。这种做法适合于那些工艺和营销占有优势而制造方面较弱的企业。2)交钥匙承包。是指企业通过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并完成某些大型项目,然后将项目交付给对方经营。企业的责任一般包括项目的设计,建造,在交付项目之后提供服务,如提供管理和培训工人,为对方经营该项目做准备。4)海外合资经营。是指与目标国家的企业联合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股权及管理权,共担风险。联合投资方式可以是外国公司收购当地的部分股权,或当地公司购买外国公司在当地的股权。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共享资源,共担风险,按比例分配利润。5)海外独资经营。是指企业独自到目标国家去投资建厂,进行产销活动。这是企业在国外投资的最高形式。独资经营的方式可以是单纯的装配,也可以是复杂的制造活动。其组建方式可以是收买当地公司,也可以是直接建新厂。(二)选择进入国际市场渠道的影响因素1、企业自身的因素 1)企业目标 2)产品条件 3)技术条件 4)人员素质 5)市场规模 6)产品出口的历史和经验 从企业自身因素看,大企业由于拥有较强大的技术、资金实力,推销经验丰富,机构健全,可能采取直接出口、对外投资等方式;而小企业可能采取间接出口的方式。2、一般性参考因素 一般性参考因素不属于企业自身的特殊因素,但却与进入国外市场的方式较为密切。1)市场信息 2)市场拓展经验积累 3)投资规模 4)市场风险 5)控制市场难易程度 6)竞争激烈状况 7)转轨灵活性三、三、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一)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1.货源情况。2.国外市场情况。3.出口经营情况。4.推销计划和措施。此外,出口商在出口交易前,还应在国内外进行商标注册,及时做好广告宣传工作。(二)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1.数量的掌握。2.采购市场的安排。3.交易对象的选择。4.价格的掌握。5.贸易方式的运用。6.交易条件的掌握。(三)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l.国外企业的组织机构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创建历史、内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担任的职务、分支机构等。2.政治情况,主要指企业负责人的政治背景,与政界的关系以及对我国的政治态度等。3.资信情况,它包括企业的资金和信用这两个方面。特别是对中间商更应重视。4.经营范围,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或经营商品的品种、业务范围、经营的性质,以及是否与我国做过生意。5.经营能力,主要包括客户每年的营业额、销售渠道、经营方式以及在当地和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关系等。(四)资信调查与咨询的途径l.通过银行调查,这是一种常见的方法。2.通过国外的工商团体进行调查。3.通过举办的国内外交易会、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学术讨论会主动接触客户,并进行了解。4.通过实际业务的接触和交往活动,从中考察客户。5.通过我驻外机构对客户进行考察所得的材料。6.通过外国出版的企业名录、厂商年鉴有关资料。7.通过国外的咨询机构调查。其调查报告均以密码编类各类等级,以估计财力与综合信用评价分为若干个等级。四、四、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一)逐一国家商标注册 逐一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或其他方式,将自己的商标到需要保护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逐一分别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的方法。(二)商标国际注册 1.商标国际注册的含义 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国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74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注册。2.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1)手续简单。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而无须向每一个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2)一举多得。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3)费用低。仅以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结算,只向国际局交纳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且数额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4)时间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在一年半内完成全部注册工作。(三)商标法中关于禁用条款的规定 1.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3.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4.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5.县级以上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四)商标国际注册体系 目前,世界在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主要有两个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它们共同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联盟。第一章贸易术语与贸易惯例本章重点:一、贸易术语的概念二、贸易惯例的概念三、贸易术语、贸易惯例的作用及两者的关系第一篇 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贸易术语与贸易惯例第二章E组、F组、C组贸易术语第三章D组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的选用第五章案例第一节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一)订立合同时双方需考虑的问题1、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2、风险转移的界限;3、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过境手续的责任方4、上述各项费用的分摊5、交易双方需要交接的有关单据(二)贸易术语的含义指用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由不同的贸易惯例来规定的二、贸易术语的作用1、简化交易手续2、缩短洽谈时间3、节省费用开支第二节 贸易惯例及其性质与作用l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l1、国际贸易惯例不同于一般的习惯做法l1)贸易惯例是指经过某一国际组织统一编纂l和解释的,经过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l2)与一般的习惯做法有区别l经过国际商会或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l进行统一编纂,形成一定的使用规则。l经过国际组织的统一解释,含义明确、具体、l一致,便于世界各个国家采用。l是在国际贸易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实践l形成的。2、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不具有强制性。3、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二、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2000通则贸易术语分类E组(启运)EXW(Ex Works)工厂交货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Free Carrier)FAS(Free Alongside Ship)FOB(Free On Board)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Cost and Freight)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CPT(Carriage Paid To)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费、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D组(到达)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DEQ(Delivered Ex Quay)DDU(Delivered Duty Unpaid)DDP(Delivered Duty Paid)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第二章 主要贸易术语包括8种在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货的贸易术语:EXWFCAFASFOBCFRCIFCPTCIP第一节 E组贸易术语EXWEXW即ExWorks(named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一、基本含义1、商品价格构成:工厂成本2、交货地点: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3、风险转移界限:以货交买方控制为界4、责任和费用的划分4、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检证明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并提供商业发票3)支付交货之前的核查费用(包括检质、点数、过磅等)4)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包装,并支付包装费用。4、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买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或有关官方文件2)自负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3)自行办理投保手续,支付保费4)承担自交货以后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装上运输工具和出口结关手续二、注意事项1、EXW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也是买方承担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如果买方对于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没有较大把握,又不能取得卖方的协助,则不宜采用这一术语。2、必须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3、明确货物的包装和包装费用负担问题。第二节 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一、FOB术语二、CIF术语三、CFR术语一、FOB术语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一)基本格式PriceUnitFOBPortofshipmente.g.U.S$200perM/TFOBTianJinincluding2%commission.(二)基本含义1、价格构成:国内费用+利润2、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3、风险转移界限:装运港船舷4、责任和费用划分4、责任和费用划分买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将船期、船名、装船时间及时通知卖方。2)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费。3)办理进口许可证或有关其他文件,承担相应费用。4)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办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文件,承担相应费用2)办理按照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明文件3)装船并承担相关费用4)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三)注意事项1、正确理解“船舷为界”的含义1)风险的划分2)装船责任的划分3)装船费用的划分2、船货衔接问题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变形1)FOBLinerTerms2)FOBUnderTackle3)FOBStowed4)FOBTrimmed5)FOBST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主要表现在2000通则与美国定义的某些不同之处1)交货地点不同e.g.要表达在装运港船上交货2000通则FOBNEWYORK美国定义FOBVESSELNEWYORK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2000通则FOBNEWYORK船舷美国定义FOBVESSELNEWYORK甲板3)办理出口手续不同2000通则美国定义3)办理出口手续不同2000通则:卖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美国定义:卖方“在买方的请求并在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手续”。二、CIF术语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一)基本格式PriceUnitCIFPortofdestinatione.g.U.S$300perM/TCIFSanFranciscoincluding2%discount.(二)基本含义1、价格构成:国内费用+利润+运费+保险费2、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3、风险转移界限:装运港船舷4、责任和费用划分4、责任和费用划分买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办理进口许可证或有关其他文件,承担相应费用。2)承担自装运港自目的港之间除去主运费外的附加运费,如转船费3)接货,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文件,承担相应费用2)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费。3)装船并通知买方4)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完成交货义务的证明文件,如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单等等(三)注意事项1、保险险别问题1)通常,双方应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应投保的险别、金额,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投保2)若合同未对保险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卖方应按照有关的惯例进行投保:有关惯例的规定如下:2000通则:卖方只需按最低险别进行投保,若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罢工暴乱险和民变险,须由买方负担费用。美国定义:双方共同明确投保水渍险或平安险以及特定行业应保的其他险别;或由买方需要获得单独保障的险别。关于战争险,则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由卖方代为投保,或买方自行投保。牛津华沙规则:卖方按照特定行业的惯例或在规定航线上应投保的一切风险投保。卖方不负责投保战争险。3)中国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中国海洋运输保险险别基本分为两类: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短量险、玷污险、渗漏险、串味险、破碎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具体做法: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或在投保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保险金额是CIF发票价的110%。2、租船订舱问题各惯例规定不尽相同2000通则卖方“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路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美国定义卖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事宜,并支付费用。”牛津华沙规则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由特定船只装运,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改用其他船只代替。如买卖合同中规定用蒸汽船装运,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卖方可以用蒸汽船或内燃机船运输。如合同中未规定船只的种类,或者只使用“船只”字样,卖方有权使用通常在此路线上装运类似货物的船只运输。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解决办法CIF变形1)CIFLinerTerms班轮条件2)CIFLanded卸到岸上3)CIFExTackle吊钩下交货4)CIFExShipsHold舱底交货2000通则指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贸易术语的变形是仅限于费用的划分,还是包括了风险在内,4、象征性交货问题国际贸易交货方式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实际交货(physicaldelivery):交货,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卖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全套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而无须保证到货。CIF合同是典型的交单交货1)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如期向买方提供全套合合格格的单据。(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2)买方接到卖方提供的合格单据后,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坏。3)如卖方提供的单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的到达目的地,买方也有权拒绝付款。4)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实际履行交货义务,否则买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索赔。三、CFR术语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一)基本格式PriceUnitCFRPortofdestinatione.g.U.S$500perM/TCFRDaLian.(二)基本含义1、价格构成:国内费用+利润+运费2、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3、风险转移界限:装运港船舷4、责任和费用划分4、责任和费用划分买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办理进口许可证或有关其他文件,承担相应费用。2)承担班轮以外的卸船费用3)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4)接货,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1)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文件,承担相应费用2)租船订舱,支付运费3)装船后必须及时通知买方4)提供全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三)注意事项1、CFR的变形与CIF相同,也是为了解决卸货费用负担问题。2、卖方装船后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四、FOB、CIF、CFR的异同(一)共同点1、都属于装运港交货,交货地点相同2、风险划分均以船舷为界3、均属象征性交货,单款对流4、买方有复验权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都是通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的逐渐转移而实现的。(二)不同点1、价格构成不同2、责任划分不同3、承担费用不同4、买卖双方要办理的手续不同第三节 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一、FCA术语二、CIP术语三、CPT术语一、FCA术语FCA的全文是Free Carrier(named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一)基本含义1、价格构成:商品国内费用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3、风险转移界限:货交承运人4、责任和费用划分4、责任和费用划分卖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买方责任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1)承运人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2)交货地点如果约定的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者有几个交货点可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2、风险转移的问题1)一般情况下,在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3、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1)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如果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2)双方承担的费用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进行划分: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有关费用买方负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各项费用特殊情况下,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一些本属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买方的过失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买方负担。二、CIP术语CIP的全文为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一)基本含义1、价格构成:商品国内费用+运费+保费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3、风险转移界限:货交承运人4、责任和费用划分4、责任和费用划分卖方责任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买方责任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二)应注意的问题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1)卖方的投保属于代办性质2)投保险别,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2)保险金额一般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2、CIP与CIF的区别相似之外: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不同之处: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CIF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负责办理水上运输险,支付保险费CIP交货地点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卖方办理的保险,不仅是水上运输险,包括各种运输险。2)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IF适用于水上运输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三、三、CPTCPT的全文是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一)基本含义1、价格构成:商品国内费用+运费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3、风险转移界限:货交承运人4、责任和费用划分4、责任和费用划分卖方责任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责任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二)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多式联运情况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责任:双方要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和目的地,以便于卖方选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应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便于买方在目的地受领货物。如果双方未能确定目的地买方受领货物的具体地点,卖方可以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费用:卖方承担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货物的装卸费可以包括在运费中,统一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规定3、CPT与CFR的异同点1)共同点:CPT与CFR同属于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按这两种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而无须保证按时到货。2)不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不同。CFR交货地点在装运港;CPT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由双方约定,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FR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CPT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思考题:思考题:1.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都有哪些?各有何不同?2.试比较FCA与FOB术语的异同点3.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有何异同点4.按CIF术语达成的大宗货物的交易,采用程租船运输,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可使用哪种变形?5.卖方按照CFR术语成交应注意什么问题?6.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有何区别?7.试比较DES与CIF的区别8.简述CFR与CIF变形产生的原因9.试述CPT、CIP和FCA三种术语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第四节第四节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术语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按这一术语成交,交货地点:装运港买方指派船只的船边,风险与费用划分界限:装运港船边为界。装船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第三章 D组贸易术语DAF术语术语DES术语术语DEQ术语术语DDU术语术语DDP术语术语一、DAF术语术语DAF: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即边境交货,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边境某一确定地点。交货地点:边境某一确定地点。卖方基本义务: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交货地卖方基本义务: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点,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下。买方基本义务:在边境交货地点受领货物,办理进口买方基本义务:在边境交货地点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以及后程运输手续,并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以及后程运输的责任和费用。的责任和费用。二、二、DES术语术语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交货地点:目的港船上,卖方义务: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的路线和惯常的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卖方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其做好接受货物的准备工作。三、三、DEQ术语术语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义务: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将货物卸到岸上,并承担有关卸货费用。卖方于交货期内,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在此之前,卖方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四、四、DDU术语术语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of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卖方义务:承担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内双方约定的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货物进口时所需支付的关税、捐税、其他官费)。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地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买方义务:办理进口报关的手续,负担进口税和其他费用;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五、五、DDP术语术语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义务:负责将货物从启运地一直运到合同规定的进口国内的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实际交到买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货。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以及支付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2000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的对比贸易术语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出口报关的责任、费用由谁负担进口报关的 责 任、费用由谁负担适 用 的运 输 方式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商品产地、储存地出口国内指定地点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出口国内指定地点出口国内指定地点两国边境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目的港码头进口国内进门国内买方处置货物后承运人处置货物后货交船边后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舷承运人处置货物后承运人处置货物后买方处置货物后买方目的港船上收货后买方目的港码头收货后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买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卖方任何方式任何方式水上运输水上运输水上运输水上运输任何方式任何方式任何方式水上运输水上运输任何方式任何方式第四章第四章贸易术语的选贸易术语的选择择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运输条件在本身有足够运输能力或安排运输无困难,且经济上又合算时,可争取按由自身安排运输的条件成交(如按FCA、FAS或FOB进口,按CIP、CIF或CFR出口)。(2)货源情况由于不同类别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在运输方面也各有不同要求,因此安排运输的难易不同,运费开支大小也有差异。此外成交量,也是直接涉及安排运输是否有困难及经济上是否合算的问题。(3)运费因素即应考虑货物经由路线的运费收取情况和运价变动趋势。运价看涨时,为避免承担运价上涨的风险,可选用由对方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成交,如按C组术语进口,按F组术语出口。在运价看涨的情况下,如因某种原因不得不采用按由自身安排运输的条件成交,则应将运价上涨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去,以免遭受运价变动的损失。(4)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于交易的商品一般需通过长途运输,货物途中可能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特别是在遇到战争或正常的国际贸易遭到人为障碍与破坏的时期和地区,则在途风险更大。因此,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的风险情况,并结合购销意图来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5)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有无困难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手续,有些国家规定只能由结关所在国的当事人安排或代为办理,有些国家则无此项限制。因此,当某出口国政府规定,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则不宜按EXW条件成交,而应选用FCA条件成交;若进口国当局规定,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进口结关手续,此时则不宜采用DDP,而应选用D组的其他术语成交。第五章、案例一、FOB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1、国外买方A与我国一进出口公司(卖方)B签订一笔1,0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价格为FOB大连,1996年11月5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1996年10月21日,卖方B收到A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征及A转来的其与我国C承运人签订的装运期为1996年11月10日-15日的运输合同副本。B随后备妥货物及出口手续,并于11月13日A方指定的船舶抵达大连港时将合同货物装船。14日凌晨2点,货物装船完毕。2点30分左右,值班船员向船长报告,载货货舱出现火情。船长随即组织船员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约20分钟后不见火情减弱,才发现该系统已失灵。船长只好下令用消防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3、后经商检部门鉴定,1,000吨食品中已有300吨烧毁,其余700吨也因严重水湿和污染而丧失其商用价值。4、B立即将情况通报A方,征询处理意见。5、次日,A来电称:货已丧失其既定商用价值,B应负责将损毁货物卸船,并重新备货装船,否则,A将拒收,并将指示银行撤消已开出的信用证。6、B认为:货已安排装船,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无义务卸货和重新备货;B应获得已装船货物价款。7、C见货已全部损毁,拒绝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且要求B将损毁货物卸船,并负担船期损失。B拒绝。8、B见A欲拒付,则要求C赔偿货款,C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9、后经调查,C既无船东互保协会的保单副本,也无船舶入级证书和船级社的定期检验证书。10、A尚未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二、二、DES合同关于卸货费用纠纷案合同关于卸货费用纠纷案1、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机械设备,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使用DES术语,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12月15日交货,开证行凭买卖双方货到目的地经检凭买卖双方货到目的地经检验合格后会签的货物交接凭证付款验合格后会签的货物交接凭证付款。2、11月上旬,我机械进出口公司的机械设备装上A轮驶向目的港。买方要求货装船后卖方将全套提单空邮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凭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我方即以照办。3、其后,由于海上风浪过大,船舶行驶缓慢,迟到了几天才到达目的港,4、买方责难,并以降价相要挟,5、我方努力争取,对方才未予以追究。6、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卸货费用由谁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了争议。7、最后,我方负担卸货费用。8、卸货后,买方派人检验设备,声称设备不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拒绝在货物交接凭证上签字。9、经我方艰难交涉,并降价5%,买方才在货物交接凭证上签字,开证行才予以付款,但我方却蒙上了不小的损失。三、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1、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2、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什么术语?四、我某公司按每公吨242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用应由我另行电汇。问:美方此举是否合理?五、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六、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七、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在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八、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问:该笔业务中,我方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九、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问:我方应否赔偿?十、新疆某公司和日本客商洽谈一项出口合同,计划货物由乌鲁木齐运往横滨,我方不愿承担从乌鲁木齐至出口港天津新港的货物风险,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问: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可使双方都满意?第二篇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一一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二二国际贸易货物装运国际贸易货物装运三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四四支付支付五五商品检验、索赔、不可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抗力与仲裁力与仲裁第一章 品质、数量与包装 一、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二、商品的品质二、商品的品质三、商品的数量三、商品的数量四、商品的包装四、商品的包装一、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国际贸易中,具体列明货物的品名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和法律意义1、品名是货物描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品名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3、品名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品名条款的内容1、品名条款的格式1)在“商 品 名 称”或“品 名”(Name of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商品的名称。2)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列出商品的名称。2、品名条款的规定方法1)只列出商品的名称2)将品名和品质条款合并,在品名的后面用品种、规格、型号或等级等进一步对交易的商品进行限定。(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合同中对品名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的执行2、合同中对品名的规定必须实事求是,以免为执行合同带来困难3、合同中对品名的规定必须使用国际通用的名称,以防产生误解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降低关税和运费的支出二、商品的品质二、商品的品质(一)概念(一)概念品质(QualityofGoods)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二)品质的重要性1、品质是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2、品质是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3、品质是国家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4、品质是货物描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三)对品质的要求1、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1)必须按照ISO9000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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