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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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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制度.doc

范文:_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8 页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制度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全市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清理原则和范围(一)清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市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审核行政权力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主要适用于: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三是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但有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可以作为权力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2效能便民原则。过取消或废止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和调整职权交叉的行政权力,进一步理清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能。对以前清理取消或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不得再列入行政权力项目上报。3网上运行原则。行政权力必须经清理确认后依法上网公示和运行。(二)清理范围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含条管部门,见附件1),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事项,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共有职权事项,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事项,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事项。具体分为以下五类:(1)行政许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的许可;(2)行政处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4)行政强制,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执行罚等;(5)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如产权、身份)、行政征用和行政裁决等。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三、填报范围和要求(一)填报范围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发布的“关于公告第一批至第三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的知”(依法办发4至6号)和“关于公告第四批垂直领导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备案情况的知”(依法办发7号)为基础,对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重新梳理填报,并重点关注变动事项,包括:1未列入本部门或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的新增事项;2原来列入本部门或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但因法律、法规、规章有变动而相应变更或取消的事项;3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依据,但是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了职责的事项;4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但是长期以来一直为上级部门代办的事项;5其他在归类上有疑问的事项;6对所有行政事项中年以来(或近几年)零办理的事项进行分类统计申报并简要说明原因。各镇乡、园区、街道办等其他单位清理及填报范围为依法以自己名义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依法受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二)具体要求市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清理、法制审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应按规定表式(见附件2)填写,具体要求是:1权力编码。待各单位清理的行政权力上报审核确定后再填写。2权力名称。行政许可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征收类应当用法定名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范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3办理部门。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科室、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4权力依据、权力行使法定程序依据和权力行使裁量规定。权力依据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依据。权力行使法定程序依据是指体现具体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式、步骤、次序、时限等内容的依据。权力行使裁量规定是指体现行政执法主体对具体行政权力行使有自由裁量权及相关裁量权细化标准的依据。上述依据和规定一并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5行政许可类应填写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标准,行政征收类应填写征收标准。6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项目种类”是指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等,对于不属于前列任何一项的,则列“其他”。填写时注明具体项目种类,有多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7.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应按照具体行政权力的内容,遵循规范程序、简明清晰、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具体行政权力运行基本过程的外部流程图。四、方法步骤第一阶段:镇乡、部门和单位清理阶段:市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具体包括:本镇乡、本部门和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受委托行使或委托其他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对于独立的法定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该法定授权组织负责清理;对于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部门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对报送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镇乡、部门和单位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第三阶段:上报公布阶段: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市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及向外部公示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在内部业务系统上的权力运转流程图,进一步细化、量化、优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五、组织协调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执法业务科室和法制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班子,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报送工作。第 7 页 共 8 页参考范文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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