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购销合同
木门购销合同供方:徐家木业需方: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树种:成品:三、结算价格:每套人民币 1850 元(含 17%增值税发票).四、规格(mm)、数量(套)、交货时间。交货规格交货时间:50 天总货款金额(人民币):1073000 元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 12 度。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五厘板的厚度在 5.05。2MM 之间,共7 层中间 3 层芯板厚度各 1。4MM.马六甲面皮厚度各 30 条,最外面 2 层椴木面皮厚度各 30 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MM250MM 之间(250MM 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MM200MM 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椴木面皮拼接不可有离缝,拼接面皮颜色要一致.胶合板的承受力要达到我司的要求。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8、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10mm 以下)。9、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10、胶水:用环保胶.11、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包装标准:交货地点: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 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 20 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 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3、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厚度70长 度2100宽 度850数量总计5804、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5、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6、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7、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 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供 方:(盖章)需 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