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职人员薪金管理制度(doc 1页)
/ 十三、公司兼职人员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薪水的组成兼职人员的薪水,由下列两项组成:1. 基本薪水;2. 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第二条 基本薪水兼职人员的基本薪水规定如下:1. 基本薪水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部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2. 基本薪水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订的最低支付额;3. 兼职人员因私事请假或迟到、早退、私自外出而造成的缺勤,不得给予其薪水,应从薪水中直接扣除相等的缺勤基本薪水额;4. 公司与兼职人员配合达成基本薪水的契约后,应由人事部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第三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应付给津贴,具体规定如下:1. 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加班津贴:基本薪水(小时薪水部分)×1.25=加班津贴;2. 深夜执行公务者(从晚上10点到次日清晨5点),则应加给上项所得的四分之一,作为深夜工作津贴。第四条 薪水扣除对兼职人员扣除薪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薪金中直接扣除:(1)个人薪金所得税;(2)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契约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3)其他法令规定事项。2 薪水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第五条 薪水计算期间及薪水支给日薪水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21日开始到当月的20日为止,并以当月的29日为薪水支付日。第六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薪金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聘时的薪金,应从离职日的七日内计算并支付该员工已执行工作任务所应得的薪金(申请离职日若恰逢薪金支给日,则于当日计算并支付)。第七条 奖金兼职员工服务届满1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部评定为绩效优良员工,则可予以奖励。第八条 奖金计算及给付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薪水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知识改变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