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月报
10.记录与报告10.1监理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附表A(监表1-18),附表B(支表1-14),附表C(检验表1-113,补充检验表1-8)的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好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的妥善保存。10.2原始记录现场监理人员应按合同或规范对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驻地办备查。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材料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重要部分和抽样检查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中心试验室操作完成,其试验结果报送驻地办确认。10.3工程监理月报10.3.1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报告。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报告书中对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分项工程和细目,应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月报还要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10.3.2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0.3.2.1工程描述工程监理月报的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分项工程编码。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1)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编码)(2)地理位置; (3)合同段长度,起、讫桩号;(4)线型及主设计指标;(5)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置的地质情况;(6)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7)较小结构物及道路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