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比较研究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比较研究摘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 度 , 而瑕疵设立的公司又会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消极的影响 , 因 此,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理论的基础上 , 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公 司瑕疵设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 规定,并结合两大法系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科学合理之处 , 评析了我 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完 善措施。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立法缺陷; 完善一、公司瑕疵设立的概念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概念,国内学者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施天 涛认为,”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公司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成立,即依法 经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未能满足法定条件或者 程序或者其他违反强制性法律要求的情形,或者发起人或者股东本 身或者其意思表达存在着缺陷的情形。”笔者认为在界定公司瑕疵 设立的概念时,不仅要看到到瑕疵设立公司的瑕疵主体、瑕疵的产 生途径等,更应该关注的是公司瑕疵设立使公司法人人格处于一种 不稳定的法律状态这一事实。二、两大法系瑕疵设立的立法机制比较由于历史演进和现实条件的不同,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公司瑕 疵设立法律制度上的选择并不相同。该部分将充分比较和分析两大 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力求为完善我国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