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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十大范文协议合同协议书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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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十大范文协议合同协议书等范本

精选资料范文一:私募基金委托理财协议委托理财协议理财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承接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订立委托理财协议如下:深圳地区以外的客户可通过传真方式签署协议(1)客户资金安全保证:1-1;为保证甲方投资资金安全,甲方所要委托理财的资金,在乙方没有提供可靠的金融监管投资企业为代表的情况下,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做保证的情况下,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不接受资金指定存放。1-2;甲方可自行指定交易系统比较畅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等金融企业开设投资的个人交易帐户,或由乙方介绍到行业优势比较好的金融企业开设个人投资交易帐户。此条款可双方在委托前协议商定。1-3;深圳地区以外的客户可通过传真方式签署协议,但需确认是甲方和乙方本人真实签字,以保障协议的真实性。(2)委托理财资产情况:甲方愿意把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委托给乙方代为操作,资产委托情况如下:(甲方帐户:上海A股东卡代码: ;上海B股东卡代码: ;深圳A股东卡代码: ;深圳B股东卡代码: ;帐户股票总市值: 元;帐户可用资金: 元(大写: 整);帐户总资产: 元(大写: 整)。本次委托资金: 元(大写: )此处注明甲方符合利润分配第几条: )(3)委托理财性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的委托理财属于风险性理财,乙方不保证给予甲方每年固定的收益率,乙方不承担亏损风险。(4)委托资金要求及利润分配标准: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期间,帐户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愿意按照以下分配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劳务佣金,并按照协议给予乙方支付劳务佣金所得。41;甲方委托的总资金个人投资者必须50万元/人民币以上,机构投资者必须200万元/人民币以上;42;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为准)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将保留70%利润,给予乙方支付40%的劳务佣金;43;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为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保留75%利润,给予乙方支付35%的劳务佣金;44;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为准)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保留80%利润,给予乙方支付30%的劳务佣金;(注明:每次分配利润后,甲方所委托的帐户资金会不断出现新的数字变化,为保障甲方权益,每次分配后,乙方将做详细利润分配表格给予双方当面签定并约定支付时间,如甲方乙方因特殊情况未能当面签定,可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但需确认是甲方和乙方本人真实签字)(5)帐户管理费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管理的交易帐户,甲方帐户资金属于合法法律保护范畴之内,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给予乙方支付帐户管理费,帐户管理费为每年委托理财总资金的2%;甲方不需提前支付,但是必须在帐户产生利润第一次分配时,同劳务佣金一起支付给予乙方。(6)签定期限:为保证乙方有周全的操作计划及资金使用保障,每次签定至少为一年期限。本次签定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保证条款:51;在甲方委托理财给予乙方期限内,乙方所做的交易甲方不予干涉。为保证在签定期内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利更改证券交易密码;甲方应该尊重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商业行为,并遵守乙方要求规避的行业操作准则。出于甲方的安全性考虑,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委托理财的任何情况。52;在签定委托期限内,甲方所委托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即为乙方操作所产生的利润,当收益超过总资金10%的利润,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利润分配规定的劳务佣金,不需要规定固定的利润分配周期或者固定的收益金额,甲方不得提任何异议; 53;在乙方提出结算当天,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处于无风险保障,甲方所委托的交易帐户必须全部是可使用资金,帐户里不应保留未平仓股票或有价投资产品(有股票或投资产品就会有波动风险),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给予乙方及时转帐,乙方在5天内未收到利润分配的个人劳务佣金资金的情况下,可不再进行帐户操作; 54;利润分配后,甲方和乙方应对帐户新的总资金进行统一核对,并双方当面签定委托理财协议理财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承接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订立委托理财协议如下:深圳地区以外的客户可通过传真方式签署协议(1)客户资金安全保证:1-1;为保证甲方投资资金安全,甲方所要委托理财的资金,在乙方没有提供可靠的金融监管投资企业为代表的情况下,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做保证的情况下,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不接受资金指定存放。1-2;甲方可自行指定交易系统比较畅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等金融企业开设投资的个人交易帐户,或由乙方介绍到行业优势比较好的金融企业开设个人投资交易帐户。此条款可双方在委托前协议商定。1-3;深圳地区以外的客户可通过传真方式签署协议,但需确认是甲方和乙方本人真实签字,以保障协议的真实性。(2)委托理财资产情况:甲方愿意把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委托给乙方代为操作,资产委托情况如下:(甲方帐户:上海A股东卡代码: ;上海B股东卡代码: ;深圳A股东卡代码: ;深圳B股东卡代码: ;帐户股票总市值: 元;帐户可用资金: 元(大写: 整);帐户总资产: 元(大写: 整)。本次委托资金: 元(大写: )此处注明甲方符合利润分配第几条: )(3)委托理财性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的委托理财属于风险性理财,乙方不保证给予甲方每年固定的收益率,乙方不承担亏损风险。(4)委托资金要求及利润分配标准: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期间,帐户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愿意按照以下分配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劳务佣金,并按照协议给予乙方支付劳务佣金所得。41;甲方委托的总资金个人投资者必须50万元/人民币以上,机构投资者必须200万元/人民币以上;42;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为准)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将保留70%利润,给予乙方支付40%的劳务佣金;43;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为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保留75%利润,给予乙方支付35%的劳务佣金;44;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为准)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保留80%利润,给予乙方支付30%的劳务佣金;(注明:每次分配利润后,甲方所委托的帐户资金会不断出现新的数字变化,为保障甲方权益,每次分配后,乙方将做详细利润分配表格给予双方当面签定并约定支付时间,如甲方乙方因特殊情况未能当面签定,可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但需确认是甲方和乙方本人真实签字)(5)帐户管理费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管理的交易帐户,甲方帐户资金属于合法法律保护范畴之内,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给予乙方支付帐户管理费,帐户管理费为每年委托理财总资金的2%;甲方不需提前支付,但是必须在帐户产生利润第一次分配时,同劳务佣金一起支付给予乙方。(6)签定期限:为保证乙方有周全的操作计划及资金使用保障,每次签定至少为一年期限。本次签定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保证条款:51;在甲方委托理财给予乙方期限内,乙方所做的交易甲方不予干涉。为保证在签定期内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利更改证券交易密码;甲方应该尊重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商业行为,并遵守乙方要求规避的行业操作准则。出于甲方的安全性考虑,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委托理财的任何情况。52;在签定委托期限内,甲方所委托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即为乙方操作所产生的利润,当收益超过总资金10%的利润,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利润分配规定的劳务佣金,不需要规定固定的利润分配周期或者固定的收益金额,甲方不得提任何异议; 53;在乙方提出结算当天,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处于无风险保障,甲方所委托的交易帐户必须全部是可使用资金,帐户里不应保留未平仓股票或有价投资产品(有股票或投资产品就会有波动风险),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给予乙方及时转帐,乙方在5天内未收到利润分配的个人劳务佣金资金的情况下,可不再进行帐户操作; 54;利润分配后,甲方和乙方应对帐户新的总资金进行统一核对,并双方当面签定范文二:私募基金委托理财协议私募基金委托理财协议甲方: 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投资理财,甲方所投资金用于乙方之煤炭贸易、贵金属买卖等业务。理财模式为甲方投入资金乙方负责经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以下有偿服务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投资管理:1、资金来源合法性由甲方保证,乙方仅作为受托人对该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2、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所投入资金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3、甲方资金须于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转至甲方投资账户,逾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接受;4、甲方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的操作独立性。 第二条、投资产品乙方推出“收益型”理财产品为本协议之理财产品,甲方和乙方签订理财协议投入资金后,在一定周期内甲方不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第三条、投资的范围及方式:1、甲方提供投资理财资金为 万元(大写: 元整)。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 项保障甲方之固定收益。超出固定收益部份为甲方所得收益。2、乙方采用的是煤炭贸易为主,贵金属买卖为辅的经营方针。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乙方有权灵活掌握。第四条、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每年度按投资利润净值(分红后)的 %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投资收益部份当中扣除。第五条、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1、收益分配:协议期间,乙方保证甲方之投资收益为 万元。超出的盈利部份由乙方所得,甲方收益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补足。2、风险承担:到期结算甲方若出现亏损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3、免责因素:以上由于灾难、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六条、结算模式:1、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按时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的款项收益款项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2、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为: 。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_年,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追加资金须另行签订协议确认。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乙方只返还甲方本金,赢利或者亏损部份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所投资金的 %。乙方扣除甲方违约金后,协议自动终止。第八条、其他事宜: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2011年 月 日 日期:2011年 月 日范文三:专户委托理财协议私募基金合同A款专户委托理财协议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码: E- MAIL:E-MAIL: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在_开立的;户名为_.帐号为_;初始资金为_,当日大盘指数_的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专户理财。一、开户: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证券公司开立股票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为保证交易速度,提高乙方操作效率,最好选用乙方提供的券商开户。2、 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3、 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能取出资金。4、 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取款密码保密,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甲方对资金安全负责。5、 甲方必须提供帐户所有人住址有效单据(水、电、煤,电话帐单一份)。二、交易:1、 甲方必须把网上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上网交易。2、 甲方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有权自行更改网上交易密码,甲方每月一号及十五号查询帐户明细。3、 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资金。三、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收益分配:甲方获得收益部分70%,乙方获得收益部分30%。风险承担:到期若出现亏损可能,由甲方自行承担。以上由战争、灾难、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的定义参照国家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四、结算模式:乙方将在每半年或收益超过30%时结算一次,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后的所得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超期未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对甲方所支付款项的追偿权,另外乙方对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收益分成请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中国银行五、协议的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1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中途结算或追加资金以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销户、转托管或者甲方擅自提取资金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对协议发生期间的赢利进行分配,同时,甲方还需另外支付初始资金2.5%管理费给乙方后,协议自动终止。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协议期出现的亏损,且乙方需另外支付初始资金2.5%手续费给甲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六、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B款 私募基金合同(民间版本)甲方:_乙方: _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客户管理证券资产,本私募“基金”不“坐庄”,(不选择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选择ST类股票、不选择权证进行操作)。乙方对自身情况具有当然告知义务,甲方不对乙方所告知情况做真实性调查,若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现经双方协商,乙方认可以下条款,特签署合作备忘录:第一条:乙方为有稳定职业、合法正当的固定收入,能够承担完全的民事行为责任的自然人。第二条:本次委托管理资产为人民币_元(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_角_分),委托账户为_证券公司,账号为_。所委托管理资产非借贷或者挪用公款及其他所有根据证券法所认定的违规资金。第三条:客户不得将我方交易之投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客户将交易密码提供给甲方,甲方不得更改密码;资金存取密码客户自行保留,甲方只对客户证券账户内资产进行管理,决定买卖并实施,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每个交易周必须提供一次资产情况表予乙方,提供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或特快专递。成功传达与否以有效通讯记录为据,不以是否签收或阅读为据。第五条:乙方是当然的存取款资格唯一拥有方,也是该账户资产的法定拥有者。甲方无权提取乙方账户内资金以及将该账户证券转移到任何第三方。第六条:双方约定当总资产亏损_时,即(_元),则结束合作,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若在未经得乙方同意,继续对该账户操作,而产生亏损,甲方需承担损失。第七条:赢利后乙方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资产管理费予甲方,若未支付资产管理费,甲方不得索赔;根据同等责任,乙方若出现亏损,乙方不得索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甲方的工作。第八条:合作12个月净利润达到30%以上(包括30%),即(_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为净利润的30%;若在合作的12个月内,账户资产增值没有达到30%,则甲方不得收取管理费。合作开始时间为_,停止时间为_;若期间账户资产达到30%或以上,甲方可随时结束账户操作,以现金形式体现资产,并可以向乙方收取净利润的30%作为资产管理费。第九条:以上条款所规定之乙方责任与义务,若乙方在执行中予以违背,则双方合作立即终止。所产生利润,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所造成之一切既有或将来出现的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双方结束合作。以上条款,经过双方认真协商与核对,无异议后确认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_ 乙方:_日期:_ 日期:第一份投资合作协议甲方(出资方承险方管理方):乙方(出资方承险方):双方协商一致,合作进行合作帐户的期货投资,约定以下条款:一、总则:资金甲、乙方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开立期货交易帐户,以甲方为指令下达人与资金调拨人,但是甲、乙方中任一方要出金,必须得到另一方的一致书面同意。风险由甲、乙方根据资金比例承担,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分配。二、对象:期货投资品种限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各期货品种上。三、出资:交易帐户初始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由甲乙方共同出资。四、管理:由甲方提供投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在合作帐户的管理操作上具有完全的独立决策和执行空间,默认情况下,甲方每个月定期向乙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如果乙方认为需要查看周操作情况,可以与甲方协商,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是甲方可以拒绝提供每日结算单据、逐笔交易记录。五、承险:交易帐户的亏损额度为累计亏损出资金额的30,即帐户资金减少到万元;当账户总权益达到该额度以下,甲方必须尽可能快地停止投资操作,将权益全部转换成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退还给乙方。所有亏损由甲、乙方根据出资比例承担,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其他亏损风险。为控制风险,乙方可以尽可能请经纪/证券公司协助监控;甲方以专业准则和职业操守承诺,谨慎履行管理职责。六、利润分配:1)投资收益在结清甲方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甲、乙方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资收益。2)管理费用:甲方只有在投资收益为正值的时侯才允许收取管理费。甲方的管理费用,每年为账户总费用的3,按月收取。投资收益的计算为本次管理费收取日(以下简称为本期)账户总权益减去上一收取日(以下简称为上期)的总权益,如果是第一次收取,则减去初始账户资金。3)激励费用:当账户总权益在距离收取日五个交易日之内创新高,并且该期投资收益大于上期总权益的10,则甲方可以得到激励费用,激励费用等于该期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之后余额的20。范文四:私募基金(专户)委托理财协议委 托 理 财 协 议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其以_名称开立的;户名为_;账号为_;初始资金为_的投资账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从_至_期间按照以下条款对以上账户进行有偿专户投资理财。一、投资管理:1、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乙方仅作为受托人对该账户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资金合法与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2、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交易账号(含股票、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交易账户)及其关联的资金账号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账户内进行投资的具体操作。3、在人员招聘及任免方面,乙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自行行使独立决定,产生的薪酬费用可通过适当追加管理费用的方式解决。4、除每年度投资管理费用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利润分红外,原则上甲方不再投入除初始资金即:_元以外的其他款项;确有需要的,乙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5、甲方资金须于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至约定投资账户,逾期超过30天,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条款行使自身权利。二、投资的范围及方式:1、甲方提供初始操作资金为_元,(大写):_元整,甲方有权对该资金的投资用途进行询问,但不得具体干涉;乙方对该资金拥有独立的调拨使用权。2、乙方采用的是以期货市场为主,现货市场为辅的经营方针。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将以商品期货的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以及跨品种套利为主;另外在金融市场方面,股指期货市场、股票二级市场以及一些较为优良的信托类基金都将是乙方投资目标(以上仅为乙方意向投资的部分领域,乙方可以根据资金的情况进行自行决策)。三、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每年度按基金净值(分红后)的百分之三点五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2、因实际业务需要扩充资金或扩大管理团队规模都可能导致管理成本的上升。届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管理费用的调整事宜,原则上管理费用上限为年度基金净值(分红后)的百分之五。3、该管理费用由甲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四、交易管理:1、甲方必须把所开立的含股票、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交易账户的网上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上网交易。2、甲方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有权自行更改网上交易密码,甲方有权每月一号查询账户明细。3、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资金。4、甲方资金的管理、使用、调拨权及取款密码须交予乙方一并管理。五、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1、收益分配:(1)在投资年收益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情况下,无论收益多少,乙方在收取管理费用的前提下,将获得收益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分红提成。(2)若投资年末结算,收益率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时,乙方仅收取管理费用,不参与分红提成。2、风险承担:到期结算若出现亏损可能,由甲方自行承担。3、以上由战争、灾难、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结算模式:1、甲乙双方将在每半年时结算一次,甲方应在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分红款项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超期未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对甲方所支付款项的追偿权,另外乙方对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2、乙方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帐户:七、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_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中途结算或追加资金须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销户、转托管或者甲方擅自提取资金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对协议发生期间的盈利进行分配,同时,甲方还需另外支付初始资金规模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给乙方后,协议自动终止。八、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九、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双方确认,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范文五:合伙制私募基金协议中国中瑜 私募投资基金协议一、私募基金本私募基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属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暂定名为中国美枫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包括3位“普通合伙人”(“GP” 或“管理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LP”或“投资人”)。二、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矿产资源、新能源、消费类等,需具有下列特征中的一个或几个: 1. 创新性的产品或服务 2. 突出的市场地位 3. 有效的专有技术 4. 独特的商业模式 5. 良好的经营业绩6. 卓越的、能够持续创造企业价值的管理团队 7. 具有收购兼并价值的项目三、“普通合伙人”(简称“GP”)由具有成功投资经验的经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旨在管理本私募基金和其它潜在的汇集投资单位。从“普通合伙人”中推选出1位合伙人担任本基金的“首席合伙人”,负责领导“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四、“有限合伙人”(简称“LP”)“有限合伙人”指依法或依据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私募备忘录和补充文件等相关文件出资取得本基金权益的投资者,以其承诺投资于本基金的金额(“承诺投资”)为限承担责任,不参与执行合伙业务。1五、承诺投资总额本基金的目标“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GP计划在筹集至少人民币3亿元的“承诺投资”后开始营业。同时,GP也可在其认为私募基金拥有充足“承诺投资”的任何时候开始营业。六、最低承诺投资总额任一LP的最低“承诺投资”为人民币2500万元,或承诺投资总额的1。GP有权豁免LP满足此要求,但无义务为任一LP行使此权利。七、交易完成合伙协议将于本基金获得至少人民币2.5亿的“承诺投资”或GP确定私募基金已获得充足“承诺投资”后签订(协议签订日期为“最初截止日期”),合伙协议签订后由GP进行正式工商登记注册。私募基金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私募基金的“初始创立日”。在“最初截止日期”后的6个月内,GP可接受新的LP及允许现有LP增加其“承诺投资”,GP可将该期限续延6个月。最后加入本基金的LP签订认购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日为“最后交易完成日”。在本基金“最初截止日期”后加入基金或增加其“承诺投资”的投资者在投入下述款项后方可被视为在“最初截止日期”当日签订合伙协议的LP(在投资者加入之前已变卖的投资除外,即投资者不对本基金在其加入之前由本基金完成的项目或交易享有权益)。该款项是该LP的“承诺投资”(且该资金并未返还)金额,再加上相应的以8%为年利率的利息,且所有款项应支付给本基金。八、出资额2在“初始创立日”后的2周内,LP须将其“承诺投资”的50%汇入本基金的账户(“初始出资额”)。“承诺投资”的余下50%应按2期(每期6个月,以“初始创立日”为计时起点)平均摊付。因此,各LP的“承诺投资”总额预计在12个月内全额汇入私募基金的账户。虽有上述规定,但GP保留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向任一LP催缴“承诺投资”的权利。 LP应根据“认购协议”中的规定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付“出资额”。九、期限本基金的期限为10周年,即该期限到“最后交易完成日”之后的第10个周年日终止,但GP可延长3个1年期限以确保本基金的投资清算顺利进行。在“期限”结束时,基金将解散并结束其事务。合伙人可在取得GP同意及通过LP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表决并取得简单多数同意的条件下,选择延长私募基金的“期限”。十、滚动投资期限基金的滚动投资期限(简称“滚动投资期限”)将在“最后交易完成日”后的第4个周年日终止。GP若认为提前终止“滚动投资期限”对基金有利,则可提前终止“滚动投资期限”。在“滚动投资期限”期间,任何本基金所获得的投资回报款项将可以并且应该划拨用于未来投资;“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本基金将不进行新投资,但以下投资除外(简称“后续投资”):1. 用以保护或提升现有投资的后续投资 ;2. “滚动投资期限”终止前已在本基金积极考虑范围内的投资。“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的所有“后续投资”除非通过LP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表决并取得简单多数同意,否则该“后续投资”总额不应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5%。3十一、免设担保权益所有合伙人均不得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出资额”或“承诺投资”上创设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利益或障碍。十二、GP出资额GP及其关联方,以及前述各实体的拥有人、董事、执行官、雇员、代理及代表(前述各方及各人士称“GP方”)可以按照LP投资于本基金的相同条款投资于本基金。GP的“承诺投资”不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十三、合伙人欠缴若LP在规定期限未能按第8条的约定缴付全部或部分应缴“出资额”,GP将通知该LP(简称“欠缴合伙人”)其已违反了约定。除非GP自主决定以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该LP应赔偿未缴金额的利息如下:未缴金额的(i)10%或(ii)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GP同时可对“欠缴合伙人”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其已缴纳份额的收益分配权;2. 在未来投资中排除“欠缴合伙人”的参与;3. 将“欠缴合伙人”的权益变卖,价格由GP确定;4. 将“欠缴合伙人”资本账户中的出资额减少不超过50%,并将其分配给其他LP;5. 启动法律程序以收取应缴款项;6. GP 的“承诺投资”如不能到位时,在按照以下第19条“分配收益”时,应扣除该部分未到位金额并加上每年8%的利息。十四、管理与控制4本基金的管理及控制应独家授予GP,而GP应委任以下组织行使权利:“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应由GP组成,应有权控制私募基金的日常运作,对无须“LP理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简称“额度内投资”)的投资决策,须经“投资委员会”全票通过方可实施;但“投资委员会”在未取得“LP理事会”简单多数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进行下列投资决策(简称“超额度投资”)或交易:1. 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0%;2. 对另一经营业务的收购,而该收购所需的现金或其他方式的投资超过“承诺投资”总额10%;及3. 未向“LP理事会”披露或未获得“LP理事会”批准的与任何“GP方”的交易,包括:(1)1个或多个“GP方”在任何阶段通过提供服务、投资、融资(包括提供担保)等方式参与的项目;(2)第16及17条所述的业务活动及投资;(3)其他“LP理事会”“LP理事会”由3位“承诺投资”比例最大的LP代表组成,且该LP并非GP的关联方。在GP要求时,“LP理事会”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与“GP方”可能的交易及其他法律规定事项提供意见及咨询服务。“LP理事会”所做的决定对所有LP均有约束力。LP理事会有权对下列事项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1. 上述“超额度投资”;52. 与“GP方”的投资或交易是否应被拒绝。若有关投资或交易属于第16或17条所涵盖范围,则“LP理事会”应遵循该条款的规定;3. 本基金“期限”的延续;4. “投资委员会”建议私募基金解散或清盘十五、投资顾问GP可委任2名或以上投资顾问,在GP提出要求时为本基金的投资及其他事项提供意见与咨询服务。十六GP其他活动“滚动投资期限”期间,在“LP理事会”同意时,“GP方”可参与投资管理其他合伙企业,或与本基金拥有十分相似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单位(且该单位将以相同条件与本基金同步进行投资),但GP应尽最大努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让本基金及各LP享有对该投资单位进行投资的机会。前述义务在“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或“承诺投资”的75%已投入投资机会时终止。十七、共同投资“滚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候,“GP方”可在本基金之外对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投资机会(且本基金应享有该机会)进行投资。GP将尽符合合理商业原则的努力允许本基金以与“GP方”相同或相似的条款进行共同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共同投资机会并不存在,且本基金或任何LP均不享有任何权利: 1. 作为某一“GP方”投资的部分或全部对价而由该“GP方”担任普通合伙人或相似责任的投资机会;2. 在初始交易完成之前提交给任何“GP方”的投资机会(简称“基金之前的投资”);或63. 于“滚动投资期限”期间提交给任何“GP方”但与“基金之前的投资”相关的新投资机会。“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本私募基金或其任一LP对任何“GP方”所做的任何投资均不享有任何共同投资机会。十八、基金费用本基金将支付GP“承诺投资”总额2.5%的年费作为管理费,于每一季度初预付。该年费的支付以已获“承诺投资”计算,直至“承诺投资”的100%已返还。 私募基金将负责的其他费用,包括:1. 与推广本基金有关的所有费用,预计不超过“初始成立”时“承诺投资”总额的1%; 2. 与本基金投资及任何最终未被本基金采纳的建议投资相关的费用;3. 本基金的所有一般费用,包括法律及审计费用,融资费用,与本基金财务报告及税务报表相关的费用,以及其他本基金的经营及管理费; 4. 所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及赔偿费用。十九、提款及分配提款:在本基金完成清算之前,任何LP均不得从本基金中提取任何款项。分配金额及时间:本基金所有分配的金额及时间均由GP自主决定,GP对分配金额及时间的决定是最终的且对LP具有约束力。本基金并不是为创造定期或固定收入、利息或利润而设计的。本基金在“滚动投资期限”结束之前并无义务作任何分配。分配款项将于“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30天内发放,之后,每一季度将从本基金现金存款中扣除“后续投资”及与基金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中拨出分配款项。税务分配:虽有前述规定,GP将尽其最大努力向LP划拨足以支付由LP在本基金拥有的权益而引起的税务责任的款项。用于支付税务责任的款项将按下列的分配款项作为计算基数。7分配的优先顺序:私募基金的分配将由GP根据以下顺序进行(但须遵循第13条的规定及其他合伙协议条款中的考虑因素):1. 首先,支付给LP(i)其“出资额”100%的款项;加上(ii)该“出资额”按年复利8%的回报(LP的各项投资交易分别计算,各LP在其享有权益的投资项目中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对该项目进行出资,以每一笔投资后的LP持有的剩余“承诺投资”为基数计算利息);2. 其后,80%分配给LP(LP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分享),20%分配给GP。在本基金解散之前,任何分配(若有)将以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本基金解散后,分配也可包括实物资产方式。二十、资本账户及分账本基金应为每一位合伙人设立一个资本账户。合伙协议中应规定合伙人对利润、损失及其他税务项目的分账办法。基本而言,本基金的利润及利益分配将以同等优先顺序在LP及GP间进行分账。任何合伙人均对其资本账户不享有利息。二十一、合格投资者GP可自主决定(部分或全部)接受或拒绝任何对权益的认购。各投资者必须对投资事务有充分的认知及经验,以对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及优点进行评估。私募基金所拟定的投资将涉及重大风险。有能力理解及承担此类风险的合格投资者方可考虑认购相关权益。二十二、风险因素及利益冲突本基金是否会实现其投资目标是无法保证的。本基金属机会性投资,并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性质及无公开市场出售权益而涉及重大风险。8此外,在管理私募基金的业务及事务时,GP及“GP方”将面对特定利益冲突。二十三、保密合伙人应对本基金的所有事项及其业务及事务(包括合伙人之间的所有沟通)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十四、解散本基金将在下列事件发生时(以较早者为准)解散并进行清算: 1. 第8条所述“期限”终止时;2. GP善意确定法律法规的改变将对本基金的存续有重大负面影响,或本基金的解散是为了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3. GP因任何原因停止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4. 任何由于适用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解散的事件。解散后,GP将有序地对本基金进行清算。GP无须在任何特定时间内完成清算。 GP可自主决定,本基金的资产不在清算时进行分配,而是分配给一家清算信托公司并由其对本基金的资产进行清算,收回对本基金的欠债,及支付任何可能或未预见的本基金的债务或义务。二十五、免责及补偿GP及其任何委托人、关联方、代理,或任何前述各方的任何董事、管理层成员、股东、合伙人、雇员、代理、拥有人或代表(前述各方几各人士称“受补偿方”)均不对合伙协议或本基金的业务或事务导致(或与之相关)的损失、主张、损害或法律责任承担责任,但“受补偿方”因严重疏忽或恶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主张、损害或法律责任除外。 本基金将补偿各“受补偿方”任何合伙协议或本基金的业务或管理层成员导致或与之相关的损失、主张、损害或法律责任,并使其免于受害,但“受补偿方”因严重疏忽或恶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主张、损害或法律责任除外。9前述补偿权利可能需要LP在任何时候投入资金,最高限额不超出其未缴“承诺投资”的总额加上本基金向该LP所作的分配总额。该补偿权利将持续至本基金解散后2年,但权利期限对于特定情况的诉求可顺延。二十六、转让GP不得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基金中任何部分的权益,受让方为“GP方”的关联方的,或该转让是因法律要求的,或该转让已取得LP理事会的明示批准的除外。LP不得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基金中任何部分的权益,该转让是因法律要求的,或该转让已取得GP明示批准的(GP可自主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除外。LP不应期待GP对上述转让给予同意。二十七、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十八、报告LP将:1.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里,获得一份未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 在每个财政年度每个季度(仅限首3个季度)结束后90天内,获得包含本基金投资财务信息摘要及简短说明的未审计季度报告;3. 获得LP为准备税务报表所需的其他合理必要信息。在LP通过其“承诺投资”比例表决并获得简单多数通过审计要求时,本基金将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费用由本基金承担。二十九、税务本基金就税务而言应视为一家合伙企业。10GP在获得本基金投资的确定年度税务信息之前,将无法为LP提供确定的年度税务信息。由于本基金预计不会在每一年第一季度结束之前获得该信息,LP可能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税务报表。11范文六:私募基金代销协议基金合作销售协议甲方: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介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30日在重庆签定了合同编号为YANG-CFG201412001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二、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在双方无异议下,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三、合作内容(一)市场推广和销售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二)代理销售业务安排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2、资金交收(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3、客户服务(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三)业务资料的保管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自身的业务资料保管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4、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五、代理销售费用(一)代理销售费用应以乙方销售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本金金额为基数,年销售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年销售费率)按以下方式计算:(二)甲方应在该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销售服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以确认乙方销售该基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次日予以确认。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乙方销售费用结算账户:账户户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3)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及时向乙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3)对因甲方责任而给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5)在与甲方合作销售基金产品的同时,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6)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的义务:(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交易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经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监督。(3)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资料。(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9)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基金的销售机构,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代理关系。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财产或甲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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