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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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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doc

大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监理细则 编制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09 年 10 月 10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时期 51.4适用范围 5第二章 一般规定 6 2.1监理依据 6 2.2监理方针 6 2.3监理原则 6 2.4监理方式 6 2.5监理范围 6 2.6监理手段 6 2.7监理、业主、承包人相互关系 6 2.8专业术语 7 2.9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7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9 3.1监理组织机构 9 3.2监理人员 10第四章 监理职责 11 4.1监理机构的职责 11 4.2监理人员职责 13第五章 工程质量控制 19 5.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19 5.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21 5.3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3 5.4交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监理 26 5.5工程试验制度 275.6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28第六章 工程进度控制 30 6.1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 30 6.2施工计划实施 31第七章 工程费用控制 33 7.1计量支付依据 33 7.2计量支付条件 33 7.3计量支付报表的种类 33 7.4计量支付程序 33 7.5计量支付表报份数 33 7.6材料设备款支付条件 33 7.7材料设备预付支付支付条件 34 7.8单项工程综合支付方式 34第八章 合同管理 35 8.1工程变更 35 8.2工地索赔 36 8.3工程分包 36第九章 监理制度 38 9.1工程开工制度 38 9.2工程会议制度 40 9.3工程月报制度 42第十章 竣工文件编制 45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管辖内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的管理,使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监理细则。1.2 编制依据本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和本监理公司发布的建设工程中有关监理工作的条例、规定、规范、办法和主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几年来的具体实践经验而编制的。1.3 适用时期如以上文件发生变化时,则本细则的有关条文应以新的文件为准。1.4 适用范围建设投资由国际性金融组织贷款,执行菲迪克条款建设的河北省境内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均执行本监理细则,少数条款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其他公路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立工作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监理细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2.1 监理依据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材料标准;监理细则;监理服务合同;总监办和业主发出的有关文件。2.2监理方针公正、独立、自主。2.3监理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理,一丝不苟。2.4 监理方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2.5监理范围1. 全方位监理:材料、设备、人员、工艺、试验各个方面的监理。2. 全过程监理:施工准备、现场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从始到终的监理。3. 全环节监理: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单项工程所有施工部位的监理。4. 全天候监理:昼夜施工、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的监理。2.6监理手段监理工作以经济为手段,即: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2.7监理、业主、承包人之间的关系(1)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通过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费用实施监理。业主与监理双方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2)监理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3)业主与承包人是工程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关系。(4)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既是合同关系,又是工作关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8 专业术语监理工程师是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的总称。总监办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简称。驻地办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负责土建、水暖、电气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是指承包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2.9监理工作程序框图监 理 工 作 程 序 框 图现 场 施 工 阶 段质 量 控 制进 度 控 制费 用 控 制报合格证、试验自 检对 标 自 检自检提报资料提费 用 控 制报进 度 控 制资质 量 控 工 阶 段上 报材料设备质量对 标 自 检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对 标 自 检中 间 交 工质量事故检查、抽样试验旁站检验检查签认检查签认主持或参加处理理质量事故中 间 交 工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定 期编制计划检查计划总结或调整计划参与审查定期、不定期审 查编 报提报资料提报资料中间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 赔审签审查并下达变更令报 业 主缺 陷 责 任 期 阶 段编写提报编写提报提 报编写提报编写提报提 报参 加交工证书竣工支付竣工文件完成剩余工程、整修质量缺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最终支付工程验收检验签认审查签认审查签认检验签认审查签认审查签认参 加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3.1监理组织机构本项目监理机构实行两级监理体制,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两级管理。总监办由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组建。统筹管理全线监理业务。驻地办作为总监办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合同段的监理业务,受总监办的直接领导,不受其他干预。3.1.1总监办组织机构框图总 监 理 工 程 师总监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房建监理JLF01驻地办房建监理JLF02驻地办房建监理JLF03驻地办房建监理JLF04驻地办房建监理JLF05驻地办3.1.2 驻地办组织机构框图驻地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水暖、通风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计量、试验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 注:驻地管辖工地规模小、技术简单时,可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精简合并。3.2 监理人员3.2.1 监理人员授权(1) 驻地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发授权书;(2) 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3)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批准;(4) 驻地监理工程师和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不称职或身体不适应外,一般不予调换;如特殊原因调换应提报替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等人事资料经总监办审查批准后,方准离开现场。3.2.2 监理人员培训监理人员必须有政府注册的大专院校发给的监理培训毕业证书。开工前监理人员还要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上岗前再培训,学习具体合同条款、监理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再上岗。第四章 监理职责4.1 监理机构的职责4.1.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全线的监理规章、监理制度、监理表格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全线的监理指导思想和建立业务,督促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及时向驻地办发出有关指示;(2)下达总开工令,审查并批复各合同段的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3)审定各房建驻地办监理地段,驻地地址,定员人数和主要设备;(4)任命下属有关监理人员;(5)初审费用索赔、延期等事宜,报业主批准;(6)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授予的权限处理工程变更,并下达变更令;(7)审核批准各种计量报表和支付证书;(8)指导、帮助与检查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并有权抽检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试验记录和计量支付原始资料;(9)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方面的研讨会;(10)审查处理各种往来函件及文件;(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全线的监理业务月报并及时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12)主持或参加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13)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监理业务报表,及时归档、上报;(14)组织竣工移交,签发交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参与设计文件会审;(16)参与业主组织的工程招标工作;(17)审核工程分包;(18)处理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19)定期对监理工作组织检查,交流信息,总结经验;4.1.2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1)在业务上对总监办负责,依据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统筹管理所辖合同段的监理业务,对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2)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的等文件,审查图纸,提出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向总监办报告。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月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4)审查批准单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施工机械、进场半成品构件、进场工程材料、进场永久性设备以及主要人员的资质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下令承包人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更换不合格的设备,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建议总监办进行撤换;(5)旁站或巡视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向承包人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指示承包人纠正或返工,情节严重时可下达部分工程停工令,待其纠正后下达复工令,但应报总监办备案;下达全部停工令应报总监办批准;(6)指令承包人保护好施工中挖掘出的文物古迹,制止不安全施工;(7)参加或主持工地例会,编写工地例会纪要报总监办审查印发,并检查监督实施;(8)审核并初签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9)初步审签工程变更;(10)尽可能的防止发生索赔,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合同实施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承包人提报的索赔资料进行初步审签,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1)审查工程分包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2)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3)参加所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签认质量验收单和中间交工证书; (14)掌握人工动态,编写监理月报及有关报告; (15)在缺陷责任期间,监督工程缺陷整修达到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有关资料包总监办代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6)保存好辖段的资料、档案,如各种记录、报表、照片、图纸等; (17)执行总监办发出的指令。4.2 监理人员的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均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代表和代表机构即总监代表(副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行使其职权。4.2.2总监代表(副代表)的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工作,任免总监办各部室、各驻地办负责人,明确各部室、驻地办的职责范围; (2)解释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3)审批承包人总体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4)签发总开工令; (5)审查工程变更、工期延长、费用索赔、单价调整等各种报告,必要时报业主批准; (6)经业主同意后,批复工程分包申请报告; (7)签发各合同段的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及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签发动员预付款证书、中期支付证书、竣工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9)审查处理驻地办报总监办的各种文件和报告;(10)签发总监办发出的各种指令、文件和监理情况报告;(11)主持监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12)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3)考核全体监理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与掌握对监理人员的奖惩办法;(14)总监副代表协助总监代表履行上述职责,当总监代表缺席时,代行总监代表职责。4.2.3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熟悉和掌握房建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草拟各房建合同驻地办管辖范围、定员人数、驻地办地址和重要设备的方案,报总监代表审定; (3)办理下达房建总开工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书的手续和文件,报总监代表审签; (4)审定各房建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事资料,确定符合要求的名单; (5)参加图纸会审; (6)经常巡视工地,检查指导各驻地办的工作,抽验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可指示返工,部分情况严重者可指令停工,整改后再令其复工,也有权指令承包商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撤换不称职的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7)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项目开工报告、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报总监代表批准。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提出完成计划的新措施或调整修订计划的要求; (8)按时收集各驻地办的监理月报、试验月报和承包人的施工简报。编制必要的统计报表、阶段性监理总结和监理报告中的质量、进度、支付等部分; (9)主持或参加工地会议,对各合同段的工程动态作出评论并提住指导性意见。审定、印发工地会议纪要;(10)主持非业主订购的重要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等生产单位和承包人试验室的考察审定工作; (11)主持考察非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报总监代表批准; (12)初审和处理工程变更令、工程索赔、工期延期等各项工作; (13)检查各工地试验工作,抽验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和检测频率,并必要时亲自惊醒抽样试验; (14)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重要试验工作; (15)协助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6)审查整理房建试验资料和试验统计报表; (17)审核、修正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竣工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合同部进一步审核并编正式报表; (18)主持重要房屋的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体合同工程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9)检查审批深井开工、下井管、抽水试验工作; (20)办理竣工移交证书、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等项工作; (21)审查竣工资料,做到齐全、正确、清晰、及时。4.2.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报总监办; (2)全面负责和领导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总监办的业务指示;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必要时提出意见上报总监办。审核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要施工机械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核实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其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图,签批一般房屋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所有房屋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初审工程分包,并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6)参加或主持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报总监办审查、印发后,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7)初步审查设计变更、工程延期、索赔等资料后报总监办; (8)检查和指导承包人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试验工作,审查和签认有关试验报表; (9)认真审查已完工程计量和费用,签认工程中间计量表及其汇总表和各类支付证书; (10)审查承包人提报的各类施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报总监办批准并监督实施。在实施中,必要时应督促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计划,以保证计划的落实; (11)阶段性和最终审查竣工资料达到完整、清晰、正确、及时的要求; (12)审核承包人提报的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等原始凭证及资料,报总监办; (13)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4)监督检查管井的所有材质和开钻、下井管、填滤料等重要施工工序符合要求,亲自检验抽水试验并签认试验记录; (15)编写监理月报及审查竣工资料。4.2.5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控制; (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落实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 并监督承包人的执行情况; (3)核实设计图纸和数据资料,对其中遗漏、错误或不尽合理之处,及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和材料代换,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5)核实检查承包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组成情况、施工机械进场情况及进场材料的料源和质量,如不合格应限期清出现场,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人员、机械和材料的变化,并做好记录;(6)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及重要工序和工艺的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口头要求或发出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或请求处理; (7)参加业主对基准点和基准线的交接桩工作、认真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线和抄平工作,控制主体工程的轴线尺寸和重要部位的标高并作记录,及时地检查承包人测量放线资料的正确性; (8)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的仪器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及资料管理工作; (9)对承包人拟用的料源进行调查和了解,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进场材料、构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严把材料质量关,并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措施; (10)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有关控制指示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各种标准试验材料和试验报告,必要时平行进行复合试验,以验证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11)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对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指标如压实度、强度等进行检验和测定,发现问题后及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处理; (12)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项目、频率、取样方法、试验方法等进行各项试验工作,审查和评价其试验结果。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试验要旁站监理,必要时亲自抽样试验; (13)审核签署承包人的试验报告,试验汇总表等,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14)审查承包人的报告、申请、报表和函件,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15)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全部施工工作,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返工和部分工程停工(复工)指令,并向总监办备案; (16)审查中间交工证书,认真核实中间计量证书,初签中期支付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18)对井管重要工序如开钻、下井管、填滤料、抽水试验要旁站监理,其他工序和材质也要加强监督检验; (19)竣工验收前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通知承包人报送验收申请报告; (20)审查竣工资料,达到完整、清晰、正确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竣工支付证书;4.2.5驻地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了解合同规范、设计图纸,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工作;(2)在其他专业工程师的配合下,负责准确计算核实已完各分项工程量及进场材料的计量;(3)审核并初签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证书和中期支付报表,审核时应注意检查每项工程数量均应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量计算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或动员预付款、索赔等费用的支付或扣除;(4)初审竣工和最终支付报表;(5)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等项工作;(7)驻地办如没有合同管理工程师时,由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行其职责。第五章 工程质量控制5.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开工准备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条件具备否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承包人实施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承包人自检合格否承包人提交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否承包人提交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竣工计量支付旁站监理抽样检测NNNNYYYY 主要材料、构件质量控制框图承包人控制内容监 理生产厂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订货考 察提 供随材料、构件进场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化验,设备装箱单审 核参 加监理确认的试验室所作的材料、构件检验单旁站或独自抽验保 管使 用允许使用,并将有关出厂合格证。试(化)验单归入技术档案检 查确 认提 供退 货 或 索 赔合 格合 格合 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5.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5.2.1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包含为实施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排出来)、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经驻地办和总监办审批后方能开工。5.2.2考察审批主要材料和构件货源 为保证大宗工程材料和构件质量在进场前有一个好的起点,避免进场后发现不合格退货,再订货而延误工程进度和造成往返运输浪费,由驻地办会同承包人共同考察砖、砌块、碎石、砂等料源质量;总监办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考察预制构件、门窗成品、幕墙、新型防水材料、石材、饰面砖以及其他重要材料和构件的料源,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后再订货、 水泥产品应监督承包人使用旋窑生产、具有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所颁发证书厂家的水泥产品。 钢材料源建议承包人使用物理性能指标稳定的名牌厂家产品;否则遇有疑问时,应增加取样试验的频率。5.2.3审查非业主指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资历等,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5.2.4总监办和驻地办考察承包人的自身或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设备、人员等太偶见,落实批准。5.2.5驻地办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型号、规格、数量、完好程度是否符合合同和实际需要。5.2.6驻地办检验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质量 ,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并抽样试验,不合格者限期运出场外。5.2.7检查进场人员是否符合合同内容和满足施工需要。如果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未进场不准开工。5.2.8审查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消灭设计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提出优化设计建议。5.2.9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方位基准线、水准标点的交接桩工作;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控制网、放线和水准基点,审签施工放样报验单。5.2.10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施工测量监理程序框图交接资料、现场交桩桩 位 复 测施工放线承包人复测核实驻地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否承包人自检合格否承包人填报施工放样报验单驻地办专业工程师抽检合 格 否驻地工程师签认施工放样报验单承包人开工申请YNNYNY5.3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5.3.1工程质量检验工程 (1)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并按规定填写自检记录,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连同自检记录报驻地办。 (2)驻地办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质量检验,首先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记录是否完备、合格,如不合格则退回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填写,直至合格后再进行实测检验,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后,若不合格则批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批准承包人进行F-道工序的施工。工序交接检验程序见后附框图。 (3)每一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连同自检资料报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先检验资料的完备性,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中间交工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工序交接检验程序框图返 修上道工序施工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否承包人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驻地办专业工程师驻地办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现场检查合格否试验检查合格否NNYY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开工准备承包人填报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工程师批准否承包人实施每道工序承包人自检合格否承包人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经驻地办专业工程师检验合格否完成至分项工程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经驻地工程师签批进行下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旁站监理抽样检测NNYYY5.3.2工程质量检验方法与内容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监理,内容包括巡视、旁站、试验、工序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合同段竣工验收等。(1)巡视。驻地办驻地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发出口头或书面指令。(2)旁站。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现场浇注、地基处理、土方填筑压实、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对工程质量需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记录。尤其关键部位、易产生缺陷工程,隐蔽工程,不易补救部位,更要加强观察与监督。旁站的主要内容为:a. 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是否和开工报告一致;b. 各种集料级配、施工配合比是否与批准的一致;c. 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是否正确;d. 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尤其是结构尺寸、标高、钢筋布置是否正确;e. 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签认,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下道工序施工;f. 监督承包人质量检验、试样提取、各种测定及现场记录是否真实;g. 收集影响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信息和原始资料,做好记录。(3)填写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情况和对问题的处理方法要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案;(4)工程所用材料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承包人均需经过试验检测合格,并经驻地办试验按频率要求进行抽检和平行试验检测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由驻地办试验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5)对设备的监理。每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内容包括:a.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附表上的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的要求;b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要求;c.设备品种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d.仪器设备精度是否能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要求;e.数量不足、不配套和不合格的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或更换。已检查合格的设备未经驻地办同意不得运出工地。(6)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置等项目的测量,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必要时监理人员进行复测检验。5.4 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监理5.4.1交工类型1.合同工程交工:全部合同工程移交使用。2.部分工程交工:合同规定或业主要求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工程交工。5.4.2交工条件1.主要工程已基本完成,有关试验结果全部合格,竣工资料已完成一半以上;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在缺陷责任期内按时完成任何剩余工程,将质量缺陷项目整修合格。5.4.3 交工程序1.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报交工申请报告、剩余工程项目表、质量缺陷项目表等交工资料。2.驻地办审查、修改、补充、签认承包人所提供的交工资料后报总监办。3.总监办主持成立由监理、业主、承包人共同参加的交工验收小组,确定成员名单。4.交工验收小组接到承包人交工资料后,到现场对照交工资料进行验收,对交工资料作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5.如已达到交工条件,各方代表共同签认交工证书,并各存一份。6.交工证书签发之日,即为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时。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部分交工证书,缺陷责任期分别从不同的交工日期算起。在缺陷责任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和管理不严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在质保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缺陷,由业主通知承包人限期修复,否则业主自行招标修复,根据费用单据从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5.4.4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监督承包人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剩余工程和质量缺陷整修项目,使其达到质量合格;2.督促承包人按本细则第十章竣工文件编制制度按计划日期要求提出竣工文件,并及时审查、修正、补充,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复核要求的整套竣工文件;3.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由总监办主持,组织监理、业主、设计、承包人共同参加的工程缺陷责任终止验收小组。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报告及剩余工程完成、质量缺陷项目整修情况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作出评价和结论,符合要求后各方代表共同签认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5.5 工程试验制度5.5.1房建工程试验工作的试验项目、试验表格和试验办法均按河北省关于建筑工程有关规定执行。5.5.2房建工程试验工作由各级房建监理工程师管理,必须时请中心试验室给予协助。5.5.3承包人可以用自身的试验室,也可以就近委托当地建筑试验室,但都要通过总监办和驻地办考察批准。5.5.4商品砼要经驻地办和总监办考察其生产厂家的资质、设备、人员等技术和管理情况,符合要求批准方可使用。生产商品砼时,驻地监理和承包人还要随机前往检验,保证质量,5.5.5 试验频率驻地办完成承包人试验检测量的10%以上,其中砼施工进度、填土压实度要独立完成,其他可旁站完成50%左右;总监办完成承包人试验检测的2%。5.5.6试验月报内容及报送时间(1)试表1建筑材料报验单,由承包人随时报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2)试表2承包人(监理)试验汇总表;统计月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由承包人和专业监理每月月底以前报驻地办,驻地办汇总后每月23日前报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自存1份,并同时送中心试验室1份。5.5.7砼施工监测及试块制作在砼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现场材料有怀疑或料源发生变化时,应随时指令承包人进行取样试验,取样及试验应在监理人员监督之下进行。砼拌合浇注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控制材料计量、配合比、温度、塌落度及混凝土试块制作、编号、养生,混凝土试件达到养生期后应及时送至试验室,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承包人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按施工规定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6 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5.6.1质量缺陷及现场处理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按质量缺陷严重程度,按以下程序处理:1.发现因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设备、材料不合理或不合格,可能出现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或改变施工方法。如果承包人对存在的问题未予以充分重视或纠正的不能令监理人员满意,则以质量报警备忘录的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警告,并报告上级监理。2.当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已经出现时,监理应立刻对该分项工程发出口头停工指令,并立即由驻地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签发停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整修补救处理后,经专业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由原签发停工指令者签发该分项工程复工指令,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且对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专业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后,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补救方案并经驻地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质量缺陷处理或下道工序施工。4.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了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与加固。5.6.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承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报驻地工程师批准并报总监办备案后,方可进行缺陷修补工作。2.缺陷修补措施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缺陷修补完工之后需经专业工程师检验合格。5.6.3质量事故凡因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致使工程出现了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使工程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能力以及由此造成的返工、结构处理等都属于质量事故。5.6.4质量事故的处理无论何时,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报告驻地办;(2)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监办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改正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4)驻地办审查后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5)工程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代表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能发复工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第六章 工程进度控制6.1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6.1.1施工计划类别从时间上分:总体极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从项目上分:合同工程施工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分部分项施工计划。6.1.2施工计划内容计划总说明;计划项目;工程数量;建安工作量(元或万元为单位);形象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劳动力和施工设备数量;技术组织措施。6.1.3施工计划编制原则保证合同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积极先进,留有余地,经过努力可以实现。6.1.4施工计划编制和提报进度计划由承包人编制,报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总体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时间内提报;年度施工计划应在总体计划批准后28天内或年末前20天提报;月度施工计划应在每月工地会议上提报。承包人将有关施工计划先报送驻地办,驻地办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6.1.5施工计划审批6.1.5.1 计划的审批驻地办接到有关施工计划后,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2. 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是否可行;3. 劳动力、施工设备能否满足需要;4. 是否考虑了当地气候和民风民俗影响,如雨季、冬季、麦收、秋种、春节等等;5. 各分包单位、分项工程、工序之间的衔接配合;6.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合理完善;6.1.5.2施工计划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进一步复审,将复审意见报总监代表。6.1.5.3总监代表批示同意或提出修正意见,逐级下达。6.2 施工计划实施6.2.1计划检查对于月计划应做到日检查、旬分析、月总结;年计划和总体计划按月检查。检查结果和原因分析应写入监理月报之中。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用蓝线或虚线表示计划进度,用红线或实线表示实际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同时,还应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计划。6.2.2计划调整 施工计划的实际进度如有较大滞后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计划进行调整,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以符合整体计划的要求。6.2.3月计划完成情况在工地会议上提报,年计划完成情况在次年1月中旬提报。6.2.4由于承包人或分包人自身原因而致使实际进度严重迟缓影响预定工期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或分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评价,发出书面警告,必要时可书面建议业主对一部分工程进行强制分包,甚至更换承包人或分包人。6.2.5施工中如遇到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致使进度滞后,承包人可书面申请延长工期,或通过索赔手续要求增加赶工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批准后执行。如进度滞后原因是由承包人引起,赶工费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6.2.6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图工 程 进 度 控 制 程 序 图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施工准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年、月度计划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验单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认组织施工承包人监理、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监理检查计划进度实施情况无偏无偏否否信息反馈必要时调整后期计划有偏第七章 工程费用控制工程费用控制主要是通过严格审查计量支付来进行的。7.1计量支付依据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变更令;索赔审批表;中间计量表;中间交工证书。7.2计量支付条件1.质量合格的工程;2.实际完成的工程;3.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的工程;4.与变更令、索赔审批表内容相符的工程。7.3计量支付程序1.由承包人将各计量支付表报送驻地办。2.驻地办审签完报总监办。3.总监办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签完交总监办合同部。4.总监办合同部色核查后编制中期支付证书。5.总监理工程师正、副代表审签完报业主。7.4计量支付报表的种类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中期(竣工、最终)支付证书。7.5计量支付报表份数承包人编制的计量支付表共5份,其中送业主1份,驻地办1份,总监办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份,总监办合同部1份,承包人自存1份。7.6材料设备款支付条件1.材料、设备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2. 材料、设备以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生产场地;3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符合规定;4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材料、设备的订货单或收据发票。7.7 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时,应注意:1.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全部工程剩余费用;2. 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数量;3预付款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进度相符合;4. 已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归业主,不得从现场调走;5、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规定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设备预付款分期扣回。6.材料设备预付款为发票价值的75%;7材料预付款的计算方式为:本期材料、设备发货票总价的75%填入“到本期未完成”一栏,减去“到上期未完成”值,其数值填入“本期完成”栏,如果数值为负值,即意味着从“合计支付”金额中扣回的部分。7.8 如采用单项工程综合支付方式时,可另行制定专门计量支付方法。第八章 合同管理8.1 工程变更制度8.1.1 工程变更的含义工程变更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根据通用条款51.1条向承包商发布的指令。8.1.2 工程变更分类第一类变更是指变更申请由承包人或监理人员提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变更权限由总监办或业主批准;第二类变更是指变更申请由业主代表或设计单位提出,由业主批准。8.1.3工程变更程序8.1.3.1第一类变更由承包人或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查。如果变更增加的费用等于或小于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监理批准变更权限的限额,可由总监办审定,否则由业主审批。8.1.4第二类变更由业主下达变更通知,由总监办办理变更令,将业主下达的变更通知作为附件。8.1.5变更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提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总监办抽查核实。8.1.6追加单价的确定因为变更设计而引起的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曾包括而需要议定时,如变更费用在总监办批准权限之内,由承包人和驻地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52.1和52.2条规定协商一个单价,连同其依据和单价分析表报总监办审批;如变更费用超出总监办批准权限,由承包商提供资料报业主批准,或业主直接确定单价,以工程变更通知形式发给总监办,总监办办理变更令。8.1.7议定单价的依据及其顺序1.类似或接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应套用该合同综合单价。2.用2008河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建筑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其有关费用定额,分析或以此为基础分析出一个单价(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3.如果材料费在预算定额中缺项,可参考河北省公布的本地区当年当季的市场指导价核定,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4.如材料市场指导价缺项,可按照采购单据并经驻地办调查核实签认后计算。8.1.8变更令及其附表,附件,由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分别签字后报总监办签发。8.1.9全套变更令一式五份,承包人、业主、总监办房建监理、总监办合同部、驻地办各一份。8.2 工程索赔8.2.1索赔的含义索赔是承包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得到额外合理的费用,是承包人向业主索取赔偿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管理业务。8.2.2索赔的分类1. 费用索赔,即对额外消耗资源的索赔,以金额费用来表示,这方面是主要的索赔;2.时间索赔,属于业主责任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推迟合同工期,即体现为延期。8.2.3索赔程序1.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28天之内,承包商向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索赔意向通知,并抄报业主和总监办各一份,目的是引起业主和监理的注意,以尽量减少损失。2.承包人认真做好索赔依据的原始记录。例如: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停工的工人考勤表、施工机械停滞表、模板和脚手架租赁表等。3.驻地监理应对以上资料及时进行检查,看是否正确、齐全、及时,并自行同步做好记录,处理索赔时分三步进行:即调查索赔事实、查证合同依据、计算索赔费用或时间。4.承包人提报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53.3条规定向驻地办提报中期或一次性索赔申请报告,驻地办在14天内和承包人协商(必要时退回修正),拿出审核意见报总监办,总监办与业主共同研究审批,或交由业主直接审批。8.3工程分包8.3.1工程分包的含义在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由与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承包人用自己的设、技术和劳力,独立地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这种参与工程施工的性质为工程分包。分包工程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8.3.2工程分包的分类1.一般工程分包: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将所承担的部分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批准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施工行为,称为一般工程分包。该接受分包的承包人称为分包人。2.指定分包:业主处于某种原因,对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中的某些特殊工程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设施或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由指定、选定或批准的其他承包人完成的行为称为指定分包。该被指定分包的承包人称为指定分包人。8.3.3一般工程分包的申请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部分4.1的要求向驻地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分包申请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a. 拟分工工程的项目、内容、工程量以及按投标单价计算的金额;b. 分包形式(单项工程分包;分部工程分包;分项工程分包);c. 分包人情况:分包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上级主管单位;8.3.4监理审批承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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