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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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九年二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分级分类11.4 适用范围21.5 工作原则21.6 应急预案体系32 应急组织体系42.1 应急领导机构52.2 应急工作组52.3 日常管理机构72.4 专家咨询组82.5 现场工作组82.6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救援力量92.7应急协作部门职责93 运行机制103.1预测与预警103.1.1信息来源103.1.2 预测支持系统123.1.3 预警支持系统123.1.4 预警分级133.1.5 预警启动程序153.1.6 预警终止程序163.1.7 应急资源调用

2、及征用183.2 应急处置183.2.1分级响应183.2.2应急响应程序203.2.3信息报送与处理223.2.4指挥与协调233.2.5应急资源调用与跨省支援233.2.6武警交通部队的调动243.2.7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机制243.2.8应急响应终止253.3 恢复与重建263.3.1 善后处置263.3.2 调查与评估263.3.3 征用补偿273.3.4 恢复重建273.4 信息发布与宣传283.4.1信息共享283.4.2信息发布283.4.3新闻发布与宣传283.5部省定期联席会商机制294 应急保障304.1 应急队伍304.1.1组建原则304.1.2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304

3、.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24.1.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324.2物资设备保障324.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324.2.2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334.2.3应急物资设备管理制度334.3 通信与信息保障344.4 技术支撑354.4.1科技支撑354.4.2应急数据库364.5资金保障365 监督管理375.1 预案演练375.2 宣传与培训375.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375.4 责任与奖惩376 附则396.1 预案管理与更新396.2 制定与解释部门39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

4、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秩序,保障公路畅通,并指导地方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1.3 分级分类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公路运输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

5、要交通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由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公路基础设施损毁。(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由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

6、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国务院责成的,需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1.5 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平战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

7、保障工作。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5.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国公

8、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国务院备案。(2)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国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交通运输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3)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公路交通突发

9、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4)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212 应急组织体系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省级(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市级(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四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10、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等。省级、市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交通运输部为主,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需要交通运输部协调、援助时,由交通运输部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协助实施。国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国家路网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国家应急救援力量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

11、图2-1 应急组织体系图2.1 应急领导机构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任组长,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审定相关公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决定启动和终止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

12、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5)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2 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八个应急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小组:由办公厅主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

13、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公路抢通小组:由公路司主管司领导任组长,公路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省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运输保障小组:由公路司主管司领导任组长,公路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紧急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绿色通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通信保障小组:由科教司主管司领导任组长,科教司、通信中心相关处室人

14、员组成。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部向地方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5)新闻宣传小组:由体改法规司主管司领导任组长体改法规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6)后勤保障小组:由机关服务中心主管领导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

15、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7)恢复重建小组:由公路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主管司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公路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8)总结评估小组:由公路司主管司领导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

16、的其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新闻宣传小组、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2.3 日常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设立国家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路网中心”),作为国家级公路交通运输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国务院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

17、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4)指导地方公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5)组织公路交通运输应急培训和演练;(6)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国际合作;(7)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8)参与公路交通运输应急规划的编制;(9)根据地方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10)负责督导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国家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11)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

18、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地方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1)参与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

19、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或国家路网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2.5 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要求,或发布公路交通运输级预警和响应时,或根据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部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司局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负责跨省公路交

20、通运输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6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救援力量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武警交通部队主要职责如下:(1)担负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保通;(2)特殊时期、特定条件下重要公路桥隧的管护;(3)应急物资的运输任务。2.7应急协作部门职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

21、类型,在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1.1信息来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相关信息报告工作,国家路网中心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预测、预警相关信息的接收工作。(1) 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每日24小时全国降水实况图及图示最严重区域降水、温度、湿度等监测天气要素平均值和最大值;72小时内短时天气预报(含图示),重大交通事件(包括黄金周、大型活动等常规及各类突发交通事件)天气中期趋势预报(含图示),气象灾害集中时期(汛期、冬

22、季等)长期态势预报;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含图示)、预计强度等)和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台风、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2) 强地震监测信息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内容包括: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需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3)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

23、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和需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4) 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内容包括: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需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需交通主

24、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5) 海啸灾害预测预警信息海啸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计发生时间、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紧急救援物资、人口疏散运输的运力要求和途径公路线路。(6)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内容包括: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发现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需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公路干线、枢纽交通管理手段和运力需求。(7) 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含

25、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径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需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8)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内容包括: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9) 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紧急物资运输信息包括: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

26、目的地、途径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10)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公路运输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和公路运输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包括: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公路运输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3.1.2 预测支持系统建立面向交通行业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技术平台。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

27、测机制以及重大突发自然和社会事件交通影响预评估机制。国家路网中心负责交通运输部预测支持系统的构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国家路网中心指导下构建本省及省内各级预测支持系统。3.1.3 预警支持系统(1) 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2) 建立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与信息处理系统。(3) 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送和发布系统。(4) 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收集、汇总、分析风险源基础信息。(5) 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对事件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议。3.1.4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

28、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级预警(严重预警)、级预警(较重预警)、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交通运输部负责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级、级和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表3-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发 生 可 能 性 较 大 的 事 件 情 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l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级预警或应急响应、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海啸级预警、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发

29、布,可能威胁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和重要公路运输枢纽,并已由上述各预案应急领导机构报知交通运输部时l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公路运输枢纽所在地省级政府宣布进入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和重大地震灾害(级)临震应急期,且交通运输部收到事发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援助请求时l 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雪灾、大雾、沙尘暴、道路积冰”级预警或两个及其以上路网发达省份发布“台风、雪灾、道路积冰”级预警,可能导致多条国家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时l 经国家路网中心核实,公路、公路运输枢纽和道路交通运输发生特别重大

30、或重大事故,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旅客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时l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华东、华南、华北、华中等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且交通运输部收到事发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援助请求时II级严重橙色l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发布,可能威胁国省干线公路和公路运输枢纽,并已由上述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报知事发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时l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

31、众”级和级预警或应急响应,需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事发地省内路网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l 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路网发达省份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雪灾、大雾、沙尘暴、道路积冰”级预警或“台风、雪灾、道路积冰”级预警,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在本省范围内时l 公路、公路运输枢纽和道路交通运输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旅客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在本省范围内时l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省或者大

32、部分地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开展紧急物资运输时l 依据交通运输部预警终止程序,由级预警降级为级预警,且事发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已接到国家路网中心书面通知时III级较重黄色l 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级和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编制IV级一般蓝色l 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级、级和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编制3.1.5 预警启动程序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预警时,交通运输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1) 国家路网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2) 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

33、发级预警启动文件,如“重大公路气象预警”等,交通运输部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3) 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国家路网中心负责向各级地方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4)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5) 已经联合签发的级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6) 级预警启动文件发布后,本应急预案自动启动;(7) 国家路网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8) 交通运

34、输部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参考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3.1.6 预警终止程序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交通运输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1) 国家路网中心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2) 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

35、,并在24小时内向国务院上报预警终止文件,交通运输部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3) 如预警降级为级,国家路网中心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预警涉及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进入预警启动程序,并在24小时内向国家路网中心报送已正式签发的预警启动文件;(4) 如预警降级为或级,国家路网中心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涉及的市或县启动预警,并在48小时内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家路网中心报告;(5) 如预警直接撤销,国家路网中心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6) 、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参考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

36、当地特点,自行编制;(7) 除上述情况外,各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图3-1预警启动和终止流程图3.1.7 应急资源调用及征用预警启动后,由交通运输部向武警总部提出用兵需求,并下达预警启动命令,相关驻地的武警交通部队(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根据命令原地集结待命或前往指定集结地待命。 由国家路网中心向相关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下达指令,做好物资调用准备。公路抢通小组和运输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可向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命令。在交通运输部征用命令下达后24小时内,相

37、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应急资源征用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相关公路交通运输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3.2 应急处置3.2.1分级响应3.2.1.1响应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级)、严重事件(级)、较重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四个等级。交通运输部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特别严重事件(级):对符

38、合本预案3.1.4款的公路交通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由国务院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严重事件(级):对符合本预案3.1.4款的公路交通运输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事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对公路交通运输级和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当涉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负责管理的国道、省道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相应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较重事件(级):符合由省

39、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编制的公路交通运输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事件(级):符合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编制的公路交通运输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属地应急管理机构处理,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援助。3.2.1.2交通运

40、输部负责的其它突发事件除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交通运输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1)根据国家路网中心的日常监测或对已启动的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重点跟踪,已经发展为特别严重事件(级)或已引起国务院和公众特别关注的、交通运输部认为需要在不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2)根据省级应急管理机构请求,需要交通运输部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3)按照国务院部署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3.2.2应急响应程序级响应时,交通运输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国家路网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

41、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国务院,并于24小时内召集面向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相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电话或视频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由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布级应急响应文件;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国家路网中心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2.款、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

42、构提出请求。图3-2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流程图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9页 共42页3.2.3信息报送与处理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预突发事件信息的快速沟通机制。建立完善部省公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国家路网中心将汇总各地上报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区、市)发布,并提供跨区域出行路况信息服务。重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省级公路交通运输

43、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信息随时上报国家路网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或报表上报。国家路网中心将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给新闻宣传小组。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公路交通运输事件后,经现场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当事态发展超出本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上报请求援助。经确认的特别重大(级)突发公路交通运输事件,应由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立即直接上报国家路网中心,同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级公

44、路交通运输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基本要求为每天2次,由各级地方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要求填报。公路交通运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件后根据本预案件3.2.3款规定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网络或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道路损失与中断、阻塞、已采取的应急处置与交通管制措施、滞留车辆与人员数量、初步预计恢复时间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可采用网络或书面报告,

45、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3.2.4指挥与协调3.2.4.1部省路网协调与指挥机制当发生II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国家路网中心和事发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部省两级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交通运输部负责建立部与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之间的视频应急会商通道,实现各方会商处置应急事件。国家路网中心可通过各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科学实施跨区域公路网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车辆绕行。3.2.

46、4.2路警联合调度指挥机制推动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与公安交警的联合调度指挥机制,实现路警“统一指挥调度、统一使用资源、统一接警号码、统一巡逻执法、统一处置程序、统一信息共享”。3.2.5应急资源调用与跨省支援当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使用地省级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国家路网中心下达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接到国家路网中心调拨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在交通运输部协调下,建立省际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和

47、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对于跨省应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方应当给予征用补偿。3.2.6武警交通部队的调动武警交通部队作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兵力调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发生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由交通运输部向武警总部提出用兵需求,同时报国务院备案。各省(区、市)及所属地、县各级政府一般不直接调用。当省级公路交通应急队伍力量不足时,可上报交通运输部,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向武警总部提出用兵需求,同时报国务院备案。紧急情况下,调动使用不超过1000人的,可边行动边报告。武警交通部队遂行应急救援任务时,通常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48、行动。国家或军队成立联合指挥部时,服从联指统一指挥。根据需要,交通运输部可派出专家组对部队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现场指导。3.2.7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机制现场工作组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突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并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将突发公路交通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管理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

49、,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各级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事发地交通、公安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后有关监管检查资料;通讯、卫生、新闻等部门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请求,配合公路应急队伍开展工作。、级突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挥协调机制,可以由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参照级响应程序,结合事件情况,自行确定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机制。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3.2.8应急响应终止3.2.8.1突发事件结束指标(1)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2)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

50、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结束;(3) 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清除;(4) 受危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件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3.2.8.2应急终止的程序级应急响应终止时,交通运输部采取如下终止程序:(1) 国家路网中心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终止时机,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2)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应签发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终止文件;(3) 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1、、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参照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编制。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3.3.1.1抚恤和补助事发地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3.3.1.2救援救助事发地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社会捐赠物品的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3.3.1.3奖励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52、和个人的表彰,配合民政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3.3.2 调查与评估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级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3.3.3 征用补偿3.3.3.1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补偿在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级突发事件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同意的其他应急事件中使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无偿使用”原则,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储备物资由使用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代储单位清点后入库。损耗、

53、损毁的物资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补充。其他等级突发事件应急使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用补偿。3.3.3.2其他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征用交通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交通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在突发事件中伤亡的有关应急保障人员,征用的有关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等

54、,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3.3.4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需要交通运输部援助的,由事发地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机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报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事发地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路网中心,必要时,由国家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3.4 信息发布与宣传3.4.1信息共享(1)由国家路网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负责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处理。(2)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国家

55、应急管理要求和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地方公路交通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各类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必要的基础数据。(3)国家路网中心将信息及时通报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经复核确认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3.4.2信息发布(1)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国家路网中心负责。其他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布由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2)发布渠道包括内部业务系统、交通运输部网站和国家路网中心管理的服务网站、以及经交通运输部授权的各媒体。(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应当加强同新闻宣传小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3.4.3新闻发布与宣传(1)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新

56、闻宣传小组负责,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其它级别事件分别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布,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2)新闻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发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组织召开突发事件相关各单位、部门参加的联席新闻发布会。 (3)新闻发布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4)级

57、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答问参考和其他发布材料,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新闻宣传小组汇总审核,其中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5)涉外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商外交部,统一组织宣传和报道。(6)同相关部门建立多部门重大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并以会议纪要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3.5部省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部省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围绕建立更为有效开展部省应急协调机制交流提出建议,并交流相关经验。4 应急保障4.1 应急队伍4.1.1组建原则各级交通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

58、、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4.1.2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4.1.2.1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1)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将武警交通部队1个总队级、12个支队级单位约12000名兵力作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整体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确保首都,优先考虑重要交通枢纽、自然灾害多发区等要求,在灾害频发地区以及公路路网的重点路段和节点,部署专门力量。(2)地方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省、市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沿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按照路

59、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采取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公路养护工程企业,并与之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规范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行为,保障参与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企业的利益。省、市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统一调度本预案4.2.2.2款规定的本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各类应急物资、机械设备,由本级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用于公路的应急抢险。在发生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公路抢通小组统一调度各类储备物资和设备,组织实施跨省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4.1.2.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1)国家公路交通应急运力储备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60、国家应急运力储备。在全国重点区域,择优选择大型公路运输企业,纳入国家公路交通应急运输储备体系。在发生特别严重公路突发事件(级)时,由运输保障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2)地方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省、市、县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达成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

61、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3)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应急运输保障指挥机构应结合所辖区域内突发事件的特征确定相应的应急物资运输装备,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应急物资运输需求。(4)应急运输人员应急管理机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

62、人员年龄应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配发证件和必要的用品。(5)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上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更新备案。纳入国家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要求将储备运力、人员等情况报国家路网中心备案。4.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1.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应急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2物资设备保障4.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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