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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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秭归县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 录1 前言11.1 规划目的11.2 指导思想11.3 规划原则11.4 规划依据21.5 规划任务31.6 规划范围31.7 规划期限31.8 规划层次31.9 规划效力42 规划背景52.1 秭归县域概况52.2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52.3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63 规划目标93.1 社会经济发展形势93.2 社会经济发展定位103.3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123.4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3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4.1 总体结构调整154.2 农用地结构调整154.3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64.4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175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95.1 城镇体系用地布局195.2 农业用地布局195.3 生态安全用地布局216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236.1 分区目的236.2 分区类型236.3 分区管制247 优先保障生态环境用地317.1 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317.2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监测317.3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318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328.1 严格耕地保护328.2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348.3 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359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369.1 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目标369.2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369.3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379.4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810 统筹安排城乡

3、建设用地3910.1 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3910.2 逐步缩减农村建设用地3910.3 适度控制独立工矿用地4011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4111.1 发展目标4111.2 规划范围4111.3 用地规模4111.4 规划布局4111.5 发展方向4211.6 空间管制4212 重大工程建设安排4412.1 交通运输工程4412.2 水利设施工程4512.3 旅游设施工程4612.4 环境保护工程4612.5 其他独立选址项目4713 重大土地整理工程4813.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4813.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4813.3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5013.4 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对策5014

4、乡镇土地利用5114.1 规划指标分解方案5114.2 土地利用管制要求5115 近期规划5215.1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5215.2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5215.3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215.4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5316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5516.1 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分析5516.2 土地利用对环境的影响5616.3 环境管理主要保障措施5817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117.1 法律措施6117.2 行政措施6117.3 经济措施6217.4 技术措施6317.5 社会措施6418 附则6618.1 成果内容6618.2 解释权6618.3 生效日期6618.4 规划的调整与修改66附表:67

5、871 前言1.1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制定本规划。1.2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和改善库区生态环境出发,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1.3 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2)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3)坚持

6、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5)统筹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4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7、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11)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4)秭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5)秭归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16)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纲要(2010-2020年);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1.5 规划任务根据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秭归县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8、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严格保护耕地,重点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乡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1.6 规划范围本轮规划范围为秭归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茅坪、杨林桥、屈原、郭家坝、归州、沙镇溪、两河口、九畹溪八镇,水田坝、泄滩、梅家河、磨坪四乡,土地总面积227380.32公顷。1.7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1.8 规划层次规划包含总体

9、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实施管理需要,可以依据本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与本规划具有同等效力。1.9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秭归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2 规划背景2.1 秭归县域概况秭归县位于湖北省西部,地处三峡工程“坝上库首”,长江东西向穿境而过,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8-11100,北纬3038-3111。东与宜昌市夷陵区交界,南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接壤,西邻巴东县,北接兴山县。秭归县地势西南高、东北

10、低,东段为黄陵背斜,西段为秭归向斜,属长江三峡山地地貌。江北北高南低,江南南高北低,呈盆地地形。全县平均海拔800米,素有“八山半水一分半田”之称。秭归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7.9C。秭归矿产资源丰富,有铁、锰、金、铜、铅、锌等金属矿,硅石、石灰石、重晶石、大理石、石英石等非金属矿。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39.00万人,城镇化率25.90%。地区生产总值22.7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01亿元,财政收入1.55亿元。2.2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2.2.1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11、”)的实施,在秭归县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稳定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引导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内选址建设,促进了建设向中心城镇集中;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土地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园地的生产能力,实现了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2.2.2 现行规划实施问题2.2.2.1 用地指标分配不尽合理茅坪镇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较少,而其它乡镇用地指标存在闲置,局部用地紧张、矛盾突出。2.2.2.2 基本农田布局不够合理基本农田布局与建设发展矛盾突出,既制约了地方发展,也不利于基本农田保护。2

12、.2.2.3 规划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突出表现在对难以预见的独立选址项目在用地指标上没有预留,在实施管理中又缺乏弹性管理机制,导致一些建设项目动辄要修改规划。2.3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2.3.1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秭归县土地总面积22738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76451.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0%;建设用地811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7%;、未利用地4281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3% 。2.3.1.1 农用地2005年,全县耕地29312.23公顷,占农用地的16.61%;园地11638.99公顷,占农用地的6.60 %;林地

13、126881.21公顷,占农用地的71.91%;牧草地113.35公顷,占农用地的0.06%;其他农用地8505.79公顷,占农用地的4.82% 。2.3.1.2 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7329.8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0.31%;交通水利用地776.0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56%;其他建设用地10.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13% 。2.3.1.3 未利用地2005年,全县水域7447.7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7.40%;滩涂沼泽100.15公顷,占未利用地的0.23%;自然保留地35264.4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2.37% 。2.3.2土地利用主要特点2.3.2.1 人多

14、地少、山高坡陡秭归县土地总面积227380.32公顷,其中,耕地29312.23公顷,人均耕地仅1.12亩,比宜昌市人均耕地少0.16亩。全县平均海拔约800米,地形起伏叠嶂,适宜建设的土地资源异常紧缺。2.3.2.2 园地面积大量增加秭归素有“中国脐橙之乡”的美誉,为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适当进行了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耕地调整为园地,增加了园地种植面积,更有效的保护了耕作层,减少了水土流失。二调数据显示,秭归现有园地24345.20公顷,对比1996年的10821.24公顷,增加了13523.96公顷。2.3.2.3 土地生态环境脆弱秭归地处山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最严重时期水土

15、流失面积达1253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65%;同时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县分布各类地质灾害点达854处,其中库区388处,灾害体体积8.76亿立方米,受威胁人数67494人,对全县土地开发利用形成了较强的制约。3 规划目标 3.1 社会经济发展形势3.1.1 秭归县地处我国中西结合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对中西部地区实行财政和政策倾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正在建设的沪蓉西高速公路及三峡翻坝高速公路,为秭归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3.1.2 为促进长江上中下游经济一体化,切实加快沿江经济

16、带发展,中央10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长江经济带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大长江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大库区周边县市的扶持力度,加快沿江地带改革开放。为落实中央部署,省委、省政府于2009年7月中旬正式发出了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鄂发200915号文件),提出以构建湖北“两圈一带”协调发展总体格局为目标,优先开发鄂西的宜昌荆州段和鄂东的武汉黄石段,努力把湖北长江带建设成为与“两圈”相融合的新型流域经济带。秭归作为鄂西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动力将更加强劲。3.1.3 秭归县是三峡库区重要的移民安置区,根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纲要要求,重点做好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

17、工作,必须大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农业园。结合库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从而增加移民安置渠道,扩大移民安置容量,确保三峡库区社会经济长治久安。3.1.4 秭归地处三峡大坝库首,县城距三峡机场、宜昌港、宜昌火车站均在1小时车程之内,秭归港已成为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枢纽港,独特的港区优势将为物流园区建设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3.1.5 秭归旅游资源得天独厚,集名人(屈原)、名峡(西陵峡)、名坝(三峡大坝)、名湖(高峡平湖)于一体,自然山水、人文景观、优秀的屈乡民间文化交相辉映,是三峡旅游的集散中心和重要目的地。同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战略,为秭归社会经济发展特

18、别是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3.2 社会经济发展定位3.2.1 区域功能定位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培育县域经济龙头,做优农业经济,做强工业经济,做大旅游经济,做活港口经济,把秭归建设成特色农业大县、新型工业强县、三峡物流新县、全国旅游名县,实现秭归发展的新跨越。3.2.2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3.2.2.1 依托三峡 精心打好“三峡牌”、“对口支援牌”,强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落户创业、共谋发展;扩大与三峡总公司的合作,从移民后期扶持、坝周经济发展、电力直供等方面争取支持,密切经济交往关系;适应三峡工程建设竣工带来的新变化,积极融入坝区经济,培育经济新亮点。3.2.

19、2.2 工业主导 坚持把工业发展作为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型支柱产业,强化企业自主创新,重视产品研发,积极扶持现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支持各类小型企业加快发展,构建布局科学、发展协调、特色鲜明的新型工业体系。 3.2.2.3 文化开发 挖掘屈原文化、巴楚文化、峡江文化内涵,加快文化与经济、文化与旅游的结合,用文化包装景区,以文化带动山水,提炼文化精髓,打造文化精品,搭建文化舞台,开发文化产业,推动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变,延伸经济链条,形成多元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构建文化秭归。3.2.2.4 城乡统筹 既致力于加速经济发展,实现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又全

20、面统筹社会事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和谐、城镇与农村的和谐;注重社会公平,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分配不公的问题,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农工互补、城乡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速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3.2.3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GDP达到38.3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1300美元以上;全县人口控制在40.6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到2020年,全县GDP达到76.6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2600美元;全县人口控制在42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5

21、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3.3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3.3.1严格保护耕地规划期内,项目建设选址尽量避开耕园地,农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耕作层,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着力提高耕园地质量。3.3.2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首先考虑利用存量用地,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积极探索土地资源的立体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3.3.3优化城乡用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同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的用地需求。3.3.4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适度开展低丘岗地改造,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2、,努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耕地占补平衡。3.4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3.4.1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到201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05.00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990.00公顷。3.4.2 守住基本农田红线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高产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规划期内,建设高产农田1000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1942.00公顷以上。3.4.3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近期,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44.00公顷。到201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9

23、3.9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730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90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64平方米。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800.00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8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745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1139.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50平方米。3.4.4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近期,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9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高于97.00公顷。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2967.00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564.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高于303.00公顷

24、。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4095.40公顷。3.4.5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到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5%,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0%,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达到75以上,城区绿化率达到50以上。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1 总体结构调整4.1.1 农用地2005年末,农用地面积176451.57公顷。规划期内,因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农用地10597.34公顷,建设占用、灾毁等减少农用地684.00公顷,到2020年末,农用地面积186364.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96%。4.1.2 建设用地

25、2005年末,建设用地面积8116.38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800.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减少建设用地436.38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面积84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4.1.3 未利用地2005年末,未利用地面积42812.37公顷。规划期内,因灾毁增加未利用地120.00公顷,因土地开发减少未利用地10396.96公顷,到2020年末,未利用地面积3253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1%。4.2 农用地结构调整4.2.1 耕地2005年末,耕地面积29312.23公顷。规划期内,因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5100.77公顷,因建设占用、灾

26、毁等减少耕地423.00公顷,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32500.6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8.24%。4.2.2 园地2005年末,园地面积11638.99公顷。规划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园地3676.44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园地1577.43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137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7%。4.2.3 林地2005年末,林地面积126881.21公顷。规划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林地3478.44公顷,因农用地整理、建设占用减少林地90.65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130269.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90%。4.2.4

27、牧草地2005年末,牧草地面积113.35公顷。规划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牧草地13.35公顷,到2020年末,牧草地面积100.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5%。4.2.5 其他农用地2005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8505.79公顷。规划期内,因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其他农用地328.14公顷,因农用地整理、建设占用减少其他农用地566.02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8267.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4%。4.3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4.3.1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329.8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09.00公顷,因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废弃工矿复垦

28、减少城乡建设用地282.89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456.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92%。4.3.2 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776.04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46.00公顷,因土地复垦减少交通水利用地153.49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968.5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43%。4.3.3 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45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45.00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5.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65%。4.4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4.4.1 水域2005年末,水

29、域面积7447.79公顷。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2.89%。4.4.2 滩涂沼泽2005年末,滩涂沼泽面积100.15公顷。规划期内,滩涂沼泽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占未利用地面积的0.31%。4.4.3 自然保留地2005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35264.43公顷。规划期内,因耕地灾毁增加未利用土地120.00公顷,因土地开发和建设占用减少自然保留地10396.96公顷,到2020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24987.4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6.80%。5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5.1 城镇体系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全力推进中心城区的建设,突出发展沙镇溪、归州、郭家坝三个重点镇,引导

30、其余乡镇协调发展,建设集中紧凑与有机分散相结合的城镇体系,形成“一心一带三重点”的城镇总体格局。5.1.1 一心:中心城区,即茅坪镇,是秭归县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中心城区发展思路是在兼顾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下,以发展服务业和园区工业为主,做强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将茅坪建设成为三峡库区的重要县城之一,使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贸县城,环境优美的滨水县城。5.1.2 一带:长江经济发展带。沿长江地区是全县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城镇建设条件最好的地区,沙镇溪、归州、郭家坝、茅坪等重点城镇都集中在沿江地带。由于中心城区位置偏于东部,因此应加强长江沿岸、特别是西部沿岸地区城镇的发展,以配合中心城区带动全县经

31、济社会的快速发展。5.1.3 三重点:沙镇溪、归州、郭家坝三个重点镇。三个重点镇均位于长江沿岸,是区域城镇网络的重要节点。对内承接中心城区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对外加强与宜昌市及其他县市的联系,发挥秭归县在宜昌市内物流中心的作用。5.2 农业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全县农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巩固粮油基础地位,突出特色农业。5.2.1 巩固粮油基础地位全县粮油作物主要分布在沙镇溪、杨林桥、九畹溪、水田坝、郭家坝、两河口、梅家河、磨坪等乡镇,是高产稳产农业区,是保证全县粮食供应的关键。该区应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改进耕作方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5.2.2 突出特色农业发展

32、多种农产品经济,建设优势农业产业带,形成具有秭归特色的农产品带状经济和板块经济。全县形成生态柑橘产业、生态茶叶产业、生态蔬菜产业、生态畜牧产业及生态渔业产业五大生态产业。5.2.2.1 生态柑橘产业。分布在生态屏障区内海拔600米以下的茅坪、屈原、归州、水田坝、泄滩、沙镇溪、梅家河、九畹溪、郭家坝9个乡镇,76个村。规划期内,新建柑橘产业1400公顷,综合改造6800公顷,共计8200公顷。5.2.2.2 生态茶叶产业。分布在茅坪、屈原、水田坝、泄滩、沙镇溪、九畹溪、郭家坝7个乡镇,35个村。规划期内,新建茶叶产业1013公顷,改造低产园地1100公顷,共计2113公顷。5.2.2.3 生态蔬

33、菜产业。分布在屈原、归州、水田坝等12个乡镇43个村,其中生态屏障区为2个镇13个村。规划期内,建设高山生态蔬菜4134公顷,设施蔬菜93公顷,共计4227公顷。5.2.2.4 生态畜牧产业。分布在沙镇溪、茅坪,郭家坝、水田坝、梅家河、屈原等乡镇。规划期内,建设2个标准化优质瘦肉型种猪繁育基地共计占地2.27公顷、3个标准化优质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共计占地3.40公顷;扩建蛋鸡场和肉鸡养殖场各1个。5.2.2.5 生态渔业产业。分布在茅坪、郭家坝、九畹溪等乡镇。规划期内,建设苗种繁育基地20公顷,人工鱼巢位20公顷,江边渡假村、垂钓中心3处、渔农乐共20处。5.3 生态安全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全

34、县构建以“五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布局:5.3.1 生态屏障区 生态屏障区指坝前水位175米回水线至第一道山脊线之间的区域。规划期内,适度开展移民搬迁,减轻人口对库区环境的压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恢复陆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使之成为三峡水库重要的生态屏障。5.3.2 秭归县城区 即茅坪镇,是全县的中心城区,以打造优美的环境、净化空气、减少污染、保障城镇生态安全为首要任务。规划期内,以打造库区生态城区为目标,继续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建设。5.3.3 江北流域区 包括归州镇、水田坝乡、泄滩乡。该区要抓住国家对三峡地区生态环境实施重点治理的有利时机,着力发展生态林、防护林、风景林,

35、加大水土流失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三峡工程提供生态屏障。5.3.4 秭归中部地区 包括屈原镇、杨林桥镇、九畹溪镇和郭家坝镇。该区主要以发展经济林为主,适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大力发展旅游业。5.3.5 秭归西部地区(长江以南) 包括沙镇溪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和磨坪乡。该区以发展公益林为主,同时发展森林旅游业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高效经济林。6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6.1 分区目的通过构建县级土地利用分区,充分发挥规划功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不同分区范围、主导功能、用地控制指标,制定差异化的分区管制要求,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积极引导分区内各类用地的合理利用。针对现行规

36、划管理“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提出分区弹性管制的思路,针对城镇工矿用地、特殊功能区和单独选址项目制定相应的弹性管理措施,以体现土地规划管理的“刚柔并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6.2 分区类型根据秭归县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方向和管制要求,将秭归县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特色园地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十个用途区。6.3 分区管制6.3.1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37、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九畹溪、杨林桥、郭家坝、沙镇溪、水田坝、两河口、梅家河和磨坪等乡镇,总面积36471.50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禁止在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8、;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6.3.2 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主要分布在两河口、梅家河、磨坪、郭家坝、沙镇溪、水田坝、九畹溪、杨林桥等乡镇,总面积8837.20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以围绕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为主,综合实施土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

39、;2)加强区内土地整理力度,逐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退出;3)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园地,为补划基本农田创造条件。6.3.3 特色园地区特色园地区是指以种植柑桔、茶叶等具有秭归地方优势和特色的精品果园及高效茶园。主要分布在水田坝、茅坪、郭家坝、沙镇溪、归州、屈原、泄滩、九畹溪、梅家河等乡镇,总面积32340.50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适度开展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和三峡库区重大土地整治工程。鼓励区内其他零星用地逐步调整为园地;

40、3)将区内具备优质生产条件的可调整园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予以保护,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4)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审批。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新种植园用地。6.3.4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主要指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而划定的区域。该区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总面积86647.39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

41、积;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5)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6.3.5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除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特色园地区和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在秭归县12个乡镇均有分布,重点是九畹溪、水田坝、杨林桥、磨坪、梅家河、郭家坝、两河口和茅坪等乡镇,总面积29994.30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

42、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6.3.6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县政府所在地和建制镇所在地的建成区,以及规划期内为保障城镇空间拓展的需要而预留的用地区。主要包括县城和其它11个建制镇规划区,总面积2471.43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

43、设,城市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2)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市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在生态走廊用地区域,应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和环境协调的情况下,允许适度进行以自然生态为主的旅游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低强度建设活动;3)该区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通过置换和折抵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农村居民点还建外,应优先安排在该区域。6.3.7 独立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

44、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郭家坝、杨林桥、两河口、沙镇溪、茅坪等乡镇,总面积369.18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3.8 村庄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是指规划期内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总面积6500.11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

45、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非农业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审批;2)严格控制新建居民点人均占地规模,并积极推进村庄整理;3)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4)加强村庄内部改造,鼓励零星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6.3.9 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茅坪镇、屈原镇、归州镇、九畹溪镇和郭家坝镇,总面积5507.30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

46、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6.3.10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18241.41公顷。该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

47、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7 优先保障生态环境用地7.1 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制度,把开发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长江库区绿化带项目和长江三峡水库两岸植被恢复、改造项目以及三峡库区林业产业基地项目,加强对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规划期内,荒地造林4466.67公顷,封山育林80666.67公顷,恢复植被20000.00公顷,建设产业林18666.67公顷。

48、7.2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监测针对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多在汛期发生的特点,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并根据各乡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将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和灾情,积极采取防治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7.3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完善的森林保护体系。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项目、长江三峡库区濒危植物保护项目、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项目和三峡库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公益林16733.33公顷,划定保护区733.33公顷,保护湿地14333.33公顷,新建生物防火林带100千米,

49、新建瞭望塔20座。8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8.1 严格耕地保护8.1.1 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将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方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05.00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990.00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942.00公顷。8.1.2严格控制耕地流失8.1.2.1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引导建设项目选址与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剥离并保留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近期,

50、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7.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03.00公顷以内。8.1.2.2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力度通过工程、生物、技术等措施,加固堤坝坡岸,防治水土流失,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对灾毁的耕地,应通过复垦措施尽量恢复耕种。规划近期,灾毁破坏耕地30.00公顷;规划期内,全县灾毁破坏耕地120.00公顷。8.1.3加大补充耕地力度8.1.3.1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近期,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967.00公顷,其中,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2877.00公顷;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095.40公顷,其中,可

51、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有3795.40公顷。8.1.3.2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近期,开发未利用地8.33公顷,补充耕地6.00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开发未利用地335.35公顷,补充耕地241.55公顷8.1.3.3 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移民工程,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将其优先整理为耕地。规划近期,整理农村居民点30.41公顷,补充耕地19.00公顷;规划期内,整理农村居民点169.41公顷,补充耕地105.85公顷。8.1.3.4 加大废弃地的复垦力度逐步关停县

52、内粘土砖瓦窑厂,加大采矿塌陷、占压区的复垦力度。规划近期,复垦废弃地36.00公顷,补充耕地23.00公顷;规划期内,复垦废弃地198.88公顷,补充耕地127.06公顷。8.1.3.5 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对坡度25度以下、立地条件较差的低丘岗地进行综合改造,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近期,改造低丘岗地14644.21公顷,可补充耕园地4711.05公顷,其中,补充耕地2829.00公顷,补充园地1882.05公顷;规划期内,改造低丘岗地17315.54公顷,可补充耕园地5546.3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3320.94公顷,补充园地2225.36公顷。8.2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8.2.1

53、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目标,以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942.00公顷。8.2.2 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调整方针,规划期内对全县的基本农田进行适量的局部调整,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适度扩张的需要,拟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在其他乡镇予以补划。8.2.3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近期,通过农用地整理建

54、设高产农田3000.00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高产农田10000.00公顷。8.3 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8.3.1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加强优质柑桔、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推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将优质果园和茶园比照基本农田进行管理,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到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在13738.00公顷以上。8.3.2 加强林地建设严格保护林地资源,重点加强库区周边防护林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宜林地造林,将部分低产耕地、低产园地退为林地,多途径增加林地面积。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

55、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征占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到2020年,林地面积保持在130269.00公顷以上。8.3.3 加强牧草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草地生态系统建设、退化草场治理、退牧还林等工程的实施。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保持在100.00公顷以上。8.3.4 合理调整其他农用地结合土地开发整理,优化道路及沟渠等农业设施用地,减少田坎等农业设施用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保持在8267.91公顷以上。9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9.1 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目标9.1.1 2005年末,秭归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8.

56、46平方米;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4平方米以内;到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9.1.2 2005年末,秭归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22.71平方米;到201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制在220.52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11.29平方米以内。9.1.3 2005年末,秭归县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159.83万元/公顷;到2010年,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到280万元/公顷;到2020年,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到500万元/公顷。9.2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9.2.1 城镇用地严格按照城市

57、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控制新增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新增城市人口和建制镇人口人均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并逐步提高城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数。9.2.2 农村居民点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审核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农民新建房人均占地规模,并积极推进村庄整理。9.2.3 工矿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标准中相关行业相关投资强度审定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

58、000万元/公顷以上;省级开发区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工业集聚地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9.2.4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9.3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提出集约利用的方向和目标。未来

59、各项建设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对利用城市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制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对各类闲置未用、空闲未用、征而未供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逐宗制定具体盘活计划。9.4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项目和农民居住用地向城镇集中。根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确定的移民搬迁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企业迁建等工程,对低效和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将整理复垦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

60、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10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0.1 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生态移民向城镇集中,适当增加城镇用地规模,划定城镇用地扩展边界,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并防止城镇周边的“蔓延发展”和“贴边发展”,有效保护县域内的水系、山体和林网。2005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683.74公顷。到2010年,全县城镇人口达到14.21万人,人均用地100.00平方米,城镇用地需求为1421.00公顷。安排城镇用地规划指标692.26公顷,结合三峡库区生态移民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728.74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镇人

61、口达到23.10万人,人均用地100.00平方米,城镇用地需求为2310.00公顷。安排城镇用地规划指标977.33公顷,结合三峡库区生态移民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1332.67公顷。10.2 逐步缩减农村建设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移民搬迁,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规划近期,农民建房主要依靠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潜力,同时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30.41公顷,到201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6406.00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62、50.00公顷,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69.41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6317.00公顷。10.3 适度控制独立工矿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适度控制单独选址项目。规划近期,复垦工矿用地2.00公顷,到2010年末全县独立工矿用地为207.74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65.41公顷,加大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力度,复垦工矿用地113.48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独立工矿用地为161.67公顷。11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11.1 发展目标中心城区未来的发展目标定位为:宜昌市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三峡坝上库首第一县城,三峡地区主要的物流中心和知名的生态旅游城镇。11.2 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东至长江、杨贵店村、溪口坪村,南至溪口坪村和建东村,西至兰陵溪、中坝子村、松树坳村、三峡翻坝高速公路、陈家坝村,北至长江,整个中心城区范围土地总面积3338.71公顷。其中,立地条件较差,从环境影响角度看当前不适宜建设的山体、绿地面积为398.79公顷。11.3 用地规模2005年,中心城区人口6.50万人,建成区规模1074.80公顷。到2010年末,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1万人,人均用地100.00平方米,用地规模1100.00公顷,新增用地108.88公顷,另外83.68公顷现状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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