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孝通《生育制度》的批判:基于意义、事实和功能的三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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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9页 共29页关于费孝通生育制度的批判基于意义、事实与功能的三重视角高笑霜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简 介:本文首先讨论了费孝通生育制度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正文中统一简写为生育制度或生育制度。的价值,提出生育制度以社会本位即社会稳定和延续作为出发点,把生育的意义本质定位于满足社会需求的手段,即为了生育的人,并基于此追求生育理论的普适性,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观察了一系列生育事实,进行了功能论的精彩分析。但由于对人性和社会之本质的思考存在不足,把生育当作了违背人性的满足社会需求的工具

2、性手段,导致生育制度对生育事实的观察与解释中,一方面存在对有关生育事实的忽略,一方面也存在对事实观察扭曲的情况,其背后隐藏的是对各种生育事实的功能论解释中的逻辑的矛盾和冲突。与生育制度以社会本位作为出发点相反,本文以人性本位即人的无限性需求本质为出发点,把生育定位于满足人的无限性需求的意义本质上进行思考,即为了人的生育,并力图展示由此出发的生育制度研究,不仅能够坚持生育制度在理论普适性方面的努力,而且能够更为全面和逻辑的考察各类生育事实,同时还突出的体现在对于当前实际生育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也具有现实力量。主题词:人性 社会 性 生育 婚姻 家庭 继承 中国 计划生育一、导语:社会本位的困境费孝通

3、是觉悟到了生育制度中存在社会本位的困境的。费孝通于20世纪40年代完成的生育制度,早在初版时就被潘光旦先生做了精辟的评价:于好处,“条理的畅达轩豁,剖析的鞭辟入里,万变而不离功能论的立场,章法井然,一气贯串”;于不好处,恐怕“可能是表面上很完整、内部也很玲珑精致的一大个归根是演绎逻辑的结构,而和现象的比较通体的解释或洞彻的认识大不相干。”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85-286。费孝通先生在当时就了解潘先生对他的生育制度的评价:“固然不失一家之言,但忽视了生物个人对社会文化的作用,所以偏而不全,未能允执其中”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

4、98、5,P339。可是能让费先生认真对待这件事的,大概是中国文化大革命这种确实能给人的灵魂以深刻冲击的事件,那时候开始,费先生不仅“切身领会到超生物的社会实体的巨大能量,同时也更赤裸裸地看到个人生物本性的顽强表现”,“看见了个人背后出现的一个看不见的自我。这个和集体表象所对立的自我感觉看来也是个实体”。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342。这是在生育制度中没能解决的问题。不过,费孝通并没有能够对生育制度中社会本位的困境进行批判和清算。因为,人在已成坦途的路上,要想改变一下是何其难啊。所以费先生也坦言“这点理论上的感受,虽则一直潜伏在我的思想里,在我文革后的公开

5、讲话中也有所表述,但是还是不能说已充分落实在后半生的学术工作中。见社会不见人还是我长期以来所做的社区研究的主要缺点。”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342总之,费孝通先生尽管对生育制度的瑕瑜已有所识,但并没有对生育制度进行具体反思,比如在“见人”“不见人”的两种思想下,他的生育制度到底有哪些观点需要重新检视等。不仅费孝通自己没能做到这一点,实际上中国目前关于生育制度的研究整体上也没能做到这一点。纯粹人口学的研究,强调数量和统计的方法与应用,对社会本位和人性本位的问题本来就不感兴趣。而社会学或人口社会学方面,也许是出于对费孝通地位的尊敬,引用费孝通先生及其生育制度

6、的多,但对生育制度进行专门研究的少,对生育制度的社会本位进行深刻研究和批判的几乎没有。这种对生育制度社会本位困境的忽视,也许还反映了另外一个现实:人们几乎依然在不知不觉的坚持着社会本位的立场。以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 一爷之孙 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 一爷之孙,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7。为例,该书从事实观察的角度讲,极大的凸显了对个体的人的关注。李银河非常赞成费孝通关于社会学研究要出故事的追求,并在生育与村落文化 一爷之孙2003年版本序言中引以为“研究的真谛和乐趣所在”。从故事或者说生育事实观察的角度讲,如果说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讲述了一个社会强制不爱生育的人们去生育的故事,那么李银河在生育

7、与村落文化中则讲述了一个社会强制爱好生育的人们不去和减少生育的故事。从李银河讲述的生育故事而言,那本应该对费孝痛生育制度中“见社会不见人”的问题构成一个很好的批判,也可由此对生育制度的核心问题即社会本位的问题形成一个清算。可是实际的情况是,生育与村落文化从形式上没有像生育制度一样关注人和社会的本性问题,也没有就生育的意义进行专门的探讨,所以我们无以了解李银河就社会本位问题的态度和就生育意义问题的明确的态度。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对生育与村落文化关于生育事实的种种评说,得出一个结论,她在根本上依然是社会本位的。正是由于社会本位的基本立场,所以李银河对中国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总体持高度肯定的态度。也许李

8、银河本人对被看作社会本位未必赞成,因为从其学术经历、学术兴趣、学术观点乃至人生观点来看,她似乎是中国学术以人为本的典型。但这也恰是本文想提到的一个重点:要坚持某一种意义和价值追求是何其的难,在中国当下要坚持人性本位的意义和价值追求又何其的难,甚至连李银河这样的以人为本的显学先锋,最终亦难免要最终落入社会本位的窠臼。 作者注:人本位,不是放弃对社会结构和社会整体需求的关注,恰恰是必须通过有效的高超的解决社会整体需求的能力来实现。所以以人为本,在解决了观念问题后,还需要在实践中能够坚持,否则很轻易的就脱离了本位的立场。相反,我们也不怀疑社会本位的立场能够为人本做出贡献的可能性,因为即使否认人本位的

9、第一价值,社会结构也不得不为了整体的需要而处理好个人的需求力量。但上述,并不能抹杀,在社会本位和人本位的问题上依然有一条清楚的界限需要也许是永久的讨论和争夺。尽管费孝通在写作生育制度时还没有遇到中国当前的计划生育问题,但按照生育制度的逻辑,也一定会对中国当前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持高度肯定的态度,因为他坚持生育本来就是以社会为本的。从人性或者社会本位出发对生育的意义进行思考,依据对生育意义的思考考察生育事实,围绕意义对生育事实进行功能的解释,这是生育制度基本的思维架构。本文非常赞同这种从意义本质出发进行普适性理论探索的方法,并将继续通过意义、事实和功能三个视角,对费孝通生育制度中关于“生育制度”

10、所做探索及其结论的价值、迷乱和背后的真相进行一个剖析考察。二、价值: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独立通读费孝通生育制度,可以感受到费氏通过对生育问题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三个方面的思考:第一是意义,即人的生育的本质。第二是事实,即与生育相关的一系列事实。第三是功能,即费氏对相关事实的功能论的解释。这一部分我们要说明的是,费氏生育制度确实为我们提供了上述三个方面的思考,而且只有分别和独立的看待上述三个方面的思考与努力,费氏的生育制度才具有宝贵的价值。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独立的分别从三个方面的来感受它的价值,也正因为如此,费氏的生育制度仍是一部优秀的著作,费氏也可以最终仍然勿须对它进行大的修订而能延续其价值。

11、(一)意义的探究与社会本位。关于人的生育的本质是费氏在生育制度中传达给我们的第一思考:生育制度是社会加给个人的强制规范。费氏的这一思考,在其生育制度第一章种族绵延的保障已经有明确的表述:新人物的供给是社会完整性和稳定延续的需要,但是“新人物的供给,依我在上文的分析,在人类里并不能完全靠自然的保障,所以得添上人为的保障了。这个人为的保障就是生育制度。”。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15。而这种认识在生育制度的其余各章有一贯的和突出鲜明的体现:所有生育制度相关的各种事实无不被费氏明确的界定为基于社会整体秩序的需要。而费氏本人也在几十年后称自己的生育制度“明确地否

12、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上性的需要的手段。相反,社会通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338。归根结底,费氏传达的是这样一种强烈的观点:“把社会看成本身是有其自身存在的实体,和生物界的人体脱了钩。”,生育是社会强加给人的工作。这样的一种鲜明的观点本身就极具价值。尽管费氏后来认为这种观点是需要修正的,但仍不影响这样一种观点本身的价值。一则,就社会学本身的特点来看,宏大而辨证的思想体系尽管可能是周密的,可能具有在论说上的话语优势,但在社会实践中往往倒是那些各种倾向鲜明甚至偏激的理论的综合更具有真理性

13、。也就是说多种鲜明个性的观点共存,是社会科学的真理方式:每一个特别的群体可能具有最适合自己的理论。比如一个国家主义至上的群体,也许就需要个人主义的冲击,而一个个人主义盛行的无政府主义群体,也许就需要国家主义的约束。同时一个鲜明甚至偏激的思想,在实践中也更容易被把握,被公众予以有效的认知并根据自己的实际决定取舍。相反,倒是一个宏大而全面的体系,在实践中反而会让人在“科学”“辨证”的旗帜下不知不觉的犯了“偏激”“偏执”的错误。二则,就生育制度成书的时代来看,正是在20世纪40年代共产主义潮流在世界风起云涌的背景下,在当时中国国家秩序高于一切的现实需求下,甚至包括在此后新中国的政治气氛和背景下,生育

14、制度所传达的一切应当基于社会整体需要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基本思想,自然是有其价值的。值得一提的是,生育制度不仅因其具有一种对生育本质的鲜明观点而有价值,更体现在费孝通在对生育本质的思考过程中,始终坚持对思想自由的尊重,坚持对自己内心世界的尊重。至今读生育制度,我们依然能够感受到当时学人对思想自由和内心世界的格外重奉。一则,潘光旦能给费氏作出一篇颇不恭维的派与汇的序,费氏也竟能用了此人和此序,都是让人尊敬的。二则,从文本上看,费氏生育制度的首篇种族延续的保障大概也颇费了些功夫:这个首章是生育制度各章中篇幅最长的,而又最条理不够清晰,逻辑不够严密的,读起来也是最让人不通不畅不轩不豁的。从其表象看

15、,大概是由于费氏试图解决好生育制度到底是基于“人性”还是基于“社会”,却解决的不好。 作者注:从第一章能够看到费孝通在人性本位和社会本位的问题上,其实真的是颇费周章。因为他在这里明确的表述了“从个人生活之外去寻找文化的根源,我们是不愿意接受的”(P102)。这种观点是人类的文明所达到的水平让他不得不支持的观点。若是按照这种观点:繁殖、抚育是出于个人的本性的需要;为了这种需要的满足而发生了一系列的生育事实;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生育制度这就会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逻辑。可是这样的逻辑实在和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持有的社会本位的立场相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第一章用了大量的篇幅,讨论人是不愿意繁殖和抚育的

16、,所以必须有一种外在的力量即社会的力量来强迫人们繁殖生育。为了让这种力量出现的合理,生育制度甚至抬出了造物的威力,提出“绵延种族假如是造物的主意,他还得另用一项法宝来使人类就范。这项法宝,在我看来,是在把人们结成社会”。总之,对生育制度第一章我们必须这么来看:第一章是生育制度最重要和花费精力最多的一章;第一章体现了生育制度对社会本位还是人性本位之根本问题的重视;第一章作者明确申述了应当重视把个人作为文化之起源的观点;第一章最终还是选择了社会本位作为自己明确的立场。虽然解决的不是很好,但却颇能反映出作者内心的挣扎,反映出作者对本质和意义本源的重视,反映出作者拷问一事必先追究自己内心声音的严肃来。

17、(二)现实的考察与生育事实。关于人的生育的事实是费氏生育制度给我们的第二个贡献。费氏生育制度关于生育事实的贡献是一个系统的视野,他没有把生育局限于生产孕育这个生物性的环节,而是围绕生产、抚育、继替为我们做了一个全过程的展现,这个过程大致相当于对一个家庭生命周期的展现,可以使我们对生育有一个历史的全景的认识。另外,费氏在这个全景式的生育过程中,敏锐的为我们把握和描述了一系列的事实,这些事实,有些至今还在我们身上或我们身边无数次重演,却没有被我们仔细的观察,有些事实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但却更凸显其被得以捕捉和记录的巨大价值。通观生育制度,费氏对生育事实的捕捉可以分为三个大类:个人的事实、家庭的事实

18、、社会的事实。1、个人的关于生育的事实,集中体现在生育制度的1-5章。在其中费氏所捕捉和描述的主要的事实是:第一章种族绵延的保障:性欲是人的最基本需求;怀孕生产是性欲实现的结果,也是性欲实现的后果,作为一种后果怀孕常被厌恶恐惧。第二章双系抚育:孩子是由父母双方来抚育的;父母抚育孩子的方式不同是与男女社会分工不同相称的。第三章婚姻的确立:两性关系和婚姻关系是不同的;婚姻关系需要依靠家族信用甚至物质的保障。第四章内婚和外婚:夫妻不仅是性的结合,还需要性情的契洽和经济的合作;乱伦现象与乱伦禁忌;性的无所顾忌的个人化的非公的特性。第五章夫妇的配合:委曲求全的普遍性;童养媳与中表亲;自主择偶的局限性。2

19、、家庭的关于生育的事实,集中体现在生育制度的6-10章。在其中费氏所捕捉和描述的主要的事实是:第六章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孩子是家庭稳定的标志,是家庭独立的依据,甚至是婚姻确立的根据;乱交、母权、群婚更可能在未来的猜测;婚姻三角的变形,包括多妻制、媵妾制、两头大的兼祧。第七章居处的聚散:男主外女主内;严父慈母;村里的野孩子和城里的家孩子;村里的小家庭和城里的大家庭;从父居。第八章父母的权力:代行社会教化;严父慈母;舅权的存在;女性情结的存在与悲剧。第九章世代间的隔膜:父母自己重生的愿望;社会强迫或诱骗父母把孩子看得更重要;生子才知父母恩;子女飞了。第十章社会性的断乳:家庭的解体;父母对固化家庭

20、防止解体的努力;子女对家庭的解构;温存的留恋;成年的仪式。3、社会的关于生育的事实,集中体现在生育制度的11-16章。在其中费氏所捕捉和描述的主要事实是:第十一章社会继替:社会继替的基本原则是亲属原则。第十二章世代参差:世代交替却脱不了代代相承的阻滞;亲子在继替问题上的矛盾;亲属继替在现代的变化。第十三章单系偏重:单系偏重的亲属原则及其不彻底。第十四章以多继少:广西瑶族二孩制;长幼有序;长子权与幼子权;箕豆相煎。第十五章续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子的困难与过继;暂时的改系与入赘。第十六章亲属扩展:亲属作为社会关系。(三)意义和事实的讨论即功能。功能,也就是生育制度对于生育制度的功能的阐述,是

21、紧密结合生育事实的观察和分析展开的。对此,我们不做详细的介绍,只谈它两个方面:第一,生育制度对各种生育事实功能的阐释,都集中在一点,那就是不管以什么方式,这些生育制度和生育事实都是服务于社会结构的需要的。第二,生育制度关于生育事实功能的阐述,不管正确与否,但有一个价值毋庸置疑,那就是我们平时看似不知来由的习惯、风俗、或什么名堂都是有社会意义的,或说有用,决不能以落后风俗或迷信简单对待。三、迷乱: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矛盾通读费孝通的生育制度,如前所述:分别的来看,从意义、事实和功能的三个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学术和文化的价值。但是综合的来看,生育制度中表面看起来井然有序的意义、事实和功能陈述却存在着诸

22、多矛盾,意义、事实和功能的解释存在种种不能够契洽的地方。这一部分我们主要揭示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矛盾。为了表述的方便,我们仍按照生育制度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生育事实三个阶段性的生育事实研究,从三个方面来展开考察。(一)从个人的生育事实,观察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矛盾。1、人性何在:性是不是人的本性。个人的关于生育的事实,集中体现在生育制度的1-5章。在这一部分,生育制度有一个基本的逻辑贯穿于其意义、事实和功能的展开:性的需要是人的本性的规定 作者注:生育制度并没有对人的本性进行讨论,尽管提到了“人类的需要可以分为三大类”(P100),但在这里所谓的“人类”究竟是指个人还是指人类社会,所谓的“需要”

23、是指人的本性还是包括了社会强加给人的需要,从作者在第一章整体的讨论来看其实也是完全不清楚的。但第一章整体的评述可以传达给我们这样的认识:性是人的本性,为了性人可以逃避繁殖、抚育后代这些一般生物的链条。也只有按照性是人的最高本性,并因此而抵制其它的责任,才能顺利完成生育制度本身的社会本位的逻辑。;生育是社会完整和种族延续的需要;婚姻是用来限制性的需要和人本性以保障生育的社会制度;也由于此,亲子关系不是以血缘而是以婚姻关系为主的。性的需要是人的本性规定,这是生育制度整个理论展开的一个基本基础,并以婚姻对性的需要的限制,展开了整个论述。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没有被认真的讨论:如果性的需要并不是人的本性

24、的需要,或者如果性的需要并不是人的本性的主要的内容,哪怕性并不是人的本性的全部的内容,那么就没有理由得出对性的否定的生育制度是反人性的,是造物安排的另一项使人类就范的“法宝”即社会的产物。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12。因为,最低限度只要性不是人的本性的全部,就存在人为了某种本性而自愿牺牲别的本性的可能。姑且放下性作为人本性的怀疑,假设性的确是人的本性。可我们依然不能承认生育制度基于此而展开的对事实的解释。尤以以下两个事实为代表:婚姻是对性的限制吗?亲子关系不是以血缘为主的吗?2、性很容易:婚姻是不是对性的需要的限制。生育制度有一个基本的观点是“人类性欲的

25、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是可以得到的”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00。,而且会更加方便,可以不顾忌生育的责任等等。在特定的阶段,怀孕生育确实是对性的满足的一种妨碍。但问题是,人类性欲的满足怕没有生育制度所以为的那样简单,简单到可以不加论证的确认婚姻对性的满足的无意义,进而把婚姻看作对性的一种限制。如果说,我们可以怀疑作者在把性作为人的本性时有简单化的倾向 作者注:生育制度并没有对性是否是人的本性进行讨论,几乎理所当然的把性作为了人的本性。,那么在此时我们还可以怀疑:当作者考虑人如何实现其性的本性时又一次犯了简单化的错误仿佛性是很容易实现的。如果,

26、我们把杨震宁翁帆夫妇的婚姻作为一个社会事件来考察,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性的需求是贯穿一生的,至少是在人们性成熟以后;其二,性需求的满足是和个人的能力相关的,不是每一个82岁的人都可以找到28岁的配偶,推而广之也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找到他意欲的性的伙伴,更不是可以随时随地的找到。以生育制度成书的时代来说,农民还是社会的极大多数,那时候社会生活还极其的有限,晚上的“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是人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恐怕没有什么能比婚姻更好的满足人们随时随地和终其一生的性需求了。即令是对当下的社会进行性需求的观察,我们依然要说,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婚姻依然是对其性需求满足的最大化实现的保障。3、谁的后

27、代:亲子关系是不是以血缘为主的。生育制度对这个问题做了否定的回答。这种否定的回答,主要是为了实现作者自身逻辑的契洽:血缘是一种基于性的结合的生物关系;生育是违背性的需要而靠婚姻来保障的;亲子关系作为生育的结果自然只能依靠婚姻才是可靠的和符合逻辑的。为了证明这个逻辑,作者也例举了一些事实。这种事实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国的,比如中国的古代妾生的子女是要被看作妻的子女的;一类是国外少数族群的,比如托达人以弓箭仪式确定生父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28。费孝通一直强调,做社会学一定要有故事,那是对的,但也不能有了美丽的故事就忽略了对事实的精细的分析。从上述两类支持

28、亲子关系不是以血缘为主的两例事实来看,只要稍加分析,他们就站不住脚跟:第一类,中国古代妾的子女固然可以算是妻的子女,看起来似乎不以血缘为主而以婚姻为主,但只要想想生育制度本身也反复讨论的男系偏重的背景,就知道归根结底仍是以血缘为主的,只不过在亲子关系中更强调父亲的血缘而已。如若不是,为什么会有对妇女贞洁的残酷的看管呢。而且就算是妻的婚姻地位也是不能剥夺妾的亲子关系的,从来也没能避免妾的子女对他的生母更多的爱。第二类,至于托达人以弓箭仪式确定父亲的身份,那只能是在当时的婚姻背景和技术背景下能找到的确定亲子关系的最好的方式,那种仪式可以等同于今天的亲子鉴定,归根结底还是在确认后代的归属。 作者注:

29、这个例子也许恰可以证明相反的结论,其一,这种婚姻是对性的满足的保障,所以没有首先考虑生育的要求;其二,生育事实一旦发生,血缘关系就变得重要,必须加以明确。为了说明亲子关系不以血缘为主而以婚姻为主,生育制度甚至举出了通奸这样的例子:“婚内通奸所生的子女婚姻的子女,却不是以血缘为主的”。不过这既不是可以公开的事实,也不是婚姻中的一件幸事,更与生育制度对婚姻作为对性的限制的基本认识自相矛盾按照生育制度的逻辑,这样的事情本就不该发生,怎可用来作为立论的证据。(二)从家庭的生育事实,观察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矛盾。1、伦理的冲突: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不是可以乱交。在前五章婚姻作为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之上

30、,在第六至第十章生育制度合乎逻辑的得出进一步的认识家庭是生育的更为稳固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基于此观察和了一系列生育事实,比如孩子是家庭稳定的标志。不过,和前五章的不同的是,如果说在前五章还存在文本自身逻辑的形式上的契洽,那么在家庭生育方面的五章内容则已经难以做到这一点了。在这一部分中,第六章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在逻辑上是和前五章连贯的,坚持了婚姻是生育的保障,所以作为婚姻存在形式的家庭的核心是孩子。也由于此,生育制度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随着集体经济和公共力量发展到足以承担生育或抚育的职能,人类才可能真的会进入群婚、乱交的时代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67。那

31、么是不是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孩子的家庭在当下就可以乱交呢。2、逻辑的困难:孩子作为家庭的中心有没有确定的标准。而第七章居处的聚散,则开始偏离在此之前的逻辑。在这一章,家庭实际上已经从第六章的作为一个“三角”的整体概念,进入了更加具体细致的考察,提供和观察了关于家庭生活的大量的方式和内容的丰富的事实,比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城乡区别、大小家庭、区域与民族的家庭风俗等。正确的逻辑应当是,通过这些关于家庭的更为具体的丰富的事实,进一步申述家庭的核心是生育和孩子的意义。但是实际上这一章,面对这些丰富的事实,似乎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逻辑结论,所以只能以“我们虽则说人类的抚育作用是父母合作的事业,但在各地方合作

32、的方式却是不一样的”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71。来一言以蔽之。我们有理由怀疑,其实孩子的抚育还是取决于父母对环境的适应的需求,父母的合理适宜的生存具有比孩子抚育更重要的价值。否则,孩子作为家庭的中心,就应当有一些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的标准,这个标准又是什么呢。3、体验的困惑:父母对孩子究竟拥有什么样的权力。第八章父母的权力则存在另一个问题:为了逻辑的契洽,严重的忽略了事实的观察和剖析。在这一章所观察到的最重要的事实是:一个婴儿“从小畜生变成人,就得经过这十万八千个磨难”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91。,比如“不想吃

33、的苦水却会拧着鼻子灌”(指给生病的孩子吃药)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91。“()”内为作者根据该句出处上下文加的注释。等。为了与家庭作为社会生育强制机构的逻辑契洽,生育制度把抚育养育孩子的我们一般称之为“含辛茹苦”不求回报的过程概括为“父母的权力”,对这一过程的描述也相当的“残酷”。生育制度把父母育儿的温馨体验“权力”化的作法,是出于他自身的逻辑:孩子是强加给父母的,遭受父母的强权也算一种无奈的代价。可是这种对事实的观察和我们的生活体验不符。不仅不符合我们的体验,也导致了生育制度对父母真正的所具有的“权力”的忽略:父母基于个人偏好甚至是明确的私欲对子女施

34、加影响的力量,这种权力的使用往往并不发生在抚育阶段,而是主要的发生在子女人生选择的关键阶段。生育制度对这样事实的忽略也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孩子是社会交付家庭的,父母可以在孩子未长成时欺其弱小、加以权力,不可能也不允许在其人生关键问题上拥有权力。4、阐释的怀疑:父母被社会欺骗是不是一种合理的解释。如果说,第八章存在忽视生育事实的问题,那么第九章世代间的隔膜则再一次显示了费孝通捕捉生育事实的能力,但却典型的暴露出事实解释中存在的不足:一种简单化的、目的论的、不深刻的功能论倾向。尽管费孝通后来坦呈自己在生育制度中存在忽视人的存在的问题,但通读第九章我们可以发现,费孝通其实一直能够明确的感受人本身的主

35、体性的存在。如果说在第一章可以通过文本表述的困扰和累赘,发现费孝通对人本身的主体性的感受,那么在第九章费孝通则是酣畅淋漓的表述了他对人本身的主体性的感受:人对生育的发自自身的不可遏止的需求,他的描述可谓是充满诗意和激情。这样的感受,显然与生育制度关于人本性排斥生育的基本观点不符。于是,费孝通给出了一个轻松的解释:“父母把孩子看成自我的一部分,是由社会力量造成的,而并不是件生物的事实。我们自己社会中用血统观念来加强亲子一体 作者注:这里,作者如果不是出于笔误,那就是出于本能,而利用了一类生育事实:血缘和亲子关系在生育制度中的特别的重要性。而这一重要的事实,在生育制度中实际是被忽略和遗忘的,因为按

36、照“人的本性是性的满足而排斥生育婚姻的本质是对性的限制和生育的制度性保障亲子关系的根本不在血缘而在婚姻”这种逻辑,对血统的重视当然是不存在或基本不存在的。的信念,以致我们常不自觉地认为子女是父母生物上的支派。”。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04。在这一章最集中的暴露了生育制度对功能主义社会理论使用上的局限。避免目的论的倾向,一直是功能主义理论自身最警惕,也是功能主义被其它学派诟病最多的问题之一,在马林诺夫斯基以前尤其如此,但却难以有效的改变,因为“当功能需求、功能整合和均衡被作为实际的假定时,对这些假定的使用虽不是有意识的却也是无法避免的。” (美)乔纳森H

37、.特纳著;邱泽奇、张茂元等译: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7,P30。生育制度在功能分析的展开上,自然同样避免不了同样的问题,不仅避免不了,而且似乎也没有避免的意识。尤其是在第九章,似乎是旗帜鲜明的“简单粗暴”的采取了目的论的推论方式。 作者注:尽管存在目的论的循环论证问题,但功能主义不仅在早期就取得广泛影响,而且最终催生了几乎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社会学理论的功能主义的潮流。这取决于他们对社会问题的分析,确实形成了自己富有成果和吸引力的方法、体系和成果。这里我们既不是怀疑功能主义的价值,也不是怀疑生育制度的价值。但我们还是可以有这样一个认识:生育制度对中国当时的价值在于,其一相

38、当完美了展示了一种社会学理论在具体社会问题研究中的应用;其二相当精彩的描述和记录了一批生育事实。而生育制度和其较近时代的江村经济在国际尤其是社会学学科发达国家的价值,则在于它用功能主义的方法记录的一批社会事实,以及功能主义对中国的占领,却不在使用功能主义本身。因为,作为马林诺夫斯基的学生,费孝通在目的论问题上的不够警惕,显然说明他并不在理论的前沿。此外目的论问题突出的功能主义能够取得广泛影响,理论并不前沿的江村经济和费孝通能在国际上取得很高声誉,也充分说明,不管理论和方法如何重要,人们始终也没有忘记这种理论在介入现实问题时力量的重要性。当然,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要特别关注生育制度在功能主义理论使用

39、上的问题,而是强调我们应当对在这一功能主义背景下对事物给出的解释保持警惕。也就是说,在第九章里这种简单的目的论的断言,应当使他的意义遭到怀疑。如果不是这样,难道我们真的相信父母一直被社会欺骗着吗?推而广之,绝大部分的人在其为人父母的大部分人生里,竟是被社会欺骗了吗?5、忽略普遍事实:人生难道真是一个计谋之网。第十章社会性的断乳对自身逻辑的展开似乎开始重新变得有力:社会的完整性和社会延续需要生育供给人口;婚姻是对性的限制和生对育的保障;家庭是婚姻实现生育和提供必要素质人口的更完整的制度保障;随着新的人口抚育完成家庭就开始解体。生育制度的关于生育是强加于人的意义和逻辑,在孩子成长以后,形式上确乎是

40、得到了家庭面临解体的事实的支持。但显然单靠家庭的解体这一表面的事实不足以说明事情的本质,有必要对事实进行细致的考察。生育制度确实对此进行了相当细致的考察,但这样的考察却开始发生扭曲,因为不如此就不能满足他自身的逻辑。生育制度对家庭解体的细致考察结果是:家庭注定要解体,它本该在生育任务完成的时候,就举杯相庆曲终人散;可是由于长期的合作和生活的多重需要,家庭反而被组织的坚固起来避免被解体的命运;但是这种被组织的坚固的家庭违背家庭的宗旨,家庭的组织越是坚固,孩子越是可能成为被社会不需要或低价值的人群。可是这样的事实实在是已经带着了作者自身逻辑预设的严重偏见,导致了对生育事实之真实和全面性的严重扭曲。

41、事实是如下这样被扭曲的:第一个事实是,由于孩子自身成长发展的需要,由于人的生命的短暂,家庭确实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被解体的命运。然而作者忽视或者扭曲了这样一个事实:这种注定要解体的家庭的命运,对于大部分的家庭的大部分成员都是一种无奈的痛,人们总是在提醒自己不要忘记这种痛,人们总是带着这种痛去生活,实在是找不到太多要为了家庭的解体举杯相庆的感觉。第二个事实是,为了那种痛,每个家庭似乎确实都在让自己的家庭变得更坚固,努力的延缓家庭解体的时间,即使是形式上已经开始解体的家庭,也努力保持情感的联系的紧密。作者把这个事实合乎逻辑的看作了社会结构自身的性质,同时又看作是社会为了让家庭承担起抚育责任而要求其形成

42、的全面生活模式的负作用、而故意强加给父母以孩子长不大的错觉的负作用。可是生育制度又一次忽视了更为深刻的事实:父母们那些被认为是试图把家庭组织的更坚固把孩子紧系在身边的情绪和努力,只不过是他们一直在把孩子们送得更远的一种信念和坚持的回响。尽管有不少的例外,可是大部分的父母所做的事情是把孩子送得更远,他们为此殚精竭虑、呕心沥血。那些被生育制度看作错误的但却实实在在的把孩子留在身边的情绪这种事实,与其说是事实,倒不如说是父母把孩子们送往远处之艰苦的呻吟和回响,它并不是真正的事实。 作者注:生育制度中所说的父母认为“孩子永远长不大”的事实,用了一个父母普遍的能的认同的词汇,实际反映的却是对“溺爱”这一

43、并非普遍的事实的观察思考。如果说,当前“溺爱”的事实竟然真的多了起来,那么也不是由于作者所以为的社会制度对生育的保障的原因,恰是社会对生育的限制。如果说,当前的把孩子留在身边的这样的事实真相,大概与全书逻辑契洽的需要不符,所以没有被观察和思考。 作者注:事实上,即使把父母把孩子送往远处作为一个事实来观察,也不会影响本书的逻辑契洽,按照本书的逻辑思维,这一新的事实可以用文化制度的刻意安排来解释。只要不要求对事情的原因和功能进行明确的区分、不要求对这一事件发生过程进行合理的解释,功能主义总能对看似繁复的事物作出逻辑一致的解释,而通行无阻的解释要义就是社会整合的需求。第三个事实是,孩子对父母的感情联

44、系越紧,就越不利于他自己的发展。这当然符合生育制度的逻辑:本来孩子的出生就违背父母之作为生物人的本性,父母本也是不以孩子为意的,孩子对父母的感情留恋就更没有道理,只有越独立,越能超越家庭错误的构建的藩篱,越符合孩子的本性和社会之所以需要的本性。实际上如果说上述作者对家庭固化观察的是“溺爱”的父母方面,那么这里对孩子依赖父母观察的则是“溺爱”的孩子方面。但正如前面忽略了父母把孩子送往远处的努力的事实,在这里生育制度也忽略或扭曲了关于孩子的一个严重的事实:固然有因依赖父母而失败的典型,但对于决大部分的成功的孩子们,所以依靠的正是他们对父母更深的情感联系,他们的耳边回响着父母送着他们远行的嘱托,他们

45、的心里有装着父母渴望他们在近前的呻吟这种呻吟让那嘱托更其真切。这是多数孩子们一种重要的力量,而决非负担。对这些最普遍的生育事实的忽略或者曲解,用形式上符合自己逻辑的特殊事实比如溺爱来做文章,成就了生育制度的契洽,也让生育制度传达出这样一种令人不是很舒服的印象:人生是冷酷的被决定的过程,社会也决没有温情脉脉的一面,而是一张计谋之网。(三)从社会的生育事实,观察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矛盾。1、典型的少数:温情脉脉的家庭继承过程是真的吗。社会的生育事实是生育制度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个部分,尽管安排了六章,是最多的一章,但在生育事实的观察上却较为集中,主要都是围绕继承问题做的不同视角的观察。所以,在这一

46、部分我们对意义、事实和功能矛盾的考察,不仅主要的集中对事实的考察,而且也将不再按照章节逐一分别考察,而是对“继承”这一核心事实进行集中重点考察。第十章是是第二部分的结束,也是第三部分全面展开的基础。前述,我们提到在第十章存在“溺爱”问题上过度关注少数特殊事实,而忽略扭曲了最接近真实的普遍事实。在第三部分,生育制度则从相反方向犯了同样的错误:在“继承”问题上过度关注普遍事实,而忽略扭曲了最接近真实的特殊事实。生育制度对继承这一事实的观察总体说是“温情脉脉”的。 作者注:在第二部分,我对生育制度对生育事实的分析总体给出了一个“计谋之网”的评价;相对这种总体的印象,在第三部分对“继承”事实的观察分析

47、中,生育制度则显得“温情脉脉”。这种温情脉脉的视角,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了在婚姻阶段对人的本性的压制,在家庭抚育阶段充满计谋的威逼利诱,在社会继替的阶段新的人口的抚育任务基本完成并开始承担起社会延续的责任,生育制度已经开始进入最终收获的阶段,于是理所当然的充满丰收的喜悦:父母一辈在长期遭受婚姻的性压制或本性压制的情况下,在长期遭遇家庭制度训练和视儿如自身的文化欺骗的情况下,已经对社会制度的管治毫无还手之力,他们心甘情愿的将自己的所有向孩子们传递。他们不仅按照亲属原则心甘情愿的向孩子传递自己的所有,而且费劲心计确保自己的所有可以向孩子传递,比如在没有自己孩子的情况下,采取过继、入赘等方式保障自己

48、所有的向外传递;费劲心计确保这一传递能够以最顺利的进行,比如形成了单系偏重、长子权、幼子权等各种惯例和社会规则;费劲心计的既要保障传递的秩序,又要兼顾亲子情感,所以采取既坚持单系偏重又不惟单系偏重的方式,采取既讲究长子或幼子权,又不惟长子或幼子权而兼顾平等或平衡的方式。总之生育制度对家庭继承和社会延续传承是温情脉脉的,是社会需求和人的感受的和谐,生育制度开始进入为社会延续而“举杯相庆”的阶段。当然,生育制度也注意到了另外的一些事实:比如皇族家庭继承中的“箕豆相煎”,比如家庭财富继承的社会化倾向也即对亲属原则的悖离。然而,生育制度对这些事实的处理相当的轻松:一方面,“箕豆相煎”这些事实,只是少数

49、的特殊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被传递财富的不可分割性质,比如皇权,在这种背景下虽然悖离社会继替之脉脉温情的氛围,却是合理的,并不足怪。另一方面,背离亲属原则社会化的家庭财富继承也只是少数的情况,它只是未来的一种可能的趋向,而且即使这种趋向变得普遍也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它同样是出于被传递财富得到最有效率管理的需要,符合父母只是被文化制度强迫把孩子作为自己替身的根本意义,而且可以说是更彻底的体现了家庭作为社会制度和社会利益体现的这些根本意义。但,正是这些被当作少数和理所当然的例外或趋势来处理的特殊事实,却可能是生育制度对生育事实的又一次最得意忘形的忽略,正是这些被忽略或扭曲的少数事实才是

50、家庭继承或社会延续过程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事实。2、父母的价值:箕豆相煎的不是箕豆。发生在皇族的“箕豆相煎”的事实被生育制度的给予观察,然而这种观察只是看到皇族家庭继承中的孩子一代的表现,却忽略了皇族家庭继承中最重要的事实:那就是父母一代对自身财富包括权力和地位的“千秋万代”、“长生不老”、“万万岁”的追求,也就是父母一代不仅不意欲而且竭尽所能避免或延缓家庭财富向下一代传递的事实。考察皇族家庭继承的实际,我们可以认为“箕豆相煎”不仅是孩子一代那奇怪的不符合社会稳定需求的人性作怪的结果,更直接导源于父母一辈的对财富传递的封锁:逐渐老迈的父王决不交出皇权羽翼丰满的皇储百无聊赖力无所向而诸皇子也在皇储

51、的等待中开始羽翼丰满成为皇储的威胁久无王权的皇储难以具有足够的权威慑服或理服众皇子不生取而代之之心而把人生付与等待的皇储也几无放弃皇储地位的理由于是箕豆之争手足相惨实在是一种合理不过的结局。父母对家庭财富的不放弃的坚持,这才是箕豆相煎的故事里最重要的事实。可以说箕豆相煎的不是箕豆。更为严重的是,父母对家庭财富的不放弃的坚持,不仅是皇族家庭继承的最重要的事实,而且是整个社会家庭继承中的最重要的事实:一方面,皇族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尽管只是一个家庭的继承问题,却具有极强的社会普遍的意义。另一方面,并不局限于皇族的家庭继承,实际上大部分的家庭继承中,父母一代都是遵循对财富的坚持和不放弃规则的,在现

52、实中的表现形态则呈现为:家庭财富越是庞大,坚持和保守财富的能力也就越强,于是对财富采取的坚持和保守的力量也就越强,这种力量在皇族体现为一种极致,在皇族家庭子女同父母争夺财富的斗争一直存在,可是代价极其高昂,成功机会也很小;皇族往下各个具有足够财富实力的家族其父母一代都表现出了对自身财富地位的坚持和保守,在这个阶层将会演绎较多的同皇族一般的财富争夺战,由于缺乏皇族那种暴力机构对父母财富的维护,子女一代争夺成功的机会也会比较皇族多些;随着家庭财富拥有的下降,其家庭父母坚持和保守其财富的力量也越弱,到了贫困的家庭其父母对自身财富的坚持和保守能力近于零,那财富几乎是被子女轻易就夺了去的这种不费吹灰之力

53、的争夺、父母毫无还手之力的放弃、贫困家庭相对的普遍,是不是造成生育制度对家庭继承这一事实作出温情脉脉的观察的原因呢。按照生育制度 的眼光,家庭生活那就是社会结构为了自身的要求而安排给人的一面计谋之网充满了无奈和冷漠,而只有到了继承的环节,即将完成使命的家庭生活显得轻松起来,开始散发出温情脉脉的光华。而实际上,家庭整体还是能够给我们以温情脉脉的享受,而继承环节恰是家庭中不得不面对的少数严重的血淋淋的过程 作者注: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并不时刻表现出来,这样的时候主要的是因为:父母基于特定原因的选择与无奈的妥协,或者子女基于特定原因的不争,但大部分时候是父母的妥协。即使是在当前中国独子文化环境下,大量父

54、母表现出的那种对子女的最小保留的财富传递,本质上也是一种无奈的妥协。3、亲子的意义:难道真的是隔代相亲吗。生育制度对上述我们提到的家庭继承的“血淋淋”的过程并不是没有在意,事实上它用第十二章世代参差一章的篇幅来讨论他观察到的家庭继承中的亲子冲突:“一方面社会用了种种方法去巩固亲子感情,而另一方面却又造下一种情境,使做父亲的感觉到子女的成长是对他们社会地位的威胁。两者不能兼有,于是扶得东来西又倒,使亲子关系中包含着不少窘态。”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37。但不同的是,我们认为的家庭继承的残酷性是在亲子关系之内产生的冲突,他和家庭中温情脉脉的一面基于同样的根

55、源:人的本性。而生育制度认为这种窘态只是人的生物性和社会结构性需求的矛盾造成的。可以说,在整个生育制度中,有两个最重要的关于人的生物性假设:其一,性是人的生物性的本能需求,通过对性的压制而形成了婚姻、家庭。其二,代代相承是人的生物性的亲属原则的本能需求,和其相对的社会性需求和结构模式是世代交替。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36。世代参差这一章,提出了这样一种逻辑的说明:亲属原则的世代划分和代代秩序是生物性的标准,不适合继承问题的解决;世代交替才是社会结构所需要的继承方式;也是实际上得到执行的继承方式;所谓亲子之间的窘态乃是中间一代代代相承的生物性本能被社会性

56、需求压制的反抗;这种反抗的意义在于抵制世代交替;这种反抗在大家庭能够得到突出的反映。我们平常的确有隔代相亲的说法,但我们潜意识里总还是把对孙子的亲当作对儿子的亲的延续,没有看到有儿子对其父疼爱孙子而不乐意的。要是按照生育制度的逻辑,那隔代相亲就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隔代相亲不仅要高于亲子关系,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性的规定和要求。尽管世代参差在隔代相亲问题上实现了功能主义的自圆其说,但放到生育制度的全书来看,有两个问题不免让人们怀疑:第一个问题是,在本章中我们把亲属原则的代代划分作为一种生物性的标准,所以它不适合作为社会继替的规则。可是早在第三章中就已明确指出“决定亲子关系的是婚姻关系,不是生物关系

57、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28。”,“对于生物性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其次”,即使要确定生物性父亲,但也“事实上父与子的生物性关系的要求确定本身是一种社会的规定”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27。,也就是说,自从以性的需求为本性的人们本强迫戴上婚姻的枷锁以后,一切就是按照社会性的规定来做事情了,包括孩子的血缘问题和亲子关系这种最基本的亲属关系,都已经是社会性的制度安排了,为何到家庭继承问题上亲属和亲子关系又成了一个冥顽不化的阻碍社会性需求的生物本性呢?第二个问题是,就算我们同意把亲属原则的代代相承看作生物性本能,可是在世代

58、层次一章中社会结构表现出的对生物性本能的矫正能力,却和生育制度总体表现出的对社会实体力量的信心很不相称。在生育制度展现出来的世界中,社会实体似乎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 作者注:我注意到费孝通本人在生育制度中并没有把社会实体看作无所不能的东西,相反他明确的提到过他是“主张捉襟见肘的文化观正因为人为的制度并不能尽善尽美,适合于全盘人性要求,所以人类的制度也永远在变动”(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33)。可是从生育制度文本看起来,他实在是把社会制度看作一种极强大甚至是完美的力量。另外,无论是从马林诺夫斯基以前的功能主义理论特点,还是从生育制度一书来看,这些人为制度不能

59、尽美的说法,往往是在解释社会事实时不能圆满时候的一种圆满的解决方法。再者,这句话还不自觉的透着功能主义或者生育制度在人性问题上的矛盾:在一般情况下,生育制度是充满着社会实体最高原则的霸道之气的,只要符合社会需要就是合理的,只有在别无退路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无意中说出人为的制度必须按照人性的需求去变化这样的话,而这样的话实际已经超出了他们关于社会具有自身的终极要求的原则。,不仅能在实际的社会制度安排上决定你的行为趋向而且能够决定你无形的思想趋向,比如他不仅可以让你生育孩子,而且还能够让你真的以为孩子就是你自己的延续。而且正如生育制度雄心勃勃的自信“社会用各种方法使父母对于子女在心理上认为是一体,更

60、使他们觉得子女的成就比自己更重要。”,如果真的如此,那么就不该再有在世代参差中所讨论的“到处潜伏着亲子冲突的暗潮”。尽管“生育制度”看到的暗潮已比较我们看到的血淋淋的事实温情脉脉了许多,但即使是生育制度所观察到的事实本身难道不是已经对他所坚持的社会本位的意义提出挑战吗?就算在继承问题中人的生物本性又再一次的迸发出来,可是在这种关乎生育最终为社会延续作出贡献的关键时刻,在本章中社会实体的力量不是显得有点意外的薄弱吗?还有一个事实需要仔细的区分,生育制度所看到的亲子冲突,是有一个特别所指的:爷、子、孙三代同在条件下,子与孙的冲突,是在世代交替背景下子成为爷孙交替之滞障者的冲突。而我们能看到和感受到

61、的亲子冲突是普遍意义的父子冲突,而且放在爷、子、孙三代同在条件下,也首先表现为按照时间序列的爷与子的冲突,例外的情况是爷子冲突已以爷被剥夺的方式结束,才会成为子孙冲突。这在生育制度所提到的大家庭中可以得到清楚的体现:我们很难看到在爷尚掌握权力的情况,子孙的冲突,这是没有必要和不合情理的。4、情感的淡漠:亲属原则何时会过时。根据上述我们讨论的事实,家庭财富的继承并不是一帆风顺温情脉脉的过程,他是父母一代坚持与保守和子女一代等待与争取的过程。不过,这并不说明每一个家庭的父母都采取这种态度。此外,即使采取最顽固的坚持和保守态度的父母,最终也无法避免家庭财富传递的结果:而在具体的必须进行的家庭财产继承

62、的过程中,生育制度关于亲属原则的观察是正确的即使按照世代交替的方式也不超出亲属原则,而且也很容易被我们每个人日常感受的事实所证实。也就是说,尽管家庭继承是残酷的,却终归不能离开亲属原则。可是生育制度提出了关于继承亲属原则的悖离。生育制度虽然并没有例举太多的事实,但还是明确的指出了这样一种现象或趋势,即“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过程中,社会继替至少亦不能不部分地脱离亲属原则了”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39。按照生育制度的逻辑:亲属原则的代代相承和社会性的世代交替冲突;具体的体现为爷、子、孙背景下,社会能力成熟的孙被父压制了家庭继承的资格;代代相承和世代交替的冲

63、突在孙一代社会成熟周期加长的背景下可以得到缓解,因为由父亲暂摄家庭财富符合社会性需要;可是孙一代社会成熟周期加长到一定阶段又会存在另外一个问题,爷已去,子已老,却仍等不到孙成熟;于是脱离亲属原则的其它社会化的继承方式就不能不成为一种趋势。综观生育制度的逻辑,它并没有把亲属原则的悖离当作一种遗憾的的事情,相反也许从某种意义上是看作一种符合逻辑的发展,只有当亲属原则的悖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才能够更好的符合生育、婚姻、家庭、继承根本上是一种社会实体的需要和安排的意义性本质,才是实现了意义的回归。生育制度并没有明确表述这种期望,可还是以委婉而明确的方式,表明亲属原则的悖离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个社

64、会成年太迟的原因,使亲属体系逐渐不适宜于作为社会继替的原则”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27。 。但生育制度对亲属原则悖离并没有详细讨论,只是说“办法固然最彻底,但是怎样去另立继替原则?这一点我不能在本书里多加讨论了。”。这种简单化的处理,首先保持了生育制度本身逻辑的说服力。因为在社会继替这个关键性的环节,生育制度描述了社会如何利用亲属体系实现了有效的社会延续亲属体系是社会的主动的一个巧妙安排,是一个很完美的结局,也进一步强化了生育制度所坚持的社会本位的意义。如果在这个时候过分强调亲属原则只不过是一个社会并不支持却又不得不接受的继替原则,难道不是会又损于生育制度对社会能力的推崇吗?所以在本书中才隐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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