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律资本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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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本制度1、法定资本制度的含义2、出资制度3、资产流出制度4、债权人保护制度1、法定资本制度的含义n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的要求n债务人有足够财产n债务人很少有其他一般债权人n债务人不会有其他担保债权人n在债权人清偿之前股东不会优先受偿股东对所投资公司的要求n股东出资越少越好n负债越多越好n定期得到偿付n股东之间出资条件平等债权人与股东的冲突n债权人希望公司有足够财产,并且其权利优先。n债权人希望公司不要创设更多债务。n债权人希望股东在债务偿还前不要从公司财产中获得支付。n债权人也不希望股东获得任何其他形式的支付。n股东希望投入公司的风险财产越少越好。n股东希望扩大借款比例,以利用杠杆效用。n

2、股东则希望能够从公司利润中获得定期分配。n股东则希望获得分配的最大自由。注册资本n假设状态;公司刚刚成立n公司现有财产股东认购股份的数量x每股价格刚成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n 资产n现金 50000n 50000n负债n 0n所有者权益n股本:面额100n500股普通股 50000n盈余 0n 50000面额股份n便利确定股票价格股东出资平等n对债权人:n法院承认股票认购人负有出资义务;n习惯上假定股东出资义务的计算方式为认购股数乘以股票面额n承认至少某些债权人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强制执行认购人的出资责任另一种假设:公司已经营10年n股东最初投入的资本已经不重要n股票面额与股份的实际价格不匹配公司成立

3、2年后的资产负债表n资产n现金 20000n应收账款 6000n存款 10000n土地 5000n专利 1000n n 42000n负债n银行借款 10000n应付账款 2000n 12000n所有者权益n股本 50000n盈余 20000n 30000 n 420002年后的另一种可能n资产n现金 16000n应收账款 8000n证券 54000n存货 15000n土地 5000n专利 1000n n 99000n负债n应付账款 3000n 3000n所有者权益n股本 50000n盈余 46000n 96000 n 99000法定资本的涵义n法定资本表现以货币计量n该金额最初为股票的票面金额

4、乘以已发行股票数n法定资本出现在资本负债表的右下方而非左方,因此不代表任何具体财产;n法定资本意味着股东曾经支付了该金额作为获得股票的代价,因此传递的是过去的信息。资本三原则n资本确定n资本不变n资本维持2、资本进入制度出资n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n最低资本限额n出资形式n出资方式n法律责任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n公司法第26条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认缴的出资额”。n第81条一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认购的股本总额”。n第81条二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

5、收实收股本总额”。 n第7条二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实收实收资本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实收资本变更n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n第40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资本与实际状态不符n公司法第101条:n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nn (二)公司未

6、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nn本条的立法目的何在?最低资本限额n第26条二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n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n第81条三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n最低资本限额是指注册资本,不是公司净资产;n其他法律对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有规定:n保险法第73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n商业银行法第13

7、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为什么规定最低资本限额?n功能:n保护债权人?n设置公司设立门槛?n保证投资人的诚信?最低资本限额的强制性n(1)第26条一款: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n(2)第178条三款:“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n(3)由于法定最低限额为公司设立的条件,因此,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对于虚假出资未达到最低限额的,认为公司设立无效。出资方式n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8、用权等可可以用货币估价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n第83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货币出资的条件n可以用货币估价n可以依法转让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出资形式n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二款:n“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定担保的财产n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未通

9、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n“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货币出资比例要求n第27条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10、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n立法理由?立法理由?如何适用?n对于新增股东出资n对于注册资本变化出资缴纳n第26条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n第81条一款:“(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他人募集股份”。n第81条二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

1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分期缴纳与授权资本n授权资本是授权发行的概念n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每股面值1元,有100万股。如果要求设立时必须全部发行完毕的,为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如果对于设立时发行多少股份没有要求的,为授权资授权资本制本制;如果对于设立时发行股本最低比例要求的,为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分期缴纳是对缴纳出资的要求n分期缴纳以注册资本为标准n一个股份公司发行100万股股票,每股1元,发行价格每股10元。注册资本100万。如果认缴股东首次只需要缴纳每股5元的价格的,则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溢价4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分期缴纳的意义n最大程度发挥资本的效益n谁来决定何

12、时出资?新增股份的出资n第179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n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适用?n假设一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设立时全体股东首次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3年后增资20万,请问:n新增股东首次出资的比例应当为多少?新增股东首次出资的比例应当为多少?n新增股东应当在多少年内缴足出资?新增股东应当在多少年内缴足出资?如何适用?(2)n第179条二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

13、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n按照公司性质: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按照公司性质: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n按照证券发行性质:公开发行与非公开按照证券发行性质: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发行?n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n变更实收资本?n变更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的股权如何对待?n股东按照认缴股份还是按照实缴股份行使表决权?n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出资比例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n第104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所持每一股份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处理n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

14、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中规定:中外合资各方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只能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交付的投资额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n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的复函(2005年)中规定:上述补充规定中所称“企业决策权”是指作为企业出资人的所有决策权。 如何分配利润?n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不按照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n第167条三款:“公司弥补亏

15、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如何分配剩余财产?n第187条二款:“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n关键在于:未足额缴纳的股份是否承担未足额缴纳的股份是否承担经营风险?经营风险?能否转让?n尚未缴付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n原股东?n新股东?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n公司法第27条二款:n“对作为出

16、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评估作价价,核实财产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的规定n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验资n第29条n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n第90条n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验资制度的质疑n周

17、学峰:“验资制度分析”,法大评论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n验资制度在中国最初是作为评估的替代机制而出现的。n强制验资制度与强制资产评估制度并存是一种浪费。n对于非货币出资如何验资?法律责任n第208条n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n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

18、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n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任。禁止折价发行n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n第96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一个案例n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发行面值1元的股份1000万股。截

19、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处于亏损境地,每股净资产权益为0.5元。公司现在急需融资,以重新发展新的业务。n请问:公司如何吸引新投资者进入?请问:公司如何吸引新投资者进入?3、资本流出制度n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n利润分配n股份回购n减资(1)对外投资和担保n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n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20、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利润分配n公司法第167条四和六款:n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比例分配的除外。n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弥补亏损n第167条二款:n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21、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n税前利润能否用来弥补亏损?n到底是先用法定公积金弥补还是用利润弥补?一个案例n公司1998年底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有股本1000万元,法定公积金500万元。1998年度发生亏损700万元。1999年度公司实现总利润600万元。n如果用利润先弥补亏损,则公司没有税后利润。n如果可以先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则公司尚余400万元可以在提取法定公积金(400的10为40万元)用于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n第11条n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提取公积金n

22、第167条一款:n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n第167条三款:n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的用途n第169条一款:n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n当年公司未获利,能否用法定公积金分当年公司未获利,能否用法定公积金分配?配?可分配利润n总利润收入费用n可分配利润总利润所得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3)股份回购n第1

23、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n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n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24、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n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股权激励与股份回购n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n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n一次还是累计?n新增发行?n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n不能记为费用n减少了利润分配n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n对职工的界定?n以后的职工如何处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n激励对象n第8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数量限制n第12条n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n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n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n第2

26、2条n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n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别规定n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n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 。n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对试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具体范围由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方式n试点企业股权激励方式包括奖励股权(份)、股权(份)出售、技术折股。 (一)奖励股权(份

27、)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净资产增值额,以股权方式奖励给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股权(份)出售是指根据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按一定价格系数将企业股权(份)出售给有关人员。价格系数应当在综合考虑净资产评估价值、净资产收益率及未来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三)技术折股是指允许科技人员以个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作价折合为一定数量的股权(份)。额度限制n试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上述股权激励方式。用于奖励股权(份)和以价格系数体现的奖励总额之和,不得超过试点企业近3 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n奖励股权(份)的数额不得超过奖励总额之和的一半异议股东回购

28、n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n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n问题:n如何持异议?弃权是否算异议?n如何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n以何种价格收购?如何保证价格公平合理?有限公司中的异议股权回购n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n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

29、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购安排n向谁回购?n向特定股东?n向不特定股东?n同比例?n回购价格?回购股份处理n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n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n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n转让:n注销:库存股n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n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n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

30、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n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映。(4)减资n第178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n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减资的多种形式n减资的实质涵义是减少注册资本n注册资本股票面值X已发行股份数量n减少已发行股份数

31、量n降低已发行股份面值但不增加股份数量n股份回购而导致的减资:第143条的(二)、(四)n减资一定导致资产流出公司吗?减资一定导致资产流出公司吗?n在回购的情况下n在降低股份面值的情况下减资程序n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n通知债权人n书面通知和公告相结合:公告是否必须?n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n超过期限的:n公司持续经营中随时产生的债权人n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由谁来选择?n要求清偿或担保不能得到满足的后果?n未履行减资程序的后果?n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资本变相流出关联交易n假设大股东A与公司发生交易,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公司一套设备(该设备市场价格为100万元)。n公司法第21条n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n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第125条n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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