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教学案例答案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99011042 上传时间:2022-05-3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9.6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工程合同管理教学案例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工程合同管理教学案例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工程合同管理教学案例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描述:

《工程合同管理教学案例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合同管理教学案例答案(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案例 3-1问题 1:业主与承包人选择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还没有完成, 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量还难以确定, 如采用总价合同, 对承包商来说,承担的风险太大。问题 2:第1条将“承包人不应承担-。”改为“承包人应承担-。”第 2 条将 “供承包人参考使用。 ” 改为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 8.1( 4) 第 3 条将“也允许分包人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删除建筑法第 29 条第 4 条正确。 10.1第 5 条将第 2 款中的“工期可以顺延。”改为“工期不予顺延。 ” 18第 6 条将“ 3 天”改为“ 7 天” 。 25.1 案例 3-2分析要

2、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 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问题 1:答: 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 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 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问题 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 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必须事后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 只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 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期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 工期顺延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 造成逾期交付, 责任在乙方, 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案例 3-3关于“价差” 。 3

4、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 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 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本系争工程用钢量达7000 多吨, 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400多万元, 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 承包商上海公司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 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 建议双方对超过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关于“量差”。 招标投标法第24 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 而本工程造

5、价近7000 万元, 招标人湖南公司只给了投标人短短 7 天的编标时间, 使得投标人上海公司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 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0 多万元,根据民法通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上海公司请求湖南公司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上海公司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提起变更合同价款的变更之诉。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根据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 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效果, 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直接作为施工依据的。依据白图通常只能编制工程概算,而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

6、,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 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 其中标价一般不作调整。 因此在业主未明确外资方设计的白图是报价依据的情况下, 投标人只能依据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进行报价。案例 3-4问题 1:答: 从甲、 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 该工程施工合同既可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又可属于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与工程价款调整条款自相矛盾(建筑面积增减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 ),因此该工程合同签订的条款不妥当。问题 2:答:如果执行该工程合同可能会发生如下纠纷:(1)当实际竣工建筑面积与原设计建筑面积不同时应否调整合同价款?(2)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 1、 2、 3 项的

7、工程价款是否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如果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应如何调整增加水曲柳板包门窗套,42 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挑阳台等项目的工程价款?(4)42 型系列铝合金窗与90 型系列铝合金窗的差价如何调整?(5)挑阳台封闭必然增加建筑面积,因此必然增加合同价款。此价款与铝合金门窗封闭挑阳台的价款如何处理?按上述可能会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办法如下:(1)甲、乙双方应将合同价款修改成可调价格合同;(2)就可能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事项友好协商,明确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 1、 2、 3 项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之间的关系及价款调整方式;(3)重新签订补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案例 4

8、-1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中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问题1 的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 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方 A 单位应付给B 单位定金数额。问题2、 3的解答要求掌握勘察合同的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商的责任。问题4 的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问题 1:答:委托方A 应向 B 单位支付定金为 3 万元。问题 2:答: A 单位和 C 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A 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 C 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而 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提供给A 单位,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 A 单

9、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回定金。问题 3: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 B 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问题 4:答: D 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A 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 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 28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向甲方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随后的 28 天内提出索赔报告。甲方应于28 天内答复,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 A 单位应该按施工方 D 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

10、 A 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 20 万元,工期 20 天顺延。案例5-11 原有效合同价为8000 100=7900(万美元)2 现有效合同价为9465 100 80=9285(万美元)3有效合同价增值为9285 7900=1385(万美元)4.有效合同价增值率为 1385+ 7 900=17.53%5业主要求扣留部分工程价款的理由存在:17.5315;承包商固定投资没有增加。6.扣留多少应协商。案例 6-1问题 l 的答案如下:(1)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 11 条;(2)同上第12 条;(3)同上第29 条;(4)同上第20 条;(5)同上第2 条。问题 2 的答案如下:事件

11、 l :经同意可补偿;理由见问题 1。事件2:可补偿;理由同上。事件3:可补偿;理由同上。事件4:不可补偿;理由同上。事件5:不可补偿;理由同上。问题 3 的答案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第36条案例 6-2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 索赔的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的种类、内容与形式。答案:问题 1:答: 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 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 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问题 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

12、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案例6-31 索赔事件事实存在。2 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 28 天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 而承 包商没做到。3提出索赔时间已超限(28 天)。4承包商没有同期记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5提交的最终索赔报告已超时限。6承包商没按索赔程序应得到的报酬可能受以限制。7索赔估价可按工程变更处理。8索赔估价协商不成,可由监理工程师定价。9双方对估价还有意见可申请仲裁或诉讼。案例 7-1分析要点: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 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

13、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问题 1:答:第一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的规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 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第二步,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 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的要求。甲方如确认,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由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乙方就变更价格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解决。问题 2:答: 承包商的要求合理。 因为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 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属于业主风险。 基础开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问题 3:

14、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确认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问题 4:答: 一般情况下, 可按工程变更处理, 其处理程序参见问题 1 答案的第二步, 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案例7-2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造价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以及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等。问题 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 一般地讲, 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不属于造价工程师计量的范围。 监理

15、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均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应费用的情况下, 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问题 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3:答:对两项索赔的处理: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应予以受

16、理;2由于阴雨天气属正常季节性的,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因而索赔理由不成立,索赔应予驳回。案例 9-1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问题 1:答: 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 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问题 2: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业主应及

17、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 承包商在接到修理通知 7 日内派人修理。 承包商不再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问题 3: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 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 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问题 4:答: 本案例中, 主体工程合同与装饰工程合同是两个分别独立的合同。 如果确因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 装修商进行返修向甲方提出

18、索赔, 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之规定,甲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 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否则乙方可不接受业主索赔要求。 因此, 本案例中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对乙方无约束力。其他:案例11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1 2 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筑工程队施工,属非法转包行为。2该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3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了营业执照,并未交验建筑企业资格证书。4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5双方均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实为转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由市政工程公司按规定支

19、付已完工程量的实际费用(不含利润),不承担违约责任。案例 21本案中水泥购销现货合同依法成立,且为有效经济合同;水泥购销期货合同因当事人双方需就价格进一步协商,因而未成立。2根据案情提供的事实,本案属于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因供方 (水泥厂 )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期如数向需方 (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交付水泥而引起。导致纠纷的责任方是供方, 由于供方认为有利可图, 便以高价将水泥卖给其他单位而造成违约。3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l095 元(109.5*200*5 );(3)供方向需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18905 元;(4)合同继续履行,供

20、方向需方交付余下的200 吨水泥;(5)诉讼费由供方承担。案例31本案中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2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承包方修缮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只是维修房屋, 他们既无承建房屋的法律许可, 也不具备承建房屋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属于超经营范围、超资质等级签订合同,该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导致该合同无效, 主要责任在修缮队, 但综合修配厂在签订合同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也应承担一定责任。3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的有关法规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认定合同无效、终止履行。(2)修缮队返还综合修配厂的预付款,但鉴于工程质量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实际发生费用 3975 元,因此应扣除实际

21、发生的费用,实际返还4025 元。(3)双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4)诉讼费由修缮队承担3 4,综合修配厂承担14。案例41经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的确认机关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2当事人双方都已实际履行了合同,其理由是:实现了供料与加工;进行了定金的支付与收取,可视为对约定的公证条款的解除(公证是实行自愿的原则),合同生效。3建筑公司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按规定加工厂只能扣留定金的一半,即3000元。4建筑公司违约,按规定其违约金应是合同未履行部分价款总额的一个百分数 (1030 )。案例51 甲方代表的做法不正确,原因如下:甲方代表自行肢解工程进行分包,承包合同违约;甲方代表未通过监理方直接向施工单位发通知,监理合同违约;甲方代表自行选择分包单位,监理合同违约。2监理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协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召开有关方协调会,中止甲方违约行为;由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核和确认,并报甲方;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3监理方应作如下处理:退回分包单位的申请,监理方不直接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发监理通知,督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进行结算。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