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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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某某市环境保护局某某市质量技术监视局2015-05-01实施2015-03-17发布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Air Emission Standard for manufacture of Paint, Ink and allied products 发布稿DB31/8812015DB31家标准ICS:Z60发布13 / 16目 次前言II1 X围12 规X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排放控制要求45 监测要求66 实施与监视8附录A规X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9附录B资料性附录企业建立VOCs排放和控制台帐的根本要求10附录C规X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

2、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11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某某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某某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某某市环境保护条例、某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视管理要求。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是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根本要求。本标准

3、未规定的项目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了苯乙烯外,其他恶臭污染物执行GB1455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某某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某某市环境监测中心、某某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某某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某某华谊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修光利、王芳芳、王向明、何校初、应诚威、侯丽敏、尚玉梅、李建伟本标准由某某市人民政府2015年03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05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某某市环境保护局解释。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

4、物排放标准1 X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视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与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与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通过非化学转化过程生产染料、颜料的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适用于本标准。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内合成树脂生产装置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某某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5、某某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某某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某某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某某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X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如下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

6、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38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5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3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

7、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如此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5 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X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X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X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X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方法国家环

8、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如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 manufacturer of paint, ink and allied products指涂料制造、油墨与类似产品制造、密封用填料与类似品制造、胶黏剂制造工业。3.2 涂料制造paint manufacture指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参加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过加工后制成覆盖材料的生产活动,包括涂料与其稀释剂、脱漆剂等辅助材料的制备环节。3.3 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manufacture of ink and allied products指由颜料

9、、连接料树脂、溶剂等辅助材料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制备用于印刷的有色胶浆状物质或液体,以与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等的生产活动。3.4 胶黏剂制造 Manufacture of adhesive指以黏料为主剂,配合各种固化剂、增塑剂、填料、溶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偶联剂等助剂配制制备胶黏剂也称黏合剂的生产活动。3.5 密封用填料与类似品制造 manufacture of filling and similar products for sealing指用于建筑涂料、密封和漆工用的填充料,以与其他类似化学材料的制造。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pounds (V

10、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响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a) 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VOCs指20oC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C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但是不包括甲烷。b) 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与污染物回收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3.7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指苯、甲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

11、苯、乙苯与苯乙烯合计。3.8 醛酮类 Aldehydes and ketones指根据HJ 683测量的醛、酮类化合物的合计。3.9 乙酸酯类 acetates指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的合计。3.10 丙烯酸酯类 acrylates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的合计。3.11 异氰酸酯类isocyanate指甲苯二异氰酸酯和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合计。 3.12 挥发性卤代烃 volatile halogenated hydrocarbons指根据HJ 645测量的卤代烃类有机化合物的合计。3.13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温度为,压力为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1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14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mg/m3。3.15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指排气筒高度处任何一小时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kg/h。3.16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height of stack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13、单位为m。3.17 厂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假如无法定边界,如此指实际占地边界。3.18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boundary air pollutants reference point指为判别厂界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19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boundary air pollutants reference point指标准状态下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mg/m3。3.20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factory air

14、 pollutants reference point指为判别厂界内车间外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21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actory air pollutants reference point指标准状态下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mg/m3。3.22 回收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 Removal efficiency of recovery and purification faclities指净化设施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15、:式中:设施净化效率,%。C1i、C2i:设施进口和出口各排气管污染物浓度,mg/m3。Q1i、Q2i:设施进口和出口各排气管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3.2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2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涂料、油墨与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建设项目。4 排放控制要求4.1 有组织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1 现有企业2016年10月1日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现有

16、企业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3 表2中大气污染物选择控制项目根据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表1 大气污染物根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适用工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染料尘、颜料尘、炭黑尘、钛白尘10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其他颗粒物202铬与其化合物所有企业3苯所有企业4甲苯所有企业105二甲苯所有企业206苯系物所有企业407非甲烷总烃(NMHC)所有企业50 aa: 当NMHC回收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不低

17、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表2 大气污染物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苯酚20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2苯乙烯203甲醛50.104环己酮b505醛、酮类b606乙酸酯类807丙烯酸酯类b508异氰酸酯类b9苯胺类2010氯化氢1011挥发性卤代烃a,b20a: 当挥发性卤代烃回收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不低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b: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4.2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4.2.1 自2016年10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3和表4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

18、控点浓度限值。4.2.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3和表4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4.2.3 表4中大气污染物选择控制项目根据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表3 大气污染物根本控制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浓度限值1颗粒物2铬与其化合物3苯4甲苯5二甲苯6非甲烷总烃(NMHC)表4 大气污染物选择控制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浓度限值1苯酚2苯乙烯3甲醛4环己酮a5乙酸乙酯a6苯胺类7氯化氢a: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4.3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4.3.1 自

19、2016年10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中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4.3.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中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表5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浓度限值1非甲烷总烃(NMHC)4.4 工艺控制要求4.4.1 现有企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如下工艺控制要求。4.4.2 在生产各个环节都应该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VOCs易散发设备或容器须加盖子或其他覆盖物加料、检测除外,覆盖率应90%,覆盖率按照式1进展计算。 式14.4.3 VOCs易散发设备或容器的存储应该设置遮阳挡雨

20、等设施。4.4.4 槽车和储罐之间溶剂转移过程中应该设置蒸汽平衡系统或者废气收集处理等其他等效措施。4.4.5 根据储罐的容积大小和储存溶剂的挥发性,应该优先选择内浮顶罐,或者固定顶罐应设置呼吸阀、呼吸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者其他等效措施。4.4.6 储罐存储的原辅物料必须密闭管道输送至生产装置。4.4.7 投料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方式或者有效收集措施。4.4.8 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4.4.9 针对溶剂使用环节易泄漏的部件应该进展定期维护保养和泄漏检查制度,记录存档。4.5 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放4.5.1 产生大气污染物

21、的生产工艺装置和溶剂清洗环节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密闭排气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4.5.2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具体高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设定。4.5.3 企业内部有多根排放同一污染物的排气筒时,假如两根排气筒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假如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均排放统一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得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4.5.4 当适用不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合并排气筒排放时,排放标准适用于最严格的类别。4.6 管理要求4.6.1 企业应按照附录B建立VOCs台帐,并保存相关记录。4.6

22、.2 废气处理装置应该设置运行或排放等有效监控系统,并按照附录B的要求保存记录,至少两年。5 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方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与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方法、HJ/T 75 中相关要求与其他国家和某某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5.1.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X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孔与采样

23、平台的建设应满足采样的技术要求。5.1.4 新建项目应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改扩建项目如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口能够满足相关工艺与生产安全要求,如此应在进口处设置采样孔。假如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5.1.5 实施监视性监测期间的工况应与实际运行工况一样,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5.1.6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HJ/T 373或HJ/T 75、HJ/T 76、HJ 732的规定执行。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监测按HJ/T 55、HJ/T194的规定执行。5

24、.1.7 采样气袋应使用外表光滑程度和化学惰性相当于或优于PVF聚氟乙烯Tedlar材质的薄膜气袋,注入标准气体放置24小时后浓度衰减率应不大于15%。5.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表6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2铬与其化合物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3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

25、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2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附录C4甲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

26、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2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附录C5二甲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2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附录C6苯乙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27、/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附录C7苯系物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附录C8苯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389苯胺类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10甲醛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28、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1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 12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3乙酸酯类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6 实施与监视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该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

29、必要的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展监视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与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附录A规X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均排放同一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根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根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根排气筒。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式A1计算: Q=Q1+Q2.(A1)式中:Q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kg/h;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污染物排放速率,kg/h。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式A2计算:. (A

30、2)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m;h 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m。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位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假如以排气筒1为原点,如此等效排气筒距原点的距离按式A3计算: x=aQ-Q1/Q= a Q2/Q. (A3)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的距离,m; 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m;Q、Q1、Q2同A.2.1。附录B资料性附录企业建立VOCs排放和控制台帐的根本要求C.1 所有含VOCs的物料需建立完整的购置、使用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物料的名称、VOCs、含量、物料进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与记录人等。C.2 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该包括上年库存、本年度购

31、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随废溶剂、废弃物、废水或其他方式输出生产工艺的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C.3 记录含VOCs的物料的存储方式、存储场所。如果存储方式是储罐,如此应该记录储罐的周转次数按照年用量除以储罐额定容量计算。C.4 针对末端控制设施的操作参数,应该每日记录进出口风量、进出口温度,除此之外,还应该保存以下记录:1洗涤吸收装置,还应该记录各洗涤槽洗涤循环水量、pH值、排放总量等。2冷凝装置,应每月记录冷凝液量,冷凝排气出口温度等。3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等。4热

32、力燃烧装置,应该记录燃烧温度曲线、烟气停留时间。5催化氧化装置,应该记录催化剂种类、催化剂更换日期、操作温度曲线。6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附录C规X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C.1 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时,苯系物的检出限分别为:苯3;甲苯3;乙苯3;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3;苯乙烯3;三

33、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3。C.2 术语和定义本方法中的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和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C.3 方法原理苯系物气体用气袋采样,注入气相色谱仪,经毛细管色谱柱别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定,以保存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外标法定量。C.4 干扰和消除在优化后的色谱条件下未见有明显的干扰物质,如对定性结果有疑问,可采用GC/MS定性。C.5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与以上化学试剂。C.5.1 苯系物标准气体含苯、甲苯、乙苯

34、、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的标准气体。C.5.2 采样气袋外表光滑程度和化学惰性相当于或优于PVF聚氟乙烯Tedlar材质的薄膜气袋,有可接上采样外管的聚四氟乙烯树脂Teflon材质的接头,该接头同时也是一个可开启和关闭,使气袋内与外界空气连通和隔绝的阀门装置。采样气袋的容积至少1L,根据分析方法所需的最少样品体积来确定采样气袋的容积规格。C.5.3 高纯空气:纯度99.999%。C.5.4 高纯氮气:纯度99.999%。C.5.5 高纯氢气:纯度99.999%。C.6 仪器和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

35、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量器。C.6.1 气相色谱仪: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或与仪器相匹配的积分仪。C.6.2 1ml、5ml、10ml、50ml、100ml注射器。C.6.3 毛细管色谱柱:,或使用其他等效毛细柱。C.7 样品C.7.1 样品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点数量和位置按照本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样品采集时,使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采样管、真空箱、抽气泵等设备将待测废气不经过气泵等玷污和吸附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采集到气袋中,清洗三次后,收集样品。C.7.2 样品保存将采集好的气袋样品在室温条件下,避光保存,24小时内分析完毕。C.

36、8 分析步骤C.8.1 气相色谱参考条件柱温:初始温度50oC,保持,以每分钟25 oC的速率升至140 oC,保持10min;进样口:不分流进样,温度220 oC;气体流量:高纯氮气,9ml/min;检测器:温度250 oC。待仪器的各项参数达到方法规定的值,并确定FID基线走平后进展样品分析。C.8.2 工作曲线的绘制分别从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和三甲苯的标准气体中,按表C.1配制苯系物标准气体mg/m3:表C.1 苯系物标准气体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123451001001001001001001006

37、150150150150150150150将配置好的标准气体通过气袋进样仪进样,按照仪器参考条件,从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测定。取1ml进样,以峰面积峰高为纵坐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的浓度为横坐标,绘制工作曲线。苯系物标准谱图见图。图C.1 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1,3,5-三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色谱图C.8.3 样品测定按工作曲线一样条件,准确取1ml样品气体注入气袋进样仪,按绘制工作曲线一样的条件进展样品分析。C.8.4 空白试验按工作曲线一样条件,取氮气进展空白试验。C.9 结果计算与表示C.9.1 结果计算根

38、据测得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峰面积峰高,从校准曲线直接计算苯系物的浓度。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浓度按下式计算:式中: C样品浓度,mg/m3; C0由标准工作曲线计算得到的进样浓度,mg/m3;I稀释倍数; T分析时室温,oC; P0标准大气压力,kPa;P1分析时大气压力,kPa。C.9.2 结果表示测定结果浓度大于等于10mg/m3时,保存3个有效数字;测定结果浓度小于10mg/m3时,保存到小数点后一位。C.10 精细度和准确度C.10.1 方法精细度对含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浓度为5mg/m3和200mg/m3的两组样品进展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X围为:1.392%2.

39、847%和0.234%0.645%;对三甲苯浓度为1mg/m3和4mg/m3的两组样品进展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X围为:2.93%4.63%和0.478%0.735%。C.10.2 方法准确度验证实验室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加标量为5mg/m3和200mg/m3的两组样品进展加标回收测定:加标回收率为:92.5%102%和94.0%101.4%;验证实验室对三甲苯加标量为1mg/m3和4mg/m3的两组样品进展加标回收测定:加标回收率为:89.5%104%和107%112%。C.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C.11.1 空白试验每分析一批20个样品应附带一个全程空白。所有空白测试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C.11.2 校准每批样品分析时应带一个中间浓度校核点,中间浓度校核点测定值与校准曲线相应点浓度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假如超出允许X围,应重新配制中间浓度点标准气体,假如还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C.11.3 平行样每分析一批20个样品应附带一个平行样,平行样中各组分相对偏差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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