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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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释义 合同首部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解读:本次参考合同中,没有专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进行约定,因此可将合同首部列出的信息作为向对方发送合同项目相关文件的联系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签订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要核对首部“单位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尤其要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否确实具有代理权限,代理权限的范围如何,以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机率。此外,合同正文

2、中没有对节能效益支付帐户的具体约定,而在首部设置了开户银行和账号的项目,就要注意此开户银行和账号是否为乙方接受节能效益款项的帐户,双方对此帐户应做明确解释。鉴于条款条文: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解读: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主要是阐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借此合同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该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如鉴于条款中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在双方对合同履行

3、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此时鉴于条款可以相当于一个辅助评价标准,有一定的证明作用。项目名称是对项目客观情况的简要描述,对项目整体作出的概括名称,因此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包括项目涉及的技术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名称,相关项目的文号、编号都要写清。本合同文本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础性文件,应保持并协调后续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中项目名称的一致性,避免造成多份文件多个名称的混乱。第1节 术语和定义 条文: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解读:合同中术语和定义一般出现在较为专业或项目较大的合同中,其目的是在于解释合同文本中出现的专业名词、适用法律、其他一些名词的简称

4、。对于具体合同来说,专业技术术语是否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限定,还要考虑是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此处可加以定义或解释名词或术语“边界条件”即项目实施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限;“功能性完工”即项目建设结束,功能性指标达到设计指标;“节能指标”即量化评价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等。另外,在合同制作过程中,尽量要保持行文的前后一致。尤其是已定义的名词或术语,在整篇合同文本甚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中,在表达相同含义时,应使用相同的词语,以避免歧义。比如,本合同名称定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尽管我国法律上“合同”与“协议”这两词在意义中未做出区别,但既然已把某

5、一份文件称为“合同”,则不宜把“合同”、“协议”混合使用。第2节 项目期限 条文: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解读:项目期限的目的是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若超过此合同的时间段,就不能达成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实际意义,对合同双方而言,可能既损失财力又损失物力。因此在商定项目期限时,既要考虑项目运营所需时间,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在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所涉及的日期和期

6、限较多,且合同其他条款都与日期和期限紧密相关,因此在确定项目期限时,要考虑到项目涉及的所有日期和期限。其中日期包括合同签订日、合同生效日、项目实施的开始日、设备采购的开始日、项目开工竣工日、项目验收日、项目试运行日、正式运行的开始日、节能检测检验日、节能效益分享日、付款的起始日和终结日等。期限则包括设备采购期限、合同有效期限、施工期限、付款期限、节能效益分享的期限、试运行的期限。上述日期和期限的使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设定。在设定此条款时,要注意2.2条项目建设期是否包含在2.1条约定的合同期限中。节能服务公司特别注意的是约定的建设期内是否确实能够完全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延长的可能性,尽可能将

7、项目建设期设置充裕,避免因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对后期节能效益的影响。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条文: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解读:节能项目方案无论对于什么样的项目,都是节能服务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并且应当制作专门文件作为合同附件。节能方案本身虽然是技术问题,但是却应当将它

8、规范,用法律语言写到合同当中,专做附件,以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节能方案通常应当有两个部分,一是节能公司设计、安装的节能装置或者设备的描述,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二是程序管理事项,例如节能设备的维护责任,节能量的计算办法,现有设备的详细记录,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基础数据,节能要求标准,节能公司的相关权利和培训责任,施工安装计划和工序工艺等。对于大型或者专业性非常强的项目,还必须要有专业机构的设计方案。节能服务公司在签订此条款时,应将本节3.1条具体化,将项目的详细情况在附件中阐明。本参考合同文本中关于项目验收的内容只在本条提到,但是项目验收对履行本合同目的有重要作用,且项目验收涉及的环节较多

9、,稍有疏漏可能影响节能效益的分享,甚至导致整个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应严格制作附件13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一般而言,验收通常应当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对到场设备的验收,验收购买设备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包括数量、规格、品种、型号、外观、包装等;第二次是在项目竣工试运行完成后的验收,此次验收最好要项目双方共同进行,内容包括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目的,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等项目。验收报告是一个结论性的文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双方对对方还有什么要求,项目有无缺陷,工程质量等级都应当在最后的验收报告中明确。最后在验收文件中一定要注明“节能服务公司的履行情况符合

10、本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节能效益费用”,注明此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在投入设备、完成施工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价款回报,不会因为验收不合格等问题影响节能效益的收回。另外,有些工程由于用能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节能工程延期不能及时验收,对于不能按时验收也要有相应的条款明确责任。因为节能效益是用时间来计算的,验收时间发生变化必然对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和数量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此条中,可以增加由于用能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和验收延误/延期的补偿方式。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条文: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

11、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

12、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解读:本节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分享。用能单位通过节能效益看到实施该项目的成果;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成本并获取利益,可以说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因此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对此条款应予以重视。4.1主要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调整。通过下面两个简单的公式,可以看出如何确定节能效益:(1)节能效益=节能量能源价格;(2)节能量=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实际能源消耗量。以数学的眼光观察,节能效益是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价格的函数。关于如何确定能耗基准、节能量以及节能目标的预测,

13、涉及许多细节的技术性问题,不便在合同中主文中具体展开表述,故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文件2里做具体约定。需稍做提示的是,在约定时要确定适合具体操作项目的计算公式,防止乱抄乱搬公式,针对自身项目制作符合项目实际的数据。节能效益的确定关系到项目双方后期的收益,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和用能单位的节能收益。所以节能效益的预计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这里所说节能效益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因此节能量也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这就需要明确节能量的起算时点;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能源价格变动时,节能效益的调整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在给予考虑。4.2条主要涉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在确定效益分享比例时,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用能单位协

14、商,尽量缩短前期本金收回的时间。例如若项目时间共计三年,而本金收回即需要两年多时间,在这个期间存在很多变化的因素,且效益分享期只有短短半年,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本金收回期限过长,此时节能服务公司要考虑此项投资是否确实可行。4.3条主要涉及节能量的测量。事实上节能量并不能直接通过测量得到,实际测量的是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因为测量结果需要双方认可,测量的程序和方式需要双方具体约定。测量的程序和方式涉及双方的配合,也涉及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故专设附件另行约定。双方对测量结果的确认,是这一环节的一个要点。关于第三方测量,主要是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对测量结果发生争议,可由第三方介入,以便得到能

15、为双方接受的结果。若项目双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在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时,应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具体测量的方式、测量起止时间、测量结果的权威性等均作出明确的约定,为避免纠纷,项目双方也应对第三方机构的测量结果进行确认。若项目双方认为不需第三方机构介入可自行进行节能量测量,此时更要完善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和文件7的相关内容。4.4 主要约定节能效益的分配和付款事宜。本条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在实际中也可以起到敦促用能单位付款的作用,但节能服务公司在发送付款请求时,必须要及时、明确付款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另外若因支付节能款而发生争议,此“付款请求”也可作为

16、节能服务公司主张权利的一项证据,故节能服务公司发出“付款请求”是确有必要的。用能单位在确定支付相应款项时,应注意支付的日期是否有可能为休息日或是否有可能因用能单位自身帐户原因不能及时按约定日期支付款项。节能公司在出具发票时,最好与用能单位确定发票项目的内容,此条中只约定了“乙方应在收款后”向用能单位出具发票,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作为用能单位而言,最好在附件中另行将发票事宜做约定,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4.5 条主要约定对节能效益部分存在争议时无争议部分的处理办法,做这样的约定,有利于整个项目的实施,不会因为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整个项目瘫痪或提前结束。这种安排对于项目双方均有益处。第5节 甲

17、方的义务条文: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解读:有些项目涉及政府立项批准、施工许可或其他行政许可,是否通过许可和批准,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础。尤其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若前期设计方案、施工材料都已准备妥当,只因某一环节未得到政府批准而使项目中断,会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在项目洽谈时双方应对此做出安排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第三条第四项明确“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进一步提醒双方应落实改造主体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条文: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解读:一方面需要哪些资料,具体项目有具体需求,双方应进行很好的沟通,拟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清单。另一方面甲方应认识到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作为乙方进行项目设计和实施的依据,需要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资料和数据可能是一次提供,也可

19、能是分次提供,中间还可能发生资料或数据的变更,为防止日后因资料和数据的内容引发争议,建议双方以适当的方式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确认。条文: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解读:本条是甲方对项目实施现场条件的一般要求。有些项目可能没有特别的要求,有些项目在施工或安装时需要特殊条件或需要利用甲方的设施或工具,乙方需要事先与甲方沟通,将需要甲方提供的现场条件特别是需要改变或额外处理的地方明确提出,并由甲方确认。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安排项目实施场地或因生产、经营等情况不能按时提供场地,由此延误乙方施工,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造成损失的,有

20、权要求甲方赔偿。条文: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解读:本条是关于培训的约定。对有些项目而言,培训是实现节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类项目中应对培训事宜做出细致安排。主要有三个问题提示双方考虑:一是培训的范围;二是对参加培训的知识或技能背景要求;三是甲方更换操作人员的重新培训。条文: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解读: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是双方最关心的环节之一,关系双方利益甚切。在此提示三点:一是关于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需要有专门的文件做出细致安排。二是对测量和验证的结果双方应及时确认。三是对测量和

21、验证分歧需要充分沟通,共同查找测量误差的原因。在结果确认问题上,双方应顾全节能这个大局,不要因一个测量结果的分歧而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四是乙方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在争取甲方领导“县官”的支持的同时,也要取得具体办事部门“现管”的支持。用能单位也一定要为节能服务公司考虑到这一层,在公司内部做出安排。条文: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解读:试运行和验收的细节需要在项目方案中做出安排。严格讲,这一环节包括三步,一是设备到场,二是安装,三是调试和试运行,除个别特别简单的项目外,建议双方就以上三步分别确认,分别签署设备

22、到场、设备安装和试运行验收确认文件。这样有利于防止将上一步的问题带到下一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减少返工和扯皮。条文: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解读: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可能影响能源消耗和设备使用寿命,甲方既然承诺按规程操作并进行维护、保养,就需要在管理上做出适当的安排,包括对内部流程进行调整或补充。本条约定甲方应留存相关记录。记录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证明甲方操作、维护和保养的事实,避免争议;二是满足乙方通过记录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实现节能承诺进行改

23、进的需要。关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也可以约定由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应在项目方案中做出安排。条文: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解读:乙方或乙方为实施项目而聘请的第三方需要进入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作业,甲方提供协助是必要的,协助范围原则上应该方便作业。具体的项目,需要具体的协助。建议双方将提供协助的事项落实到作业流程中。条文: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

24、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解读:一般而言,乙方提供的设备一旦置于甲方场所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即负有保管义务,而并不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因此若发生设备异常,如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维修或补齐丢失设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约定“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并不意味着乙方应对所有的设备故障、损坏和丢失承担责任。一般而言,设备丢失,非因设备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损坏,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包括维修费用、乙方补齐丢失设备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乙方应分享节能效益的损失。关于设备灭失和被窃的风险在本合同文本第8.4条另行涉及。双方亦根据项目情况在补充条款中做出具体约定。条文:

25、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解读:一般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的设备仅是甲方系统中的一部分,若因甲方与项目相关的设备为明令淘汰产品或项目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则存在被关停的风险,故要求甲方对合法性做出保证。这一点也需要乙方仔细考察。因违法或与产业政策不符被关停,将影响乙方预期收益。条文: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解读:如甲方系统中的其他相关设备不能稳定地正常地运行,可能导致乙方提供的设备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不能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乙方提供设备发生故障,也可能导致节能量下降。因此甲方做出

26、本条保证是必要的。当然乙方在实施项目前也应对甲方的系统进行考察,对甲方的系统稳定性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以便对是否适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做出评估。条文: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解读:本条是关于甲方付款义务的原则性约定。这里虽然简单地提出“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但“按本合同的规定”隐含着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有付款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付款条件。条文: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解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在甲方场

27、所实施,乙方要派员到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乙方人员应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因不同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不同,需要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乙方。如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乙方未遵守甲方个别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和要求而引发的不利后果,将由甲方承担责任。告知的方式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供纸面文件、电子文件等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条文: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解读:关于申请补助、奖励和其他优惠政策,需要双方事先沟通,有时乙方申请的奖励或补助可能与甲方要申请

28、的奖励或补助有冲突。条文:5.15 其他: 解读:这一条是为方便参考文本的使用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培训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清单及时限要求;甲方设备保管义务等。第6节 乙方的义务 条文:6.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解读: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是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主要义务。需要提示双方两点,一是注意项目方案与合同主文的协调,避免二者对相同事项做出不同约定。二是关于项目方案在合同能源

29、管理项目中的作用。项目方案是检验乙方是否履行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义务的主要技术标准,一方面未写入方案的技术标准承诺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另一方面写入方案的技术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兑现。条文: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解读:这是对乙方作业应遵守的规则的约定。双方应就具体作业方案事先沟通,以避免双方在配合上的冲突。条文:6.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解读:本条是关于乙方培训义务的约定。培训是项目方案的一部

30、分,在附件中做出安排,建议明确培训的时间、内容、培训对象,避免因培训人员自身的原因,不能承担相应的操作要求而导致的损失,若此培训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是否需要甲方额外支出也需明确。条文: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解读:本条所称“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主要是指乙方实施项目,自身需要取得的资质条件和行政许可。除特殊作业外,乙方一般不需要获得许可、批准和同意。条文:6.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解读:本条是关于作业技

31、术规范的原则要求。除非另有约定,本条所称“技术标准规范”应指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推荐性标准或法律法规中的提倡性或选择性规范,在双方约定适用时或双方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会适用。致于“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主要是指乙方因甲方自身需要而对乙方作业的提出的特殊要求,如为不中断生产,而要求乙方作业的夜间施工;或因为场地所限而限制乙方作业人数;或因出于安全考虑而限制某些施工设备的使用等。需要提示的是,甲方提出的要求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建议双方就此事先沟通,以便乙方对工期作出准确安排。条文: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2、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解读:本条是与5.9条甲方故障通知义务相对应的乙方设备维修和更换义务。关于故障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可根据项目情况,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备件或备用设备,供甲方自行维修或更换。条文: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解读:本条是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原则要求,与5.13条甲方义务相对应。条文:6.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解读:关于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核心的问题是得到一个双方认可的结论。各方应为这一目标的完成予以必要协助。条文:6.9 其他: 。 解

33、读:这一条是为方便参考文本的使用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而预留的条款。可将具体项目中需要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在此做出约定。 本部分涉及项目更改、所有权和风险分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四个问题。第7节 项目的更改 条文: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解读:双方对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沟通是必要的。参考文本建议的方式是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需提示的是,如召开会议,建议制作会议记录,以备事后明确会议内容。然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不适合所有项目,沟通的方式双方完全可以选择适合的其他方式。法律法规对“会议”并没有严

34、格的规定,现代通讯方式为沟通提供了很多选择,如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QQ、MSN)等均也可以作为会议的方式。条文: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解读:本条的文义可能需要稍做解释。这一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原则上乙方可以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适当修改;二是乙方修改方案不是任意的,是有条件的。三是修改是有限度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方案

35、:一是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的项目设计时未能预料到的情况,导致需要修改原方案;二是由于甲方过错(如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误),导致需要修改原方案。修改的限度是:修改不会对原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条文: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解读:提高节能效益是合同双方共同的目标,赋予乙方项目优化改造权对该目标的实现有利。条文: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

36、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解读:乙方是基于甲方项目实施前甲方的系统状况进行项目设计和建设的,甲方改变系统状态,有可能对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乙方收回投资和盈利的预期。因此要求甲方改变原有系统时,应关注对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影响,最好能够事先与乙方沟通。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条文: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37、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解读:本条是关于所有权的约定。在此需向乙方说明的是,所有权保留对控制风险的作用是有限的,不宜夸大,不要过分依赖。保留所有权主要目的是通过行使取回权控制风险,减少乙方损失。但其作用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制约:一是乙方投入的资产都是动产,动产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制度,第三人难以了解所有权人,被无权处分后无法追回的风险仍然存在;二是乙方投入的资产一般由甲方占用和管控,没有甲方的配合,乙方难以控制,从而造成取回的成本较高;三是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通常是与甲方的系统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可能其独立的价值很小,即使取回仍难以挽回损失。条文:8.2 项

38、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解读:移交必要的资料是所有权转移的一个附随义务。条文中提及的授权,应主要指技术使用许可、计算机软件使用等许可。如果不涉及,自可不必理会这一条款。条文: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条本无需解释。但在实践中发现,有两概

39、念容易被混淆“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通俗地理解,合同解除是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而不再履行。合同终止则是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条文: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解读:项目财产的风险承担方的选择,应根据该项目设施、设备的具体保管人或控制人的情况,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第9节 违约责任条文: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解读:这是关于延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违约金需要双方约定,没有

40、约定则不能主张违约金,只能主张赔偿金。关于延期付款利息,通常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基准为基数。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调整。关于“过高”的尺度,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以不超过实际损失(延期付款的损失通常按银行贷款利息考虑)的130%为妥,上限不应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条文: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

41、方赔偿全部损失。 解读:这是关于甲方其他违约责任的规定。需要分析一下甲方违约的几种情况:非乙方原因,项目被关停;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或提供资料、数据有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施工或增加设计、施工、运行费用或影响节能效益;未予必要配合,不进行验收,不能进行测量和验证,不能按期完成施工,导致工期延误、收益受损;操作人员不到位,未按约定进行保养,节能设备不能发挥作用,影响节能效益;非法处分乙方设备;相关装置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做出改变,影响节能效益;不配合乙方申请补贴或奖励等。上述各项中,原则上导致分享期缩短的情况,均可通过延长分享期得到补救;导致节能效益的下降,可以通过提高分享比例进行救济;直

42、接导致损失的,应通过赔偿加以弥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只能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条文: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解读:这是关于乙方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事实上,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相应地缩短了节能效益分享期,自身收益已受到不利影响。相应地,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延误期内的可分享的节能效益,这和甲方延期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不对等。本条仍以每日多少的比率计算误工赔偿金,此处的比率应为以合同预计的节能量为基数的甲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条文:9.4 如果

43、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解读:这是关于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规定。需要分析一下乙方违约的几种情况:未按期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影响节能效益;未遵守甲方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影响节能效益;未对甲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导致甲方人员操作或维护出现问题,影响节能效益;未按照国家、行业或甲方特有

44、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等工作作业,影响节能效益;未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影响节能效益;未予必要配合,不能进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上述各项中,导致节能效益的下降,可以通过降低乙方分享比例或缩短分享期得到补救使甲方损失得到补偿。通过减少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直接赔偿损失。条文:9.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解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采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没收定金、履约保证金、要求提供担保或解除合同等救济手段。 条文: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

45、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解读:这是关于防止损失扩大的约定。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仍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义务。因不作为而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第10节 不可抗力条文: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

46、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

47、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解读:不可抗力是一项法定的免责任事由。上述条款是关于不可抗力定义、通知、应采取的措施及后果的约定。这是参考合同主文的最后一部分。关于附件的内容将单独阐释。第11节 合同解除 条文: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48、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

49、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解读: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解除合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在节能效益分享期早期解除合同,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将不能通过合同的继续履行实现。即使在项目正式施工前解除合同,乙方可能已经订购了相应的设备,因合同解除,必须对所购设备作出处理。此外,通常乙方投入的

50、财产是专为甲方系统配置的,具有使用价值的专有性,拆除或取回,其价值将大打折扣;乙方投入的人力及服务也具有专有性,而且无法取回。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对解除合同应相当慎重。合同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11.1就是协议解除条款。约定解除是约定若干条件,条件满足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3-11.5条属于约定解除条款。法定解除是发生法律规定事件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条提到的不可抗力解除,其实是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之一。关于解除合同的后果。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11.6条是关于解除合

51、同后财产处理的约定。参考合同将附件二作为合同解除安排的专项文件,如未按附件二处理,则按协议中约定的处理。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条文: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解读:根据合同法,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他人或转让合同义务,意味着履行合同义务主体的变更,这种转让需经得对方同意。合同权利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转让给他人。合同权利转让只需通知义务人。同时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事宜做出约定,有约定的,约定优于法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其投资和利润,应由用能单位定期支付的节能收益款就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应收帐款,是

52、节能服务公司享有的一项主要合同权利。节能服务公司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将这项合同权利转让给银行,提前实现收益,收回资金。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条文: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53、。解读:这是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侵权责任如何负担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约定的侵权方并不是指甲方或乙方,而是指甲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及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本条首先明确,侵权责任由侵权方承担。另外规定,受害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侵权方负责抗辩。以乙方工作人员侵权为例对本条所规定的情况稍作说明。就乙方而言,因为本合同中乙方是在甲方的场所进行作业,如作业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受害人可能是甲方工作人员,也可能是第三方(如甲方是商场,受害人可能是商场的顾客)。如受害人是甲方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司与工作人员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约束,在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通常属于工伤。如造成员工损害的原因是他人侵权行为

54、,员工既可以要求其工作单位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受害人是第三方,则第三方可能直接向甲方主张民事赔偿。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条文: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4.1.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1.3 保密期限: 。 14.1.4 泄密责任: 。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4.2.

55、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2.3 保密期限: 。 14.2.4 泄密责任: 。 解读:此条款是对保密内容进行的约定。保密内容主要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方案制定人员、项目实施人员等。参与项目的第三方机构也应与合同双方签订相应的保密条款。因项目周期一般较长,因此保密期限也应设置时间稍长,可从项目正式实施开始到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段时间,如一年或二年。泄密责任的制定,一般可约定泄密方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相关人员泄密,可以更换人员,重新安排新的人员到岗。其实在签本合同前,双方在项目洽谈过程中

56、,也会发生相互提供资料的情况,如有保密需要,双方可先行签订保密协议,即使项目未谈成,对在洽谈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秘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条文: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

57、,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

58、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本参考合同中,列出两种解决争议的办法,一是先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调解,若对调解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继续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二是可以直接进行仲裁或者诉讼。若选择调解程序,需要注意,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就应共同选择好第三方机构,而且第三方机构应是双方共同信任的机构。因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各方面的技术问题,第三方机构一般局限于技术领域,只能就技术领域的问题进行调解,因此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双方对调解的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考虑调解费用的分担问题。关于仲裁。如果双方希望以仲裁的

59、方式解决纠纷,就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仲裁机构。没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协无效,则任何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另外,应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名称,名称不确定可能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需注意的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涉及多份合同文件,对多份合同文件涉及的纠纷处理条款应保持协调。关于诉讼。法院的选择,最好选择项目合同履行地,即项目场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的,此约定无效,均由法院管辖。第16节 保险 条文: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解读:在保险条款制定中

60、,应考虑购买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保险、设备设施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设备使用中的保险、设备设施丢失时的保险。投保的主体,如乙方可以负责设备设施运抵甲方安装场所之前与项目有关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设备运抵甲方安装场所之日起至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投保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受益人的选择根据投保方的选择确定。第17节 知识产权 条文: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解读:本条是关于专利技术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的约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中涉及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的权利人并不是乙方,乙方应取得相应许可;二是,如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应如何处理;三是合同到期后,全部

61、设备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对后续的技术许可事宜做出约定,例如,要求乙方保证甲方有权继续使用,或由甲方按年支付许可费用。如何约定,取决于项目具体情况。如项目不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可写明不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条文: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解读:根据合同法,如合同未做约定

62、,履行合同的费用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为避免争议,建议对相关费用的负担做出明确约定。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条文: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解读:本条是对项目合同效力、联系人等内容的约定。其中19.1是对项目联系人的约定。项目联系人最好选择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概况、实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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