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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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1页 共11页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 为加强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一)供热主管线、热力站进出站线、热力站点及配套设施的新建、技改、维修和抢修工程;(二)庭院管网(热力站至用户引入口阀门)的新建、技改、维修和抢修工程;目前,公司尚未收取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费,庭院管网的产权归属仍为热用户,因此,

2、新建庭院管网由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投资,公司负责设计和施工,对原有庭院管网,公司只负责庭院管网中阀门的维护更换和6米以内管线抢修工程;待公司收取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费后,再根据市政府收取城市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费的相关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并按政府规定使用。(三)公司内部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第三条 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及管理部门(一)工程项目实施程序1、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技改工程:由规划部根据赤峰市中心城区热电发展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热网实际情况,拟订工程建设计划(其中热网的技改工程由运行分公司每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规划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2、集中供热的维修工程(非日常维

3、修):由运行分公司负责统计并上报工程部,经总工程师核准后实施;3、集中供热的抢修工程:运行分公司接到抢修任务后,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工程部报告总工程师并及时赶赴现场;运行分公司负责抢修工程施工; 4、集中供热以外的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由资产使用部门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建设计划及施工方案,逾期未提交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将被转到下一年度。单个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有设计图纸,装饰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建经部根据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由总工程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5、没有工程建设计划但必须实施的项目必须补报计划。(二)工程管理部门工程部

4、为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一)建设工程招标是公司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低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二)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少于3个;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公司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邀请。(三)建设工程招标包括:设计招标、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材料设备招标、审计招标。1、具有一定规模的工

5、程项目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小型的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中标单位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普通材料和普通设备采购,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厂家,也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选定厂家;特殊材料和特殊设备采购、大型设备采购,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定厂家。3、审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审计单位。(四)公司成立工程招标委员会,建经部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工作。第五条 工程合同签订(一

6、)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审计合同,其中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应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签订,在签订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原则。(二)规划部负责签订设计合同,工程部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物资部负责签订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建经部负责签订审计合同;1、设计合同(1)设计单位接到规划部的设计委托书后,根据有关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和约定数量的设计文件,并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2)设计合同应明确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文件的日

7、期,由于公司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设计单位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设计单位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公司按实际损失工日增付设计费。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单位应向公司偿付相当于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设计费中扣除;(3)公司和施工单位必须维护已形成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工程部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公司因故需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即设计变更),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按修改工作量增付设计费;(6

8、)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设计单位应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设计单位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支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赔偿金。2、施工合同(1)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如果中标的施工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公司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2)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施工范围、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便于合同的执行和管理;(3)施工单位应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4)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不得将

9、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单位可以将一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出去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就分包的工作内容对公司承担技术经济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5)通常情况下,施工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在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合同协商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发生不可抗力时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应明确

10、约定以下事项:(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6)

11、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公司同意;(7)公司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8)公司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9)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同理,公司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10)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11)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12、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适当增加监理酬金;(12)公司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13)当公司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公司发出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没收到答复,公司有权终止监理合同;(14)监理单位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5)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4、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应以最合理价格采购为原则,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货物单价、规格、型号、数量;(2)运费、保险费、仓

13、储费、装卸费、各种捐税、手续费的承担;(3)交货期:早于规定时间交货(即:施工还不需要时的提前到货),会增加仓储管理费和设备保养费,如果由于供货商的原因提前到货,则由供货商承担此部分费用。如果迟于规定的交货日期,但推迟的时间不影响施工需要,可免于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4)付款条件:区分预付款、阶段性付款、货到一次性付款不同情况,明确约定预付款比例、阶段性付款金额及货到一次性付款总价;(5)零配件和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安装监督、设备调试、提供备件、负责维修、人员培训等工作;(6)设备性能、设计能力及材料的技术指标参数:如果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没有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技术指标,供货商将接受无

14、条件退货,并赔偿公司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若程度轻微,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则根据参数降低程度,按比例从付款金额中扣减部分款项作为违约金。5、审计合同(1)公司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审计单位提供与待审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 (2)公司有权向审计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3)公司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4)因审计单位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审计酬金的总额。当公司认定审计单位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

15、责任。(5)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如公司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公司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并对与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6)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如有需到工程现场勘察的,公司应给予积极配合。 (7)审计过程中如因非审计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日期的,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8)审计单位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9)审计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完成后,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核费用,如不能按期支付费用,审计单位可催告公司支付,催告后公司仍不予支付的,审计单位有权要求支付违约费用。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一)图纸会审

16、:规划部组织工程部、建经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部、监理单位和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规划部负责作会审记录,与会人员对会审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会审记录将作为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和工程预决算的依据,并存档备案;(二)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提供由公司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单,建经部负责对此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核后预算作为拨付工程预付款的依据; (三)物资部负责材料和设备订货;(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送工程部,由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第七条 工程开工和竣工(一)开工时间自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

17、)之日起计算;(二)施工单位接到工程部下达的开工指令后应按时开工,并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内竣工;出现额外工程和追加工程以及恶劣气候或特殊灾祸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推迟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由总工程师决定推迟天数;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期竣工,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并依据合同向公司支付按日计算的竣工违约金。第八条 工程检查(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质检人员和监理公司质检人员把对工程的检查检验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和重要职能,施工单位应随时接受质检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质检人员的日常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二)对于有主管质检部门参与的工程项目,质检人员应配合主

18、管质检部门共同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隐蔽工程在进行下一道工序以前,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然后通知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作隐蔽工程纪录;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未通知质检人员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质检人员有权检查,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 工程质量控制(一)施工期间,工程部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指导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控制成本。如有改变施工方案的,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工程施工材料应具备制造厂

19、家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除管线和站内工艺安装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由物资部统一购进外,其余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之前,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抽样检查、复测和验收,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三)在物资部暂时缺货而工程又急需使用的情况下,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可使用施工单位自行购进的管材、阀门、法兰、弯头等材料,使用前应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作好记录;(四)质检人员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的,应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返工重建;施工方应按照质检人员的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重建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发生的追加费用由责任方

20、承担;(五)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性能的,质检人员有权停止施工,并报主管质检部门的负责人,经有关技术人员研究,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施工;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拆除重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工期不予顺延;(六)热力管道施工之前应进行清理,避免杂物留在管道中,清理不干净的坚决不许焊接;焊接完毕,应进行打压试验或无损探伤检验;管道焊接阶段性施工结束后,应对管道端口进行封闭,以防止淤泥或其它杂物进入管道; (七)管道保温层和保护壳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和厚度,保温层禁止有空鼓、偏心或密度不均匀的现象,一旦发现要及时更换;施工过程中禁止对保温

21、管进行拖、扔或在上面放置尖锐器物,以免保护壳受到损坏;接头保温要与管道原保温形成一体,并达到规定要求;(八)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第十条 设计变更(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现场遇有与设计图纸不符或现场施工环境制约、施工技术要求等而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的,工程部应及时通知规划部,规划部会同工程部、设计单位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变更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因公司对项目要求进行修改而进行设计变更的,涉及工程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由总工程师批准;涉及工程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出具设

22、计变更单的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二)变更委托书由规划部出具,总工程师核准签字,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变更设计方案或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书;(三)对于未出设计图纸而需先行施工的热力管道工程,由设计单位先做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材料由总工程师签字并存档备案。第十一条 工程量核实(一)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各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现场记录在工程量核实单上,核对后有关各方签字形成文件,并及时分发给有关各方,任何个人不得滞留或截留;(二)热网新建、技改工程,由工程部组织、建经部参与,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核实;抢修工程和公司内部其它工程,由工程部组织、建经部参与、资产使用部门、

23、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核实;(三)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增加的工程量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损坏需恢复原状或要求补偿的,所发生的工程量或费用不予计量;(四)开挖沟槽基坑时,有放坡条件的应放坡施工,不具备放坡条件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土方工程量按放坡计量,若不计放坡则支付实际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塌方工程量不予计算,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五)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时遭到的损失,经有关各方共同核实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六)施工过程中,如遇有障碍需进行拆除或采取保护措施的,经有关各方共同

24、计量核实后方可进行施工;需恢复的,其工程质量应不低于原有的质量标准;(七)对于隐蔽工程,未经工程量核实就进行下道工序的,将视为无工程量。(八)施工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施工方法的选择应以高效、经济、节能为原则,严格控制使用高成本、低效率、高能耗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部负责组织规划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资产使用部门进行总体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

25、卫生等方面客观地作出全面评价,签署验收意见,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完成;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庭院管网在通热之前,工程部负责组织规划部、运行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竣工验收单,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通热;(四)热网技改工程,由工程部组织规划部、运行分公司、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竣工验收单;(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竣工图提交给规划部、竣工报告提交给工程部。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一)保修1、保修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

26、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对已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维修、返工,维修、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因为建设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往往在竣工验收后仍可能存在质量缺陷和隐患,直到使用过程中才逐步暴露出来,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检查观测,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施工单位应进行维修、返工; 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每项工程应暂扣施工单位工程款的10%作为维修保证金;5、施工单位在维修保证期和保修范围内,对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工作应及时进行处理;若施工单位在24小时之内对需要维修、返工的工程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公司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27、若费用超出维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拒不支付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6、维修保证金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7、维修保证期满后,工程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签字认可,将维修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8、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公司与施工单位另行约定。第十四条 主要材料和设备领取(一)主要材料和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交材料计划单,材料计划单上应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工程部根据工程设计或现场勘察情况对材料计划单进行核对,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施工单位到物资部领取相应的材料和设备;(二)工程完工后,由物资部和建经部共同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数量进行核对,材料领取数量与实际用量的差额部分,施工单位应返还物资部,同时,将差额部分材料和设备的详细清单报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应及时对物资账目进行调整;(三)对于拆除工程中尚能使用或具有残值的物品,施工单位应如数返还公司,工程部将拆除物品清单提供给物资部和建经部

29、,物资部根据清单的数量和规格验收入库,建经部根据清单工程量计算拆除费用。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一)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工程部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工程部安全员有权对不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并经工程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二)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提出书面安全防护

30、措施方案,经总工程师签字审核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公司承担,未经总工程师签字审核的防护措施,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三)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公司总工程师、施工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四)施工场地的土方、材料或其它杂物应做到有序堆放,在土方回填、外运及材料二次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遗洒和材料的破损;临近商铺和居民住宅的地段尽可能满足行人通行,临街和通道两侧应作围护并设警示灯;同时,将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环境卫生管

31、理的有关规定,树立文明施工的队伍形象。第十六条 工程概算审核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可向建经部提交设计概算书,建经部依据设计委托书、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以审核后的概算作为基数,按行业标准或约定比例计取设计费。第十七条 工程决算审核(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后,施工单位可向建经部递交工程结算书;热网新建、技改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直接报送建经部,其它工程结算由资产使用部门报送建经部;建经部依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量核实单进行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后上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后送审计单位审核,审核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审计单位、公司档案室、公司财务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二)工程竣工结算报送截止

32、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逾期未报送者,其工程决算将推迟到下一年度审核;建经部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后,30天内进行审核;建经部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结算后30天内未进行审核的,施工单位可催告建经部进行结算审核;(三)对工程项目验收后遗留的少量收尾工程,可根据收尾工程内容、完成时间预先编制在竣工结算中,但应对具体情况加以说明;(四)建经部务必于每年12月25日之前,将维修工程决算逐级审核完毕后交财务部,参与年终决算;当年能结算的新建、改建的工程决算经初审后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交财务部。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

33、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重要的技术档案;为确保竣工图质量,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整理好设计文件。具体要求如下:(一)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二)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三)有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其它原因造成的,由

34、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即作为竣工图。(四)竣工图完成后,施工单位将竣工图纸整理后报送规划部。第十九条 工程资料归档工程决算审结后,相关部门应将有关工程建设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一)规划部、工程部、建经部、物资部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文件、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文书、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工程量核实单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二)以上文件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截留、遗失和损坏。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和修改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供热物资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相链接。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工程师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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