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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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信息网报员: 2、职责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

2、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院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院监测方案;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区卫计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每月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见附表1)。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

3、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二、监测细则(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 次或3 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儿科等科室)。(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五)监测内容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2)报告名录:

4、共42种疾病。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7种: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桐油中毒、龙葵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其他。化学性中毒8种: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甲醇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克伦特罗中毒、毒鼠强中毒、钡盐中毒、其他。其他类别4

5、种:其他感染性腹泻、急性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异常病例、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3)具体内容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附表2)。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1)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 名或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

6、幼儿肾结石病例)。针对的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事件: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及流行病学特征(如发病年龄、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流行病学知识等无法解释;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未能找到相关病因;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2人以上需上报),超过既往水平且未能明确相关原因;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并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2)本方案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

7、不属于本方案监测的范畴:国家法定传染病;原因明确的食物中毒;诊断和鉴别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3)具体内容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的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见附表3)。三、监测报告流程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临床医生负责采集信息,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

8、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临床医生将填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院感科,报告卡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详细、完整。院感科信息网报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监测报告流程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事件。临床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上报院感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

9、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接诊科室立即通知医务科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医生将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交由院感科,院感科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区卫计局,并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病历复印件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四、救治流程1、确认为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2、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

10、案实施救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二)突出重点,积极主动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填写报告卡,并上报院感科,医务科应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院感科及时将信息上报区疾控中心及区卫计局。(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监测工作的

11、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严格奖惩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XXX医院 2016年5月5日附表: 1、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3、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片 4、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相关字典解释(仅供参考)附表1 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时间: 年 月 医院: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例数备注1.每月初诊“腹泻”病人登记人数其中:1.1门诊“腹泻”病人登记人数

12、1.2住院“腹泻”病人登记人数2.每月采集粪便标本的“腹泻”病人数其中:2.1门诊采样“腹泻”病人数2.2住院采样“腹泻”病人数3.每月检测沙门/志贺菌病人数其中:3.1门诊检测沙门/志贺菌病人数 3.2住院检测沙门/志贺菌病人数4.每月沙门/志贺菌阳性菌株数5.每月传染病报告卡“沙门/志贺菌感染”上报例数6.每月检测副溶血弧菌病人数其中:6.1门诊检测副溶血弧菌病人数 6.2住院检测副溶血弧菌病人数7.每月副溶血弧菌阳性菌株数8.每月传染病报告卡“副溶血弧菌感染”上报例数9.每月检测可疑大肠埃希氏菌病人数其中:9.1门诊检测可疑大肠埃希氏菌病人数 9.2住院检测可疑大肠埃希氏菌病人数10.每

13、月可疑大肠埃希氏菌阳性菌株数11.每月传染病报告卡“可疑大肠埃希氏菌感染”上报例数12.其他“腹泻”病原体阳性(注明病原名称)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填表说明1、 每月初诊“腹泻”病人登记人数:是指医院每月统计初诊为急性胃肠炎、急性肠炎、小儿肠炎等有腹泻症状(24 小时内稀便3 次及以上,并伴有大便性状的改变)病人的登记人数,包括“门诊腹泻”病人登记数(包括所有类型门诊,如儿科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等)和“住院腹泻”病人登记数两部分。2、 每月采集粪便标本的“腹泻”病人数:是指检验科每月接收的粪便标本(包括做粪便常规和培养)的腹泻症状病人数,包括门诊采样“腹泻”病人数和住院采样“腹泻

14、”病人数两部分。3、 每月检测沙门/志贺菌病人数:是指检验科接收的每月检测沙门/志贺菌的“腹泻”病人数,包括门诊检测沙门/志贺菌病人数和住院检测沙门/志贺菌病人数两部分。4、 以上三个指标,“经门诊再转入住院”或“不经门诊,直接住院”的病人均应统计在“住院”病人数中。“看门诊而不住院”的病人应统计在“门诊”病人数。5、 每月沙门/志贺菌阳性菌株数:是指检验科每月在接收送检粪便样本数中检测出沙门/志贺菌阳性的菌株数。6、 每月传染病报告卡“沙门/志贺菌感染”上报例数:是指每月医院防保科根据医院检验科结果,在传染病报告卡上明确“其他感染性腹泻”备注为“沙门/志贺菌感染”的上报病例数。 7、 其他腹

15、泻病原阳性数:是指检验科每月在接收送检粪便样本数中检测出其他“腹泻”病原阳性的例数,请罗列在空格中,如“轮状病毒10例,腺病毒5例”。附表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 病例编号:(N) 门诊号/患者ID号*: 是否住院:是 否 住院号: 姓 名*: 性别*: 男 女 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病人属于*:本县区 本市其它县区 本省其它城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现住地址*: 省 市 县(区) (填写详细)患者职业*:儿童 学生 农民 民工 餐饮食品业 医务人员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教师家务及待业

16、其他 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死亡时间 : 年 月 日 时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全身症状与体征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皮肤和皮下组织发热 面色潮红面色苍白发绀脱水口渴浮肿体重下降寒战乏力贫血肿胀失眠畏光口有糊味口有金属味口有肥皂/咸味唾液过多足/腕下垂色素沉着脱皮指甲现白带其他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次/天排泄物性状:水样便米泔样便粘液便脓血便洗肉样变鲜血样便黑便稀便其他 便秘里急后重其他 呼吸短促咯血呼吸困难其他 胸闷胸痛心悸气短其他 尿量减少背部/肾区疼痛肾结石尿中带血其他 头痛昏迷惊厥谵妄瘫痪言语

17、困难吞咽困难感觉异常精神失常眩晕复视视力模糊眼睑下垂肢体麻木末梢感觉障碍瞳孔异常:扩大固定缩小针刺感抽搐其他 瘙痒烧灼感皮疹出血点黄疸其他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豚中毒、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 否 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肠易激综合征、脑膜炎、脑肿瘤等、其他 六、暴露信息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 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

18、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序号食品名称*食品分类1加工或包装方式2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进食场所*进食场所类型3购买地点*购买地点类型3进食时间*(年月日时)进食人数*其他人是否发病*1是 否是 否是 否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1)、食品分类: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蔬菜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水(含桶装水) 10、粮食类及其制品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其他

19、食品 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 22、不明食品(2)、加工或包装方式: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 10、超市 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 13、农村宴席 14、其他七、生物标本采集是否采集生物标本:是 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序号标本编号*标本类型*标本数量级单位*采样日期*(年月日时)备注1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其他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其他粪

20、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其他八、病例附件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1. 病例编号:由食源性监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2. 门诊号 :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3. 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4. 住院号 :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5. 姓 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6.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7. 监护人 :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8.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

21、18位身份证号。9. 出生日期:填写病人出生日期。10.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11.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12.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13. 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14.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15. 发病时间: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到小时。16. 就诊时间: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到小时。17. 死亡时间: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到小时。18.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19. 初步诊断:不

22、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20.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21. 暴露信息: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22.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23.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24.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25.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26.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27. 进食时间: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28.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29.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30.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采样。31

23、. 标本信息:如果采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32. 标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对应。33. 标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34. 标本数量级单位:填写采样量及对应单位。35. 采样日期:填写标本采样日期。36. 备 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37.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38. 填表人:填表医生姓名。39. 填写时间:填写本表日期。注:前面带*项为必填项,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病例信息采集可不填写“七、生物标本采集”。附件3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报

24、告卡编号:(A) 姓 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时间*: 年 月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固定电话 : 户口地址 : 省 市 区/县 移动电话*: 患者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患者就诊时间*: 年 月 日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全身症状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泌尿系统皮肤和皮下组织神经系统发热 面色潮红面色苍白发绀脱水口渴浮肿体重下降寒战乏力贫血肿胀失眠畏光口有糊味口有金属味口有肥皂/咸味唾液过多足/腕下垂色素沉着脱皮指甲现白带其他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次/天排泄物性状:水样便米泔样便粘液便脓血便洗肉样变鲜血样便黑便稀便其他 便秘

25、里急后重其他 呼吸短促咯血呼吸困难其他 胸闷胸痛心悸气短其他 尿量减少背部/肾区疼痛肾结石尿中带血其他 瘙痒烧灼感皮疹出血点黄疸其他 头痛昏迷惊厥谵妄瘫痪言语困难吞咽困难感觉异常精神失常眩晕复视视力模糊眼睑下垂肢体麻木末梢感觉障碍瞳孔异常:扩大固定缩小针刺感抽搐其他 三、其他症状:主要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B超、CT或核磁等):主要诊断:可疑病因:与食品有关、与饮用水有关、与环境污染有关、职业、辐射、不详其他: 如果疑似与食品有关,请在下面列出可疑食品名称:上报原因(报告病例需要与某种可疑食品有关)*: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病情

26、/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异常增多,超出既往水平且不能合理解释;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疑似与进食某种食品有关。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填表说明1、报告卡编号:哨点医院、县(区)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需填写。报告卡编码由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由医院编码、填报时间和病例序号三部分组成,报告卡编码的原则及方法如下:医院编码:系统为每一家哨点医院提供的唯一编码。在网络填报时,填报人只需选择哨点医院,系统将自动提供一个编码;填报时间:填报人在网络填写报告卡时,由系统自动赋予的时间;病例序号:为4位,是填报人在网

27、络填写报告卡时,报告系统根据记录自动提供的该哨点医院最新的病例序号,该序号不会与哨点医院曾经记录的病例序号重复。2、姓 名:必填内容,与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一致;新生儿没有姓名,以父母亲姓名命名,为“某某之女”或“某某之子”;3、出生年月:必填内容,按公历计算,如果为农历,请注明;4、性 别:必选内容;5、身份证证号:必填内容,新生儿采用父母亲的身份证号;6、现住地址和户口地址:至少填写一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地址;7、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至少填写一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座机号码或手机号码;8、患者发病时间和就诊时间:必填内容;9、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至少要

28、填写一项,应记录接诊医生认为有助于疾病诊断的所有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该部分内容要求与患者病历记载的内容一致。接诊医生在记录患者临床症状时,请参考症状字典,并在相应症状后面的方框内划“”,如果患者出现的主要症状在字典中没有或不全,请在相应栏目中补充完善。主要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应记录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发现;10、主要诊断结果:必填内容,为接诊医生的初步诊断结果;11、上报原因、医疗机构名称、填报人和填报日期:必填内容。注:前面带*项为必填附表4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相关字典解释(仅供参考)1. 食品类别本分类根据暴露食品的用材对食品进行分类,不涉及食品的加工

29、方式。一食物可能涉及多个食品类别。本分类适用于各种餐饮食品和包装食品。1.1. 肉与肉制品l 主要包括家畜肉和家禽肉及其各种加工制品。常见的家畜有猪、牛、羊、驴、马等,常见的家禽有鸡、鸭、鹅、火鸡等。l 肉与肉制品包括动物的骨骼肌,也包括它们的腺体和器官(如舌头、肝、心脏、肾和脑等),肉脯、火腿肠等制品也包括在类中。1.2. 蔬菜类及其制品本分类把蔬菜分为8个亚类,其中包括了相应的脱水蔬菜和罐头制品等。l 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等;l 鲜豆类:包括菜豆、蚕豆、豌豆、绿豆芽、黄豆芽等;l 茄果、瓜菜类:包括茄子、番茄、甜椒、黄瓜、南瓜等;l 葱蒜类:包括大蒜、大葱、洋葱、韭菜等;l 嫩茎、叶、

30、花菜类:包括白菜、油菜、菜花、竹笋等;l 水生蔬菜类:包括慈菇、菱角、藕、茭白等;l 薯芋类:包括豆薯、山药、芋头、姜等;l 野生蔬菜类:包括地肤、香椿、蕨菜、苜蓿等。物别说明:马铃薯、红薯作为炒菜原料时,分到蔬菜类及其制品中。1.3. 水果类及其制品依据果实和形态和生理特征将此类食物分为6个亚类,其罐头、凉果、果脯、蜜饯等制品也包括在本类中。l 仁果类:如苹果、梨、山楂、海棠果等;l 核果类:如桃、杏、梅、李、樱桃、枣等;l 浆果类:葡萄、草莓、猕猴桃、沙棘、醋栗、无花果、柿子、桑葚等;l 柑橘类:如橙、柑橘、柚、柠檬等;l 亚热带和热带水果:如香蕉、菠萝、芒果、椰子、番石榴、荔枝、枇杷、洋

31、桃;l 瓜果类:如西瓜、甜瓜、哈密瓜、黄金瓜等。1.4.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各种海水及淡水鱼、虾、蟹、贝类,也包括像海参、海蜇、鱿鱼等软体动物等。1.5. 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l 婴幼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或大豆及豆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婴幼儿的正常营养需要。l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婴儿和幼儿

32、食用的辅助食品。l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婴幼儿食用的食品。l 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1.6. 乳与乳制品乳类食品按来源,主要有牛乳、羊乳、马乳和人乳,市场产品以牛乳为主。参考国家在关标准,将乳类食品分为6个亚类。l 液态乳:分为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l 奶粉:是指将原料乳灭菌、浓缩,然后经喷雾、

33、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通常分为4种,即全脂奶粉、脱脂奶粉、全脂加糖奶粉、调味乳粉。l 酸奶:根据口味常分为三种,纯酸牛奶、调味酸奶和果味酸奶。l 奶酪:也称干酪,指原料乳经消毒后,再用乳酸菌发酵的产品。l 奶油:又称黄油,是指将消毒乳高心分离为稀奶油和脱脂乳,然后以发酵或不发酵的稀奶油为原料制成的固态产品。l 其他:包括炼乳、奶片、奶皮等。1.7. 蛋与蛋制品l 常见的蛋类包括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l 蛋制品包括冷冻蛋制品(如冰蛋)、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松花蛋肠)、脱水蛋制品(如蛋白粉、蛋黄粉、蛋白片)、液体蛋等。1.8. 饮料与冷冻饮品类饮料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

34、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的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主要包括碳酸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等。l 蛋白质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和复合蛋白饮料。l 含乳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需要与乳制品进行区分。l 植物蛋白饮料:用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可经乳酸菌发酵)的浆液中加水,或加入其他食品配料制成的饮料。如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l 复合蛋白饮料:以乳或乳制

35、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1.9. 包装饮用水(含桶装水)密封于符合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元宝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如各类瓶装水和桶装水等。1.10. 粮食类及其制品(含淀粉糖类、焙烤类及各类主食)粮食类品种繁多,包括稻米、小麦、玉米、大卖、青稞、高粱、薏米、燕麦、荞麦、莜麦、糜子等。淀粉类食品则以提供碳水化合物为主,主要包括各种淀粉、粉丝、粉条、藕粉等。焙烤食品:各类主食:本分类包括了谷物、薯类以及以此为原料的主食食品,例如油炸及焙烤类食品、淀粉类及制品以及中式糕点食品等食品。特别说明:如果像马铃薯、红薯作为炒菜用(如酸辣土豆丝、拔丝地瓜),归类至蔬菜

36、类及其制品中。根据饮食习惯,蒸制的马铃薯、红薯可归至谷物、淀粉及其制品中。1.11. 豆及豆制品豆类作物主要包括大豆、绿豆、红豆、芸豆、豌豆等,本分类主要指干豆。豆类制品主要指以豆类为原料经过制作或精炼提取的产品。主要包括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和发酵性豆制品。前者主要包括豆浆、豆腐、豆腐花、豆腐干、腐竹类等;后者主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1.12. 坚果籽类及其制品l 坚果类:如杏仁、腰果、榛子、山核桃、松子、核桃、板栗、白果等;l 种子:如花生、葵花子、南瓜子、西瓜子等。1.13. 菌类及其制品菌类包括各类可食用的真菌食物,也包括误食带有毒性的菌类。主要有蘑菇、香菇、平菇、木耳等。菌类制品包括各

37、种以菌类为原料制作的产品。1.14. 酒类及其制品酒类指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品,可以分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包括常见的白酒、红酒、黄酒、啤酒、葡萄酒、鸡尾酒等。1.15. 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糖果是指含糖较多或经过糖腌制的食品,包括糖、糖果、蜂蜜等。1.16. 藻类及其制品藻类包括海水藻类和淡水藻类,前者主要包括海带、紫菜、礁膜、石莼、裙带菜、石花菜等,后者主要包括地木耳、发菜等。藻类制品包括以各种藻类为原料制作的产品。1.17. 油脂类分为动物油脂和植物油。1.18. 调味品分为发酵型调味品、非发酵型调品、香辛料。常见的发酵型调味品如醋、酱油、豆瓣酱、面酱、味精、料酒等;常见的

38、非发酵型调味品如盐、琼脂、淀粉、酵母、咸菜、糖等;常见的香辛料如芥末、豆蔻、茴香、陈皮、桂皮、花椒等。1.19. 其他食品将难以归为前面任何一类的食物列入本类中。1.20. 多种食品为多种暴露食品,每种暴露食品可以为单一食品,也可以为混合食品。1.21. 混合食品同一种食品中包含多种食材,而又难以明确具体分类的,可以归入此类。1.22. 不明食品2. 食品加工及包装方式2.1. 餐饮服务业:经由餐饮服务业处理、加工、制作的食物。2.2. 家庭自制:2.3. 定型包装食品:又称预包装食品,是指经过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2.4. 散装食品(包括自行简易包装):

39、无预包装的食品。2.5. 其他:将难以归为前面任何一类的食物列入本类中,包括剩饭菜等。3. 职业分类3.1. 散居儿童:未进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儿童保教机构,而分散在家庭抚养的儿童。3.2. 托幼儿童:进入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儿童保教机构的儿童。3.3. 学生:小学、初中、中专、职高、高中、大专、大学、研究生等各阶段的学生。3.4. 教师:各阶段专职或兼职的教师。3.5. 餐饮食品业:从事食品餐饮业的人员。3.6. 商业服务:利用商业如医药运输食品建筑等等为媒介向他人或团体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业。3.7.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

40、卫生技术人员。3.8. 工人: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通常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他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3.9. 农民: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3.10. 民工: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3.11. 牧民:指放牧牲畜并以此为生的人。3.12. 渔民:是以捕鱼为职业和收入来源的人。3.13. 干部职员: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及职员。3.14. 离退人员: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3.15. 家务及待业:从事家务工作,或在家待业状态。3.1

41、6. 其他:无法分入以上各类的职业。4. 进食场所类别4.1. 餐饮服务业:4.2. 饭店(酒店)4.2.1.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4.2.2. 特大型餐馆:就餐座位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4.2.3. 大型餐馆:就餐座位在2501000座(不包括250座,包括1000座)的餐馆。4.2.4. 中型餐馆:就餐座位在75250座(不包括75座,包括250座)的餐馆。4.2.5. 小型餐馆:就餐座位在75人以下(含75人)的餐馆。4.3. 食品店:包括小吃店和快餐店(包括餐饮配送

42、公司)。4.3.1.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4.3.2.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食品类别较少。4.4. 街头食品4.5. 餐饮业-其他无法分入以上分类的餐饮场所4.6. 集体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4.7. 零售市场4.7.1. 农贸市场: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4.7.2. 超市:指经营食品、日用品等的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4.7.3. 零售店:指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活动;为方便城乡居民,在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工矿区、校区、交通要道口、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店的活动;以小超市形式开办的便利店活动;农村小商店的零售活动。4.7.4. 零售-其他:无法分为以上各类的零售场所。4.8. 家庭:包括家庭小型聚餐,不包括农村宴席。4.9. 农村宴席:农村各种集体活动时的宴席聚餐。4.10. 其他包括街头食品,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以及其他无法分为以上各类的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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