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98360224 上传时间:2022-05-2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3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 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 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 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 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 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 文件。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 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 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 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

3、承包单 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具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 等。(三)施工计划:包括 施工讲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 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

4、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 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 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 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 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H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 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 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

6、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 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 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 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 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 管理人员

7、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 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 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 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

8、措施。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 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 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 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 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9、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 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 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

10、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废止。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 模板支撑 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及以 上

11、;施工总荷载 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 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

12、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l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 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