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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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四标包:运动控制技术实训室设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YZB-2018-ZFCG02-04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合同条款26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32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35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52第七章 附件68第八章 评标办法72第一章招标公告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YZB-2018-ZFCG02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2、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2、招标内容与标包划分:教学设备采购,标包划分如下:一标包:电工电子技术综合实训室设备二标包:自动化技术一体化教学空间设备三标包:新能源综合实训室设备四标包:运动控制技术实训室设备3、 采购预算: 一标包:120.5350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恕不接受)二标包:201.8398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恕不接受)三标包:201.1000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恕不接受)四标包:183.0100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恕不接受)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6、质

3、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生产、供货并能提供相应服务。4、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

4、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人可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02月05日至2018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

5、件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1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3)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7)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申请人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时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行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企

6、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与招标内容同类类似业绩一项(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局出具的正式完税证明、法人及被授权人近一年(2016年1月-2017年12月)社保证明及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拟采用的人员均需是本单位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无效),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证明,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内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开具征信记录为准)、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内企业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7、人民银行开具征信记录为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非本地投标人需要有设备使用方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及相关证明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均为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8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

8、关规定提交一标包2.40万元、二标包4.20万元、三标包4.00万元、四标包3.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公地址:吉林市汉阳街65号联系人:刁女士 联系电话:0432-634266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联 系 人: 张女士联系电话: 0432-64677990 2

9、018年02月0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四标包:运动控制技术实训室设备项目编号:HYZB-2018-ZFCG02-04招标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采购预算: 四标包:183.0100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四标包3.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基本户转帐或电汇,注名项目名称及标段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户名: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账号:16

10、200716233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左侧纵向装订,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8年02月28日10时00分,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0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8年0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

11、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开标室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文件发售时间发售时间:2018年02月05日至2018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

12、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生产、供货并能提供相应服务。4、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

13、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招标人验收合格。分包履约拒绝分包履约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货要求(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二)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_5_人,其中

14、采购人代表0-1人,专家_4-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应当

15、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相同品牌产品投标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16、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以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需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中货物招标代理取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其他要求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须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

17、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2、投标人须负责所投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费及相关配套安装的人工、材料、配件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等费用。1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招标人”指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

18、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4 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9、,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制造厂商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办事处)与制造厂商具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和具有出具授权书的权力。3.5详见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

20、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 附件第八章 评标办法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 天前并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的

21、答复澄清。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 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

22、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 投标文件的编制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

23、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 投标报价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24、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 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额:一标包4.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基本户转帐或电汇,注名项目名称及标段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户名: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账号:162007162330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

25、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11.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 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

26、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27、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

28、予退还。15. 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3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

29、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5.6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5.6.1虚假的资料。15.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6. 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

30、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3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 评标18.1 评标

32、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

33、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桦甸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34、;(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18

35、.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

36、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

37、,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

38、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 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

39、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20. 评标方法和标准20.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 本项

40、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对于投标人投标纳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2、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41、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 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3、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20.3预中

42、标结果将在本项目的相关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21. 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

43、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2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3.保密和披露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

44、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招标代理服务费24.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4.2招标方参照国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第三章 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

45、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

46、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

47、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

4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

49、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限按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12质量保证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

50、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

51、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

52、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

53、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

54、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

55、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56、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

57、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58、需方的合法权益。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

59、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

60、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经代理机构名称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交货方式:供方负

61、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卖方为买方提供现场培训业务,保证买方设备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4.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毕付款9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返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 5%6.质量保证金 5%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桦甸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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