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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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0页 共40页机械工程师培训讲义(设备)一、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1.设备的选型2. 施工方案3.设备验收和检测4.日常管理和检查二、集团文件1.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履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机管员工作规范三、技术规范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10055-2007)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

2、GJ2152010)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一、设备的选型1. 塔式起重机的分类及性能参数(1)塔式起重机的分类塔式起重机的分类方式有多种,从其主体结构与外形特征考虑,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变幅形式、旋转部位和行走方式区分。1)按架设方式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分为快装式塔式起重机和非快装式塔式起重机。2)按变幅方式塔式起重机按变幅方式分为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和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是靠起重臂仰俯来实现变幅的。其优点是:能充分发挥起重臂的有效高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缺

3、点是最小幅度被限制,吊重时,被吊构件不能完全靠近塔身。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是靠水平起重臂轨道上安装的小车行走实现变幅的。其优点是:变幅范围大,变幅载重小车可驶近塔身,并能带负荷变幅。3)按臂架结构型式 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按臂架结构型式分为定长臂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和伸缩臂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 按臂架支承型式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又可分为平头式塔式起重机和非平头式塔式起重机。平头式塔式起重机最大特点是无塔帽和臂架拉杆。由于臂架采用无拉杆式,此种设计型式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空中变臂、拆臂等操作,避免了空中安装拆卸起重臂拉杆的复杂性及危险性。4)按回转方式塔式起重机按回转方式分为上回转式和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4、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将回转支承,平衡重,主要机构均设置在上端,其优点是能够附着,达到较高的工作高度,由于塔身不回转,可简化塔身下部结构、顶升加节方便。 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将回转支承、平衡重主要机构等均设置在下端,其优点是:塔身所受弯矩较少,重心低,稳定性好,安装维修方便,缺点是对回转支承要求较高,使用高度受到限制。5)按行走方式塔式起重机按行走方式基本分为固定式、轨道行走式和内爬式三种。三种塔式起重机各有特点,在选择时应根据使用要求来确定。(2).塔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包括起重力矩、起重量、幅度、自由高度(独立高度)、最大高度等。1) 起重力矩起重量与相应幅度的乘积为起

5、重力矩,以前的计量单位为tm,现行的计量单位为kNm。 换算关系:1tm=10kNm。额定起重力矩是塔式起重机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参数,它是塔式起重机工作时保持塔式起重机稳定性的控制值。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随着幅度的增加而相应递减。因此,在各种幅度时都有额定的起重量。不同幅度和相应的起重量所绘制成的起重机起重性能曲线图,是指示操作人员须明确掌握在不同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防止超载。2.施工升降机的分类及性能参数1)按传动方式施工升降机分为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三种。齿轮齿条式升降机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升降机。钢丝绳式升降机采用钢丝绳提升的升降机。2)性能参数施工升降机的主要性能参数是额定载重量、最

6、大提升高度、额定提升速度。3.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的分类及性能参数1)按底盘型式按底盘的形式分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两种:前者采用专用底盘,车身短,作业移动灵活;后者的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汽车底盘上,车身较长,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可单机快速转移。2)按臂架形式按动臂的结构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缩臂两种。前者用钢丝绳滑轮组变幅,臂长可折叠或接长,其长度较大;后者为多节箱形断面伸缩臂架,用液压缸伸缩和变幅。行驶状态因外形尺寸小,适应快速转移工地的需要。主要技术参数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载荷力矩和整机自重。4.履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是一种利用履带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履带接地面积大,通过性好,适

7、应性强,可带载行走,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吊装作业。可进行挖土、夯土、打桩等多种作业。但因行走速度缓慢,转移工地需要其他车辆搬运。臂架为多节组装桁架结构,调整节数后可改变长度,其下端铰装于转台前部,顶端用变幅钢丝绳滑轮组悬挂支承,可改变其倾角。 也有在动臂顶端加装副臂的,副臂与动臂成一定夹角。起升机构有主、副两卷扬系统,主卷扬系统用于动臂吊重,副卷扬系统用于副臂吊重。履带式起重机的主要性能参数是起重量或起重力矩。选用时主要取决于起重量、工作半径和起吊高度,常称“起重三要素”,起重三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其技术性能的表达方式,通常采用起重性能曲线图或起重性能对应数字表。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

8、的机械部分必须有相应审核单位的机械技术人员参加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大型起重设备的专项方案应有由公司设备技术主管人员参与审核。防止先施工,后编制(审批)方案。设备专项装拆方案主要关注:1)技术性能。必须大于等于工程最大吊运要求。(起重量、工作半径、起重力矩、起升高度)2)周边环境。应避免与附近建筑、相邻塔吊、流动式起重机、泵车、高压线相碰。注意设备尾部与障碍物距离。禁止在回转装置处安装挡块或拉锚限制塔吊非工作状态时自由回转。3)基础。必须满足说明书规定的承载能力要求。未采用说明书推荐方案的,必须经过计算。基础支承钢构件图纸上必须标明焊缝要求。方案中应编入基础的排水系统。4)附着。墙体结构应能满足说

9、明书注明的载荷要求。附着构件自行设计和制作时必须经计算(含焊缝),必须有详图(含焊缝标注)。附着杆角度、高度和自由端高度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必须经生产厂商书面确认。安装拆卸方案应该分开。必须体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简单地:拆卸是安装的逆过程。三、设备验收和检测起重机械必须首先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打桩设备、成桩设备、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移地安装后,除了进行检测外,必须通过总包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移动式起重机每年检测一次。移动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会同设备单位共同做好安全装置有效性和检测证书的验证工作。在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工程内施工的机械设备和所属机械

10、设备出租施工的,其检测工作统一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第一分站负责实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启用前必须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验收时应做到一机一单,定性定量标注。验收合格后应挂牌标识。验收时首先看检测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机械本身的性能状况是否合格,还必须查阅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地耐力、混凝土强度确认书等相关资料,核对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周边环境是否影响机械的正常运行。四、日常管理和检查项目部应审核大型机械拆装单位拆装资质和拆装人员资格。项目部应对大型机械装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应审核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部应参与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项目部应每月至少一次对大型机

11、械的机械状况进行检查。并应逐台做好检查记录。设备检查的重点是:1)机械设备的保险限位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完好。2)设备基础的平整性、地耐力、铺设走道板、道木等应满足设备说明书和施工方案中的规定。周边环境是否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3)设备机况机貌和钢结构是否良好,日常保养是否正常。4)设备配置的吊索具的检查。5)机械装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的行为。施工现场机管员工作规范1熟悉、了解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有关施工机械的管理标准、规范。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两级的施工机械管理要求。3配合项目部做好大型机械的前期策划工作。根据施工进度编制设备申请和进出场计划。4督促相关租赁公司做好大型机械(塔机、施工升降

12、机、桩工机械等)的检测工作。在检测的基础上,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包括加节验收),收集检测证原件,检测报告、整改单、整改回复复印件,相关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负责大型机械使用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纪录。5做好中小机械的进场验收工作,并悬挂(张贴)验收牌。6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台帐(资料)。7做好施工现场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落实各项隐患整改工作。坚决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8做好流动式起重机的进场验收工作,核对准入证、检测证、行驶证、操作证、指挥证原件。重点查验起重吨位与其设备的相符性,防止以小代大的现象发生。9协助落实相关机械的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机械在作业中重大危险

13、源的监控。10参与大型机械相关隐蔽工程验收,收集隐蔽工程验收资料。11.督促相关租赁公司和人员做好施工现场设备的维护保养。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规定如下:1、 对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各公司应建立汽车吊准入名录,并制作相应的准入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必须持有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2、 汽车吊准入管理内容应包含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

14、务质量等。3、 汽车吊准入证上应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和发证单位等。4、 各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公司进行年度的综合考核,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必须及时予以清退。5、 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应纳入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汽车吊每年检测一次。总包单位负责对进场的汽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汽车吊行驶证、检测合格证、准入证、汽车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重点查验该汽车吊的最大起重量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满足起重作业的需要,要防止“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汽车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 分包单位租借汽车吊应提前三天向总包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作业时

15、间、汽车吊型号、作业内容、工作场地(基础地耐力)和周边环境等。7、 应根据起重作业的难易程度制订相应的方案。方案内容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场地(基础地耐力)、吊物的重量、体积,作业半径,周边环境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专项方案由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8、 总包单位负责对汽车吊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总包单位负责对汽车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一切违章行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安全。严禁领证不满一年的汽车吊操作人员单独操作汽车吊。9、 汽车吊起重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确保撑脚板下基础不坍塌下陷),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

16、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严禁汽车吊在坡道上进行吊装作业。10、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空载状态)必须校验各类安全装置和指示器是否正常,并对各类安全装置和指示器完好性负责,严禁在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的状态下投入使用。汽车吊起重作业时严禁强行关闭各类安全装置。11、 汽车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且不得在驾驶室前方起吊。12、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当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和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3、 有架空输电线

17、的场合,汽车吊的起重臂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33-2001中4.1.17的规定。14、 汽车吊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米。风速一旦超过7级或者预测有雷击时必须停止起重作业。15、 汽车吊作业必须配备指挥人员。高空或深基坑作业时,必须配备两名指挥人员。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履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履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履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对履带吊的管理力度,逐步实施履带吊的准入管理,强化进场验收、安全交底、过程检查监督的工作质量,确保施工现场履带吊的安全使用,特规定如下:1、 进入施工现场的履带吊应逐步实施准入

18、管理,准入管理工作由各公司为主实施,从2010年7月1日起进入施工现场的履带吊必须持有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2、 应对准入的履带吊租赁单位的规模(注册资金)、设备的拥有量、设备保养能力、操作和指挥人员操作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3、 准入的履带吊必须具有建筑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各公司应对准入履带吊的(包括已使用年限等)完好状况进行综合评价。4、 准入证上应标明租赁单位、设备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和发证单位等。5、 进入施工现场的履带吊应纳入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总包单位负责对进场履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履带吊检测合格证、准入证、履带

19、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重点查验该履带吊的最大额定起重量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满足起重作业的需要,要防止“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 应根据起重作业的难易程度制订相应的方案,方案内容应明确作业时间、工作场地(基础地耐力)、工作环境(附近是否有架空电线、建筑物和其它作业机械)、行驶道路、吊物的重量和体积、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方案必须按程序审核批准。如果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可以按专项施工方案流程申报。方案由总包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7、 总包单位负责对履带吊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总包单位负责对履带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一切违章行为,确保起重作业全

20、过程的安全。严禁领证不满一年的履带吊操作人员单独操作履带吊。8、 履带吊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作业时,工作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斜坡上吊重回转。9、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空载状态)必须效验各类安全装置,并对各类安全装置完好性负责,严禁在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的状态下投入使用。严禁在履带吊作业时强行关闭各类安全装置。10、 履带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11、 用两台履带吊抬吊重物,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履带吊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履带吊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

21、许起重量的80%。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两台履带吊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12、 履带吊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合动作。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1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履带吊的起重臂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33-2001中4.1.22的规定。14、 当履带吊带载行走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起重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带载行驶不宜超过30米

22、。15、 履带吊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米。16、 履带吊作业必须配备指挥人员。高空或深基坑作业时,必须配备两名指挥人员。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17、 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节选)一、主要的标准条款及内容3.3 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3.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

23、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3.6 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9462的有关规定。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

24、的许用风压; b) 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 c) 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 d) 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e) 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 f) 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 g) 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 h) 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4.2.2.2 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4.2.2.3 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

25、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2.2.4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4.3 梯子、扶手和护圈 c)踏杆与后面结构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不小于160mm;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3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平台和走道上操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部位都不应发生永久

26、变形,且能承受以下载荷: a) 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 b) 4500 N/m2 的均布载荷。4.4.4 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在需要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高度可以降低。4.4.6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4.4.6.1 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4.7.2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

27、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4.7.4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

28、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4.9.2 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滑道)间隙的精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的级别。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5.2.4 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未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5.5.3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 可见裂纹;5.6.3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 可见裂纹;6.1.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5%。6.2.1塔机应安装力矩

29、限制器。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5%。6.2.4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6.3.1行走限位装置6.3.2幅度限位装置6.3.3起升高度限位器6.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 钢丝绳防脱装置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6.8夹轨器10.1.2 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a) 目视可见的结构

30、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b) 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c) 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d) 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10.1.3 小车变幅的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毕准备吊装之前,应检查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否连接牢固、可靠。 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正常。10.2 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应大于13m/s, 当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执行。10.3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10.5两台塔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

31、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0.6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c) 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 d) 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10.8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d)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为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为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e) 轨道行程两

32、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11.2 每台作业的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节选)2010年7月1日实施2 基本规定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2.0.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6塔机

33、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专项施工方案;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 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 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 基础和附着

34、装置的设置;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6 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 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 电源的设置;10 施工人员配置;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2 安装工艺程序;13 安全装置的调试;14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 应急预案等。2.0.1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 拆卸顺序;4 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 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 电源的设置;7 施工人员配置;8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 应急预案等。 2.0.

35、14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4.1 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1 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2 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3 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4 基

36、础的排水措施;3.4.2 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3.4.7 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4.8 雨雪、浓雾天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3.4.13 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

37、,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3.4.15 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3.4.16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3.4.17 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3.4.18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

38、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0.9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4.0.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4.0.13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4

39、.0.15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4.0.20 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4.0.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4.0.22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0.23 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5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5.0.1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5.0.2 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

40、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5.0.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5.0.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节选)2010年12月1日实施3 基本规定3.0.1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3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

41、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3.0.4 施工升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并已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3.0.5 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0.9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4施工升降机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

42、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5施工升降机安装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6辅助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7 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8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9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 3.0.10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所需的施工条件;2 审核施工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文件;3 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 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

43、施工方案;5 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情况。4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4.1.1 施工升降机地基、基础必须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于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施工升降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按规定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4.1.2 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基础排水措施等符合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3

44、 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对有可见裂纹的构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对有严重锈蚀、严重磨损、整体或局部变形的构件必须进行更换,符合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4.1.5 安装作业前,安装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时光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安装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在施工期限内,交底书应留存备查。 4.1.6 有下列情况的施工升降机不得安装使用: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由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4.1.7 施工升降机

45、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4.1.8施工升降机应安装有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终止吊笼启动,在齿轮齿条式载人施工升降机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能给出报警信号。4.1.9附墙架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满足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1.10施工升降机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段高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2.1 安装作业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作业。4.2.3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作业范围内应设置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

46、业人员不得进入此警戒范围。任何人不得在悬吊物下方行走或停留。4.2.6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风速大于13m/s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安装作业。4.2.16 层站应为独立受力体系,不得搭设在施工升降机附墙架的立杆上。4.2.20 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测量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4.2.18 导轨架安装时,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测量校准。施工升降机安装垂直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导轨架架设高,h(m) h70 7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

47、00 70 90 110 130 4.3.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4.3.3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5 施工升降机的使用5.2.2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5.2.6 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5.2.9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大于20m/s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5.2.10 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5.2.12 在

48、施工升降机基础周边水平距离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5.2.14 施工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运行通道四周搭设封闭屏障。5.2.15安装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在全行程装设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5.2.23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关好吊笼门。5.3.9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6 施工升降机的拆卸6.0.4 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升降机拆卸作业。6.0.5 拆卸

49、附墙架时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6.0.7 施工升降机拆卸作业应连续作业,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根据拆卸状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2010)(节选)2011年2月1日实施3 基本规定3.0.3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3.0.8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4 结构设计与制作4.1.9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M12,强度等级不宜低于8.8级。4.1.10物料提升机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附墙架间隔一般不宜

50、大于6m。5 动力与传动装置5.1.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5.4.3 提升吊笼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6 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6.1.1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6.1.2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6.1.3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载荷。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

51、层平台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0mm。8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对30m以下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符合以下规定:基础土层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300mm;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9安装、拆除与验收9.1.1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 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9.1.6卷扬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卷扬机安装位置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卷扬机操作棚应采用定型化、装配式,且应具有防雨功能。卷扬机宜采用地脚螺

52、栓与基础固定牢固;当采用地锚固定时,卷扬机前端应设置固定止挡。11使用管理11.0.2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11.0.3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11.0.10 物料提升机在大雨、大雾、风速13m/s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运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节选)2010年8月1日实施3 基本规定3.0.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评估范围1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 630kNm); 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

53、0kNm)、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2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3.0.10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最长有效期限1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 63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1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3年。2施工升降机:SC型施工升降机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SS型施工升降机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1年。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节选)2

54、012年 6月1日 实施3 基本规定3.0.1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3.0.2 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3. O. 3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0.4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高挂低用。3.O.5 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夜间不宜作

55、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3.0.6 登高梯子的上端应固定,高空用的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固定牢靠,并应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应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当构件吊起时,所有人员不得站在吊物下方,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O.7 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吊具进行检查。3.0.8 高空吊装屋架、梁和采用斜吊绑扎吊装柱时,应在构件两端绑扎溜绳,由操作人员控制构件的平衡和稳定。3.O.9 构件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异形构件或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保证构件起吊平稳

56、。3.0.10 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木楔、钢垫板和垫木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0.11 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3.0.12 大雨、雾、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0.13 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上的构件。3.0.14 起重机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

57、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3.0.15 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工作,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3.0.16 起吊过程中,在起重机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起重司机应鸣声示意。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3.0.17 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mm-300mm后暂停,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己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严禁超载和吊装重量不明的重型构件和设备。3.0

58、.18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起吊时应匀速,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时动作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3. 0.19 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3.0.20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应放在工具袋(盒)内,并严禁抛掷。3.O.21 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看护。在作业部位下面周围10 m范围内不得有人。3.0.22 已安装好的结构构件,未经有关设计和技术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凿洞开孔。严禁在其上堆放超过设计荷载

59、的施工荷载。3.O.23 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必须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3.O.24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采用旗语或通用于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启动,上下联系应相互协调,也可采用通信工具。4.1.2 起重机在每班开始作业时,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岗和保养机车。4.1.3 起重机的选择应满足起重量、起重高度、工作半径的要求,同时起重臂的最小杆长应满足跨越障碍物进行起吊时的操作要求。4.1.4 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按施工方案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且

60、作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2 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应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3 启动时应先将主离合器分离,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4 工作时起重臂的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当无相应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5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快速起落。起重臂未停稳前,严禁变换挡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6 当起吊荷载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荷载时,严禁下落起重臂。7 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行走用的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并严禁带载行驶。8 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臂的伸缩,应在起吊前进行。当起吊过程中需伸缩时,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0%。2) 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起重臂长度,且起重臂伸出后的仰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中相应的规定值。3) 在伸起重臂同时下降吊钩时,应满足使用说明中动、定滑轮组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9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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