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人民东路BT合同(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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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伸段建设工程项目BT合同采 购 方:*采购代理人(甲方):*供 应 商(乙方): *2009年7月1日3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1页 共22页甲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的依据1, *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于2008年X月X日通过*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BT方式开展人民东路延伸段工程建设的决议(见附件1)和*人民政府X届X次常务会议于2008年X月X日下达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见附件2),从立法与行政程序上将项目进入重大财政性投资与政府采购正常程序。2, *人民政府下属有关部门针对本项目下达了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

2、,包括了*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以BT方式建设人民东路延伸段工程的复函(清府办函2008年XX号,见附件3)3, *发展和改革局于2008年X月X日下发了关于*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资2008XX号(见附件4)4, *人民政府于2008年X月X日授权*代建局作为XXX基础设施BT项目法人和政府采购人,代表市政府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人签订相关合同(授权书见附件5)5, 甲方于2008年X月X日发布*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工程项目编号:(见附件6),乙方参加了*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项目投标,并于2009年X月X日中标(中标通知书见附件7)。200

3、8年X月X日,乙方与*人民政府签订关于以BT方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框架协议(见附近8)6, *财政局于2009年X月X日出具承诺函(见附件9),承诺其根据*人民政府第X届X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以BT方式开展的*XXX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回购资金纳入2009年至201X年市级财政城建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将*XX区土地收益及其他财政收入首先用于项目回购,并根据该项目投资建设人与*代建局签订的项目合同,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投资建设人。7, *土地开发局(有待确认名称)于2009年X月X日出具承诺函(见附件9),根据*政府第X届X次常务会议关于以BT方式开展XXX基础设施建设的批复,提供足额的国有商

4、业储备用地作为乙方投资融资的第三者抵押,并根据该项目投资建设人与*代建局签订的项目合同和*财政局的项目采购资金安排计划,签订相应的土地抵押协议,在项目周期内安排出让足够的储备用地,将土地收益首先用于项目采购资金的支付。鉴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就*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回购)达成一下共识,并于2009年X月X日在*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支付项目采购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质投资建设项目。第二章 项

5、目概况第二条 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及内容:1、项目名称:*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工程; 2、项目位置:起点为原人民路桥北江制药厂门口,终点为新清远站站前广场; 3、项目规模:站前路以西段红线宽60米,长度6233米,含一座大桥,由站前路至新清远站段红线宽30米,长度456米,总长度6689米,总征地面积为840亩,拆回迁房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 4、工程内容:道路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公交车站等设计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的工程内容以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第三条 项目投资总额1、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含投

6、资回报,即回购总额)约人民币1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决算价为准。2、本项目的投资总额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费用、设计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征地拆迁费用等前期建设费用,工程费用、监理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利息、因贷款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双方确认的其他有关费用。3、因甲方要求而增加的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从而使投资总额发生变化时,该等变化应如实反应在投资总额中。4、如果发生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投资总额增加时,该等增加的部分应列入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资金来源第四条 项目建设1、甲方除办理本工程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手续、文件以及使工程达到

7、开工条件的所有前期工作与工程施工所需的配套服务外,有关本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资金投入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进度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乙方将本工程交由广东省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第五条 工期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 个月,按计划开完工日期分别为:2009年 月开工(准确日期以双方商定的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年 月完工。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或以上。第七条 变更与签证1、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同乙方一起对本合同工程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每

8、次工程变更属于乙方提出的,则乙方直接报送甲方现场代表;属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则应直接向乙方提出变更,但乙方必须报送甲方且甲方应在2日内提出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2、每次工程签证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统一由乙方报送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7日内审定,逾期则视为认可。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工程量以及劳务费、手续费等费用,均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办理;现场签证发生后乙方需将发生现场签证的原因、依据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纳入结算。4、甲方在接到现场签证后,应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确认。逾期甲方不答复则视为甲方认可该项现场签证。5、乙方或施工单位在接到甲

9、方变更指令或变更答复后,由乙方统一在5日内将该变更引起的工期、造价影响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在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甲方不答复则视为甲方认可该项变更引起的工期与造价增减。6、变更造价确定原则: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和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报乙方、甲方共同确定。第八条 建设工期顺延情形与工期提前1、发生以下情形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误时,经乙方与监理方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后,项目建设工期顺延:(1)由于施工图纸不齐全而影响正常施工;(

10、2)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重大设计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环节的延误或其他部门的干预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开展;(4)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5)由甲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阻碍;(7)发生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是由于乙方或施工单位的失误或乙方应负责的违约等特殊情形;(8)不可抗力。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2小时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监理方或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方或甲方审查后答复。监理方或甲方收到报告后7日内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3、因甲方的

11、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若延误超过十日以上,自第十一日起,甲方须按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并经双方核定、确认)。4、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十一日起,乙方须按5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并经双方核定、确认)。5、若乙方提前完成建设工程,则甲方按 元/日给予奖励。乙方为提前完工,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同意修订进度计划,以确保提前完工。乙方为提前完工而采取赶工措施,甲方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并支付赶工费用与奖金。赶工费用与奖金标准由甲、乙双方以协议或纪要形式

12、确定。第九条 工程验收、交付和保修1、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给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如甲方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机构未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进行或完成验收工作,视为甲方放弃参加验收的权利。如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路段,甲方应在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就本项目验收而言,由相关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唯一的证明工程质量的合法文件。2、项目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为甲方接受工程之日,乙方完成项目的交付。若

13、甲方在项目未进行验收之前使用项目,视为项目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条件,项目自动交付。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项目交付或自动交付之日起,甲方享有项目的使用权和承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项目毁坏、灭失等风险。甲方从当日起负责项目的使用和照管。若甲方不接受项目交付,则甲方须从项目交付或自动交付的次日起承担延期接受交付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看管费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3、在项目交付之后,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政府回购资金包括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的全部处分权及所有权。4、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的规定期限执行。在该期限内,如果工程

14、因为乙方原因发生施工质量而产生的问题,乙方承担本项目的保修责任,因该等保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上述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乙方对本项目的保修期限已经完成。自该通知书之日起,将由甲方承担对本项目的养护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条 项目融资本BT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组成,其中融资资金由乙方采用项目建设BT方式进行融资。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建设资金分期投放计划分期分批足额投入到位。第四章 项目回购第十一条 回购资金的确定1、回购资金由投资总额和回报二部分组成。投资总额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费用、设计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征地

15、拆迁费用等前期建设费用,工程费用、监理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利息、因贷款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双方确认的其他有关费用。2、投资回报率为3.5%,合理回报和贷款利息及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每年照付。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4、本BT项目的建安费用,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计算,其主要原则如下: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按实结算,执行广东省定额及其计价办法,采用定额计价程序整体不下浮的方式计算工程造价。5、回购资金按照

16、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前提:等额回购投资总额,贷款利息和合理回报每年照付):(原意向书中并非等额回购,因此此公式不适用,且采用此种计算方法对我方投资回报而言并无益处。因此,建议请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士测算)其中: 第t年的回购金额 投资总额 回购期 当年央行5年期贷款实际利率 合理回报率(竞标) 当年回购本金 当年还贷利息额 当年合理回报额第十二条 回购资金的调整 1、回购资金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2)工程设计变更、签证;(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2

17、、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物价或原材料的变化合同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在建设过程中如果由于物价或原材料的上涨或下调等因素所引起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在5%以内(含5%),则综合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当某种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以上时,则按该种材料的实际用量 进行材料调差,物价或原材料价格以投标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价格为基准价,实际材料价格按施工期相应的*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或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2)土方价格的变化由于施工填土土方数量较大,土质要求较高,同时受购买土方价格及运距的影响,因此,当实际土方价格、运距高于乙方投标的价格、运距时,按照实际土方价格、运距调整价格。(3)

18、项目措施费项目措施费按工程施工实际,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措施计列。3、立法的变更如果在基准日期之后,由于我国的立法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则回购总价额应作出相应调整。此类立法指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制定的目的在于影响费用增减的规范性文件除外。如果乙方由于此类在基准日期后所作的立法变更而遭受延误(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承担(或将承担)额外费用,乙方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同意或决定: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乙方有权获得的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有关额外费用的总额,并将之加入回购总价额,同时相应地通知乙方。因乙方放任造成的损失由其自理,乙方

19、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但乙方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通知乙方应当在导致价格调整的情况发生后的十四(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甲方收到乙方通后十四(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己经同意该项调整。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决算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资料之日起90日内完成本BT项目的决算审定工作。2、工程竣工结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报告给乙方,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审核后在15日内编制完整的项目投资决算报告给甲方,会同甲方将项目投资决算报告提交*财政局进行审核。3、审核意

20、见出来后 2日内,甲方须将审核结果提供乙方进行核对确认。甲、乙双方及施工单位在收到审核意见后6日内确认盖章并送达*财政局作为审定意见。若有异议需在此期限内书面提出。对异议部分,甲、乙双方经协商仍无法全部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相关部门解决;回购款按*财政局审核的投资额先行支付给乙方。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投资决算延误时,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第十四条 回购承诺1、甲方保证无条件、不可撤消、完全收购乙方投资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本BT项目全部内容。2、本工程验收工作的任何延误、工程结算和审定工作的延误均不减少甲方的回购责任。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文件和审定工作未完成之前,甲方均不

21、得以此为由推迟本BT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而必须以暂定项目回购资金总金额按上述第十一条第1款支付回购款。实际结算价与暂定金额之间的差额,待工程结算完成后在次期的回购款中调整。3、甲方保证,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回购资金。为此,甲方应及时提请*政府将本合同履行期内(即项目建设与采购支付周期内)的划拨支付款项列入相应年度的市级财政城建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并督促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按时足额拨付本项目的回购资金。4、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的政府回购款项支付是无条件的,包括应该或可能涉及支付的政府其他部门(*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评审中心等)的行政工作,如果失误

22、、差错、疑异、失信等,都不能影响甲方的支付责任:包括甲方应该在发生上述情况当日向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人*人民政府报告,纠正发生上述情况的部门的失误、差错、疑异、失信等,保证项目回购款项足额及时支付。第十五条 回购资金来源为保证本项目回购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回购义务,并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并确保在项目的回购期内:1、*市级财政城建预算资金首先用于按时、足额支付本BT项目所需的采购资金;2、*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应首先用于本项目的回购。第十六条 回购资金支付1、自本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回购程序,验收合格之日即为回购日

23、,回购期为三年。甲方分三期支付项目回购款。2、第一期回购资金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第二、三期回购资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三期回购款的支付比例分别为40%、30%、30%。3、本合同及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项下的全部款项均由*财政局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第十七条 回购资金拨付协议 乙方与融资银行签订本工程BT项目贷款合同的同时,甲方、*财政局、乙方签订项目回购资金拨付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第十八条 提前支付1、甲方可以提前支付项目政府采购款项,但必须在每一笔提前偿还前的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书后

24、的1个月内没有书面意见,视为默认。2、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提前支付回购款项时,提前支付款项的利息和回购期回报的计算时间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第六章 承诺和担保第十九条 承诺1、 *财政局承诺,本BT项目的回购资金纳入2009年至2015年*级 财政城建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并根据乙方与*指挥部签订的项目合同,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乙方。2、 *土地储备中心承诺,提供足额的国有商业储备用地作为乙方投融资的第三者担保抵押,并根据乙方与*指挥部签订的项目合同和*财政局的项目采购资金安排计划,签订相应的土地抵押协议,在项目周期内安排出让足够的储备用地,将土地收益首先用于本项目采购资金的支付。第二十条 土地抵押1

25、、在乙方与融资银行签订融资合同的同时,*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与融资银行、乙方签订相应土地抵押担保协议,为本项目银行融资,以及乙方的自筹资金投入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合同应该*公证处公证。2、*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抵押土地,必须是合法有效、可出让的用地,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紧邻本项目两侧)应经乙方确认同意。同时,为本项目银行融资提供的抵押土地应满足融资银行的要求;向乙方自筹资金提供的抵押土地的要求参照银行的要求确定。第二十一条 土地出让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合同回购款支付计划,以及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及时制订土地出让计划和方案,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筹集资金,用于本

26、项目政府回购资金的支付。第二十二条 抵押土地的释放1、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本项目回购款项,逾期达 天时,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第七章 立项、环评、规划、征地、勘测、设计和监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立项、环评、规划、征地、勘测和设计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负责BT项目立项、环境评价、规划、征地审批、可研报告。2、乙方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和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为加快进度,本工程按照“边设计、边报建、边拆迁、边施工”的原则进行。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不符而需要对图纸进行变更时,应由双方和监理、设计单位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27、。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理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公司。该监理公司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在建设期间内,对本项目的投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理。监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的施工图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理,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法对工程的设计、建设、质量、进度等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2、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一份完成本合同项目前期准备的时间表,并保证在规定的开工日前三(3)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的

28、前期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需要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文件、划拨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暂时中断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所有的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文件。如果未能按期提供,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如影响工程进度时,则工期相应顺延。3、上述第二十三条所提及的甲方负责的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应达到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收回国有土地、居民与单位的动迁及安置、所有补偿、旧房拆除、工程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配套服务,包括供电、供水、排水、进出通道以及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用

29、地等的安排,并承担费用;(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甲方负责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4)、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核设计交底;(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4、按照本合同支付回购资金。5、协助乙方办理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报建、开工等手续,以及税款减免、投资鼓励等事宜。6、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7、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立项、环评、编制项目预算和拆迁等

30、前期准备工作。8、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及其周边地段治安的安全,协调处理好与相邻单位或村民的关系,协助处理附近居民阻挠施工现场等问题,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9、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20日内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提供给乙方。10、*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并使乙方获得及享受国家、省、市关于本工程项目的政策扶持、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部门许可的相关优惠。第二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投资建设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拥有并行使本项目的投融资权、建设权与占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情况出现时,可行使本项目的抵押权。甲方应在本项目投资建设期间确保乙方的地位,确保乙方行使上述权利。 2、乙方负责委托

31、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和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为加快进度,本工程按照“边设计、边报建、边拆迁、边施工”的原则进行。3、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划设计进行实施。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所有权。第九章 合同变更和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 合同变更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变更的形式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当事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变更后的条款导致抵押人、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变更的,应与抵押人、保证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否则该变更条款对抵押人、担保人无效。第二十八条 合同终止1、甲方承诺,除非发生

32、国家法律和法规发生变更,使乙方或不能继续从事本项目的建设,否则甲方现在以及将来均不会也不应将建设本项目的权利另外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及合同视为终止:(1)因乙方根本性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止建设; (2)乙方不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且在施工条件具备时30日内恢复施工;(3)乙方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者竣工日期前停止工程建设,以及乙方直接或者通过施工单位撤走场地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工作人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恢复正常施工的;(4)因乙方原因导致每期工程的建设工期连续或者累计延误达到180天的。因本条所列情形终止合同的

33、,甲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给乙方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投资进行预结算完毕,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已实际完成投资的工程项目预算额的 %支付款项给乙方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项目工程及其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余款在决算后向乙方支付,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违约金须在余款中作相应扣除。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及合同视为终止:(1)因甲方根本性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者竣工日期前停止工程建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恢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原因导致每期

34、工程的建设工期连续延误或者累计延误达到180天的。因本条所列情形终止合同的,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给甲方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投资进行预结算完毕,甲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实际完成投资的工程项目预算额的 %款项,乙方须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工程及其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余款在决算后向乙方支付,同时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未支付,则甲方须按该期应付未付款额0.2日支付违约金。3、如果遭遇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工程施工连续停工超过180天时,并且在双方尽一切努力的情况下,仍不能使工程施工恢复时,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5

35、、合同终止后:(1)甲方应:尽快将投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乙方的设备和工程的价值,以及到终止合同日期为止乙方应得到的所有款项,确定并通知乙方。(2)乙方应:(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并且应负责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的可能必须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b)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及其施工文件;(c)撤离现场上所有乙方的设备,并将乙方的所有职工和劳工,从现场遣返。第十章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迁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

36、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地震、异常恶劣的天气(包括洪水)、流行病、防疫隔离等情况。当本合同的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三(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证明材料。收到该通知的一方,应立即与另一方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全部或部分终止履行本合同。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违约与索赔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约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违约金、实际损失等)。2、索赔。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工期延误的

37、,守约方可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索赔:(1) 索赔事件发生后21日内,守约方向违约方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2) 索赔事件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引起或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章 声明与保证第三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1、甲方声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其有权与任何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还保证,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其会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一切

38、义务。 2、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一切同意或批准,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乙方还保证,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其会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十三条 通知的送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往来函件等,表示同意、批准、确认、否定、任命、证明、决定、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扣压或拖延。收件方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其通信地址和其它联系方式,但在该等变更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第三十四条 授权委托1、甲方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现场代表以正式开工时的委派证明书为准,委派证明书应当明确项目代表的具体权限

39、。2、乙方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项目代表以正式开工时的委派证明书为准,委派证明书应当明确项目代表的具体权限。第三十五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书、补充合同或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技术规范; (6)图纸;(7)双方签认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8)双方授权人签收的文件和监理公司签收施工单位所报送的其他文件。第三十六条 其他约定1、为顺利完成居民的搬迁与安置工作,*人民政府协调*规划局规划一块能满足安置用房

40、的土地予乙方,由乙方投资建设,建设资金纳入该BT项目回购款中。2、在房屋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因道路施工,涉及部分居民需先行搬迁安置的,乙方负责临时为需安置的居民租赁房屋。待房屋建成后回迁至安置房。3、有关安居房用地及安置等有关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书进行详细约定。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十八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第三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书面补充合同。第十四章 合同附件附件一:*出具给甲方的书面授权书附件二:*财政局关于回购资金的承诺函附件三:工程开工时间表(添加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附件)(本页以下为空白)(本页为签字页)甲方: 乙方: (*代建局采购代理人) (投资建设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政编码:签订地点: 第 21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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