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国际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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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6页 共66页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4日周小川主席有关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论述题目:中国证券市场将积析应对新世纪挑战来源:中国经济信息日期:2000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近日在上海表示,中国证券市场应加强监管、加快市场化、国际化和规范化进程。面对新世纪的挑战,首先要强化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重中之重,而强化信息披露、提高披露标准,强调中介机构建立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强调对专业人才的管理,集中力量惩处违法违规案件,也都是监管部门在新世纪的重要任务。题目:周小川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上说今年重点抓好九

2、件事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1年01月20日 本报讯在1月13日至14日于北京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提出了2001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重点要抓好的九大工作。 (三)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标准,推进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出台上市公司收购暂行办法,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建立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督促其勤勉尽责。 题目: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1年04月13日 中国资本市场建立总共只有十年左右的时间,从居民到领导都要求

3、资本市场要规范化。规范化必须强调投资者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前景进行投资决策,而不要有过多的投机色彩。这就必然要建立在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基础之上。 在现行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我们是如何提高披露标准的呢?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对于金融企业都有特别规定,于是,我们就要求金融类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进行披露。另外在会计服务上,因为中国的会计师不熟悉金融类企业,也不熟悉国际会计通行的准则,因此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应该允许有经验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类企业进行审计。 最后我想讲一点个人的结论性意见。第一,我想强调的是,会计准则的提高是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的前提。

4、第二,在典型工商业企业会计方面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多成绩,我个人也非常赞赏财政部以及我们会计业界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卓越努力。有业界人士反映,中国会计制度已经有很大进步了,距离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很近了。但是我想提醒一点,就是会计准则在典型工商业企业以外,还有很多特殊领域需要覆盖,还有许多特殊问题需要做出规定。中国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经历的年头还很少,经验也很少。因此在许多旁门别类方面的差距应该说还相当之大,所以参考国际经验是必要的。 最后一个观点是,中国将来的会计准则应该既参照成熟市场经济中的会计准则,同时也考虑中国国情和特色。但是我想区分一下,我们在会计准则中所看到的有些特色,并不是按照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

5、开放需要所设计出的,而是过去传统计划经济的特色。这些特色恰恰是需要我们改掉的。不能说我们强调会计准则要适应中国特色,就把一些需要改革的、实际上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东西继续保留下去。因此,我认为应更多地参考国际经验,在这方面更多地向国际标准靠拢,这至少是我们资本市场监管者搞好资本市场的迫切需要。 题目:提高会计标准是市场规范化前提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1年04月14日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4月11日在“政府预算管理与会计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指出,会计标准的提高是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的前提。周小川说,会计标准是上市公司重要的基础性部分,如果这方面的质量不够高,证券市场规范化是很难获得

6、进展的。他举例说,譬如金融企业改革上市,它关系到中国整体改革的大局,因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金融企业出现了比较多的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不够,急需利用资本市场。应该说,中国银行业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中国改革的成本,这是改革的代价。但是在金融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很多的会计标准和披露标准方面的问题。因此,金融企业上市比一般企业较为复杂,比如银行在常规贷款之外,还有风险和风险准备方面的问题。他表示,目前这个会计标准偏低,将来采用的办法是提高披露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对金融企业披露提出要求。周小川指出,法制、规章和会计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建设,会计标准和法人治理结构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只有基础性建设搞得好,

7、才能够加快规范化进程。周小川还提醒说,会计标准除了在典型工商企业方面以外,还有很多特殊领域需要覆盖,还有很多特殊的问题需要作出规定。由于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历的年头还很短,经验也很少,因此在许多方面,应该看到差距还相当大。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明确今年监管工作两大主题:加强公司治理 提升会计标准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1年04月27日 本报北京讯(记者尹涛、余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昨日指出,今年中国证监会将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二是提升会计标准。 他说,证监会还将努力提高会计标准。当前,老的会计准则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不适应信息披露的

8、要求,一些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旧的会计标准来操纵帐目,掩盖财务真相。对此,证监会将会积极地和财政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共同提高和改进国内的会计准则。 周小川表示要促进AB股市场同时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1年04月27日 周小川提出,今后证监会要努力提高会计水平。老的会计标准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了,也不适应信息披露的要求了。有些人可能利用老的会计标准存在的问题,操纵帐目来掩盖目前的财政状况。所以,证监会将会积极地和财政部及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交流,学习一些国际上通行的会计标准,提高和改善国内的会计标准。他认为,引入国际的会计标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肯定有益。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

9、表示:改善公司治理是今年工作重点 来源:证券时报 日期:2001年04月27日 关于会计准则问题,周小川表示,证监会正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水平。中国经济正处在过渡期中,老的会计标准已经不能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信息披露的要求,容易引发问题。会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存在。证监会将积极地和财政部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交流,推广国际上通行的会计标准,这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是有好处的。 周小川阐述市场监管重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1年05月09日 在谈到今明两年中国证监会工作重点时,周小川说,除了进一步加强证券监督机构的执法之外,证监会还将与其他单位合作,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今年要制定对上市公司

10、的监管标准;加快对公司会计标准的提升,这主要是面对国际的竞争,以及增加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保护,需要将现有的会计制度提升到国际标准;提高公司上市资料及信息披露的标准,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以此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是对股价的控制及内部交易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5日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 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建议小川主席发表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讲话之后,为了更好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向国际著名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即安达信、德勤、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以下简称“五

11、大”)发函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情况,将“五大”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必要性及目前已取得的成绩 “五大”认为,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到海外上市,以及中国进入WTO后外国投资者将进一步增加,我国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会计信息问题是否能很好地解决,对吸引外资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在会计国际化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目前财政部已颁布了13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证监会也采取了不少有助于国际化的措施。 二、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的主要差异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五大”事务所也指出,目前

12、中国的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内容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别: 1中国目前还缺少一个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中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 2中国尚未对许多会计问题发布具体准则,如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等。 3中国准则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尚无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

13、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等。 4在中国已有准则或制度加以规范的一些会计业务问题上,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债务准备的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债务准备的适用范围、追加的资产建造、利润分配方案、债务重组,等等。 (二)在形式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的准则正式条文都比较简略,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正文比较详尽;国外的会计准则均具备几个不同的层次,准则下面还有准则解释、技术公告等层次,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没有这样的层次。 (三)在制定机制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

14、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范围较为有限。而国际准则的草案都是由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再投票表决,整个过程是公开的,充分考虑了不同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三、“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为了加快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五大”提出了许多建议,主要包括: (一)尽快建立中国自己的会计原则框架,然后据以有逻辑地发展一套在原则上连贯一致的具体会计准则。有一个会计框架,国际协调就有了一个共同的前提。 (二)设立一套拟定准则的程序框架。首先要有一个同时熟识国际会计理论和实践的专职会计专家小组,成员应包括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以及在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和有

15、关的官方代表。这些专家应在准则的拟订过程中积极参与,而非担任一个被动的咨询角色。其次要有一套范围广泛、及时及高透明度的咨询程序,通过这程序,会计准则的草拟者可以与会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达成共识,并在颁布施行准则时得到他们的支持。最后还要有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包括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也包括对企业的CEO的培训。 (三)正确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会计制度只是侧重于如何记帐,而准则是就某个会计要素或经济事项的不同情况,规定如何合理地核算,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从长期来看,准则应加强,现行会计制度是一定时期的过渡办法。 (四)正确处理中国国情与国际化的关系。愈多的国情需要意味着愈少的国际化。随着中

16、国的经济改革及对外开放,我国的会计不应与其他国家再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我们容许自己在诸如“何为国情需要”以及何种情况下国情应较国际化优先等主观问题上不断争论,会计改革将会停滞不前。 (五)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国际协调不只是单方面的工作,每个国家都须出力。我们走向国际惯例的同时,国际惯例也应朝我们的方向走。 (六)注意国际化的方向。目前在国际上真正有影响的会计规范是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欧洲和日本都在朝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上靠,这是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实质背景。中国在借鉴国际经验时应该分清主次,不应看自己喜欢哪个国家的做法就借鉴那个国家的做法。 (七)明确制订准则的目的。会

17、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但中国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有时会出现一种作为行政手段的倾向。 (八)明确国际化准则的适用范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中国的会计准则要国际化,也要有重点和有针对性。为了因应证券市场全球化的需要,中国的国际化会计准则应明确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 (九)严格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和杜绝会计作假,只能通过严格监督、违法必纠来解决。这就需要证监会有一支很有专业水平(包括各种行业都相当熟悉)的队伍。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证券市场才会有希望。 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5日国内有关部门(

18、机构)对我国 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建议在小川主席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讲话之后,国内许多部门和机构从资本市场规范化的目标出发,针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标准,是关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高低和证券市场规范程度的前提和基础。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我国陆续推出企业会计准则,并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但是,从证券市场监管的实践来看,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仍不够完善,与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相比存在一些差距,归纳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主要包括: (一)会计准则体系不够完备,与我国企业现实经济业务特点、类型不完

19、全适应。财政部已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13项具体会计准则,在数量上与国际会计准则41项和美国会计准则100多项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涉及典型工商企业的部分基本会计业务规范,涵盖面相对不足。目前我国对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房地产业、农业、工矿采掘业、进出口业等,以及一些特殊业务如企业合并、外币折算、金融创新工具、所得税等的会计处理尚未制订具体会计准则予以规范。(二)我国会计准则承担的功能与国际通用会计准则不尽相同,一些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整体理论基础相矛盾。按照国际惯例,会计准则的主要功能应该是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使投资者能够合理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

20、经营成果。而我国还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导致我国一些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出入。例如,近期财政部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等具体会计准则,在新准则中要求对有关经营业务事项的处理,尽可能回避按国际惯例通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价,改按帐面价值计价,对债务重组收益等特殊收益不予确认,这对抑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重组、操纵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是证券市场上这些问题的实质是非市场因素通过会计信息表现出来,并不是会计不能反映真实的信息。忽视公允价值的存在,过分推崇帐面价值,反而容易造成企业帐面价值不实,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当考虑如何保证“公允

21、价值”的公允,而不是否认市场“公允价值”。此外,计划经济时代流传至今的财政系统文件“上传下达”的低效率,以及政策多变性,也成为制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瓶颈”,该问题在2000年年报披露中表现的特别突出。 (三)一些不规范的会计理念在证券市场得到认可。近年来,证券市场盛行“模拟会计报表”的概念,一些没有连续经营业绩的企业尤其是由国有企业改制的股份公司较普遍地编制模拟会计报表,作为申报上市的依据,并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认可。这一做法既不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也不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客观性原则。这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虚假包装上市的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一些会计准则的规

22、定原则性较强,相关配套的会计制度、业务指南不够完善,实际运用时难以操作,容易被上市公司滥用。如我国虽然制订了有关关联交易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会计准则,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和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政策操纵利润的情况仍很突出。再如一些上市公司滥用追溯调整法则,对以前年度法定会计报表肆意作出调整,甚至有意推迟确认当期损失,以后年度再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财务指标计算混乱,缺乏可比性,严重误导投资者。 (五)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有待加强。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范畴。虽然新修订的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未对违反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

23、情形、情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监管实践中,对于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审计准则规定的行为惩处力度明显不足,尤其是相关的民事责任没有建立,从而削弱了会计准则的权威性。 二、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小川主席讲话精神,针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就加快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主要包括: (一)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步伐。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行业尤其是证券市场迫切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以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

24、新形势下国内外投资者的需求。财政部曾于1996年完成了30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但至今只正式出台了13个。有关方面应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特殊业务会计准则的制订和推出进度,尽快形成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该从市场化的原则出发,遵循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从整体性、相对前瞻性、发展和稳定性的角度入手,在具体形式和功能上可以适当考虑中国特色,但应避免为强调中国特色,而使某些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整体理论基础相矛盾。 (二)及时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快与会计准则配套的会计制度、指南的建设,增强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建议有关方面对追溯调整法使用范围作适当限定

25、,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计算规则,增强财务指标披露的可比性。同时,建议增强财务信息披露指标的有效性和相关性,剔除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指标,如按主营业务利润计算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 (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会计准则的提高。建议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三者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架构中的分工,及时对证券市场一些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典型案例和现象进行研究、总结,积极与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交流沟通,共同促进会计准则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按照小川主席有关“披露准则高于会计准则”的讲话精神,建议中国证监会充分利用证券法

26、赋予的证券市场监管权力,遵循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制订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弥补现行会计准则的不足,并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 (四)开放证券会计市场,提高会计审计执业水平。建议中国证监会考虑逐步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从事国内证券业务的限制,超前引进国际知名的“五大”会计公司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咨询等业务,增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压力,促进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执业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 (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准则的权威性。应明确有关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

27、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六)加强准则的培训工作,确保准则的有效实施。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培训,特别是对企业管理层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以便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规范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实现证券市场会计标准国际化的目标。 (七)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促进准则的规范化。基于监管实务中出现的新课题(新行业、新企业)成立专门研究部门或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筛选、立项研究和认定,商讨解决办法,设计新规则,形成滚动研究设计的机制,促进会计准则规范化。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5日欧盟、德国和法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德

28、国和法国同是成文法、大陆法系国家,它们的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经验无疑是值得我国参考与借鉴的。作为欧盟的核心成员国,这两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路向同时也受到欧盟计划在2005年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以下是欧盟、德国和法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与预期的取向: 一、欧盟 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6月作出财务报告的战略性检讨,建议所有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最迟由2005年开始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编制财务报告的单一会计标准,并容许非上市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后,委员会于2001年2月公布有关法例草案。根据以往的经验,欧盟议会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审议法例草案,故现在一般预计欧盟议会会在200

29、2年中正式通过该草案。 当草案成为法例后,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要直接执行该法例,也就是说成员国无须再另行制定本国的法律法规。如个别国家的原有法律法规与该欧盟法例有冲突,便须修改本国的法律法规以消除矛盾。同样地,由于该法例已确认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地位,成员国也无须按国际会计准则补充、修改本国的会计准则。虽然现在有关法例草案尚在审议,各个欧盟成员国都已在积极作出准备和配合。其中有七个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英国、等)已表示会提早至2003年开始分批执行国际会计准则。 由此看来,欧盟成员国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以达至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 二、德国 德国目前正为2005年预先做准备。德国的会计法规一直是由

30、政府的经济部门制定,并包含在其“商法”内。近年商法已被修改,加入了若干特定条文,明确规定德国的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按德国会计规则、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更进一步规定只能按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事实上,尽管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德国会计规则,但目前只有非常小数(约30多家)上市公司选择按德国会计规则编制财务报告。 为确保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在德国上市公司的实施,德国政府还成立了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就上市公司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时如何能同时符合德国的法律法规的

31、额外要求作出研究,并制定有关准则与指南。 三、法国 法国的会计法规是由国家会计委员会拟定,交有关政府部门审定,并体现在其“商法”内。须然1998年的法律修订原则上容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但事实上有关政府部门至今还未有批准任何法国的上市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此外,法国就计划如何落实欧盟的上述法例草案的内容目前还未公布任何具体方案。 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现已作出规定,要求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蓝筹公司和新经济公司从2003年开始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或加编本国会计报表与国际会计报表的差异调节表。 相对德国来说,法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比较慢,为2005年的准备工作也没

32、有那么充分。但是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前提下,可以预见法国必会在未来两、三年内加快其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15日东欧各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保加利亚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都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内阁根据会计法(1991年生效)的规定,批准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IAS)制定的“国家会计准则”和“国家会计帐户表”,并要求所有的公司予以执行。其中,“国家会计帐户表”自1991年4月起生效,“国家会计准则”自1993年1月起生效。“国家会计准则”包括与会计法规相一致的规定,对国际会计术语的统一解释,以及IAS在本国一些具体会计问题上的运用。对于国家会计准

33、则中未予涉及的问题,公司应当遵循IAS的规定。应财政部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00年1月1日起,致力于制定与修订国家会计准则、所奉行的准则制定思路和指导方针。截至2000年2月1日,已颁布了35项国家会计准则(包括那些没有IAS与之对应的准则)。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又颁布了20项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 克罗地亚 萨格勒布交易所要求本国和外国的上市公司都必须遵循IAS。克罗地亚会计法明确要求本国和外国的上市公司应当遵循IAS。作为使用的前提,必须先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印制IAS。 捷克共和国 布拉格交易所要求拟上市公司提出上市申请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件必须按照IA

34、S编制。交易所同时要求公司提供三年经审计的按照捷克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遵照IAS。此外,发行人还必须提供季度财务信息(可以不按IAS编制)和经审计的按IAS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 爱沙尼亚 塔林交易所规则第4.4.4部分要求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应当遵守IAS。在有些情况下爱沙尼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对IAS允许的选择作出了限制。爱沙尼亚会计法(1995年1月1日生效)要求所有的公司应当执行爱沙尼亚会计准则。法律规定,爱沙尼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指南通常与IAS相一致,公司在编制单个和合并的财务报表时应予遵循。当IAS允许采用

35、备选的会计处理时,爱沙尼亚会计准则则只会规定其中的一种。委员会迄今已颁布了20项指南。包括英文翻译在内的指南汇编每年出版一次。 爱沙尼亚会计法中对会计概念框架作了规定,这为爱沙尼亚会计准则靠拢于新的IAS或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解释公告提供了一种内在机制。爱沙尼亚会计准则委员会致力于协调本国准则与IAS间的差异。它密切关注着IASB、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取得的进展,力求构建一个严谨、逻辑一致的概念框架,并据此制定会计准则。 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议会于1999年2月5日颁布了一项法律(总统签署日为2月23日),采用IAS作为格鲁吉亚的会计准则。除小企业和非盈

36、利组织之外,所有的私人企业都必须执行IAS。股份公司必须自2000年1月1日起予以执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法律同时设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翻译IAS和IASB的解释公告,在IAS没有涉及的情况下颁布临时性准则,以及根据IAS制定会计帐户表的结构。该法律还要求格鲁吉亚的大学设置有关IAS的会计课程。 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和格鲁吉亚银行协会(代表35家银行)正在开展一个项目。该项目旨在“推动格鲁吉亚银行向西方银行准则的战略转变”,其中包括促进当地的银行转而采用IAS。 匈牙利 布达佩斯交易所关于上市、持续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则要求大型跨国公司和从事跨国业务的匈牙利公司

37、应当遵循IAS。其他上市公司也允许执行IAS。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交易所要求所有“A类上市公司”必须提供按照IAS编制的财务报表,其他上市公司执行哈萨克斯坦会计准则。 拉脱维亚 里加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所有的“官方”上市公司应当遵守IAS。在会计准则方面,尽管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鼓励采用IAS。 立陶宛 立陶宛国家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官方交易名单”上的公司应当执行IAS。立陶宛会计机构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原则的法律对财务报表编报实务进行了规范,它要求公司或(a)遵守本国会计准则,或(b)遵守IAS与欧盟的会计指令。 波兰 华沙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三年经审计的按照波兰1994年会计法

38、编制的财务报表。国内的公司应当执行波兰会计准则,但如果其股票同时在境外上市,它们还必须编报与IAS或美国会计准则间的差异调节表。外国上市公司在编报与波兰会计准则间的差异调节表的情况下,可以执行IAS或美国会计准则。 1994年会计法对会计原则作了规定,该法律也要求应当与欧盟的指令保持一致。波兰证监会主席于1997年在资本市场准则发展基金下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包括9名成员,分别来自学术界、国际及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证监会以及会计师公会。根据1994年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执行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委员会业已采纳IAS的概念框架作为制定准则的基础。委员会并决定对本国会计准则中未予

39、明确规定的经济业务,可以在不违反会计法的前提下执行IAS。 除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以外,对上市公司一些特殊的披露问题,波兰证监会主席还专门发布一些条例进行规范。 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波兰证券法规和披露法规要求外国发行人必须提供按照波兰会计法、或IAS、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波兰国内发行人若其证券同时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其财务报表除按波兰会计法编制以外,还必须提供与IAS或美国会计准则的调节。 另外,波兰会计法正在修订,根据修订稿第一稿,对于采用波兰会计准则的公司或外国发行人,如果某一会计事项在波兰会计准则中没有规范,应采用IAS。 罗马尼亚 布加勒斯特股票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采

40、用罗马尼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现正在5家公司中试用IAS编制财务报表,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考虑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采用IAS,同时与罗马尼亚会计准则并行使用。 罗马尼亚会计准则在咨询国家会计专家委员会(CECCAR)后由财政部发布。CECCAR完全独立的,不属于政府机构。 1999年6月,罗马尼亚根据其会计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碰到国家会计准则没有规范的情况时,遵循IAS及其框架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要求制定罗马尼亚会计准则时应以IAS为基础。这些规定1999年在少数大公司试行,2000年在公众公司和其他一些国有企业试行,2001年在大型非公众公司试行,2006年在小公司中试行。 俄罗斯 1998年3

41、月,政府批准了基于IAS的“俄罗斯会计改革计划”,旨在形成国家会计准则体系,此项计划至少费时三年。 这项改革计划是美国商业部在俄罗斯的项目之一。美国国际发展机构提供了100多万美元的资金,在莫斯科成立了“会计改革国际中心”,该中心将与政府在各省的会计审计改革委员会密切合作,以使会计审计规则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该中心主要有以下三项职能: (1) 重新确定会计审计体制改革的标准化基础; (2) 制定落实改革的实务操作指南; (3) 为从事实务工作的会计师编写培训和后续培训的材料。斯洛伐克共和国 布拉迪斯拉发证券交易所对外国发行人要求采用IAS,对国内公司要求采用斯洛伐克会计准则。1991年的会计法

42、规定由财政部负责会计准则,其会计体制有点类似欧洲会计指令。 斯洛文尼亚 卢布尔雅那证券交易所允许国外和国内上市公司采用IAS、美国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而不需要提供与本国会计准则的调节。斯洛文尼亚会计准则由斯洛文尼亚审计师协会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这些准则由1993年的公司法认可。斯洛文尼亚的会计准则比IAS范围更宽,涉及财务记录、簿记、账户表、财务控制等。 乌克兰 乌克兰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内上市公司必须遵循乌克兰会计准则,外国上市公司则可任选乌克兰会计准则或IAS。乌克兰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 根据乌克兰1998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订的协议,乌克兰政府制定了一些特殊的经济政策,其中包括

43、要求所有的商业银行自1998年底起转为采用IAS。 乌兹别克斯坦 塔什干共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外国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必须遵循美国会计准则,国内公司必须遵循乌兹别克斯坦会计准则。乌兹别克斯坦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由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一经发布,对所有公司具有法律效力。乌兹别克斯坦会计准则基本上是以IAS为基础的,遵循乌兹别克斯坦会计准则通常意味着遵循IAS。 南斯拉夫 在1998年12月于贝尔格莱德召开的会议上,南斯拉夫会计师与审计师协会投票通过了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直接采用IAS的决议。南斯拉夫会计师与审计师协会是原先制定南斯拉夫会计准则的权力机构。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15

44、日香港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我国香港的公司条例规定所有公司都必须编制“真实与公平”的会计报表,但是香港的法律没有就真实与公平一词作出定义,也没有就会计准则的内容与制定方法作出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从1973年起自发地承担了研制会计准则的工作。虽然会计师公会制定的香港会计准则没有正式法律效力,但在实务中仍被香港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及社会公众所接受。会计师公会自1993年开始致力于把香港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IAS)靠拢,并明确以IAS作为制定新准则及修订原有准则的蓝本;在近年更积极地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工作,并明显地加快了国际化的步伐,至2001年6月止已发布了

45、32项准则,而这些准则大多都是和IAS一致的。会计师公会现正努力完成与现行 IAS的并轨,准备在未来两、三年内就尚存的差异再发布几项新的准则。此外,会计师公会计划把未来香港会计准则的研制与IASB的工作更密切地连合起来,以达到与将来IAS长久协调的目标;最近更成功推荐了一名前会长成为IASB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刚在2001年4月修订了上市规则,容许在主板市场作“第一上市”的公司采用香港会计准则或IAS编制其财务报告,及在主板市场作“第二上市”的公司采用上述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如上市公司选择采用IAS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还需要解释该准则与香港会

46、计准则对其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差异及披露有关调节表 (注:H股公司采用IAS的情况除外)。 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一直都容许上市公司采用香港会计准则或IAS编制其财务报告,并容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上市公司采用美国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 总的来说,香港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是采用双线并进的做法,一方面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更快更积极地制定与IAS相符的香港会计准则,并参与IASB的工作;另一方面由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容许上市公司选择采用香港会计准则或IAS编制其财务报告,以起推进作用。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19日日本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企业会计商议委员会(Busines

47、s Accounting Deliberation Council,以下简称BADC)及其前身作为财政部下的咨询机构,一直负责制订日本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近来,由于BADC很难针对复杂的会计项目及时制订相应准则,加上国际会计界的活动大多在民间基础上进行,具有官方背景的BADC很难融入其中。因此,为了适应迅速变化的经济环境以及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势,日本的许多机构和组织联合要求改变现行会计准则制订体制,以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形式成立新的主体负责制订会计准则。 日本自民党内的财务研究机构提出,要站在日本“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会计准则改革,现存的BADC应当向新体制下的机构转型。建议成立一个新的会计准则

48、制订主体,以取代BADC。他们认为,为使改革取得成功,具有(会计)准则制订权的部门或机构可由政府来明确;但该部门或机构应当在保留最终决定权的前提下授权给民间组织。该财务研究机构进一步提出,会计准则制订主体应具备三项基本职能: 根据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制订会计准则; 保证会计准则的公正性,使其不致被特定组织滥用; 与国际标准接轨; 为完成上述基本职能,会计准则制订主体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专职机构;二是具有专业的会员;三是在资金、机构、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任何第三方;四是选任过程和准则制订过程高度透明;五是在国际活动中表现活跃;六是能够反映会计和审计的多种价值;等等。 2000

49、年3月22日,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Japa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在其一份建议书中表示,目前迫切需要建立新的民间主体来制订会计准则。该建议书就权力如何转移、如何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新组织的架构如何建立和如何筹集新组织运转所需资金等,提出了一些建议。他们认为, BADC的秘书机构应当加强,并聘请专家作为专职会员;财务方面由行业或财团、职业会计师等出资成立基金会,必要时可吸收政府参加。新组织的架构可包括监管委员会、准则制订委员会、程序委员会、执行组织和相关的解释委员会等。 2000年6月29日,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会计准则制订主体

50、”研讨会经过6次会议,在其报告中指出,目前由财政部下设的企业会计商议委员会主导的会计准则制订体制,应当被一种以民间组织为基础的新体制所取代,新组织应当独立,成员经公平挑选,决策过程透明,使之具备专业化、技术化、专职化、反应迅速、融入国际化进程等特点。 报告认为新(会计准则制订)主体可包括:约15名兼职成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会计准则制订委员会,包括由5名专职成员和5到15名兼职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和约20名专职人员组成的技术小组;咨询组织,由约15名兼职人员组成。新组织的资金来自各个方面,年预算约7亿日元,必要时可获得政府援助。 2001年2月28日,包括日经联、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日本交易所组织和

51、日本证券商协会在内的10家机构发表联合声明,宣称将发起名为“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民间组织,负责制订企业会计准则,并成立“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 他们称,此举的目的在于建立新的民间组织,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并希望在政府的支持下,新组织能够制订出反映企业变化和实务特点的会计准则,研究国际上的最新发展,与国际准则委员会建立良好关系,使日本能够更好地融入国际化进程。委员会希望通过上述努力,基金会能够致力于建立更为有效率的资本市场,繁荣经济,提升日本会计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2001年4月18日,国会下设的商法小组提出了修改商法的建议,建议中包括了建立更为有效的公司治

52、理结构、针对信息时代应作出的适当调整以及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等内容。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建议将有关对公司会计要求的条款从商法中去掉。这是因为,商法中包含的对公司会计的要求,无法迅速地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修改,商法也因此一度被认为是颁布会计准则的障碍。去掉的条款将以司法部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这种形式修改起来相对容易些。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2001年6月25日 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 在当今世界,对各国乃至国际会计准则影响最大的无疑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机制。 一、美国会计准则的演进 (一)1938-1959年,会计程序委员会。1930年爆发的股市大危机,使人们意识到缺乏统一和严格的财

53、务报告规定的严重性。为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建了一个委员会,协助纽约股票交易所制定会计程序准则。在此基础上,于1938年成立了会计程序委员会,并发布了一系列的会计研究公报。然而,因资源有限,会计程序委员会缺少对基本原则和概念的深入研究,50年代末期,其公报经常遭受人们的置疑,在出现许多复杂且颇有争议的问题时尤其如此。 (二)1959-1973,会计原则委员会。为了应对各方面的质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59年成立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替代会计程序委员会,以便发展主要是以协会下属会计研究部研究为基础的会计原则。在会计原则委员会存续的14年间,共颁布了31份意见书和4份公告。然而,会计原则委员会没

54、有应用会计研究部发表的研究成果。会计原则委员会与会计研究部在选题方面,各自按照各自的议程独立行动。会计原则委员会的公告几乎没有开展任何研究,而研究部从事研究活动也不寻求全面深入的分析。会计原则委员会与会计程序委员会没有什么区别。 总的来说,在1933年至1972年这段时期中,虽然会计程序委员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对推进标准化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作出很大贡献,但社会公众仍然不满意,主要原因是:(1)不同企业仍然存在采用不同会计程序和方法的现象;(2)对新出现的经济业务应如何处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3)这一段时期出现了许多诈骗案,说明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会计程序委员会和

55、会计原则委员会的公告,没能建立起系统的理论,无法指导会计实务,其权威性受到怀疑。 对以上问题的进一步分析表明,1933年起的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主要缺陷是由注册会计师为主导,缺乏来自会计信息相关者的参与支持,也难以吸收并反映这些方面的意见。有鉴于此,根据一个特设委员会的建议,于1973年成立了相对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简称FASB),取代了会计原则委员会。 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其特点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多层机构组成,而且每一层机构都由来自财务信息相关的各方面人士(详见附件)参加。

56、 (一)财务会计基金会。财务会计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选择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确定其预算、监督其工作。基金会由来自下列组织的成员组成: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分析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证券业协会、政府财务官员协会、管理会计协会、全国州审计师、主计长和财务主任协会。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由七名全职委员组成,他们具有不同的背景,分别来自会计师界(代表财务信息的审核者)、企业界(代表财务信息的编报者)、证券业界(代表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学术界、政府预算和会计界等。 (三)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由三十余位委员组成,有更广泛的代表性,负责

57、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商讨需制定的准则项目及相关问题,帮助遴选紧急问题工作组成员。 (四)紧急问题工作组。为帮助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实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问题,1984年设立了一个紧急问题工作组。小组由17位成员组成,其中11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4位来自上市公司,一位是美国证监会的观察员,一位代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此小组制定的公告层次稍低,但较及时。 与以前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相比,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如下显著特点: 第一,人数较少。会计原则委员会有18个委员;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仅有7个委员, 第二,全职,高薪。会计原则委员会委员是兼职的,而且不从委员会取得薪酬;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委

58、员都是全职、高薪聘请的,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 第三,自主权更大。会计原则委员会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下设机构;相反,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不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下设机构,而由财务会计基金会任命,并向其报告。 第四,独立性增强。会计原则委员会成员能保留在原派出单位的职务;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必须停止在原单位的工作,切断任何与之相关的利害关系。 第五,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原则委员会成员都是注册会计师,而且都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不受此限。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制定会计准则的结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代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文件数以千页计,组成一个

59、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概念框架。为吸取前任的教训,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自成立起即致力于基本理论的研究,至今公布了七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概念框架旨在明确财务会计的性质、目的、质量要求、要素、基本原则等,并用来指导制定协调一致的准则。 (二)准则公告。准则公告是一系列特定会计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规定,为权威的公认会计原则。已颁布之准则公告共138号。 (三)解释公告。解释公告用以解释、补充或修正已颁布之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与准则公告具有同等之效力。已颁布之解释公告共44号。 (四)技术公告。系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所发布,对会计及财务报告问题提供指导。该公

60、告并不代表公认会计原则,也不修正公认会计原则。已颁布之技术公告共52号。 (五)紧急问题工作组公告。1984年成立以来,紧急问题工作组已讨论了400余个实务中面临的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公告,有的已转化为上几个层次的公告。 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两个基本前提是:(1)准则必须反映整个经济社会的需要和意见,而不能只反映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需要和意见;(2)准则必须经过严格的既定程序制定,而且必须充分、公开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给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上述既定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某一项目纳入委员会的计划; 组成一

61、个由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工作组,研究某一项目相关的问题及不同处理方法; 委员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与讨论; 起草并公布讨论备忘录; 举行公开听证会(通常在讨论备忘录公布60天后); 委员会分析评价公众的意见; 委员会深入研究相关问题,然后制定颁布一个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少30天后,委员会评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 如果需要,委员会将组织专门委员会,研究各方面对准则草案的意见,重新审视委员会的在准则草案中的立场; 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讨论准则最终稿,并就是否颁布投票。 五、民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应当强调的是,按美国的法律,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和对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属于美国证

62、监会,但事实上执行的是民间自律为主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美国证监会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授予民间准则制定机构,并通过正式文告,确认民间机构所制定准则的权威性。同时,证监会从未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力,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形成过程,包括通过其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公布自己的会计公告等,要求那些需将财务报表呈报给证监会的公司施行,以保护公众的利益。当民间准则制定机构的立场与证监会立场发生严重冲突,甚至不能调解时,民间准则制定机构一般会撤消或修正原准则,以遵循证监会的政策。 附件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成员构成 Edmund L. Jenkins, 主席, 安达信负责会计、审计和专业标准事务

63、的管理合伙人, 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主席,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G.Michael Crooch, 委员, 安达信负责专业标准部的合伙人,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 John M. Foster, 委员, 康柏电脑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曾任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Edward W.Trott, 委员, 毕马威, 合伙人,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紧急事项小组成员,咨询委员会成员 Katherine Schipper,委员, 杜克大学商学院、芝加哥大学教授,美国会计学会前主席。 John K. Wulff,委员, Union Carbide Corporation财务总监。 Gary S. Schieneman,委员, 美林证券全球财务分析负责人。 附件二: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成员构成 Manuel H.Johnson,主席, Johnson Smick International, 联席主席。 Earli E.morris,副主席, Carolina Investors,Inc.主席。 Philip N.Duff,秘书长, FrontPoint Partners合伙人。 John H.Biggs,理事, TIAA-CREF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John J.B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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