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老师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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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标准的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当事人交易而 预先拟定,且不允许另一方对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请大家高度注意的是第二个要件。例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订合同,是否属于格式合同?错!事实上,该合同订立过程中,任何条款双方都可以谈判,因此不符合格式合同的第二个要件。因此,请大家务必掌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文本?订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2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预计将于2021年4月25、26日举行,请大家妥善安排学习进程。我个人对学习初期的建议是:1开始着手学习,不需要全面通读教材。应当迅速收集各科历年真题,先看题了解个大概,心中有数再看书。确保将来对教材的学习能始终围绕考试重点来进行,具有针对性。在阅读教材过程中,每看一个章节时,应留意以往考试是如何出题的,出在哪里。真题应反复学习,反复领会,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应考依据。2本站中应该已经可以找到历年真题,但要注意网上的答案可能很多是错误的。因此,任何一道题,要尽可能在书上找到答题依据,仔细核对,以免受到误导。3在真题未烂熟于心之前,尽量不要做模拟题。通常情况下,模拟题都是毒

3、药。尤其是实务,教材内容多,可命题的点也多,范围极其宽广。可以在学习教材前,先把历年真题中的大案例通读一遍,你会发现,任何考试命题的规律都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真正的重点总是要反复考核的。看完这些题目后,再看书,你会清醒很多。而不会把400页的教材中每一句都当重点来背P58,(二)属于废标的情形:1既不签字且不盖章是废标。言下之意,两个里边只要有一个就不是废标。学习法律,文理要通。举几个类似的例子:例一: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或总投资额在30万以下,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用领取施工许可证。那么,某酒店大堂装修,建筑面积250平米,总投资100万,要不要领证?答案是:不要。例二:监理公司不

4、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供给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言下之意,它可以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隶属关系。其次,即使是承包单位、供给单位,也能开监理公司,只要他们不在一个工程上碰头即可。其余还有大量的小技巧,可以反复运用。例如:可以罚款=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无需对方同意;应当备案=无需批准,等等等等,都需要在学习中细心体会和归纳。各位自学法律,需事先明了:有两个要紧的术语,与日常生活用语含义截然不同。一旦混淆,那么麻烦不断,谬误丛生。一、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指欠钱换钱,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

5、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看书看到债权,就把它翻译成“权利,看到“债务就翻译成“义务,例如:施工单位的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竣工工程;业主的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虽不十分精确,但不会出过失。二、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是甲方乙方,你签字我盖章的那几页纸“合同书。合同法上说的合同,是“交易行为。看到“合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交易。例如:合同的订立,不是教你如何签订一份合同书,而要把这标题翻译成“交易是如何在两人间达成的。否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完全不通。再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翻译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发生交易的意思表

6、示。这就好理解多了。而:无效合同,应当翻译成“无效交易,可撤销合同,应当翻译成“可撤销交易。今年的实务考试,报考人数将创造纪录很多人07年实务挂掉,因此,难度可能相应降低,但竞争仍将空前剧烈。清大家务必重视。实务的学习,仍然是坚持先看真题,后看书。永远要记得,自己是来参加考试的,不是为学习而学习的。目标明确,手段就要清晰。把历年5道大案例看完,四年下来20个案例,这门课的重点也就八九不离十、心中有数了,这叫把书读薄。人家可能还在把400页厚的书每句都当重点看,而你只需要看个一、两百页就够了,效率就至少高出一倍。学习中,也有二八法那么起作用:即20%的时间搞定80%的分数,80%时间只能搞定20

7、%的分数。最简单的工作往往解决的是最重要的问题。问问自己:假设明天就要开考,而你到今天书都没看过,那你打算做点什么?显然,最好的就是把近两三年的题从头到尾背一遍,虽不见得能及格,但相差不远是肯定的。今年传言可能出第三版教材,但没有正式公告前,传言始终是传言,不能把它作为自己应考的依据。无论有没有第三版教材,我都希望大家安心把第二版教材看好。理由如下:一般来说,任何人来命题,都喜欢出教材的新增内容,因为老的内容都出腻了,这是人性,是几万年都不会变的东西。只有第二版教材熟悉了,你才能一眼看出哪些地方是新增的。我个人就喜欢出新教材,这样押题更加容易而且准确无比。经济和法规,99%的人都是第一次接触,

8、要系统掌握可能需要费很多时间。我自己学习工程经济这门课是99年,那时也感觉晕头转向,很难读。一个经验:不做题就休想看懂书。好在建造师的经济全是选择题,考概念多考计算少,100分里大概只有5,6个单项选择题是考计算。问:想问楼主,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如果不先把教材通看一遍就看历年真题能行吗?感觉心里好象没底一样答:您好,可以去书店翻翻建造师考试各科的丛书,好几个出版社都出了这方面的书,每道真题下面都有解析。在有解析帮助的情况下,看题总比看书省时省力而且容易懂吧:凡事可行不可行,先试着做做看再说。不要想当然觉得应该先看书再做题。考法规的同学请进法规比拟简单,但是书的最后有“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几

9、个表格,要是背过,我觉得太难了,这里你们怎么办呢? 这几个表格不会考,法律不是靠背出来的。我一年讲这本教材20几遍,但凡我都背不出的段落,你怎么可能背得出?考法官都不考的地方,怎么可能拿出来考建造师?看书时候掌握一个原那么,先易后难,遇到让你消耗大量时间的地方,先擦着边走。但凡大家都不怎么会的地方,你也不需要会。但别人都会的题目,你就一定不能做错。从前,上外的许国璋教授在被记者问道如何背单词时,只说了一个最重要的原那么:记不住的就不要记。如今回想这些事,愈加感慨大师的智慧。四门课程里,有三门半是考选择题,而出题要照顾覆盖面,原那么上大纲要求的每节都至少要出一个题。所以一大段话背不出,不背它就行

10、了,撑死丢掉一两分,你怕什么?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必须与投标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可见开标时间就是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在投标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一旦开标,就不能补充和修改。可见,投标有效期应当从开标时起算,即投标截止时间起算。P47二、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这一节属于必考的点。近年来这一节开始侧重考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间的逻辑,因此你的问题是重要的。一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共3类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2全部或局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建的工程。二规模标准,共4项1施工200万;2货物采购100万;3效劳采购50

11、万;4总投资3000万。一共七句话,要求背得滚瓜烂熟。而且务必把握其间的逻辑。一个工程,只有既属于一规定的招标工程,又到达二规定的规模标准,才需要招标。言下之意,如果工程不属于一规定的的三类工程之一,那么规模再大也不要招标;或者虽然是属于一的工程,但未到达二规定的任一规模标准,也不需要招标。原P48三小节标题有误,“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应改为“应当招标经批准可以不招标的项问:多项选择:一楼有危险品,二楼要使用,正确的选项是:A,经改造可以做员工宿舍; B可以 做临时仓库;C 经批准可以做员工宿舍D不得做员工宿舍 E不得做办公用正确答案是BD,为什么E不选?答:E 应选.看得出来,原题作者是就和相关

12、规定命题,在这两部法中均明确约定了员工宿舍不得与有危险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物中,但并未明确办公用房不得与有危险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该题目有重大缺陷,是因为根据,P79(五)节第2行,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平安性要求,所以E应选参加这类标准化考试,做每一个选项都不能光从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出发,应当明确是根据书上的哪一句选的.否那么所有题目都会选得磕磕绊绊,无所适从.问:保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直接发包和不需要招标发包难道不是一回事吗?请教 答: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发包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不需要招标发包的,一律可以直接发包。问:保险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主要是我做了一道题目,结果题目是不是要式

13、合同。才提问的。今天翻开书P13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 . 答:这是超纲题。按理不应该回复你的。?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十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从十二条可以清晰地看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保险单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属于要式合同。该条教材中未有涉及。所以原题不但超纲,而

14、且作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典型的错题、超纲题。 我之所以“禁止大家在熟悉真题前去碰任何模拟题,理由即在于此。大家在打好根底前,对市面上、网络上的模拟题是没有区分力的。坏的模拟题不但不能帮助你掌握应该掌握的东西,而且还会一气引导你往泥坑里走。 每道题都是有味道的。有些题有霉味,有些题有馊味,有些题有臭味,而有些题一闻就是清新扑鼻,回味隽永。不幸的是,根据我的观察,我至今也未见到过能和07年真题水平、味道接近的模拟题,一套也没有。 做模拟题,你能知道教材中,保险法占了8页纸,却只考1分吗?甚至今年还很有可能不考。四门科目都要牢记一个原那么:只有06、07年的真题你每道题都做得滚瓜烂熟了,才能碰模

15、拟题教材300页纸,每个地方的含金量是不一样的。其中有些地方如平安生产条例中P76-P79考6-7题,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P91-P92考4-5题,合同法的P194-P196考4-5题。也有些地方,如保险法,8页纸考1分。有些点,如债的发生根据、诉讼时效,为了做出一道题,上课时至少需要讲半个小时才能讲清楚。而有些点,如联合体的资质,1秒钟就把分数拿到手。凡此种种,都需要从认真研究历年真题着手,扎实踩点复习,才能有深切体会问:法规2007版P182,中间靠下,1、2、3、4、5、的3.“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这里的债权人是不是应该为债务人? 答:是的,字打错了.这一页不要看。撤销权每

16、年必考一题,题目出在P181倒数第二段合同法74条,和P183第二段合同法75条1:王某欠李某1万元,张某欠王某1万元,王某与李某协商,经李某同意,将张某的1万元债务直接付给李某,并通知了张某,那么王某不再承当债务属于A解除B抵消C免除债务D混淆。第1题,难,要求对抵消和混淆两概念的理解到达专家级的水平。但我不认为是好题。具体法律关系分析如下:1首先在读题时,建议同时在草稿纸上画出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图。便于深入思考。2李某与王某约定由张某直接向李某偿付作为王某向李某偿付的替代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行为。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债务人张某时生效,无需张某同意。该1万元债权转让生效后,李某成为张某的

17、新债权人。王某丧失了债权人地位。3下面解释何谓抵消和混淆?抵消分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法定抵消,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同意合意抵消,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需对方同意混淆,指的是: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例如:开发商欠广告公司广告费100万元,广告公司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但后来开发商合并了广告公司,使其成为自己的一个广告部门,那么该100万债权债务归于同

18、一人合并后的开发商,这是典型的混淆。4根据上述定义,我认为,本案中李某不再要求王某偿付债务,而是转而要求张某偿付债务,仅仅系李王二人协议结果,该协议的事实,既不构成抵消因为王某对李某单方负有债务,李某却始终未对王某负有债务,谈不上“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也不构成混淆因为王某对李某有债务,却始终未对李某享有债权,谈不上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5综上所述,勉强可以选C。看完上述分析,相信你已可以得出结论:做这种题,只会浪费掉你大量时间,却无助于让你在建造师法规考试中挣到哪怕1分。分析如下:3月3日起,乙欠甲3万元水泥款,3月10日,甲欠乙4.2万元水泥款。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种类相同货币,成立法定抵消。所

19、以应选C这道题简单问:1、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日期是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还是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怎样理解?我脑子里是验收合格,可是看到建设工程合同这里确是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答:教材中1Z302090?建设工程合同?是绝对的重点,预计考7-9分。其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合同法286条三项。后两个考点在P216中表述完整,但第一个文件在教材中的内容极其繁复,建议直接从百度上搜索下载原文学习。 问题1、根据?解释?,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认定方式有三种: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

20、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 例如:2007年真题50题某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因急于参加认证,于11月15日未经检验而使用该工程,11月20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11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2月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那么该工程竣工日期为A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30日 D、12月3日 解析:实务的归实务,法律的归法律。实务书上是写错的。 请大家注意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三未经竣工验收,发包

21、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按要件构成来说,本案同时成立了两个竣工日:11月15日和12月3日。此种情况下,应以最先成立的为准,即11月15日。问:“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属不属于承包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答:已完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得解除施工合同。如果只说了已完工程不合格,没有说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还不能解除合同。问:甲乙2公司,甲给乙5000元,委托乙代买设备,代买过程中,5000元被小偷偷走,5000元损失应有谁承当?这里乙算不算重大过失?如果算,应该陪甲5000,如果不算,应该由委托人承当

22、责任?答:考核委托合同的注意义务。考点为教材P226倒数第二段。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见1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委托合同更高。2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注意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应就“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委托合同无论有偿无偿,只要受托人无过错,均无需对委托人损失做出赔偿因此,如果途中是被抢劫,是受托人无过错,受托人无需赔偿。但如果途中是被盗窃,就是另一回事了,需要根据案情推断受托人是轻微过失例如虽然万分小心但是遇到了楚留香之类的神盗,还是重大过

23、失例如钱插在屁股口袋还露出大半截?该题目没有出好,因为根据题目现有条件既无法判断该委托合同是有归还是无偿,也无法判断受托人过失是否重大不是说绝对不让做题,而是说在把真题彻底搞定前,不允许碰模拟题。你听我的,把真题,尤其是2007年的题,猛啃几遍,再回头看看你现在做的这些题,自有感悟。不熟悉真题,对题目的质量就永远不会有区分力。所有的辅导用书我都不推荐,只推荐你看真题,几个出版社都出了真题解析、真题精讲这类的书,你挑一本适合自己的看起来。选什么辅导资料,只有一个原那么是重要的:自己看的舒服的,就是好资料;越看越难受越看越糊涂的,自然就是坏资料。题目也是如此,好题目只要一看,你就能明白:哦,原来书

24、上讲的那一段是这个意思。可以帮助你彻底理解教材的精髓。而烂题目,做多少遍都是云山雾罩,不知所云问:今天下午用2007的试题做了,勉强及格,怎么越来越不行了? 答:那就继续做,一直到每道题每个选项都彻底搞懂为止。那时不要说学这门课,教这门课都可以了。我所有的学生,现在我都在让他们做这件事0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那么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选B。注意:这个题里有两个关系,在外部,甲乙两单位之间,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乙单位

25、所有。在内部,王某和乙单位之间,属于第二类职务作品,王某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如许可使用权归单位所有。题目很好,很精细。12某建设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报价1020万元,评标价1010万元,评标结束后,该投标人向招标人表示,可以再降低报价,报1000万元,与此对应的评标价为990万元,那么双方订立的合同价应为 A1020万元 B1010万元C1000万元 D990万元选A解析:我没有学过什么叫评标价,所以闭着眼睛我也知道我不应该选没有法律依据的B和D,因为这不是我该得的分。为什么不选C?考点是招标人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4施工单

26、位与物资供给单位因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屡次协商,但没有达成和解,那么关于此争议的处理,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A双方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仍可以和解B如果双方在申请仲裁后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C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再和解D如果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原判决书终止执行选A68甲施工单位在承接乙建设单位发包的某工程后,将一分项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又雇佣了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名雇员李某被钢筋戳伤右眼。跟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 承当。A甲 B乙 C甲和刘某 D甲和乙选C这两题你的答案是对的55建设单位以

27、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以下资料中,不属于证据的是D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B、建设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D、建设单位提交的辩论状解析:从此题A看的出来,命题人没有意识到法律意义上的鉴定和证人证言是要走程序的,A其实不属于鉴定结论而属于书证当然也是证据。B也不属于证人证言而属于书证。我只是担忧将来不要把题出错了。C还是书证。D有点小问题,能否归入“当事人陈述?我明白命题人的意思是选D,D确实也是最不恰当项,如果把D改成“庭审记录或“律师代理词就没问题了。.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

28、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局部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以下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BC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当侵权之债解析:此题的关键是侵权之债的主体。丙擅自使用设备并造成磨损,侵犯的是设备所有人。因此问题转化为设备归谁?而动产物权,在交付前归甲,交付后归乙。所以是侵犯甲的物权而不是乙的物权。因此E错75某工程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

29、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ACE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B、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C、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D、投标人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E、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77某工程两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平安生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的内容有BCA、各自应负责的平安生产管理范围B、各自应尽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C、各自应采取的平安措施D、指定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磋商E、双方的平安责任由总承包单位确定考书上P66的原话都做不对,你怎么翻的书?87依据不同的合同划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ADE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 E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94某工地招标文件规定

30、,“招标人应出具10万元的银行保函或等额汇票作为投标担保,那么该工程担保的方式包括AD、保证 、抵押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定金96某施工单位的工人张某向李某借款,那么以下关于该借款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有ABCEA、应以书面方式订立B、如果未约定利息,应按银行同类贷款利息计算C、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D、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E、除非利率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否那么不得按复利计息97以下关于仲裁与诉讼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ABCEA、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诉讼的程序较严格B、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那么,诉讼那么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D、仲裁

31、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管辖人民法院那么不能由双方约定E、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98建设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甲总承包单位,甲依法将某装业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又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丙个体承包人,后因该专业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建设单位诉至人民法院。以下关于建设单位起诉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DEA、仅可起诉甲 B、不能起诉丙 C、仅可起诉乙 D、可单独起诉乙 E、可起诉甲、乙、丙把考过的卷子做及格?呵呵。真题是最珍贵的资源,法规科目4年总共4套卷子,扣除掉新大纲不要求的题目和重复的题目,大概就300个题不到。你得一个题一个题,一个选项一个选项的琢磨过去,06年07年的卷子你得想方法做到总分值才行

32、。等你接近总分值了,回头再看看,就会发现,学习,原来如此简单。62甲与乙因施工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法庭调查时,乙出示了双方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驳回起诉 B继续审理C终止起诉 D将案件移交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62题,选B。法庭调查是开庭后进行的。驳回起诉的程序要求在开庭前完成。一旦开庭,就视为双方自愿放弃仲裁协议,诉讼应继续进行。79某工程为国家大型公用事业工程,以下关于该工程的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EA该工程必须实行监理B建设单位可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C监理单位保证承当全部责任的,可由其他监理单位代为监理D监理单位不得与设备供给单位有隶属关系E监理单

33、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91某施工机械厂因经营需要分立为挖掘机制造厂及推土机制造厂两个法人企业。分立前由于三台挖掘机未能及时供货,买方欲追究违约责任,那么以下关于本案中违约责任承当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BCA买方可要求挖掘机生产厂承当违约责任B买方可要求推土机生产厂承当违约责任C买方可要求推土机与挖掘机生产厂共同承当违约责任D如果推土机与挖掘机生产厂对于该债务有约定,应按规定处理E如果推土机与挖掘机生产厂对于该债务没有约定,那么各自承当一半9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ABD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B由于报价失误

34、,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使该工程已无投产价值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95发包人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贷款,后因发包人经营状况不佳而无力还贷及支付工程款,那么以下关于承包人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D A承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B承包人无权就该工程的拍卖款优先于银行受偿C承包人申请拍卖该工程,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工程竣工之日提出。D承包人可不申请拍卖,而直接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E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可在工程拍卖所得中扣除。问:1、“张某2年前因

35、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判有期徒刑一年。能否担任公司董事?2、“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是否是营业税的应缴义务人?3、“提供劳务是否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答:1、经济犯罪,或非经济犯罪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年内不得担任董事、高管。张某属于非经济犯罪,如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担任董事的;2、转让无形资产的,上家负担营业税;3、超纲,不予回复。问:保险法?和?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就是罚款多少的我决定不再学习了,费功夫太多了,还不出效果 答:你说的这两个点都没有分。保险法07年考了1分,罚款多少永远也不会考。3、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

36、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5月29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答案是B问: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

37、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5月29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答案是B (1)5月8日王某掉入坑中,是否就应算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还是5月29日才算“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6月10日出院找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那么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该是6月10日,再加1年,时效就应该算到2003年6月9日,为什么答案是2003年6月10日届满 呢?能否详细解说一下计算过程。答:这个题是有史

38、以来考诉讼时效出的最好的一道题。原题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多项选择题,我把它改成的单项选择题。你问的这个,我一看选项就是我改编的那道。看来你用的是我的讲义这个题分析如下:1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被侵害时起算。因此,时效的起点是5月29日而不是5月8日。2按理说,第2年的5月29日时效届满,这没有问题,万勿困惑。但是,在时效进行到11天的时候,即6月10日,发生了一件事情,债权人王某要求债务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债务,是时效中断的第二种情形。而时效中断,意味着时效重新计算。因此,第二年6月10日才届满。B正确。3再看6月11日的两件事:王某起诉,中断不中断?注意,起诉未成功

39、,所以不构成中断的第一种情形。其次,半途遭遇台风,中止不中止?注意:时效只有在最后6个月才可能中止,而前1年半,无论是遇到台风、洪水、非典,都不会中止。必考,务必掌握4王某要求履行,“两单位相互推诿,注意,这是最常见的障眼法,诉讼时效因a提起诉讼,b债权人要求履行或c债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注意b,c之间的连接词是“或。这意味着,只要你要求了就中断,无论对方同意不同意都中断。这个题为什么好,所有考点全部考到了:时效的种类身体受到伤害,1年,时效的起算时间知道时而不是实际被侵害时,时效中止最后六个月才可能中止,而这之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时效永不可能中止,时效中断的原因起诉、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

40、同意履行。这也是将来建造师考试考诉讼时效的命题方向,尽最大可能考个综合题。问:、某建材供给商向建筑公司发一份建材广告,内容只是介绍各种建材的规格、价格与性能,那么此广告不构成要约的原因是A: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不特定:要约内容不明确答案D,我觉得A比拟符合2、某钢厂用更换样品包装、标签的方法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将劣质钢材以优质价格出售给建筑公司,使其蒙受损失,那么建筑公司可A:申请变更B:申请撤销C:申请确认无效D:继续认可答案C。可是我觉得是B,比拟符合欺诈答:1、题目不好,应选B,这是考教材上举的例子,答题依据:P156二第一段第2行。2、错题。欺诈

41、订立,是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得行使选择权。可以请求变更,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继续认可。所以ABD都对,唯有C错。1、去书店买本?历年真题精讲?或?真题解析?一类的书注意,一定要看到“真题两个字,其余的一律是模拟题。2、先看题后看书。在大规模进攻前,先小分队火力侦察,摸清敌情。然后才能重兵出击。3、看完题目以后,相信你对这门课的案例重点、出题套路已有所领会,再学习教材,把主要时间用在分数多的地方,年年考次次考的地方。4、做模拟题、复习题要极度慎重,你看楼上,wohaole网友,已经块被他做的模拟题给坑的半死了:问:比方这题时效应该到2003年6月9日 24时,也就是2003年6月10日 0时。那

42、么这个时间是算“6月9日届满还是6月10日届满呢?另外比方发生了非典,那是不是意味着全中国的时效在最后6个月的 全部可以算中止呢?还是因为非典封锁了的地区时效中止,而未封锁可以自由行动的地区时效不中止呢?答:法律上“期间的计算,通常不包含6月10日当日,因此,1年届满,即指第二年6月10日届满而不是6月9日。这个知识点建造师不会考,因此不要为此类问题头疼。第二个问题你提的很好,书看得很细致。为约束债权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我国对诉讼时效中止做出了极为严苛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1不可抗力或2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可见,这种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应足以到达令当事

43、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所以你的看法是对的,但从命题情况来看,好似命题人自己也未必意识到这一点。而做题时如果想的比命题人还多,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事情,呵呵。问:甲施工单位在承接乙建设单位发包的某工程后,将一分项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又雇佣了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名雇员李某被钢筋戳伤右眼。跟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 )承当。A.甲 B。乙C甲和刘某 D。甲和乙答:选C,答题依据P256倒数第一段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D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当连带责任D联合

44、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当约定的责任问: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假设2000年1月1日甲欠乙两万元,乙在每两年到期前一天向甲请求权利。问2021年一月一日后,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向乙归还两万元,法院是否支持。答:不支持.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问:答:一级考试,P156-160,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局部每年大约考3题左右,而且从06、07的情况看都有相当难度。我总想不通这么抽象复杂的东西,拿来考律师可以,对建造师要求似乎高了。但合同法命题老师似乎乐此不疲,没方法,我们得围着考试的指挥棒转。他考哪里我们就学哪里,他怎么考我们就怎么学。你问的题目是好题

45、,质量和难度都根本接近真题。题干有些复杂,在看清题意后可以简化为: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这样思路就清楚了合同法18条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这说明撤销要约有时间限制,即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后对方发出承诺前这段时间才可以撤销。而一旦对方承诺已经发出,要约就无法撤销。另根据合同法19条: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即使满足18条的时间要求,要约也不能撤销1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根据19条1,AC正确;根据18条,D正确;B考19条2,注意要求同时具备两项条件,而B 只强调了一个条件,

46、因此不能成立。E显然错读书记得一个规律,但凡你怎么也记不住的地方,别人也记不住,老师自己也记不住,所以只要命题人神经不错乱,都不会考问:李某,因购置住房而按揭贷款上百万。他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吗?答:可以,按揭贷款是未到期债务。问:某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约,那么支付合同价款的8%作为违约金,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了承包商向材料供给商缴纳500元作为定金,结果材料供给商没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材料.如果该批材料价值1万元.在保证承包商最大获利的选择下,材料供给商因其违约应支付给承包商的违约金是()A 800元 B1000元 C1800元 D500元此题答案是A,但我觉的是B.最大获利就是赔的多呀

47、.按违约金是800.按定金是双倍返还.是1000元,那就是B,为什么是A.答:人家说的是违约金,当然是800了,那500还得要回去,总共要回1300问:如果甲已两方约定了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甲已丙三地中任何一个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当发生纠纷了,甲单位诉至法院,已单位 要求甲地仲裁机构仲裁.此时A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受理案件B仲裁协议效力待定,可由双方选择甲或已或丙仲裁机构仲裁C仲裁协议有效,由甲地仲裁机构仲裁D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由法院来决定此题答案是,但我认为是,书里没有约了三个地方就无效呀答:P248,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打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A问:32

48、.某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价款4000万元。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局部专业工程分包。经结算,总承包单付支付人工、材料、设备费用等共计2500万元,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价款10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纳税营业额足()万元。A.4000 B.3000 C.2500 D.1500答案是B,3000万元,如何计算出来的?我理解是3500万元.答:书上P140倒数第一行和P141 最上面第3小项两段话,好好看,认真看懂这个点今年还要考。问:2.法人必须要能够承当民事责任,其前提是。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D.有固定的生产经菅场所答案是

49、B对吧,但按P15二,四个条件都要具备啊。请作解释,谢谢!答:这个题超纲,是民法根底理论,但教材中没有相关表述.题目应修改为法人之所以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其物质前提是( )选B问:P58,(二)属于废标的情形:1既不签字且不盖章是废标。言下之意,两个里边只要有一个就不是废标。?但在P59案例里,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废标,而答案是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是正确的。答:这个案例的意思是: 评标委员会并非根据(1),而是根据(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认定该投标为废标因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既签字又盖章.这案例写的拐头拐脑的,只适合上课讲讲,写进书里会让初学者彻底晕菜,这也许就是教材的最大作用,哈

50、哈问:某扩建工程,11月20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11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2月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那么该工程竣工日期为 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30日 D、12月3日这个应该以哪个为准?书上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我觉得这两句话矛盾啊!请老师解答。答:此事我专门咨询过上海市高院的民事专家,同时成立多个竣工日的,应认定最先成立的为竣工日问:1、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总包合同。甲公司将其中的某分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仅仅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甲公司签订哦

51、合同中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成立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总包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成立总包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我觉得应该是啊答:这个题目考核点为合同法32条P165第3自然段,但题目有严重问题,看得出来,原题作者只知道32条,不知道合同法36条P163第2自然段:1根据题意,总包合同已经书面签订,因此,总包合同成立;2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外表看,依据合同法32条,合同不成立;但注意,依据合同法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该合同成立。3那么,分包合同中,总包合同的

52、主要义务是付款,分包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施工,因此,如果双方系口头订立分包合同,但如果分包单位某月某日进场,或总包单位某月某日将备料款打入分包单位帐户,对方当事人接受,此时即应认定分包合同成立。问:应甲方要求,乙方请求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中的30T水泥交付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企业。后来乙方未向丁公司交货。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BA保证合同由乙丙双方签订 B丁可以直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当保证责任D由于未征得丙同意,甲不能要求丙承当保证责任-我觉得是D啊答:这个题目是好题,且有相当难度,考核债权转让的概念和保证期间的主合同变更P199正中间往下第

53、2小项。在保证期间,如果是主合同债权转让,无需保证人的同意;而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变更那么需要保证人的书面同意。1甲方要求乙方将30T水泥交付丁公司,系债权转让行为只需通知债务人乙但不需要乙的同意,就该30 T水泥而言,债权转让生效后,乙的债权人变更为丁,而甲丧失了债权人的地位,将来如乙违约,只有丁才能追究乙的违约责任,甲不能追究;2该主合同中发生的债权转让行为,无需保证人丙的同意。问: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局部工程依法分包,王某是分包单位的工程负责人,那么王某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A.建设单位代扣代缴B.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C.分包单位代扣代缴D.王某自行申报标准答案是C,书上好象没规定

54、要由单位代扣代缴.选D自行申报不行么,反正是交税答:是的,这题是超纲题,教材中无答题依据。C 是对的。D 自行申报,根据07年国税总局的通知,年收入12万以上要自行申报。但题目并未交待 王某年收入是否超过12万,因此不能选D。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均由所在单位代扣缴。其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谁发钱谁是代扣缴义务人问:甲工程公司是由乙公司、丙某和丁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甲公司在外地设立了成分公司及庚全资子公司。戊分公司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需承当巨额债务,对该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法律主体是()。A.甲公司B.乙公司C.戊分公司D.庚公司答案A,请作解释及在书本的出处.答:这个题

55、,不是真题,不过蛮好的。考核点为P145 第一大项“设立登记第三段最后一句。今年考试?公司法?很有可能考这个。下面讲另外一个非常容易搞错的地方注意:根据倒数第段第一句,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甲有限责任公司其实并非指甲的责任有限,而是指甲的股东乙、丙、丁责任有限;甲本人的责任是典型的无限责任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当责任。因此,甲的债务与股东无关。问:行为人怎么理解,“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权行为有效之中的相对人怎么理解呢?答:比方甲 代理乙 的事项,和丙签订了合同或者进行了交易,丙就是相对人,甲就是行为人。一级考试中民

56、法大约只占了5分,但它和合同法是整本书里最难的两部法律,深不可测。你问的这个点叫表见代理,属于必考点。表见代理:(1)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2但法律规定其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问:老师,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日期以什么为准?我有点糊涂答:教材中无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这种说法,只提到了“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问:请问务实的书该怎么看才记得最快呢.答:实务,先看真题后看书。有很多学生已经按我说的做了,都感觉这样操作很舒服。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三个月,那么就是九个月内开工都是可以的,老师:这样理解对吗?答:应理解为“最长9个月。但这个9个月也实在太巧了,每次都是在

57、3个月的最后一天批准延期,而那天恰好不是礼拜六礼拜天,发证机关和你又是朋友,只要你申请了他就肯定批。问:“到注册之日止4年前担任工程经理期间,所负责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平安事故的是不是不予注册呢答:P5三“不予注册的情形这一小节不会考,理由是规章制订中出现严重错误。1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2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条例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

58、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3可见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与上述二条例有明显冲突,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是下位法,国务院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上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有冲突时,下位法无效。命题人如果在这一节出题,那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自讨没趣。问:学习过程中发现法律体系中民法、商法、经济法分别所属的那些法律很容易混淆比方建筑法、保险法等,不知道考试内容中法律体系占多少比重。答:P11-P13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考一题,1-2分。如果考法律体系,那么必是单项选择1分。法律体系,只要求掌握以下四

59、点1民法部门2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3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4平安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部门。问: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区别?答:缔约过失责任每年考1题。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1违约责任要求有约可违;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无约可违当事人之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2违约责任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翻译过来:即达成交易过程中3从构成要件看,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那么,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不要求守约方有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却要求当事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损失。4从责任承当方式看,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五种;

60、但缔约过失责任却只有赔偿损失一种。做题时有个小技巧,给你一个案子,你只需要观察当事人之间有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有约可违,追究违约责任;无约可违,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题目不难。税法考2题, 不出意外的话,今年1道题考P140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出境清税和纳税人报告制度,另一题考P141建筑业的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7年已经考过这个点,但难度太低,今年可能适当增加难度税法中代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本人。例如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你是纳税人,你的单位是代扣缴义务人,你到手工资其实都已经是税后的了,单位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代扣缴。保险法考0-1 分,别看了吧。这种地方在哪里出题只有命题人自己知道。问:一个工程施工前,关于施工许可证和平安生产许可证,是先办哪个?或者是可以同时独立的办理?P33页的第6条是不是说应该先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答:你理解错误施工许可证是发给建设单位的,证明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平安生产许可证是发给施工企业的,证明该施工企业具备了平安生产条件。一、中国有五类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属于其中一种。如施工单位没有平安生产许可证,就不得从事任何施工活动。因此,新办的施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这跟做哪个具体工程完全不搭边。二、在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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