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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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3 -页 共13页江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江西省民政厅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江西省移民办公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江西省边界管理办公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江西省救助管理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江西省收养服务中心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一)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10.14中华人民

2、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7.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1行政法规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1995.1.252罚款决定与罚款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1.1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000.2.12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7.9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6.29 (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规范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

3、998.11.4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54.12.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4.1行政法规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0.25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0.253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6.1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8、15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1980、6、46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1987.12.137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1999.1

4、2.138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0.139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410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2005.7.11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2006.3.1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10.113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2003.10.114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1985.1.1515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1986.1.2316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7.117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989.2.318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7.2119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

5、2003.8.12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2006.9.1地方性法规1江西省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5.2.12江西省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4.10.243江西省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2.11.14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5.12.20部委规章1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1999.12.232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民政部2004.7.13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1993.10.18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12.28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2000.1.196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2000

6、.4.6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2000.11.108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2001.7.309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2005.6.110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2006.1.121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2006.1.1212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政部1999.9.1713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民政部等13部委1993.7.1314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2004.6.211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1999.12.2816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科

7、技部、民政部2000.5.2417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2004.11.518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2007.7.3119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1995.7.2020对若干规定的说明民政部1988.5.2721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88.5.2822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民政部、总后勤部89.11.172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1990.9.124关于的实施细则民政部、总政治部1981.10.125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3.2826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

8、法民政部2000.5.1227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3.1828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10.129婚姻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2006.1.2330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1996.6.1831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2005.6.2832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民政部等4部门1989.8.1733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12.313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2005.9.1935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2.8.2536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政部等8部门1993.3.3037关

9、于贯彻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政部1998.9.1638实施细则民政部2003.8.139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1999.5.2540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1999.5.254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民政部1999.5.25省政府规章1江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1988.11.102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002.10.13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1999.1.14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2008.3.15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省政府200

10、8.3.16江西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2008.4.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国人大1984.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5.15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1992.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9.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0.19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1994.8.23三、

11、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类别事 项法律依据行政许可(共6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2、13、16、20、21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9、15、16条 地方性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6、8、15、16条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公墓审批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行政处罚(共36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涂改、出租、出

12、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1项 、第33条第2款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2项、第33条第2款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3项 、第33条第2款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4

13、项 、第33条第2款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5项、第33条第2款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6项、第33条第2款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7项、第33条第2款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予以警告、撤销

14、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8项、第33条第2款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准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4条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15、,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1项、第25条第2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2项 、第25条第2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 、第25条第2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

16、1款第4项 、第25条第2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5项 、第25条第2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6项、第25条第2款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7项、第25条第2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17、、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8项、第25条第2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6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7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3条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予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0

18、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予以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1条第1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予以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1条第2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1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

19、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2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3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4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5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

20、表机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予以警告、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条第6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7条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8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21、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19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行政强制(共8项)封存、收缴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封存、收缴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封存、收缴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第1款封存、收缴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

22、条第2款封存全省性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4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0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7条;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4条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难以保存的证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8条第2款对违法处理遗体、建造坟墓的强制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行政确认(共4项)残疾军人等级的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3条、24、49、50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9条确定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5条涉外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中

23、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6条行政给付(共2项)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中,需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可以集中供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8条退役残疾军人配制辅助器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0条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24项)全省性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2款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全省性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备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备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全省性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登

24、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8条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审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9条第2款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备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9条第3款全省性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全省性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对全省性基金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4条第2项对全省性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14条纠正已登记的不适宜的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管理规

25、定第12条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备案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4条第3款将基金会注销后无法处理的剩余财产组织捐赠给社会公益组织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3条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财务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第2款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4条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第2款对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第1款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1条第1款;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第4款迁移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14条第1款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43项;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2、23、24条按照审批权限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10条第2款第 - 13 -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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