钴公司知识产权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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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钴公司知识产权总结分析钴公司知识产权总结分析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公司简介5三、 商标的分类7四、 注册商标无效8五、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13六、 专利权的申请19七、 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24八、 知识产权交易的营销管理41九、 知识产权投资的成本控制57十、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61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73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84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86SWOT分析87(一)优势分析(S)871、工艺技术优势87公司一直注重技术进步和工艺创新,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设备,不断加大自主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力度,形成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根据客户受托产品的品种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

2、艺技术参数,以满足客户需求,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87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投资管理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26.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2605.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334.52万元,占项目总

3、投资的81.98%;建设期利息116.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2%;流动资金2155.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10%。(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2605.9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860.37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4745.60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5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1383.6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634.8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4.5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40年(含建设期12个月)。

4、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1140.81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7333.00约26.00亩1.1总建筑面积30571.87容积率1.761.2基底面积9879.81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79.182总投资万元12605.972.1建设投资万元10334.522.1.1工程费用万元8942.7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170.332.1.3预备费万元221.432.2建设期利息万元116.272.3流动资金万元2155.183资金筹措万元12605.973.1自筹资金万元7860.373.2银行

5、贷款万元4745.604营业收入万元250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1383.666利润总额万元3513.147净利润万元2634.868所得税万元878.289增值税万元860.0510税金及附加万元103.2011纳税总额万元1841.5312工业增加值万元6689.5213盈亏平衡点万元11140.81产值14回收期年6.40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4.58%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06.40所得税后二、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钟xx3、注册资本:9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6、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9-147、营业期限:2012-9-1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

7、,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8、。三、 商标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和立法,往往根据商标的不同因素将其分成不同的类别。一般有:(1)根据商标标志的构成要素不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组合商标。文字商标包括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拼音、数字,或者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出现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颜色组合或者几何图案构成的商标,此类商标题材广泛、包罗万象,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在哪个国家,人们只要懂得商标的图形便能理解它的寓意。声音商标即以声音或其组合为构成要素的商标。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记号、数字、颜色、声音等组合而成的商标。(2)根据商标的载体特征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

9、仍未将气味商标纳入,世界上也仅有少数国家将气味作为商标法保护的对象。以下均为立体商标:BMW(3)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于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包括在商品的容器上或者包装上)的商标,也就是说,凡属于商品上使用的用以识别商品提供者的标记都是商品商标。例如使用在空调商品上的商标有“海尔”“美的”“格力”等。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志、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区别于他人提供的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项目,而用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的商标。服务商标使用者多为从事餐饮、宾馆、娱

10、乐、旅游、广告、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如金融业中国银行的标、保险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行会、工商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社团所拥有的供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是表明其成员身份资格的标志。同时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商标、并不排除其使用自身所拥有的商标,集体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要既可以使用集体商标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标。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四、 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专有权无效,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被撤销,并且视为该注册商标专有权在撤销以前自始就不存

11、在。我国商标法第五章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效的情形和效力。1、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1)因注册不当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的无效注册不当商标主要是指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商标获得了注册,因而由商标主管机关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我国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申请人资格)、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特殊要求)、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由商标局宣告

12、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

13、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因违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第十六条第一款(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第三十条(商标不符合规定或商标相同、近似的)、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

14、)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宣告因违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审查程序的中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

15、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因其他情形而导致的被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46条的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

16、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2、宣告无效的效力根据商标法第47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换言之,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即在法律上不承认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存在或者曾经存在。但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以下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

17、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五、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1、专利权的内容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利用自己专利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权利:(1)独占实施权,这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其他人实施的权利。对于产品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许诺销售,指的是明确表示出售的意愿,许诺在未来进行出售;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而言,独占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

18、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是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增加的,修法之前,我国专利法仅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对于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注意到,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包含使用权。(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3)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

19、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第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第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著作权法规定转让共有专利权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

20、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我国专利法(草案)拟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增加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4)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

21、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在我国,标明专利时常常使用“中国专利”“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ZL”等字样。(5)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第44条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

2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2、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限制,是指法律为了协调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就利用专利技术的关系,对某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规定。对专利权限制的终极目的是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我国法律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类:(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实施专利行为这些行为有: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该项规定在法理上被称为专利权用尽

2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该项是关于在先使用的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这是关于外国交通工具临时过境的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2)国家指定实施专利的行为指定实施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指定单位实施专利的

24、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须注意的是,指定实施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且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一般而言,发明专利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意义在三种专利权中最大,只有它才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3)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强制实施许可,也称为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

25、种法律制度。专利强制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该制度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具备条件都可以申请强制许可;是否实施强制许可,要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是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相关人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

26、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以及第52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益性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

27、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及第52条规定的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实施也限于公共利益目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交叉强制许可,第51条规定: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

28、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六、 专利权的申请要获得专利权,专利权申请人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履行各种行政手续和程序。1、专利申请的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主要有:(1)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同一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授予实行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例如:甲于2008年5月3日发明,于2008年5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关于电弧焊机的制造方法”的专利申请,而乙于2008年4月3日发明,于2008年5月7日提交了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尽管乙发明在先,但就这一发明的专利权,将授予先申请者甲。2008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9、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2)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所谓国际优先权即根据我国加入的条约或互惠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

30、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其在我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国内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我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专利法(草案)拟新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拟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

31、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法(草案)拟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放宽专利申请人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时限,拟将发明、实用新型时限延长至十六个月,外观设计是三个月的时限。(3)审查授权。与著作权不同,发明创造不是一旦完成就享有专利权,而是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授权:同商标注册审查相比,专利审查要严格得多,程序也比较复杂。(4)保密审查。我国专利法第20条根据我国的公共利益需求,规定凡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无论申请主体为中

32、国人或外国人,也无论是国际申请或单一申请。并且,对于未经保密审查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2、专利申请文件为了便于审查和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文件。提交的文件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证明专利申请人资格及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单位的资质的,如授权委托书等;另一方面是表述专利申请内容的,

33、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申请发明专利的,需要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由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往往取决于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因此,撰写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请求书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知识和专利知识,一般均由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撰写。3、专利的申请流程专利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审查制度,即由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申请,由国家专利

34、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专利权。实践中,自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申请之日,到专利授权之日,耗费时间短则24个月左右,长则三至五年。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两步审查制度: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在于审查当事人是否按照国家专利局的要求提交了各种申请材料和书式,以及其内容是否有明显的错误,具体有:(一)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

35、求书是否均提交,是否提交了附图,是否提交了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优先权文件等;(二)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撰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文字表达方式、文书格式和用词规范,是否存在明显错误等。例如,权利要求书中描写每一权利要求应使用一句话表述等。实质审查在于审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的要求。国家专利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自专利申请日期满18个月即行公告,公告期满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后授予专利权。(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我国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只进行初步审查,通过

36、后即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初步审查的内容和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相似,主要是对申请书格式及明显性错误的审查。七、 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一)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概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交易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即使像苹果公司这样的明星企业也栽进了iPad商标转让的旋涡里。2009年12月,苹果公司穿着马甲英国IPApplicationDevelopment公司(英文缩写恰恰是精心设计的“IPAD”),以现在看来低得令人难以置信的价格3.5万英镑,从台湾唯冠那里收购了在多个国家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要知道,在2009年7月,

37、仅仅在几个月前,苹果公司从汉王科技手中购买iphone商标,就花费了365万美元!然而,深圳唯冠提出自己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台湾唯冠无权处置,拒绝将该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这场IPAD商标之争后来闹得沸沸扬扬,就像热播电视剧一样人尽皆知,苹果最终花了6000万美元,才重新从深圳唯冠那里,抱得IPAD商标归去。显然,苹果公司的马甲公司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时,要么没有调查清楚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属,要么知道这个事实但没有写好或签好转让合同,比如没有让台湾唯冠把深圳唯冠拉到合同里签章认可。其实,苹果公司犯的低级错误很容易通过尽职调查来解决。所谓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有的也译为谨慎审

38、核,正当调查,是指在企业买卖、投资、合作、并购等交易活动中,事先针对特定标的所进行的调查程序,其目的系为确保双方协商或谈判基础的正确,内容则涵盖企业经营管理与实际运作的各个层面。对于知识产权交易风险的尽职调查,简单地讲,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对方的知识产权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和收益机会,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知识产权交易的风险调查比起一般产权交易的风险调查要复杂得多,因为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法律程序也比较复杂。知识产权交易风险的尽职调查涉及法律、财务等多个层面,后面主要侧重于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内容。知识产权风险的尽职调查过程,主要由尽职调查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结果

39、分析、调查结果应用四个环节构成。在尽职调查的准备阶段,需要制定调查活动计划,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目标的制定、调查内容的确定、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在尽职调查的实施阶段,要依据调查计划,运用调查方法,如专利、商标检索分析等开展调查,并对调查过程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尽职调查的结果分析阶段,需要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提取和分析,判别是否存在重大的侵权风险或法律隐患。在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调查结果的总结报告;在尽职调查的结果应用阶段,根据调查报告,判别企业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及其风险成本,判别消除或克服知识产权风险的难易程度,并为消除或克服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决策依据。(二)专利交易法律风险的尽职

40、调查从广义上讲,专利风险调查的内容范围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层面,比如专利技术是否成熟;(2)法律层面,比如专利是否获得授权:(3)管理层面,比如调查受让专利的企业是否拥有足够的专利经营管理能力。而从专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两个角度观察,专利风险调查的内容又大有不同。我们下面从专利买方的角度,介绍专利交易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项目。1、专利权是否已获得如果卖方的专利还只是一件专利申请,并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那么,这个专利申请能不能顺利获得授权,不免要充满疑问。如果专利申请最终未获得批准,即使斥资买下也不能独占使用。此外,假使专利申请在未来能够经过审查而获得授权,但也要警惕专利申请人

41、为了顺利获得授权,而修改缩小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结果等你获得专利权时,发现此时的专利已非交易时的专利了,因为保护范围缩小了,商业价值大打折扣。2、专利权是否被终止有些专利权可能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甚至因为书面声明放弃等因素而被依法终止了。被终止的专利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要花费金钱即可无偿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于买方关系重大。3、专利权在哪里有效专利权具有地域效力,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在中国有效,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只在美国有效。如果你打算买来专利,制造产品,然后销往美国,那么必须调查卖方卖给你的专利是不是包括美国专利,卖方是否在美国也获得了专利授权,否则可能另有他人在美国享

42、有专利权,买方的产品出口会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4、专利权何时到期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专其利。因此,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5、专利权由谁享有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处分其专利的转让、许可等事宜,所以,必须调查一下这个专利是不是由卖方享有。如果卖方是个人的话,还有必要确认一下这是不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防止发明人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为个人的非职务专利,为未来埋伏权属争议。对于卖方受让而来的专利,不能只看其专利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转让是否已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

43、记,否则卖方仍不是适格的专利权人,还没有真正成为专利的所有人。6、是否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卖方和他人共有专利权的话,卖方必须获得共有专利权人的授权才能进行转让、许可等交易。否则,卖方属于擅自处分,在法律上归于无效,从而影响买方的利益。7、是否对外发放过专利许可专利是否对外发放过许可,对买方利益的影响非常大。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对外发放了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并已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时,买方不能再接受专利权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否则买方付了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只能去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对他人发放过普通许可,买方有权再获得普通许可时,需要评估专利权人发放给他人的专利许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商

44、业利益,同时可以据此要求降低许可费。在专利权人对外发放过许可后,如果买方去受让这个专利权,那么将会受到前手专利许可的极大限制。在前手独占许可的限制之下,买方无法实施该专利;在前手排他许可的限制之下,买方尽管可以自己使用,但无法再次对外开展许可业务。8、是否存在专利质押等担保如果专利已经被质押,买下这个专利风险很大。一旦专利权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且根据担保法第80条的规定,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专利权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才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9、是否正发生法律争议即使是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

45、也会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法律争议。比如,可能有第三人基于各种原因,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可能有第三人正在指控专利权人的此项专利侵犯其专利权等在先权利;可能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他为此项专利权的所有人。如果卖方的专利权正在发生诸如此类的争议,那么很明显,这里潜伏着巨大的风险,无论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部分无效,或者被判定为侵权,或者被确认归属于他人,都会影响买方的重大利益。更重要的是,如果买方中途接手这个烫手山芋,还得耗时耗力耗钱去处理这些法律争议。10、是否成熟的专利技术不要误以为专利就是成熟的科技成果,事实上,大多数专利技术都是不成熟的,并不能满足产业化的需要。有的专利技术仅仅是一个可能实现的技术

46、方案,从技术方案到产品制造往往相距甚远,如果再到大规模生产,则更遥不可及,因为中间还要经过一系列工业性的开发试验等。因此,买方应当评估专利技术是否具有成熟性,是否可以直接或比较容易进行市场应用。不要花了一大笔钱买下专利后,才发现该专利存在目前无法解决的缺陷,或者生产成本太高,市场无法接受,结果在投资后又不得不宣布放弃。当然,越不成熟的技术,其交易价格就应当越低,因为买方还要跟进很多产业化的投资。11、是否依赖于背景技术如果一项专利是在其他专利或者技术秘密(背景技术)的基础上改进获得的,并且在实施该项专利时,还需要依赖背景技术权利人的许可,才能消除法律上的侵权障碍,那么,单独买下这个专利还是不能

47、自由地加以商业利用。显而易见,这种专利的价值受到极大的限制。如果背景技术也为该专利的权利人所享有,则可以协商一并受让这些背景技术,或者签署价格合理的永久许可协议。12、是否存在改进技术或配套技术如果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作了诸多的改进,又申请了独立的专利或,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那么,应当要求卖方披露这些改进技术的基本信息,以防止卖方日后拿着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来敲诈买方高额的许可或转让费。在卖方披露这些改进技术的信息后,买方应当评估其知识产权是否值得购买?如果不购买会有什么影响?假设缺乏改进技术,产品的制造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那么,买下目标专利,也许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某一项专利或技术秘密,

48、既不是目标专利的背景技术,也不是目标专利的改进技术,但仍然可能是协助目标专利发挥最佳效果的配套技术,如果这些配套技术不能一并取得,将降低目标专利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13、是否欠缺授权的实质条件通过文献检索分析等途径,检查目标专利是否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存在缺陷,从而评估专利在将来是否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如果买方发现了充足的证据,也可以自己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从而消灭该专利权,得以免费实施。14、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存在瑕疵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等文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权利要求书。如果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写得很窄,会影响专利的经济价值,因为它垄断的市场有限;而权利要求

49、的保护范围写得太宽,又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无效宣告,因为太宽的保护范围就意味着面临更多的“在先技术”的挑战。此外,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技术的公开不充分,也会受到无效宣告的威胁。15、是否易于回避设计有些专利可以形成强大的技术壁垒,阻挡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或技术研发。而有些专利只能保护有限的范围,竞争对手可以轻易进行回避设计,绕过专利而不构成侵权。买方可以通过技术和法律上的分析,评估该专利是否易于回避设计。如果易于回避设计,则可以压低交易价格,甚至无需购买,自己回避开发,还能拥有新的专利。16、发明人是否支持专利的实施表面上看,发明人似乎与专利的交易没有什么关系,实则不然。因为没有发明人的技术支持

50、,有些专利即使买回来也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克服一些技术问题。因此,如果卖方专利的发明人积极参与专利的交易,支持专利的实施,对于买方后续的专利利用意义重大。在并购高科技企业时,有的企业还十分看重并购是否包括目标企业的技术骨干,如果专利开发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包括在收购名单之中,买方还会思量该项交易的可行性。因为专利技术也需要更新换代,对一项专利或一个专利组合进行后续技术升级,如果缺少原始开发者,此项工作会变得非常困难。17、专利权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如果专利权人具有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支持能力,不仅可以持续改进专利,使专利产品一直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可以有效支持买方开展专利产业化的工作,使

51、纸上的专利技术落实到现实的生产经营中。18、专利组合是否存在问题随着专利联营的兴起,使得专利的风险调查更为复杂。一个打包许可的专利池里,可能存在几十上百,甚至成千上万的专利,除了要调查专利池里是否存在垃圾专利(欠缺授权实质条件),相关专利是否在买方的目标市场有效等问题外,更要警惕“一女二嫁”的问题。有的专利池里,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专利,而且在不同的国家获得了授权,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和技术内容的专利,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在申请文件上有些许表达上的差异。而专利权人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专利权,在相同的使用范围内多次授权给买方,达到重复收费的目的。(三)商标交易

52、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1、商标是否核准注册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则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可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包装、装潢),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些情况下,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属于正在申请程序中的商标。这样的商标存在两种结局:(1)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

53、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2)商标最终获得核准注册,当然是符合商标交易双方期望的结果。但是,从商标提出申请到商标核准注册的过程,有时并不平静,一旦遭遇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就可能把商标核准注册的时间往后拖延很长一段时间,更重要的是,如果受让这样的商标,还会惹来一堆麻烦,应对商标异议将使你疲于奔命。2、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吗?它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呢?你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或中国商标网,来了解

54、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需要了解的是,除非许可合同允许,商标的被许可人(包括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都没有资格将其授权使用的商标再次转让或许可,也不可以进行质押。对于那些从注册人或前一权利人手中受让注册商标的人而言,如果只是拿着一份商标转让合同,并不能保证他就有权利处置那个商标。因为受让人自注册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即使商标转让合同签字生效了,但商标转让尚未公告,受让人还不是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企业并购、特许经营等活动中,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对方正在使用中的商标将一并转让或许可给自己。就像大名鼎鼎的劳斯莱斯汽车公司却不享有劳斯莱斯商标的所有

55、权,真正的权利人是劳斯莱斯飞机发动机公司,结果当大众公司花了天价收购了快要破产的劳斯莱斯汽车公司后,价值连城的劳斯莱斯商标却不在收购的资产之中,最后被宝马公司花了比大众公司便宜得多的价钱买走了。所以,不要相信自己的主观判断,风险调查不能自由想象。3、商标在何地有效权利人亮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确表明他享有商标权。但需要警惕的是,你还要查看这个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是哪里。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境内有效。如想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你必须确认这个商标已经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你想使用这个商标在中国制造商品,同时还要出口到欧洲,那么,

56、这个商标除了在中国需要注册外,还需要在欧洲有关国家也取得商标注册,否则在出口时会遇到商标侵权的麻烦。4、商标注册何时到期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注册,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5、商标指定使用项目为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因此,了解商标注册时的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十分重要的,以避免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

57、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如果你需要实际使用的业务领域是“在线游戏服务”(属于41类)上,但对方的商标注册在“计算机游戏软件”(第9类),那么你无论是购买他的商标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显然都不太合适。因此,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6、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

58、,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一些使用通用名称,或者使用日常用语的商标,并不能限制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的合理使用或正当表达。在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一商家将“FishFri”(字面上有“炸鱼、煎鱼”之意)的字样用于油炸食物的塑料混合粉末包装上,“FishFri”商标权人认为该使用行为侵犯其商标权。法院审理认为“FishFri”是说明性词语,“FishFri”商标仅仅在第二层含义的界限内才受到保护,被告使用FishFri词语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并未侵害原告使用在相关商品上的“FishFri”商标。原告不能就这一词语的第一含义主张专属权,排除被告的使用。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胜

59、诉。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干系甚大。7、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根据2014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正如前述所讨论到的,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专用权。8、是否存在相关的商业标志前面提到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有的企业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

60、标,有的企业把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了一致。如果只是购买商标许可,倒不是太大的问题,但如果你是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商号或域名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尤其是以下相关的商业标志:(1)同类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包括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

61、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见,商标注册人必须一并转让前述近似商标(包括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2)跨类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交易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并未要求必须一并转让,但是,从商业谨慎的角度考虑,还是要评估哪些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收购过来,避免将来发生混淆。比如,权利人有一枚商标分别注册在第12类汽车和28类玩具上,最好在收购汽车上的商标时将玩具上的商标

62、一并收购过来,不要在收购之后分属两家,否则将来玩具汽车会与你的真正汽车在商标使用上发生冲突。(3)与交易商标相同的商号。如果上海米其玩具有限公司将“米其”玩具商标卖给了你,但对方在商标出售后仍然叫做米其玩具公司,终究是一个埋伏的炸弹。想象一下,如果对方还在做玩具,虽然用不了“米其”商标,但在玩具商品或其包装上仍然醒目地打上“米其玩具公司”,消费者会分得很清楚吗?9、商标是否存在许可、质押等限制假设一个注册商标已经质押了,再转让给你,显然不是一件好事情。因为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结果,你花钱买来的商标

63、最终飞到了别人的怀抱。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限制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根据独占许可的特点,除了被许可人以外,商标权利人不得向第三方发放许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该商标。如果已经存在独占许可的情形,则不允许你再去向权利人获得第二个商标许可,否则得到的也是不稳定的许可,享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很快就会前来干涉。10、商标是否存在争议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八、 知识产权交易的营销管理(一)知识产权营销的流程管理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创造利润的资源。事实上,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不是目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也不是目的,只有当知识产权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润的时候,知识产权才是有用的资源。有的大公司累积了数量不菲的专利,但并非每一件专利都为公司所利用实施。这些搁置不用的专利,如果不是因应策略上的需要,则不但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反而还让公司背负了沉重的专利维护费用。而另有一些企业固于自己的力量,无法有效从事专利的产业化工作,因此,需要开展有效的专利营销,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商业价值。当然也有一些经营专利的公司,本来就是以售卖专利为其生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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