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统计表版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格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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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统计表(2021年本)权力类型权力数量(项)省级事权(项)市级事权(项)县级事权(项)行政许可211698行政处罚552483526530行政强制26262525行政裁决3332行政检查33323131行政奖励1111其他行政权力17151011总计653576605608附件2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格式版)序号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备注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426行政许可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2、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27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登记注册处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

4、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擅自改变个体工商户名称、擅自转让和出租自己个体工商户名称等违法行为。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28行政许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

5、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登记注册处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擅自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擅自转让和出租自己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等违法行为。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

6、、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29行政许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

7、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

8、15430行政许可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7项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

9、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1行政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计量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10、.审查责任:组织有关专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考评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考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2行政许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11、第十六条计量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担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或样机试验并出具型式评价报告或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3.决定责任:根据型式评价或样机试验报告的结论,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或者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

12、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3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八条认检监管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有整改项的应告知申请人整改

13、事项及整改时限,形成技术评审结论。3.决定责任:收到技术评审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4行政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14、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计量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有整改项的应告知申请人整改事项及整改时限,形成技术评审结论。3.决定责任:收到技术评审结论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

15、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5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

16、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6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

17、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7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

18、.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8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

19、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39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20、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40行政许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21、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质量监督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依据审查或评审结论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

22、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41行政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四条认检监管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有整改项的应告知申请人整改事项及整改时限,形成技术评审结论。3.决定责任:收到技术评审结论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

23、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暂停442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24、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省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

25、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443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

26、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44行政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食品生产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

27、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45行政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

28、书面、视频、音频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审批或者不予行政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446行政许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

29、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条广告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图文、视频、音频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审批或者不予行政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30、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362行政处罚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31、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32、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862行政处罚对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33、: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34、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

35、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863行政处罚对相关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36、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

37、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公安、文化和旅游、烟草专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877行政处罚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政处罚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

38、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

39、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40、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1034行政处罚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41、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

42、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2461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政处罚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综合执

43、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44、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

45、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农业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2817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

46、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47、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2884行政处罚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

48、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49、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

50、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3176行政处罚对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51、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

52、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3564行政处罚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

53、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54、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

55、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3565行政处罚对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

56、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

57、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3566行政处罚对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违反机动车

58、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59、,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公示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

60、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28-123153567行政处罚对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未履行经营者义务的行政处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综合执法稽查局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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