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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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节 目的、原那么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依法合规治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那么:实事求是,程序标准;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员工境内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境外机构的外派人员,境外机构的当地雇员适用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

2、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第二节 处理的种类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处理方式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一违规积分:包括一级积1分、二级积3分、三级积6分、四级积16分,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日常处理:包括待岗管理、扣减绩效收入、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取消任职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以上处理方式可合并使用。第七条 行政处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

3、过处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 按照新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等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受到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三节 处理程序第八条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需积分的,应根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工银办发2007481 号进行积分认定,移送同级内控合规部门办理;需给予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应根据本规定提出建议,分别移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监察

4、部门办理。第九条办理部门应对责任人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违规行为性质及应负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进行审核或审理。第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办理,处分决定应抄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一条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解除违规员工劳动合同,应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听取当事人申诉,将理由通知工会后提交行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十二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检查含调查,下同和审理应实行查审别离。 检查人员负责查清违规的事实,对收

5、集的材料及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并提出初步处分意见;审理人员负责认定违规行为的性质,审查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提出适用行政处分的结论性意见。第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在从错误事实材料与责任人见面、签字之日起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移送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检查材料移送审理部门审理。第十四条移送审理的材料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报告、证据材料、责任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责任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及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移交部门给予责任人处分的建议及依据等。第十五条行政处分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50万元含以上经济案件责任人由总行负责审理,50万元以

6、下经济案件责任人由一级直属分行、直属学院、直属机构负责审理。第十六条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审理部门应在受理后四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其他处分的,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第十七条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应将理由通知工会后作出决定。工会有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会。第十八条行政处分的限制期限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到期前十五日由被处分人员提出申请,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按其表现决定到期日是否解除;也可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直接决定是否解除。在行政处分期间,被处分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限制期限,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限

7、制期限的一半;工作表现良好,无其他违规行为的可按期解除;考核不合格可延期解除,但延期解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原限制期限的一半。本规定所称解除是指解除被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晋升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等方面的限制,不是对原处分决定的撤销。解除撤职处分的限制不是对原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的恢复。第十九条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签收。第二十条一级直属分行、直属学院、直属机构对部门副总经理含、二级分行副行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应报总行监察室备案;二级分行对部门副经理含、支行副行长含以上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应报上一级行监察部门备案。第四节 申诉程序第二十一条不服处理决定的,应

8、在接到处理决定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有关机构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复审决定三十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应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违规问题重大、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复审复核的决定时间。复审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二十二条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第二章 运用规那么第二十三条积分标准按每项违规行为的积

9、分级别所对应的标准值分别进行积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分那么未明列的违规行为,且未造成后果的,按?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凡造成后果,或本规定分那么明列违规行为与?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所列重复的,按本规定执行,不再累计积分。第二十五条对责任人同一错误事实不得重复处理,但可对处理明显偏轻的予以纠正。第二十六条每次扣减绩效收入下限为本人当年月平均目标绩效工资的10%,上限为40%,但不得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20%。第二十七条对因违规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员工含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可以要求其承当全部或局部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理:一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

10、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自查发现案件且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四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五案发后积极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及时抓获潜逃嫌疑人或追缴涉案资金的;六主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防止、减轻损失或主动赔偿大部损失以及上缴非法所得的;七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抗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八其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处理。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一已按业务操作流程审慎操作,但以现有条件无法识别伪造

11、变造身份证件、鉴章、票据、支付凭证、存单折、本外币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二在业务操作中由于制度、系统缺陷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三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贷款劣变并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的;四形成资金损失或发生案件,但已按制度规定充分履行管理职责的;五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抗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六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八有证据证明,发现事故、案件前,检查人员已指出问题、隐患或向被检查机构下发整改建议,并向上级行主管部门和本行领导报告的。第三十条网点发生案件,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部门负责人任职缺乏六个月,且到职后认真履职的,可

12、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同一违规行为已受到处理再次违规的;二推卸责任、诬陷他人的;三提供、出具虚假或伪造的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的;四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检查人、处理人打击报复的;五强令、胁迫他人违规的;六直接或间接强迫检查人员修改检查结论,强迫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的;七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处理。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含以上的,按处理较重的条款执行。两人以上共同成心违规的,对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不良后果是指

13、因违规行为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累计形成个人客户不良贷款50万元以下、法人客户不良贷款500万元以下的;二造成印章、密押器等重要机具被盗用、丧失的;三造成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及视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卡、证、票样等被盗用、丧失的;四造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险单据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丧失、毁损、被篡改的;五造成信息系统二级或三级生产事件的;六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七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评估价值,下同以下的;八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案件或10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的;九造成外部欺诈100万元以下的;十造成其他不良后果或直接经

14、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给我行造成以下重大损害之一的 :一累计形成个人不良贷款50万元含以上、法人客户不良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二造成信息系统一级生产事件的;三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四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含以上的;五造成外部欺诈100万元含以上的;六造成50万元含以上经济案件或100万元含以上责任事故的;七网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八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丧失的;九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情节较重是指: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屡查屡犯的。情节严重是指

15、:明知或应知其行为的后果有损于本行利益而实施该行为或主动参与违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第三十五条具有贪污、挪用、侵占、盗窃、诈骗、收受贿赂行为的, 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情节较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责任人主要包括: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监督检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领导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正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正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在监督检查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

16、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直接责任人界定如下:一经集体研究决定发生的违规行为,参加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其他持赞同意见的人为直接责任人;二领导或上级部门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人员及经办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三因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直接责任人;四因制度、规定存在缺陷或不完善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负责制定制度、规定的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五因系统缺陷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负责提出需求、采购、开发、测试、验收、投产环节的相关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六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领导、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三十八条网点发生50

17、万元含以上经济案件,责任追究至二级分行部门负责人,影响恶劣、管理混乱、后果严重的,同时追究二级分行负责人;发生100万元含以上经济案件,责任追究至二级分行负责人,影响恶劣、管理混乱、后果严重的,同时追究一级 直属 分行部门负责人;发生500万元含 以上经济案件,责任追究至一级直属分行部门负责人,影响恶劣、管理混乱、后果严重的,同时追究一级分行负责人,涉及总行部门管理责任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三十九条凡任期辖内发生两起百万元含或一起五百万元含以上经济案件的二级分行行长及两起千万元含以上或一起亿元含以上经济案件的一级直属分行行长,应先责令或引咎辞职,再视情况予以处理。第四十条违规员工涉嫌犯罪的

18、,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处分;受到劳动教养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分那么第一节 违规管理领导行为第四十二条违反议事规那么或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情节轻微的, 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作出的重大决定,或成心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19、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制定或施行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情节轻微的, 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未履行管理职责,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对政策、制度、规定、方法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学习的;二对员工未按规定的要求及内容进行上岗换岗培训的;三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催促整改的;四对事故或案

20、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的;五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的;六其他未尽管理职责的。第四十六条违规安排客户经理持有账务核算的权限卡含各类业务操作员卡,下同或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贷款合同专用章、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ATMCDM CRS等自助设备钱箱钥匙和密码,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 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备案,办理、代理、开办境内、外业务或开展业务外包工作,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

21、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违反授权、转授权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有以下越权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化整为零逃避授权权限控制的;二越权减免中间业务手续费的;三越权决定财务收支事项的;四其他具有越权行为的。第五十条有以下越

22、权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越权签署法律性文件的;二越权审批减免表外欠息的;三越权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账、停息、免息、减收或缓收利息的;四越权接收、处谿抵债资产的;五越权动用或自用抵债资产的;六擅自更改不良资产处谿方案的;七越权核销呆账的;八未经核准变更会计主体层次、核算层次的;九未经核准实施接收、出售营业机构以及行内营业机构调整的账务处理方案的。第五十一条授意、指使员工从事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账外经营的;二收回的已核销贷款本息、抵债物不入账的;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不入账的;四截留、挪用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经营和处谿收入的;五隐匿资产、截留利润

23、的;六私设“小金库的;七虚报、虚列财务支出用于套取资金的;八其他收入不入账的。第五十二条授意、指使员工以客户名义或以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三条授意、指使员工从事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篡改、毁坏、伪造、隐匿、变造档案资料的;二提供、出具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统计报告的;三违规接收、管理、处谿抵债资产的;四隐瞒事实真相减免债务或核销呆账的;五违反集中采购规定损害本行利益的;六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七高息揽存或违规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的;八放贷收息的;九违规出具担保

24、承诺书、保函、资信证明的;十违规刻制印章的;十一违规印制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及视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卡、证、票样的;十二以各种形式借用客户资金的。第五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代理关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他行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等,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五条违反资金管理规定,从事证券、期货、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或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六条违反资金拆借业务管理规定,

25、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未经批准超最高授权限额或最长授权期限进行资金拆借的;二未经授权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以外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的;三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四与不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同业拆借的;五拆入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五十七条违反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那么,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未经财审会审批,擅自审批财务支出的;二超财审会审定金额批准列支的;三化整

26、为零逃避财审会审议的;四其他违反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那么的。第五十八条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伪造证明材料报废固定资产的;二未经批准或超标准,购谿、新建、扩建、装修办公营业用房或其他用 房的;三未经批准,租赁、处谿、报废固定资产的;四未经批准购谿车辆或超标准购谿车辆的;五盲目购谿机器设备等,造成资源闲谿或浪费的;六其他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第五十九条违反诉讼案件管理规定,越权处理诉讼、仲裁案件,违规聘请律师或将内部经济

27、纠纷进行诉讼、申请仲裁,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条用人失察、对已发现有问题的人员提拔任用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一条违反岗位别离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

28、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票据交换人员未与记账、复核、清算岗位人员别离的;二构成有效支付要素的印、押、证卡未分管、分用的;三支付密码经办员兼管共同构成有效支付要素的空白重要凭证的;四对公账户开立未执行受理、审核、操作相别离的;五未执行参数维护申请、复核、审批相别离的;六未执行现金调拨业务记账员、管库员、营业经理授权人员岗位分离的;七对账人员与记账、上门效劳人员混岗的;八监督人员和前台人员混岗的;九营业经理违规顶班替岗或从事客户经理工作的;十客户经理兼职业务经办、业务主办、营业经理工作的;十一未执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相别离的;十二未执行软件研发、应用、维护相别离的;十三其他违反岗位别离规定

29、的。第六十二条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岗位轮换、交流、强制休假,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三条未按规定安排或未执行离岗离任审计,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四条营业期间,当班负责人对柜员离开营业场所未在当班期间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未对其经办业务安排人员进行认真核实,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贻误案件查办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

30、违反科技工程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规定申请立项或立项审批未通过,擅自组织进行工程研发或外部技术资源采购的;二未严格执行科技工程研发测试流程规定导致严重浪费研发资源和效劳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实施造成重大工程进度延误的;四其他违反科技工程管理规定的。第六十六条对员工在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下级行的书面含电子邮件请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给予答复,情节轻微的, 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

31、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七条发生案件或发现案件线索以及重大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的期限和性质报告,大案小报,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瞒案不报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八条违反查办案件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未及时控制涉案嫌疑人的

32、;二未及时有效控制涉案资金的;三违反办案纪律、泄露办案秘密的;四应查未查、应处理未处理涉案责任人的;五其他违反查办案件规定的。第六十九条违反信访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弄虚作假的;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三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反应办理结果,或拒不执行上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四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五将信访人的检举、

33、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的;六对可能造成全行或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的。第七十条违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规定,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一条违反招聘、选拔、录用、流动、考核、薪酬福利、评定职称和机构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

34、同。第七十二条违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 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未制定、及时修订和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要求报告或漏报、瞒报的;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四对按要求应该预警的突发事件而没有预警的;五其他违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第七十三条保密规定不落实,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

35、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四条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要求组织、指导、培训、开展反洗钱工作,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五条采取不正当手段、方式,致使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失真,获取奖励、荣誉等利益,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节 违规操作行为第七十六条违反财务管理

36、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财务收支违规挂账的;二以收抵支的;三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第七十七条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变造、篡改财务信息系统参数或数据的;二虚列、虚报、瞒报财务收支的;三成心串户核算财务收支事项的。第七十八条违反集中采购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

37、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虚报需求、盲目申报需求的;二未对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把关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四委托不具备代理采购业务资格的机构代理采购或对代理机构的招标行为未尽职监督的;五对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或效劳,无正当理由未进行集中采购或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六擅自变更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采购方式或事项的;七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或超过中标资金的工程未经审批的;八未按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九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8、的;十未按合同标准验收的;十一其他违反集中采购规定的。第七十九条与供给商串通弄虚作假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八十条编制、审核基建方案及工程预、决算,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一条对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或收入不入账指令未抵抗、报告而经办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违反账务核算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

39、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查票据、凭证、密押、预留银行签章、证明文件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二未按规定办理各项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业务的;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及扣划的;四未经批准调整有关账务核算数据信息的;五压票或未按规定退票的;六其他违反账务核算管理规定的。第八十三条违反事权划分管理规定,擅自办理业务,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四条违反权限卡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

40、,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未经批准为同一人签发两张含以上权限卡的;二未妥善保管、随意放谿或交他人保管权限卡的;三未按规定启用、待启用、变更、作废权限卡的;四员工调离未注销、缴回权限卡的;五其他违反权限卡管理规定的。第八十五条违规领缴、使用、保管、销毁密押器、支付密码器等重要机具,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六条违规领缴、使用、保管、销毁空白重要凭证、有

41、价单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及视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单、证、票样、卡等,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保管客户预留印鉴卡,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八条未按规定签发回单,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九条签发虚假回单、伪造虚假存单折或为从事诈骗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十条违规代客户保管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存单折、银行卡含各类借记、贷记、准贷记卡,下同、身份证件及客户印章,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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