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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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试行)一、概述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以下简称布氏菌)引起的传染-变态反应性人畜共患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染疫的家畜是人间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人主要通过接触病畜及其产品或污染物而感染。布氏菌侵入机体可引起广泛的病理变化,造成全身多脏器、关节的损伤,治疗不及时或不规范还可导致疾病慢性化,重者可致丧失劳动能力。布病不仅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同时影响畜牧业、旅游业,及经济发展。甘肃省是我国五大畜牧省份之一,同时也是历史上布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曾有不同程度的暴发和流行。近年来随着畜牧养殖业快速发

2、展,牲畜交易频繁,畜间疫情高发,加之人口流动,畜牧养殖方式转变为以散户养殖为主,人畜接触机会增加,而防治力度减弱,对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使我省布病疫情呈现高度活跃状态,人间布病疫情明显上升,发病人数逐年成倍增加。加强布病监测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疫情,掌握疫情动态,预测疫情发展趋势,为制定全省布病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人间布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二、监测目的(一)及时发现和报告人间布病病例,保证病例的规范化管理和治疗。(二)了解人间布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其变化趋势,为制订有效的防控措施,评价防控效果提供依据。(三)了解人间布病的感染来源和暴露危险因素,促进疫情

3、得到科学、合理的处置,为向群众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四)了解我省人间布病病例的布氏菌的种、型和菌株的分布,监测其耐药性变化,为临床治疗用抗菌药物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三、病例定义(一)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诊断依据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与家畜或畜产品、布氏菌培养物等有密切接触史,或生活在布病流行区等。2.临床表现 (1)发热:典型病例表现为波状热,常伴有寒战、头痛等症状,可见于各期患者;部分病例可表现为低热和不规则热型,且多发生在午后或夜间。 (2)多汗:急性期病例出汗尤重,可湿透衣裤、被褥等。 (3)肌肉和关节疼痛:为全身肌肉和多发性、游走性

4、大关节疼痛。部分慢性期病例还可有脊柱(腰椎为主)受累,表现为疼痛、畸形和功能障碍等。 (4)乏力:几乎全部病例都有此表现。 (5)肝、脾及淋巴结肿大:多见于急性期病例。 (6)其他:男性病例可伴有睾丸炎,女性病例可见卵巢炎;少数病例可有心、肾及神经系统受累表现。3.实验室检查(1)免疫学检查1)平板凝集试验:虎红平板(RBPT)或平板凝集试验(PAT)结果为阳性,用于初筛。2)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l00+及以上;或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50 +及以上;或半年内有布氏菌疫苗接种史,滴度达1100 +及以上者。3)补体结合试验(CFT):滴度110 +及以上。4)布病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

5、(Coombs试验):滴度l400 +及以上。(2)病原学检查血液、骨髓、关节液、脑脊液、尿液、淋巴组织等培养分离到布氏菌。急性期血液、骨髓、关节液阳性率较高,慢性期阳性率较低。(三)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同时具备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者。2.临床诊断病例:同时具备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以及任一实验室初筛检查结果阳性者。3.确诊病例:具备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同时试管凝集、补体结合试验、布病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任一项实验阳性或分离到布氏菌。4.隐性感染:具备流行病学史,同时试管凝集、补体结合试验、布病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任一项实验阳性或分离到布氏菌者,但不具备临床表现者。(四)病程分期1.急性期

6、:具有上述临床表现,病程在6个月以内。2.慢性期: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痊愈。四、监测内容和方法(一)病例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任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病例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布病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如实、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布病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后,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

7、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寄出的传染病报告卡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收到卡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布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及确诊病例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二)暴露史调查病例所属辖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在接到布病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卡审核,并于一周之内对确诊病例进行暴露史调查,填写“布鲁氏菌病确诊病例个案调查表”(附件1)。各县(市、区)应根据布病流行水平采取不同的调查策略,每年至少对50例确

8、诊病例进行暴露史调查,为保证代表性,要求对当年确诊时间排在前50位的病例进行调查。全年报告确诊病例数不足50例的县(市、区)要对全部确诊病例开展暴露史调查。(三)样本采集和检测1.血清学试验责任报告单位负责采集所有疑似病例的静脉血3-5mL,取其血清进行检测。初筛试验为虎红平板试验,确诊血清学试验包括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和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布病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附表1)。2.病原学分离培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还需采集疑似病例的全血、关节液、滑囊液及脑脊液等标本进行布氏菌培养,一般采集静脉血5mL、其他组织液适量,分别注入血培养瓶,并立即送往实验室,放

9、置37温箱或者全自动培养仪进行培养,培养结果应于2天内记录于布病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附表1)。医疗卫生机构在获得培养结果后一周之内,将所有培养出布氏菌菌株的培养瓶送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按相关规范保存培养瓶,定期送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进行菌种复核与鉴定。省疾控中心每年至少送50株(不足50株的则全部上送)有代表性的菌株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原学监测,其余按照相关规定销毁。省疾控中心要不断提高布氏菌分离培养能力,2016年至少对全省5%的布病疑似病例开展细菌培养,以后逐

10、年增加5%,直至实现对60%以上疑似病例开展病原学分离与培养。3. 菌株管理和运输省疾控中心接到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送菌株后,要进行菌种复核与鉴定,并详细登记、妥善保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布氏菌菌株运输手续,每3-6个月1次将菌株送至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保存。(四)病例随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要在病例治疗疗程结束后1个月内对辖区内登记的已经开展暴露史调查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病例随访记录表”(见附件1第三部分),了解病例的治疗转归情况。(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1.报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包括以下三类情

11、况:(1)暴发疫情:两周内,同一饲养场、牲畜集散市场、屠宰加工厂等场所或自然村、城镇社区等局部地区内发生3例及以上急性病例。(2)新发疫情:既往五年内,无疫情的县(市、区)发生1例及以上在本地获得感染的病例。(3)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其他可能造成公共卫生威胁,或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达到一般及以上级别的布病疫情相关事件。2.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同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突发公共卫生

12、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

13、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五、数据报送对于病例报告信息,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于布病确诊病例的暴露史调查信息和治疗随访信息要求在调查结束1周内通过布鲁氏菌病专报系统电脑客户端进行网络直报。六、疫情通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在完成辖区内确诊布病病例的个案调查后,应及时分析调查结果,并将病例暴露史和可能的感染来源信息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通报同级畜牧兽医部门,必要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为其及时控制动物疫情或可能受污染的动物产品提供决策依据。日常监测信息原则上

14、每月通报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七、生物安全根据2006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布氏菌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从事大量布氏菌菌株操作,需要在生物安全3级实验室完成;布氏菌的分离培养鉴定实验要在生物安全2级实验室操作,非感染性标本如血清学实验可以在生物安全1级实验室操作。开展布氏菌分离培养的实验室要严格做好标本采集、接种和菌株保存、交接和销毁记录。实验过程中用过的培养基、实验耗材及可能污染的垃圾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八、质量控制(一)指导与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个体医师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布病检测、诊疗技能和

15、报告意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提高其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二)资料核实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在接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核实,检查卡片填写是否有错项、漏项,诊断是否有误,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报出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省疾控中心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抽查核实。(三)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省疾控中心布病实验室每年接受中国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同时负责对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并定期通报质量控制结果。各级实验室工作质量纳入监测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四)督导检查在省卫生计生委组织领

16、导下,省疾控中心每年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布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至少督导一次。(五)考核评价省卫生计生委参照国家考评方案,组织对各市(州)、县(市、区)参与监测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市(州)、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九、职责与分工(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全省布病监测工作;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导、考核、评估辖区内布病监测工作;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辖区内布病监测工作,并组织领导布病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二)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根据国家监测方案建立和完善本

17、省监测网络;2.负责本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3.承担本省布病疫情的核实诊断和各市县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4.完成国家监测方案中要求的各项监测任务;5.对全省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按方案要求的时限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进行反馈。(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1.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完成本地区布病监测任务和管理;2.按要求开展布病病例样本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分离的菌株,送省疾控中心进行保存、复核和进一步分型;3.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布病诊疗、防治人员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4.协助辖区内暴发疫情处置和

18、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监测能力提升;5.负责辖区内布病防治数据年报统计工作。(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1.负责完成布病监测任务和管理;2.按要求对布病确诊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并将数据录入布鲁氏菌病专报系统(待建立);3.按要求开展布病病例样本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及时收集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分离的菌株,送省疾控中心进行保存、复核和进一步分型。(五)医疗机构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协助完成布病疑似和确诊病例的标本采集、血清学检测及病例个案调查等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布鲁氏菌培养,及时将所有含布氏菌菌株的培养

19、瓶送至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保存。附件:1.布鲁氏菌病确诊病例个案调查表2.布鲁氏菌病疑似病例样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1布鲁氏菌病确诊病例个案调查表国标码 病例编码第一部分 患者基本信息(可直接到大疫情系统读取)1患者姓名: 2性别: 男 女 3年龄: 岁 4民族: 5职业:(1)幼托儿童(2)散居儿童(3)学生(4)教师(5)保育保姆(6)饮食从业人员(7)商业服务(8)医务人员(9)工人(10)民工(11)农民(12)牧民(13)干部职员(14)离退人员(15)家务待业(16)其他,请注明: 6现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镇(乡) 村(街道) 号7.发

20、病日期: 年 月 日8.诊断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暴露史调查(一)发病前6个月内是否有以下暴露史?1.牲畜接触史:是 否 不清楚(1)接触牲畜种类(可多选): 牛 羊 猪 狗 鹿 其他,请注明: (2) 主要接触方式有(可多选): 饲养 屠宰 产品(肉、奶、皮毛等)加工 贩运 交易 兽医实验室 接种疫苗,型号为: 其他,请概要描述: 2.您是否食用过未煮熟的牛羊肉、奶,或食用过生奶及奶制品? 是 否 不清楚3你是否到过布病流行区? 是 否 不清楚(二)发病前6个月以上是否有暴露史1.牲畜接触史:是 否 不清楚(1)接触牲畜种类(可多选): 牛 羊 猪 狗 鹿 其他,请注明: (3) 主要

21、接触方式有(可多选): 饲养 屠宰 产品(肉、奶、皮毛等)加工 贩运 交易 兽医实验室 接种疫苗,型号为: 其他,请概要描述: 2.您是否食用过未煮熟的牛羊肉、奶,或食用过生奶及奶制品? 是 否 不清楚3你是否到过布病流行区? 是 否 不清楚第三部分 病例随访记录表 1确诊时间: 年 月 日2开始治疗时间: 年 月 日3随访时间: 年 月 日4症状情况: 完全消失或基本消失 好转 未见好转5疗效判断: 治愈 好转 治疗失败/无效 复发/再感染 死亡:因布病死亡、非布病死亡; 失访根据患者主诉判断疗效:(1)治愈:症状完全消失或者基本消失。(2)好转:症状好转,但未达到完全消失或基本消失状态。(

22、3)治疗失败/无效:症状一直未有好转。(4)复发/再感染:治疗开始后症状有所改善,但又重新出现。(5)死亡:询问因布病死亡或者非布病死亡。(6)失访:电话联系不上,或者电话联系上患者拒绝回答。调查单位:_ 调查人员:_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 布鲁氏菌病疑似病例样本采集及检测方案为及时、科学地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病原和血清标本,规范实验室检测程序和方法,提高检测质量,明确诊断或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样本的采集(一)采集种类1血清学检测:静脉血。 2病原分离培养:全血、关节液/滑囊液、脑脊液等。(二)采集方法1血清学检测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

23、标本2-3ml,室温静置30分钟以上,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无菌收集血清于2ml螺口塑料管中。2病原分离培养病原分离培养最佳时机是在患者使用抗生素治疗前。急性期发热病例培养出菌率相对较高。(1)血液标本:成人推荐每个血培养瓶应加的血量为510ml,血液和肉汤比为1:510;儿童一般静脉采血15ml用于血培养。(2)关节液/滑囊液:用针穿刺法或外科手术引流法采集样本,无菌条件下注入布鲁氏菌培养瓶中,尽可能采取更多的液体(至少1ml)。(3)脑脊液:用腰椎穿刺的方法采集脑脊液,无菌条件下注入布鲁氏菌培养瓶中,尽可能采取更多的液体(至少1ml)。二、样本的保存与运送(一)样本的保存1血

24、清学检测:采集血清样本后要即刻进行检测,如果条件不允许,可在4-8存放3天、-20以下长期保存。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2病原分离培养:含样本的培养瓶应立即送往实验室,放置37温箱进行培养,如不能及时送检,在48环境下可保存24小时。(二)样本的运送收集单位向上级单位运送样本进行检测需使用生物安全运输箱,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三、样本的检测(一)筛查试验筛查试验一般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1虎红平板的凝集方法(1)操作方法:在玻片上加0.03ml

25、被检血清,然后加入虎红平板抗原0.03ml,充分混匀,在5分钟内观察结果。(2)结果判定:出现可见的凝集反应就判为阳性。(3)评价:此法简便、快速、容易操作,适于基层大面积检疫;该法主要是检查IgG类凝集抗体,所以特异性较好,与试管凝集试验(SAT)、补体结合反应、2-ME反应和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反应有较高的吻合率。(二)确诊试验确诊试验包括试管凝集试验、抗-人球蛋白试验、补体结合试验和病原分离。1.试管凝集试验方法(1)操作步骤每份血清取9支小试管,放于试管架上。血清稀释:第一只管加生理盐水2.3ml,第二只不加,第三只到第九只管各加0.5ml生理盐水。然后用1ml吸管取被

26、检血清0.2ml加入第一管中,混匀后吸1ml加入第二、三管各0.5ml,第三管混匀后再吸0.5ml加入第四管,以此类推到第八管吸0.5ml弃掉。此时血清的稀释倍数从第二管开始到第八管分别为1:12.5、1:25、1:501:800。加入抗原:将试管凝集抗原做10倍稀释充分混匀后,然后从第二管开始每管加入0.5ml,加入抗原之后,血清的最终稀释倍数为从第二管开始1:25、1:501:1600,第一管为血清对照,最后一管为抗原对照。然后充分混匀,放于37温箱中20小时22小时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1小时后观察结果。(2)结果判定:血清对照为清亮透明无沉淀,抗原对照为均匀混浊。“+”液体完全透明,菌体

27、呈伞状沉淀或块状颗粒状沉淀,呈100%凝集;“+” 液体近于完全透明,菌体呈伞状沉淀,呈75%凝集;“+” 液体略微透明,菌体呈较薄伞状沉淀,呈50%凝集;“+” 液体不透明,管底有不很明显的伞状沉淀,呈25%凝集;“-” 液体不透明,无伞状沉淀。(3)诊断标准:人血清为1:100( +)及以上者为阳性,1:50(+)为可疑。(4)评价:该方法特异性好,敏感性也高,适用于检疫和临床诊断。该试验有时出现前带现象和封闭现象,出现假阴性结果。2. 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方法(1)操作步骤试管凝集反应阶段:按常规进行试管凝集试验,在37温箱中放20小时22小时,取出放室温2小时后判定结果

28、。抗球蛋白反应阶段:选取上项试验的可疑管和全部阴性管,4000转/分离心15分钟,反复洗涤3次。向各管中加入生理盐水0.5ml,混匀,然后再向各管中加0.5ml一定稀释度的(一般是1:20-1:50稀释)抗球蛋白血清。将反应管置37温箱中20小时22小时 ,取出放室温2小时后判定结果。(2)判定标准:同试管凝集反应。此反应包括以下对照:被检血清对照 (被检血清+盐水)试管凝集抗原对照 (试管抗原+盐水)抗球蛋白血清加生理盐水对照 (抗球蛋白血清+盐水 )抗球蛋白血清加试管凝集抗原对照 (抗球蛋白血清+试管抗原)抗球蛋白血清加被检血清对照 (抗球蛋白血清+被检血清)诊断标准:上述对照全部为阴性时

29、,试验才有意义。用于诊断人布病标准1:400(+)及以上滴度。3 补体结合试验(1)操作步骤先取6支凝集管放于试管架上,将灭活的待检血清从1:5开始作对倍稀释直至1:160倍;另取10支凝集管放于试管架上,其中6支作为反应管,4支作为对照管。取已稀释好的各稀释倍数血清0.2ml 分加于反应管中;每个反应管加2个单位抗原0.2ml,2个单位补体0.2ml;血清对照:血清(1:5)0.2ml+2个单位补体0.2ml+盐水0.2ml补体及抗原对照: a.2个单位抗原0.2ml+2个单位补体0.05ml+盐水0.35mlb.2个单位抗原0.2ml+2个单位补体0.1ml+盐水0.30mlc.2个单位抗

30、原0.2ml+2个单位补体0.2ml+盐水0.2ml混匀,置37水浴30分钟; 取出各管加入0.4ml溶血系,再放37水浴30分钟,判定结果。 补体结合试验程序 单位:ml成份 血清稀释度血清对照补体及抗原对照 1:51:101:201:40 1: 80 1:160 1: 50.5单位1.0单位2单位被检血清0.20.20.20.20.20.20.22个单位抗原0.20.20.20.20.20.20.20.20.22个单位补体0.20.20.20.20.20.20.20.050.10.2生理盐水0.20.350.30.237水浴30分钟溶血系(溶血素+2%SRBC)0.40.40.40.40.

31、40.40.40.40.40.437水浴30分钟结果举例(+)(+)(+)(+)(+)(-)(-)(+)(+)(-)(2)判定结果 (+) 无溶血,红细胞沉于管底或为悬液; (+) 25%溶血 (+) 50%溶血 上清随不同程度溶血,呈不同颜色,透明度亦不同 (+) 75%溶血 (-) 100%溶血,上清透明,呈深红色。 本试验中对照反应合乎要求,被检血清在1:40 滴度处出现50%溶血,则其滴度为1:40。人及所有动物血清温热补体结合试验以1:10出现抑制溶血为(+)、(+)、(+)者为阳性;(3)评价该方法是人兽医广泛应用的诊断布病的手段。它的明显特点是特异性较强。该反应的结果不仅与布病临

32、床表现及病期有较好的一致性,而且与牲畜的排菌、带菌均有较高的一致性。 4.布鲁氏菌培养一般的布鲁氏菌(以下简称“布氏菌”)培养需要采集患者血液5毫升血液,立即注入血培养瓶,混匀后放入37培养箱或血培养仪器。培养2天以上观察是否有菌落长出,对长出的菌落需要转种到布氏琼脂或适宜的培养基上,进一步进行涂片染色观察、血清凝集、噬菌体裂解、生化鉴定和提取核酸,进行PCR鉴定等试验。布氏菌涂片观察:布氏菌常用革兰染色方法染色,为革兰染色阴性,涂片后需要玻片过火,以杀灭玻片上的活菌。布氏菌属的种、型鉴定:目前采用的布氏菌种型鉴定方法包括:阳性血清和特异性单相血清A、M凝集试验,粗糙型(R)血清凝集试验,噬菌

33、体裂解试验,硫化氢产生量的测定,初代分离培养时二氧化碳的需求,硫堇及碱性复红敏感性试验,系统生化代谢试验等。也可以采用PCR实验检测核酸鉴定,主要实验方法有:BCSP31-PCR方法鉴定布氏菌属,AMOS-PCR和布鲁氏菌多重PCR(Bruce-Ladder)检测方法鉴定布氏菌的种。在布氏菌属种型鉴定中,要有参考菌株对照,还应注意培养布氏菌的菌龄、菌量、培养条件及试剂的标准化等。进行布氏菌属的种型鉴定时,可以利用各种鉴定方法综合判定,必要时重复数次才能正确地鉴定出布氏菌株的种或生物型。布氏菌培养常用培养基:目前常用的培养基主要有布氏琼脂、布氏肉汤,血平皿和巧克力色平皿,双相血培养瓶,仪器用需氧

34、血培养瓶等。布氏菌药物敏感实验:布氏菌药物敏感实验目前采用MIC法和E-test法,以检测布氏菌的耐药性和对药物的敏感性。选择所用的抗菌素及部分广谱新抗生素,包括链霉素、多西霉素、利福平、复方新诺明、妥布霉素、环丙沙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左氧氟沙星、头孢曲松、阿奇酶素、氟喹诺酮类等,作为布氏菌药物敏感实验的所用药物。具体实验操作方法及血清学实验方法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编制的布鲁氏菌病防治手册。四、检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样本采集前,采集单位需要对患者姓名、联系方式、样本来源等信息进行登记,将检测结果一并填写附表1。若样本检测单位能够进行病原学检测,则在本单位进行,否则,需与向上级单位报告,经批

35、准后,将培养出布氏菌的培养瓶运送至有检测能力的上级单位进行检测,相关信息填写附表2。五、布鲁氏菌菌株运输布氏菌是高致病性病原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需要由菌株送交单位、接收单位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菌株运输许可证,菌株送出单位持菌株运输许可证,采用合格的菌株生物安全运输箱,由1位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的2位专业人员通过民用航空托运或专用运输工具,完成运输包装好的布氏菌菌株。(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准运证办理1.菌株送出申请方“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

36、请表”(下载地址:)。2.申请方向接收方发出需要送交菌株种类、数量的介绍信。3.接收方办理“实验室安全等级证明”、“同意接收证明”和“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交给送出方。4.送出方将上述接收方材料及本单位的“法人证书”、“菌株运输申请表”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提交给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5.然后将全部材料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处,即可办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二)菌株的包装 在菌株转运过程中要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布氏菌病原和标本为A类,对应的联合国

37、编号为UN2814包装。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包装。(三)菌株的接收在获得送交方和民航的领取货物通知后,由1位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的2位专业人员乘专用运输工具,1日以内取回布氏菌菌株生物安全运输箱,并立即送入生物安全3级实验室。24 / 24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附表1: 布病实验室疑似病例检查登记表乡(场、镇)村(分场)检验编号送检编号姓 名性别年龄职业虎红平板凝集实验试管凝集试验分离病原材料及结果结论检验时间1:251:501:1001:2001:400省(自治区): 市(州) : 县(市、区):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填表人: 附表2 分离培养布鲁氏菌菌株登记表编号分离时间分离地点菌株来源(标本)保存方式鉴定种型耐药结果是否上送接收单位接收时间备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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