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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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局部 通用条款1.一般规定1.1定义本合同下文所列词语及文字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均需按下文所赋定义解释: 合同.1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雇主要求、投标文件、合同附件及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其他文件。.2雇主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目标、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进度安排、支付方案等方面的说明,以及依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3承包人建议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设计和或施工基于发包人的要求,或承包人基于有利于工程的竣工和或工程价值提高而向发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议。.4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依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

2、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各方和人员.1发包人雇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2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发包人许可的受让人。.3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发包人根据第2.3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如没有,发包人代表即为工程监理人。.4承包人代表工程经理指由承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承包人根据第3.2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5发包人人员指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所有雇员,以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6承包人人员指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和承包人代表在工程现场聘用的所有人

3、员包括承包人和其分包商的任何雇员,以及承包人或承包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7分包商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一局部工程的当事人,包括其继承人或经承包人许可的受让人。.8其他承包人指除承包人包括其分包商之外为发包人所雇用的,为工程*一局部提供效劳的当事人。.9第三人指除本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除非相关条款特别指明,否则第三人不包括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或经发包人聘请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人;也不包括承包人的分包商或其代理人,或经发包人同意,受承包人聘用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当事人。.10工程监理人指本合同中的设计监理人或

4、施工监理人。.11设计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对承包人承当的设计工作进度和设计成果质量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施工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负责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和或质量保修阶段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日期、期限、试验和竣工.1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开场日期。.2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含各种竣工试验、试运转的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3竣工试验指依合同中规定,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在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前,由承包人负责进展的试验。1.1.3.4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单项工程

5、视情况而定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展竣工后试验如有,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展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5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过程中向承包人颁发的,以证明工程已交接的书面证书。.6竣工资料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完整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纸。1.1.3.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展工程的竣工试验如有。1.1.3.8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并由承包人指导下进展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如有

6、。.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如有。1.1.3.1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质量保修责任期指承包人依专用条款约定对已竣工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间。.1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l.1.4 款项与支付.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总价款,是承包人完成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如有、试运行考核如有和工程质量保修效劳等工作的全部价

7、款。.2费用指承包人为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3合同价风格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展的相应调整。.4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5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4.6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包括设计和施工的进度款。.7质保金指发包人依专用条款拘留的一定数量的合同价格。 工程、资料和设备.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进展设计和施工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5.2临时性工程指为实

8、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但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3工程根底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工程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根底资料。1.1.5.4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展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5施工设备指为承包人所有的且不构成工程一局部的,为承包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施工设备不包括

9、临时工程、发包人设备如有、以及构成或方案构成工程一局部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或其他任何物品。 其他定义.1方案设计如有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方案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和设计监理人对该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2初步设计如有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3施工图设计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4履约担保指承包人在开工前依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提交的担保。1.1.6.5现场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

10、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6.6变更指发包人书面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改变。1.1.6.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1.1.6.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所须承当的责任。.9不能预见指一个有经历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1承包人文件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给发包人的所有图纸、手册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如果发包人要求,包括该类文件的电子版。.12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1、规章、与工程或效劳有关的省、市地方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并对工程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标准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法律应包括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对原有法律所作的任何修订以及公布的新法律。1.2 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采用以下解释规则:本合同所提到的条、节、款、项和附件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指本合同的条、节、款、项和附件。本合同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的方便,不构成对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次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应为该期间届满

12、之日的次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或协议包括按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方式修订、修改、补充、更换、更新、扩大或取代后的该等合同或协议,不顾及当事人身份的变化。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1.3 通信交流根据本合同给予或颁发的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应通过专人交付、邮寄传送或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至专用条款注明的地址。如以专人递交方式发送,则应以接收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回单的时间作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发送,则应以邮寄单位的回执载明时间作为送达时间。如以电子传输方式发送,

13、则应以双方商定的时间作为送达时间。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讯信息应按新址发送。通信交流应使用本合同第1.10款【适用法律和合同语言】中约定的合同语言。1.4 权益转让除非经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否则,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局部,或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1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局部转让;2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5 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方依法取得所有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应以发包人名义取得的各种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

14、。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协助发包人及时从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方获得上述的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承包人应负责取得除应由发包人负责取得的批文及许可以外的、为实施工程所必须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1.6 标准和标准1.6.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工程所在地标准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标准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6.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标准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

15、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展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展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标准进展设计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的规定。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标准,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平安、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7 补充和修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此书面补充和修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 遵守法律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应遵守适用法律。1.9 不放弃权利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一方

16、延迟、放弃或遗漏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解释为该方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对其日后产生或享有的权利的放弃。1.10 适用法律和合同语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展解释。本合同以中文简体语言书写,并依中文语言习惯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中文简体语言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1.11 *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

17、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应遵守本合同第19条【】的规定。1.12 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应该共同履行本合同中的承包人的合同义务:1这些单位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2承包人应将每个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的具体义务及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通知发包人;3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改变其组成和每个单位的具体义务。2 发包人2.1 工程现场进入权发包人应负责工程现场的征用、借用、拆迁、补偿及复耕安排,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进入和占用工程现场各局部的权利。如果在合

18、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发包人应依进度方案中的进场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入和占用工程现场各局部的权利。此项进入权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所独享。如果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工程现场进入和占用权利,而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发出通知,且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2款【承包人索赔】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但如果发包人未能依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前述工程现场的进入和占用权利是因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竣工日期的延长和或费用的增加。2.2 资金安排发包人应以合理的方式向承包人说明工程的资金安排情况,并确认该项资金安排可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

19、付。如果发包人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应按第15.3款【进度付款】的约定方式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3 发包人代表如有发包人代表,应遵守本款之规定。发包人应委派一名代表履行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代表应是唯一经授权代表发包人的人。发包人应将其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人选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代表应常驻工程现场。如果发包人代表需离开工程现场,则其必须指定一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表。在本合同工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后随时更换原发包人代表,对新发包人

20、代表的任命在发包人的委任通知到达承包人代表后正式生效。2.4 指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为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指示。每项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进展,并说明承包人须履行的有关义务,以及规定这些义务的合同条款。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则应按照第14条【变更和调整】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应承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或根据本条受托相应权利的其他发包人人员的指示。2.5 发包人供给的设备和材料发包人应负责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所列为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并及时运至工程现场或合同专用条款所指定的地点。发包人应对其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及交货时间负责。如果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21、同要求或交货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均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2款【承包人索赔】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6 协调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3 承包人3.1 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依合同规定负责全面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缺陷修补等工作。承包人并应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全部或其局部、完本钱合同项下的所有试验,并保证其设计及施工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承包人应进展并提供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但为保证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平安、可靠及有效运行且可从合同中合理推断为工程正常实施或工程到达合同规定功能所必需

22、的工作和或材料,如同合同明确规定该工作和或材料一样。如果本合同效劳范围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前提供,则此该类已竣工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视为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效劳。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对该前期己竣工作承当相应的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该类已竣工作的费用已纳入本合同价格中。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给予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平安性负责。3.2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要求指派具有同类工程建立经历、并熟悉工程建立过程的合格人员作为承包人代表,该人员应具有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权力。承包人代表以承包人的名义履

23、行本合同,是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效劳的唯一授权代表。承包人代表可在本合同范围内将其所享有的职权授予任何胜任的其他承包人人员,亦可随时撤销授权。任何授权或授权的撤销,应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或撤销授权的事先通知后生效。如合同专用条款中未写明承包人代表的*,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按要求将其拟任命为承包人代表的人员*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此类任命须经发包人批准方可生效。如果发包人不批准承包人代表人选,承包人应提交其认为适宜的其他人选供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撤换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承受第2.4款【指示】约定的指示。 人员雇用承包人应依法雇用

24、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员工。除非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不应从发包人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员工。承包人人员都应是在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历的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撤换或促使撤换受雇于工程现场或工程的、有以下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代表: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主要规定;或4坚持有损平安、安康或环境保护的行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撤换要求后应及时指派或促使指派适宜的替代人员。 生活和办公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说明外,承包人应为所雇佣的员工提供和保持一切必要的生活和办公设施。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发包人人员提供生活和办

25、公设施。承包人不应允许承包人人员中的任何人,在构成永久工程一局部的建筑物和或构筑物内保存任何临时的居住场所。 人员和设备记录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工程现场各工种承包人人员的人数和各类施工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上述资料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每月填报,直到承包人完成了接收证书上列明的全部扫尾工作为止。 治安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其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商人员的治安管理,并负责处理其人员在工程现场范围内外所发生的治安事件。3.3 转包、转让、分包 转包、转让 承包人应自行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及工作,不得转包予他人。承包人不得非法将其在本合同下的局部或全部效劳转让给他人。 分包商的选择经发包人同意,承包

26、人可以向合格的分包商分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局部效劳,但不得将工程主体局部的效劳对外分包。承包人在选择分包商时应对分包商的资质、信誉、报价及质量进展综合考虑。无论本款其他任何规定,承包人拟雇佣的分包商均应取得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但承包人向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工程、工程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分包除外。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合同专用条款所列出的工程关键局部分包商以下简称主要分包商的资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权参加对主要分包商技术方面的选择确认过程,并可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的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在主要分包商的分包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将该分包合同可不包括其中的价格条款复印件提交发包人

27、备存。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承包人应在分包商开场履行分包合同10天前将以下事项书面通知发包人:1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历的详细资料;2分包商承当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指定的分包商指定的分包商系指发包人指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人反对雇用指定的分包商,则应尽快向发包人发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上详细的依据资料,对于承包人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反对意见的分包商,承包人不应有任何雇佣义务。 分包商的行为承包人应对任何分包商、和或其代理人、和或雇员的违约行为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违约行为,并为之负全部责任。 对分包商的管理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商的工作进展监视和指导,对其效劳范围内的所有施

28、工的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进展审查并与其他分包商工作相协调。发包人如发现分包商的工作有缺陷,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要求纠正该缺陷的书面通知。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分包商的任何有缺陷的工作未予以纠正或纠正不力,则发包人可以在向承包人发出另一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以后,在不危害其它可能的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补救该缺陷,发包人采取此类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有关支付要求后未予以支付,则发包人可从任何应付给承包人的到期款项中予以抵扣。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自行承当。3.4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按照专用

29、条款所附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经发包人认可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承包人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款中的规定。承包人应确保履约担保在全部工程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持续有效和可执行。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发包人仅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方有权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1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全部工程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这时发包人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2承包人未能在双方商定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后42天内,将其同意的或根据合同应付的款项支付给发包人;或3承包人未在收到发包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42天内,纠正其违约行为;或4

30、发生第17.2款【发包人提前终止】的情形。发包人应保障并保持承包人免受因发包人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的超出其本无权索赔范围。履约担保的金额可随单项工程的接收按比例减少。在最后一批/项单项工程接收后,履约担保应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全部退还承包人。3.5 平安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进展平安文明施工,不得以任何对平安构成威胁或对公众构成非法干扰的方式履行本合同。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其效劳范围内的平安、卫生、消防和环保方案,并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供一个平安的工作环境。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平安措施并提供一切合理的保护,以免因其履行本合同而给下述任何人员的人身安康

31、或财产造成损坏、伤害或损失:1承包人或分包商雇用的所有人员以及可能因此受影响的所有其他人员;2承包人或分包商照管、托管或控制的所有构成永久工程一局部的材料和设备无论这些材料和设备存放在工程现场之内还是之外;及3其它位于工程现场或邻近工程现场的财产。假设发包人合理认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将会构成平安危险、环境危险、工程现场附近地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则其有权要求承包人停顿工程或其任何局部的施工,或要求承包人在自担费用和责任的情况下以其他合理的方式进展施工。在工程现场发生任何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发包人。并应按发包人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并写出有关人员安康、平安和财产

32、损坏等情况的报告。3.6 工程现场 现场检查承包人应被视为己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展了充分而详尽的检查和调查,且已查明下述事项,并对所查明的结果感到满意:1工程现场包括地面及下层土壤的形状和性质、气候和空气状况;2地下或涉及挖掘所需的工程;3所有进入工程现场的通道及方式,包括该通道和进入方式的通行能力;及4可能会影响合同价格的与工程现场有关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应对所取得现场资料的解释负责,并无权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竣工期限。 现场进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提供随时进出工程现场的通道,以使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能够检查、检验正在进展的效劳或为工程提供必要的工作,并监

33、视承包人和分包商遵守本合同的情况。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应遵守承包人制定的工程现场平安保卫管理制度和方法。 现场清理.1 工作过程中的工程现场清理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工程现场,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不使因履行效劳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水和化学废品、垃圾和或其他瓦砾在工程现场上堆积;去除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临时工程,并将工程建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撤离工程现场。.2 接收后的工程现场清理除非发包人同意,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从工程现场内去除所有废弃物、垃圾和其它瓦砾,使工程现场处于整齐、干净及可用的状态。承包人应在有关质量保修责任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所有非为发包人所有的工

34、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展。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要求管理、处理、储存、撤除、运走和处置承包人或分包商运到工程现场上的、或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在工程现场施工活动中产生、使用或处理的有害物质。承包人如发现工程现场上有任何有害物质存在或有任何有害物质向工程现场上释放或从工程现场上释放出来时,应尽快处理该等情况,并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发包人。3.7 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所有施工设备,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效劳而运到工程现场的所有施工设备均被视为仅供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立之用,承包人只有在工程不再需要此类施工设备后才能从工程现场将它们运走。无论本合同如何规定,承包

35、人在将用于工程主体局部的施工设备撤离工程现场时应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3.8 工程照管承包人应从开工日期起承当照管工程和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如果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对*单项工程和或分项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则对该单项工程和或分项工程的照管职责应相应的自接收证书颁发之日的下一日移交给发包人。在照管职责按上述规定移交给发包人后,承包人仍应对在接收证书上注明的任何扫尾工作承当照管职责,直到该扫尾工作完成并移交发包人为止。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发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当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和损害,使工程

36、、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后由其采取的任何行动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负责。3.9 协调与配合 承包人应对其根据本合同所采取的所有施工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负责,并对效劳的各个局部加以协调和管理。承包人应防止在效劳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降低第三人可能会对其效劳造成的不利影响。承包人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发包人的指示,为被雇用的在工程现场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以下人员进展工作提供适当的便利包括提供使用施工设备、准备临时设施和做出进入工程现场的安排等:1发包人人员;2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3任何政府部门的人员

37、。但该等人员的工作不得阻碍或干扰承包人的正常工作。如果发包人的任何此类指示导致承包人增加的额外费用,到达一个有经历的承包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数额时,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则应按照第14条【变更和调整】的约定办理。承包人应对其在工程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范围协调自己与其他承包人的活动。如果根据合同,发包人须按照承包人文件向承包人提供任何根底、构造、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承包人应按雇主要求中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提交此类文件。3.10 税款及收费承包人应支付,并应要求其分包商支付有关部门依法对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及其雇员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及其他

38、收费。承包人应对除本合同第2.5款【发包人供给的设备和材料】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于本工程的任何设备、材料、装置或其他物品包括包含在该设备、材料、装置或其他物品价值中的技术效劳或劳务的税收,包括进口税如该设备、材料或装置或其他物品为进口物品及其他税费承当支付责任。3.11 毗邻的第三人设施 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其履行效劳期间保护所有公路、排水道、铁路、管道、设施和其他第三人的设施免受损害。如果该类第三人设施因承包人履行效劳的不当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则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自费予以重建、修理、修补、更换。 3.12 不可预见的困难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1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

39、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2承包人应自行解决顺利完成工程将面对的困难并承当相应的费用和责任;如果承包人确是遇到了任何一个有经历的承包商都无法预见到的困难,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除非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否则,工期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承包人未预见到的困难或费用而予以调整。3.13 资料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其所获得的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充足性或适用性负责。3.14 文物、古迹承包人对在工程现场开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和文物、建筑构造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防止其受损或被非法转移

40、。一旦发现上述物品,承包人代表应及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承包人由于执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而引起工期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2款【承包人索赔】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 工程监理4.1 工程监理人发包人可聘请工程监理人对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展监视和审核,并执行本合同中指明应由工程监理人履行的职责并签发各种决定、证明文件及指示,并可表示批准、同意、证明、确定、或类似行动。但工程监理人表示的批准、同意、证明、确定、或类似行动,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应承当的合同义务。发包人依本身需求和或考虑工程的客观情况,可分别聘请设计监理人和

41、施工监理人。设计监理人和施工监理人可为同一法人。4.2 总监工程师任命和权力委托工程监理人依约应为本工程指派一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为总监工程师。该总监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假设在专用条款中没有明确人选,工程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5日前或工程监理人开场履行职责5日前取二者中时间早者,将总监工程师的人选及其他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开工前5日将总监工程师人选及其他详细资料交承包人。假设因发包人没有依约定时间向承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2款【承包人索赔】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发包人拟替换总监工程师,发包人应在拟替换日期7天前通知承包人

42、,告知拟替换的总监工程师的*及其他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该人选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发包人考察属实,可以不用该人替换总监工程师。总监工程师应常驻现场。假设需离开现场,总监工程师可向其他监理人员指派任务和委托权利,也可撤销此类指派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可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或任命为检验和或试验各项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独立检验人员。此类指派、委托或撤销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双方收到书面通知后生效。其他监理人人员应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有能力履行这些任务和行使此项权利。 4.3 工程监理人的任务和权力工程监理人可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他的权力。如果要求工程监理人在行

43、使规定权力前需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此类要求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除得到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承诺不对工程监理人的权力加以进一步的限制。每当工程监理人行使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则为合同的目的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除本条件中另有说明外:1每当工程监理人履行或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隐含的任务或权力时,应认为代表发包人执行;2工程监理人无权解除任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3工程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书、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为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当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事情的相关义务。4.4 委托权力的执行和异议依第4

44、.2款【总监工程师任命和权力委托】的约定已被指派任务或委托权利的其他监理人员,只能在被授权或委托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人发出指示。由委任权力的其他监理人按照委托做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应与总监工程师做出的行动具有同样效力。但是:1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认意见不应构成批准,因而不应影响总监工程师拒收该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的权利;2如果承包人对委托权力的其他监理人员的任何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人可将此事项提交总监工程师,总监工程师应尽快对该确定或指示加以确认、否认或更改。5 设计5.1 一般要求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根

45、底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设计技术标准和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立工程设计深度等要求,在其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应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完成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承包人如发现雇主需求有错误或矛盾或与工程现场有不符之处,应书面通知工程监理人,工程监理人应及时处理,并报发包人代表。本合同中各类图纸、设计文件,无论承包人完成和或发包人提供,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及承包人人员均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或泄露相关信息。 承包人的设计应确保工程可在平安、稳定、经济状态下被使用,并使其各项功能到达合同规定的最正确状态。5.2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由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雇主

46、需求和或相关设计阶段文件和图纸安排本工程的设计进度方案。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设计承包范围,依发包人提供的雇主需求和或其他设计文件和资料如有,最终设计完成供施工阶段所用的施工图纸和编制完成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图纸和文件必须经工程监理人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工程监理人应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审查意见形式回复,此书面审查通知书应清楚地说明工程监理人的同意或不同意。尚在审查阶段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承包人应按照制定的工程进度方案,完成一切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图纸和设计文件。工程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设计进度方案及时检查其设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工程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后对因不符合合同约定

47、地应及时退回。承包人应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改,并重新提交工程监理人审核,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或招致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如需修改其已提交工程监理人审查且尚处于审查之中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附于申请之后提交工程监理人要求更换。5.3 承包人保证 承包人应保证其依合同完成的所有的设计成果、编制的施工文件及其他工作,包括一切修改及变更,均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4 技术标准、标准承包人应采用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或标准进展设计。如果国家与相关行业对工程*些设备或部件没有规定技术标准,则应采用工程设备供给商提供的标准进展设

48、计。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要求时,应遵守专用条款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中提到的上述标准或标准指合同生效时已公布并生效的版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上述版本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或标准生效,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并可提交遵守新标准或标准的建议书,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按新的标准或标准执行。如果遵守新标准或标准将导致承包人效劳的变更,则应按照第14条【变更和调整】的约定办理。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标准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5.5 竣工文件承包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工程施工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

49、准确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在竣工试验开场前,提交专用条款中约定份数的竣工文件给发包人。此外,承包人应负责绘制并向业主提供工程的竣工图,说明整个工程实施完毕后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第款的规定提交发包人审核。在承包人收到依专用条款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第9.1款【单项工程或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 5.6 发包人建议发包人有权依第5.7款【设计阶段审查】的结果对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承包人应合理考虑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或意见。设计文件根据本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调整无论是否根据发包人的建议或意见做出均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为便于发包人

50、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承包人在完本钱合同所述的任何一项或一局部设计工作后,应在随后的10日内将有关设计的依据、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还应提供有关设计的计算书。5.7 设计阶段审查5.7.1 设计阶段审查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需审查的设计阶段和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审查会议费用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如有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有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7.2 承包人根据5.6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阶段审查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要求。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

51、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5.7.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7.2款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展修改、补充和完善。5.7.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6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完整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展或无法按期进展,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和或发包人组织审查会议支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5.7.5 发包人有权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

52、、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5.8 操作和维修手册如有 竣工试验开场之前,承包人应按照雇主要求编制操作和维修手册并提交发包人代表。该手册应足够详细地使发包人对工程进展操作、维护、拆卸、重新安装、调试和修理。在此类操作和维修手册提交发包人代表之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第9.1款【单项工程或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5.9 设计错误因承包人原因,即使工程监理人对该设计文件审查后并表示同意,但对于设计文件中出现遗漏、错误、缺陷和缺乏,承包人应自费修正。假设此错误使设计进度延误和或工程出现问题,承包人仍需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和或修补工程。6 设备和材料6.1 采购与

53、管理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负责采购构成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并负责办理进口设备和材料如有所需的相关手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时除外。承包人应保证其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工程性能指标和平安可靠运行的需要。承包人应对其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或材料与设计标准或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并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并保障发包人免受困货物运输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设备或材料到达工程现场前1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采

54、购的设备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承包人应要求为工程提供设备的所有供给商在其所供设备上贴上永久的耐磨性铭牌,以载明制造商的名称、设备型号、编号及其他所有适当的设计数据。 承包人应按照供给商的建议将长期和临时施工所要求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存入仓库中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平安、稳妥的存储。所有储存在工程现场外的设备和材料应:1平安可靠地存放在仓库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其它适宜场所;及2贴上适当标签,标明为工程所用以与其它物品分开。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或保养其根据合同采购的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并在工程移交时一并移交发包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消耗了此类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承包人应

55、在移交时自费予以补足。 承包人应负责接卸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如有,并会同发包人对其进展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设备或材料有缺少、缺陷或缺项,发包人应立即进展补救。 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经双方检查合格后,视为已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负责对此类该设备和材料进展照管和维护。承包人的检查、照管和维护义务,不应解除发包人对在检查中难以发现的任何缺少、缺陷或缺项所负的责任。6.2 监造和工厂检验 承包人应负责对其采购设备和材料进展监造,并向发包人提供与设备材料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其它有关文件和复印件。 承包人采购的

56、所有设备和材料,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展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方可出厂发运。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应附有制造厂或生产厂出具的并经承包人签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设备或材料到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 发包人有权参与承包人组织的设备或材料的工厂检验及试验。发包人参与工厂检验及试验不免除承包人对设备或材料质量所应承当的责任。6.3 现场检验承包人在其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到达现场后,应尽快现场检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展清点,检验设备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发包人提供检验结果和记录等有关文件。承包人应提前2

57、个工作日通知发包人共同参与检验,发包人如不能及时参与检验,承包人可自行检验。6.4 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设备或材科进展现场试验。在进展现场试验前5天,承包人应将试验工程、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交试验方案。如果发包人未在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承包人可自行进展试验,发包人应对试验的结果表示认可。无论发包人是否参加现场试验,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均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经充分证实的试验报告,供发包人确认。如果试验结果说明任何设备或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拒收该设备或材料或对其缺陷进展修复。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

58、上述通知后应重新采购设备或材料或对设备或材料的缺陷进展修复,并对重新采购或经修复的设备和材料进展现场试验。该试验应按与前一次试验一样的条款和条件进展。因重复试验导致发包人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当。6.5 所有权 所有用于本合同项下效劳并将构成工程一局部的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应在以下最早发生的时间转归发包人所有,并且该类所有权不应附带任何第三人的留置权、索赔、债权或任何其他担保物权或类似的权利要求:l该局部设备或材料运至工程现场时;2当根据本条件第15.8款【提前终止时的付款】的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的中止付款时。 尽管有前述规定,承包人在工程或其任何局部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发包人之前,仍应承当该

59、类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失、损毁或损坏的风险。 承包人在进展本合同项下效劳过程中所产生或发现的任何水、土壤、沙石、岩石、矿物、地下埋藏物均不属于承包人所有,除依法可以处置的以外,承包人对前述物品均不拥有任何权利或利益。7 施工7.1 发包人的义务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

60、施工组织设计进展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假设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并将相应费用纳入报价。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

61、失由发包人承当,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则

62、应按照第14条【变更和调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现场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当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新发现的现场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当相关费用。对于新发现的现场障碍,承包人则应按照第14条【变更和调整】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现场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安康、平安、环境管理方案后20日内对之进展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 承包人的义务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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