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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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2页 共52页 内容提要: 1. 2007年版HS修订情况介绍 2、2007年版HS的修订对进出口税则本国 子目的影响 3、执行2007年版HS对进出口商品税则归 类的影响 4、进出口企业的必要应对措施 前 言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HS) (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应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

2、的协调制度。 一、2007年版HS修订的主要原因 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列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 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列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 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 组合机器增列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 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 、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

3、目85.20(声音的 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 或重放设备); 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 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 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 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共删除了65个贸易量小于2000万美元的子目,并考虑到贸易方式的 变化修改了一些税目结构。例如: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2.2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印 机”;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18.22 “电气吸收式家用冷藏箱

4、” ;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48.41 “梭子”等 二、2007版HS 第84章至第97章目录结构和税目条文及相关类注释、 章注释的修订情况 第84章: 第84章新增税目84.86;原税目84.85修改为税目84.87 ;对部分 税目的五、六位数子目进行了调修订。 (一)第84章变化较大的税目: 税目84.43 税目84.71 新增税目84.86 1、税目84.43: 原税目84.43 84.43 用税目84.42的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进行印 刷的机器;喷墨印刷机,但税目84.71的货品除外;印刷用辅助机器: 胶印机: 8443.11 卷取进料式 8443.12 办公室用片

5、取进料式(片尺寸不超过2236厘米) 8443.19 其他 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 8443.21 卷取进料式 8443.22 其他 8443.30 苯胺印刷机 8443.40 凹版印刷机 其他印刷机 8443.51 喷墨印刷机 8443.59 其他 8443.60 印刷用辅助机器 8443.90 零件 新税目84.43 84.43 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上述货品的零件及附件: 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 8443.1100 胶印机,卷取进料式 8443.120

6、0胶印机,办公室用片取进料式(展开片尺寸一边不超过22cm,另一边不超过36cm) 8443.1300 其他胶印机 8443.1400 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 8443.1500 除卷取进料式以外的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 8443.1600 苯胺印刷机 8443.1700 凹版印刷机 8443.1900 其他 其他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 8443.3100 具有打印、复印或传真中两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 8443.3200 其他,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 8443.3900 其他 零件及附件: 8443.9100 用税目8

7、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8443.9900 其他 注:以上黑体字部分是2007年版修订部分。 修订后税目84.43包括以下商品: 1、原税目84.43的传统印刷机器; 2、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 3、原税目90.09项下的各种复印机; 4、原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 5、具有打印、复印、传真中两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 2、税目8443有关商品的归类 (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多功能机: 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多功能机器 8443.31 (原归入8443.51、8471.60、8517.21、9009.11、9009.12 ) 可与

8、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单一功能的机器 8443.32 (原归入8443.51 、8471.60、8517.21、8517.22、9009.11、 9009.12 ) 不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其他机器 8443.39 (原归入8443.51、8472.90、9009.11、9009.12、9009.21、9009.22、 9009.30) (2)传统印刷机器的归类 胶印机,卷取进料式8443.11(原 8443.11) 胶印机,片取进料式(尺寸不超过2236cm)8443.12 (原归入 8443.12) 其他胶印机8443.13(原归入8443.19) 凸版印刷机,卷取进料式8

9、443.14(原8443.21 凸版印刷机,非卷取进料式8443.15(原归入8443.29) 苯胺印刷机8443.16(原归入8443.30) 凹版印刷机8443.17(原归入8443.40) 其他印刷机器8443.19(原归入8443.59) (3)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的归类 传统印刷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即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零件及附件) 8443.91(原8443.60、8443.90) 其他零件及附件 8443.99(原归入8443.60、8443.90、8473.30、 8473.40、8473.50、8517.90、9009.91、9009.9

10、2、9009.93、9009.99) 2、税目84.71的修订内容: (1)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1.10 “模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 (2)删除子目8471.30、8471.4和8471.50的子目条文中的“数字式”,使得这些子目不仅包括“数字式”也包括“模拟式或混合式”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3)原子目8471.50项下的显示器移至税目85.28; (4)原子目8471.80 项下的路由器、集线器、网卡等商品移至税目85.17项下。 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列IT产品制造设备的税目84.86 该税目的结构如下: 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

11、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及附件: 8486.10 用于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的机器及装置 8486.20 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的机器 及装置 8486.30 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的机器及装置 8486.40 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 8486.90 零件及附件 本税目只包括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 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 (1)子目8486.10包括用于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的机器及装置,主要有: 单晶柱的生长和拉制设备。 晶圆的切割设备。 晶圆的研磨、抛光设备。 其他设备。 (2)子目8486.20包

12、括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的机器及装置,主要有: 氧化、扩散、退火及其他热处理设备。 薄膜的沉积形成设备。 刻蚀及剥离设备。 离子注入机。 制造半导体器件(含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或集成电路的其他设备。 (3)子目8486.30包括制造平板(液晶、等离子)显示器用的机器 及装置。 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或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所称“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4)子目8486.40的 “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 。主要有: 制作和修复掩膜版(mask)或投影掩膜版(reticle)的装置; 装配与封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的设备;

13、升降、装卸、搬运单晶硅柱、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器装置,包括搬运机器人等。 (5)子目8486.90包括上述装置、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6)税目84.86部分商品的归类对比 商品名称 2007版 2002版 用干法蚀刻半导体材料的机床 8486.20 8456.91 用于对半导体材料掺杂的离子注入机 8486.20 8543.11 直接记录到晶片上的装置 8486.20 9010.41 分步重复光刻机 8486.20 9010.42 其他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 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8486.20 9010.49 (二)第84章其他税目子目的主要修订情况 1、税目84.18 :

14、(1)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18.22 “电气吸收式”家用冷藏箱, 并将该子目下的商品移至子目8418.29 “其他”项下; (2)修改8418.50的子目条文为:装有冷藏或冷冻装置的其他设 备(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品),用于存储和展示(原为:其 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的冷藏或冷冻设备)。 (3)修改8418.61的子目条文为:热泵,税目84.15所列的空气调节器 除外(原为:冷凝器为热交换器的压缩式设备)。 2、税目84.25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25.20 “矿井口卷扬装置;专为井下使用设计的卷扬机”,该子目中的商品分别归入子目8425.31 “电动的”

15、和子目8425.39 “其他”项下。 3、税目84.28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28.50 “矿车推动机、铁道机车或货车的转车台、货车倾卸装置及类似的铁道货车搬运装置”,该子目中的商品归入子目8428.90 “其他”项下 4、税目84.42 84.42 铸字、排字或制版用的机器、器具及设备(税目84.56 至84.65的机床除外);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制 成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板、片、滚筒及石板: 照像排版及排字机器 其他方法排字的机器、器具及设备,不论是否有铸字装置 其他机器、器具及设备 上述机器、器具及设备的零件 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制成

16、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版、片、滚筒及石板。 注: 带下划线的黑体字部分为2007版删除部分。 5、税目84.48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48.41 “梭子”,该商品归入子目8448.49 “其他”项下。 6、税目84.56 因子目8456.91 “用干法蚀刻半导体材料的”机床全部移至新增税目84.86项下,该子目8456.90 “其他”的商品范围相应缩小,即只包括6位子目8456.99 “其他”中的商品。 7、税目84.69 因贸易量的减少,删除原子目8469.11 “文字处理机”、8469.12 “自动打字机”、8469.20 “其他电动打字机”和8469.30 “其他非电

17、动打字机”,这些商品全部归入子目8469.00 “打字机,但税目84.43的打印机除外;文字处理机” 项下。 8、税目84.70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0.40 “会计计算机”,该商品归入子目8470.90 “其他” 项下。 9、税目84.72 (1)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2.2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 印机”,该商品归入8472.90 “其他”项下。 (2)由于对税目84.43的修订,原子目8472.90 “其他”项下的部分具 有新税目84.43中所列功能的办公室用机器归入子目8443.39 “其他”项下。 10、税目84.73 (1)因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显示器、

18、路由器等被分别转移 至新税目84.43、85.28和85.17项下,上述设备的零件也相应从子目8473.30 “税目84.71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分别转移至子目8443.99 “其他”、8529.90 “其他”和8517.70 “零件”项下。 (2)子目8472.90 “其他”项下的部分商品转移至税目84.43项下, 其零件也相应从子目8473.40 “税目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和 8473.50 “同时适用于税目84.69至84.72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所列 机器的零件、附件”分别转移至子目8443.99 “其他”项下。 11、税目84.79 (1)由于为真空吸尘器新增税目85.

19、08,原子目8479.89 “其他”项 下的工业吸尘器转移至子目8508.19 “其他”电动真空吸尘器和子目8508.60 “其他真空吸尘器”项下。 (2)工业吸尘器的零件也相应从子目8479.90 “零件”项下转移至子 目8508.70 “零件”项下。 (3)由于新增税目84.86,原子目8479.89 “其他”项下的部分商品移 至新增税目84.86项下,其相应的零件也从子目8479.90 “零件”转移至子目8486.90 “零件及附件”项下。 (三)第84章章注释的主要修订情况 1、注释一 在注释一的排他条款中新增注释一(五),明确真空吸尘器归入 税目85.08。 2、注释二 由于新增列税

20、目84.86,原第八十四章注释二第一段修改为:除 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本章注释九另有规定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则应酌情归入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的相应税目,而不归入税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税目。 由此明确,税目84.86及税目84.01至税目84.24在有关商品的归类 中具有优先归类权。 3、注释五 新增注释五(四): (四)税目84.71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下述设备,即使该设备符合本条注释五(三)的所有规定: 1、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

21、论是否组合在一起; 2、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无线或有线网络的通信设备(如:局域网或广域网); 3、扬声器和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和投影机,未装有电视接收装置。 4、注释九 为新增税目84.86增设注释九,以明确本税目的商品范围及其归类 优先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九、(一)第八十五章注释八(一)及八(二)同样适用于本条 注释及税目84.86中所称“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但是,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所称 “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 (二)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所称“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包括

22、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或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所称“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三)税目84.86也包括下列机器及装置,其专用或主要用于: 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刻线; 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及 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器。 (四)除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84.86规定的机器及装置,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第85章: 第85章新增税目85.08;删除税目85.20和85.24;修改部分税目条 文;五、六位级子目新增45条,删除69条;并对部分税目的子目结构

23、进行了调整。 (一)第85章变化较大的税目: 税目85.17、85.19、85.23、85.25、85.27、85.28、85.29、85.42、 85.43及新税目85.08。 1、税目85.17 修订后,该税目除包括原来该税目的有线电话、有线通信设备外, 还包括原归入税目85.25的无线网络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 网络通信设备及原税目84.71的路由器、集线器和网卡;将原该税目的 传真机归到 84.43。 修订后的税目条文及其结构如下: 85.17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

24、通信设备,税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电话机,包括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用电话机: 11 无绳电话机 12 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18 其他 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 61 基站 62 接收、转换、发送或还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交换机和路由器。 69 其他 70 零件 (1)子目8517.1主要包括: 有线电话、无绳电话、无线网络电话(移动电话)和对讲机等只传输语音的电话机。 8517.12 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原8525.20 装有接

25、收装置的发送设备 8517.18 其他 原8517.19 其他(部分商品) (2)子目8517.6主要包括其他有线或无线网络的发送和接收通信设备。 8517.61 基站原8517.50 有线载波通信或有线数字通信用的其他设备 8525.10 发送设备 8525.2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8517.62 接收、转换、发送或还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交换机和路由设备 原8517.30 电话或电报交换机 原8517.50有线载波通信或有线数字通信用的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原8517.80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原8471.8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部分商品) 原852

26、5.10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原8525.20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8517.69 其他(包括可视电话、门口电话系统、无线寻呼机等) 原8517.19其他 8517.80 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8527.90 其他设备(全部商品) (3)子目8517.70 该子目除包括原8517.90中的原85.17所列商品的零件,还包括原归 入子目8473.30的路由器和集线器、网卡的零件,原归入子目8529.90的移动电话零件,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及 对讲机的零件。 2、税目85.19 本税目由原税目85.19与85.20合并而成,包括原归入税目85.19的 声音重放设备和原

27、归入税目85.20的声音录制设备。新税目结构如下 85.19 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 20 用硬币、钞票、银行卡、代币或其他支付方式使其工作的装置 30 转盘(唱机唱盘) 50 电话自动应答机 其他设备: 81 使用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的 89 其他 子目8519.81”使用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的”其他设备包括: 原子目8519.40的 “编辑节目用放声机”, 原8519.99 “其他”和原8520.90 “其他”中的部分商品, 原8519.92的 “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 原8519.93的 “盒式磁带型”声音重放设备 , 原8520.10的 “需外接电源的口授记录机”, 原8520.3

28、2的 “数字音频式”磁带录音机, 原8520.33的“盒式磁带型”磁带录音机、原8520.39“其他”中的全部商品,主要包括使用磁带工作的装置,如磁带录放音机;使用光盘工作的装置,如CD播放机;使用半导体工作的装置,如MP3播放器等。 (4)子目8519.89 “其他”包括: 原8519.21的 “不带扬声器的”非投币式唱机,原 原8519.29 “其他”中的全部商品, 原8519.40的 “编辑节目用放声机”, 原8519.99 “其他”和原8520.90 “其他”中的部分商品,这些商品主要包括使用非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工作的装置,如胶木唱片唱机。 3、税目85.23 本税目由原税目85.

29、23与原税目85.24合并而成,新税目包括用于 声音或其他现象(如数据、文字、图像、视频或其他图形数据;软件等) 的不同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这些媒体通常插入或放置在录制设备或 阅读设备中,已录制的信息还可从一媒体转至另一媒体。 85.23 用于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 储装置、“智能卡”和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第三十七章的产品除外: 磁性媒体: 21 磁条卡 29 其他 40 光学媒体 半导体媒体: 51 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 52 “智能卡” 59 其他 80 其他 (1)子目8523.2的磁性媒体只包括磁带、磁卡和磁盘等。 (

30、2)子目8523.4的光学媒体包括各种类型的光盘和磁性光学媒体。 (3)子目8523.51包括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 (4)子目8523.52包括“智能卡” 。 (5)子目8523.59是包括各类易失性存储器件。 (6)子目8523.80是整个税目85.23主要包括唱片等未列名媒体。 4、税目85.25 2007年版税目85.25只包括无线电广播或电视信号的发送或接收设 备;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静像视频摄像机贸易量减少,故删除税目条 文中的“静像视频摄像机”。调整后税目85.25结构如下: 85.25 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

31、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8525.50 发送设备 8525.6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 8525.80 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5、税目85.27 (1)因原子目8527.90 “其他设备”项下的无线电话、电报的接收设备 全部归入子目8517.69 “其他”项下,例如,无线寻呼机,所以删除原税 目85.27条文中的“无线电话、电报”。 (2)删除原子目8527.31 “收录(音)组合机”、8527.32 “带时钟的收 音机”和8527.39 “其他”,并将这些子目中的商品分别归入新子目: 8527.91 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92 带时钟的收音机 8527.99 其他。 6

32、、税目85.28 本税目除包括该税目原有的电视接收装置、监视器、投影机外,还 包括原税目84.71项下的显示器;显示器和监视器按用途分别列目。 (1)修订后的税目结构: 85.28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 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阴极射线管监视器: 41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49 其他 其他监视器: 51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59 其他 投影机: 61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69 其他 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 图像的

33、录制或重放装置: 71 未设计安装视频显示器或屏的 72 其他,彩色的 73 其他,黑白的或其他单色的 (2)8528有关商品介绍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监视器: ? 只能接收计算机中央处理部件的信号,不能接收广播级波形合成视 频信号来重放彩色图像;装有计算机所特有的接头,不具有声频电路;由装在计算机中央处理部件内的特种适配器所控制。 ? 阴极射线管监视器:具有中等分辨力,其显示间距尺寸至少为0.41 毫米;与其他监视器及电视接收机相比,所采用的光点(像素)尺寸更小,聚集标准更大; ? 视频(带宽)一般为15兆赫及以上,而其他监视器的带宽一般不大于 6兆赫;显示器的行扫

34、描频率根据不同的显示模式而有所不同,通常从15千赫到155千赫以上,许多能够采用多行扫描频率;其他监视器的扫描频率是固定的,一般为15.6或15.7千赫,视所适用的电视标准而定;公共广播的国内或国际广播频率标准或闭路电视的频率标准不适用于本组的监视器。 ? 具有低电磁场放射的特点,通常装有倾斜及旋转调节机构、无眩光表 面、无闪烁屏幕,并具有其他便于延长靠近监示器观看时间的工效学设计特征。 非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计算机的监视器 ? 是通过同轴电缆直接与电视摄像机或录像机相连接的接收器,完全不 带射频电路;供电视公司或闭路电视系统(飞机场、火车站、工厂、医院等)使用。 ? 这些设备主要由能够发生光点并

35、将其与源信号同步显示在屏幕上的 装置所构成,装有一个或多个可调整光点强度的视频放大器,并能将红、绿及蓝信号分开输入或按某一特定制式进行编码。为接收已编码信号,监视器必须装有一个能分开红、绿及蓝信号的解码装置。 ? 最常见的图像重显方式是可直接显示的阴极射线管或带有高达三个 投射式阴极射线管的投影机。 ? 它们可以是阴极射线管监视器或平板显示器,例如,液晶显示器 (LCD)、大型电子显示器(LED)、等离子体显示器。 (3)税目85.28及相关税目的商品的归类 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发送或接收设备 85.17 无线电广播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 85.25 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 85.27 电

36、视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 85.25 电视接收装置 85.28 7、税目85.29 (1)因原子目8471.60项下的显示器归入税目8528项下,所以显示器 相应的零件由原子目8473.30改归入8529.90项下。 (2)因原税目85.25项下的移动电话和无线电话的发送设备、85.27 项下的无线电话、电报的接收设备归入新税目85.17项下,所以原先归入子目8529.90 “其他”项下上述商品的零件也相应转移至子目8517.70 “零件”项下,如:手机零件等。 8、税目85.42 (1)新税目不再按集成电路的构成分列子目,而是按集成电路的用 途分列子目,例如:作为处理器、存储器、放大

37、器等的集成电路; (2)删除子目8542.10 “装有集成电路的卡(智能卡)” ,该商品作 为录制媒体归入8523.52 。 (3)删除子目8542.70 “微电子组件”,该商品归入子目8543.90 “零件” 和8548.90的 “其他”; 调整后新的税目条文及排列结构如下: 85.42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 8542.31 处理器和控制器,不论是否带有 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 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8542.32 存储器 8542.33 放大器 8542.39 其他 8542.90 零件 税目85.42有关商品的归类: (1) 子目8542.3项下的集成电路包括存储器、(例

38、如,动态随机 存取存储器、静态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等)、微控制器、控制电路、逻辑电路、开关阵列、接口电路等。 (2)以下商品不归入税目85.42: 无源元件构成的膜电路(税目85.34)、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 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税目85.23); 税目85.42还不包括由以下方式构成的组件: (一)把一个或多个分立元件装在一个基片上,例如,装在一个印 刷电路上; (二)把一个或多个其他器件(例如,二极管、变压器、电阻器) 加进电子微型电路; (三)分立元件组合件或多芯片型集成电路以外的电子微型电路组 合件。 这些组件可按下列规则进行归类:

39、 1、构成完整的机器或器具(或可按完整品归类的机器或器具)的 组件,应归入有关机器或器具的相应税目。 2、其他组件,按零件归类的下述规则进行归类: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一种机器或同一税目的多种机器(包括税目 84.79或85.43的机器)的零件,应与该种机器一并归类,或酌情归入税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但能同时主要用于税目85.17和85.25至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税目85.17; 所有其他零件应酌情归入税目84.09、84.31、84.48、84.66、84.73、 85.03、85.22、85.

40、29或85.38,如不能归入上述税目的,则应归入税目 84.85或85.48。 9、税目85.43 本税目的子目结构和商品范围的变化如下: 子目8543.11 “用于对半导体材料掺杂的离子注入机”归入新增税目 的子目8486.20 “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的机器及装置”项下; 原子目8543.81 “邻近卡及牌”归入子目8523.59 “其他”项下。 由于贸易量的减少,删除子目8543.40 “电篱网激发器”,该商品归 入新子目8543.70 “其他设备及装置”项下。 原归子目8542.70的 “微电子组件”归入子目8543.90 “零件”子目。 85.43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

41、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8543.10 粒子加速器 ( 11 用于对半导体材料掺杂的离子注入机 19 其他) 8543.20 信号发生器 8543.30 电镀、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 ( 8543.40 电篱网激发器 ) 8543.70 其他设备及装置 ( 8543.81 邻近卡及牌 8543.89 其他) 8543.90 零件 注:子目号下有下划线的表示2007版对该子目条文有修改; 括弧内的是2007年版删除部分。 10、新增税目85.08 为真空吸尘器单独列目,并以技术指标分列子目。85.08的税目结构如下: 85.08真空吸尘器: 电动的: 8508.11功率不超过1500瓦,且带有容积 不

42、超过20升的集尘袋或其他集尘容器 8508.19其他 8508.60 其他真空吸尘器 8508.70 零件 税目85.08的商品包括原归入子目8509.10的“真空吸尘器,包括 干式及湿式真空吸尘器”和子目8479.89 “其他”中的非家用真空吸尘 器。根据85.08的列目,工业用吸尘器一般应归入子目8508.19和8508.60项下;家用真空吸尘器一般归入子目8508.11项下。 除了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四)所规定的 “不包括归入第九十章的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外,本税目包括各种类型的真空吸尘器,不论是否手提,包括抽吸干、湿物质用的真空吸尘器,不论是否与其附件同时报验,如可旋转

43、的刷子、地毯拍打器、多功能吸头等。 (二)85章其他税目的主要修订情况 1、税目85.09 将税目条文改为:“家用电动器具,税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除 外”; 删除子目8509.10 “真空吸尘器,包括干式及湿式真空吸尘器”; 由于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509.20 “地板打蜡机”和子目8509.30 “厨房废物处理器”,有关商品归入子目8509.80 “其他器具”项下; 原归入子目8509.90 “零件”的家用真空吸尘器的零件,随主机的 归类而归入子目8508.70 “零件”项下。 2、税目85.35 将原税目条文改为:“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气装置(例如,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压

44、限幅器、电涌抑制器、插头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 ” 。 3、税目85.36 将原税目条文改为:“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例如,开关、继电器、熔断器、电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新增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应注意,对光导纤维连接器的相关问答书,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其相关商品一律归入子目8536.70项下。 4、税目85.44 绝缘(包括漆包或阳极化处理)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不论是否有接头;由每根被覆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

45、是否与电导体装配或装有接头:原8544.4至8544.59改为: 其他电导体,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80)伏: 8544.42 有接头 8544.49 其他 (其他电导体,额定电压超过80伏,但不超过1000伏: 8544.51 有接头 8544.59 其他 ) 注:有下划线的是2007年版修改的,并删除了黑体字部分 5、税目85.48 因税目85.42的列目方式改变,原子目8548.90 “其他”项下的多芯片集成电路按其用途分别归入子目8542.31 “处理器和控制器,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8542.32 “存储器”、8542.33“放大

46、器”和8542.39 “其他”项下; 原子目8542.70 “微电子组件”中的部分通用型“微电子组件”归入子目8548.90 “其他”项下。 (三)第85章章注释的主要修订情况 第85章新增加章注释四、注释六和注释七,删除原章注释六,修 改原章注释一、注释三、注释五、注释八和注释九的条文和编号; 子目注释删除原子目注释二、修改原子目注释一。 其中重要的修订如下: 1、因税目85.23与85.24合并,重新分列子目,为此新增注释四。在该注释中对8523.51 “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作注释,并对原子目注释二“智能卡”的解释修改后,移至本注释中。新注释四内容如下: 四、税目85.23所称: (一

47、)“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同一壳体内包含一块或多块闪存(FLASH E2 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块或多块集成电路(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2、删除原注释六如下: 六、税目85.23及85.24的唱片、磁带及其他记录媒体,当与所用设备一同报验时,仍应归入上述税目。本注释不适用于与

48、所用设备以外的物品一同报验的上述媒体。 3、增注释六用于解释子目8536.70的商品。 新注释六内容如下: 六、税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 指在有线数字通信设备中,简单机械地把光纤端部相连成一线的连接 器。它们不具备诸如对信号进行放大、再生或修正等其他功能。 4、新增注释七如下: 七、税目85.37不包括电视接收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用的无线红外遥 控设备(税目85.43)。 5、修改原注释八 根据新注释八,集成电路包括单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和多 芯片集成电路,为多芯片集成电路增加八(二)3如下: 、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不可分割地组 合在一片或多片绝缘基片上构成的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 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第86章 (一)统一汽车“零部件的零件”的归类。对税目87.08的下述子目 均增加“及其零件”: 8708.40 变速箱及其零件 8708.50 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及其零件,不论是否装有其他传动 部件;非驱动桥及其零件 8708.80 悬挂系统及其零件(包括减震器) 8708.91 散热器及其零件 8708.92 消声器(消音器)、排气管及其零件 8708.94 转向盘、转向柱、转向器及其零件 (二)由于贸易量增加,增列子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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